1、ICS 03.160CCS A 12 DB3710威 海 市 地 方 标 准DB 3710/T 137 2021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党 建 工 作 规 范 Work specifications for CPC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market (commercialcomplex) 2021 -09- 14发 布 2021- 10 -14实 施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710/T 137202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组
2、织 架 构 及 工 作 职 责 .14.1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党 支 部 的 设 置 .14.2 党 组 织 工 作 职 责 .15 组 织 建 设 .2 5.1 党 的 组 织 和 工 作 覆 盖 .25.2 班 子 配 备 及 任 期 .25.3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25.4 组 织 生 活 .35.5 工 作 保 障 .36 党 建 引 领 .36.1 规 范 经 营 .36.2 诚 信 建 设 .36.3 文 化 建 设 .46.4 精 致 服 务 .46.5 创 新 发 展 .46.6 社 会 责 任 .5 7 党 员 量 化 积 分 .58 党 务 公 开 .59
3、共 建 活 动 .510 示 范 创 建 .6参 考 文 献 .7 DB3710/T 137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评 估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威 海 市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计 量 检 验 研 究 院 、 威 海 市 文 登 区 委组 织 部 ( “ 两 新 ” 工 委
4、 ) 、 威 海 市 文 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山 东 金 田 小 商 品 市 场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刁 其 君 、 曲 淏 楠 、 王 晓 蓉 、 刘 德 强 、 潘 盛 南 、 闫 海 萍 、 田 永 建 、 解 春 红 。 DB3710/T 1372021 1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党 建 工 作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党 建 工 作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组 织 架 构 及 工 作 职 责 、 组 织 建 设 、党 建 引 领 、 党 员
5、量 化 积 分 、 党 务 公 开 、 共 建 活 动 、 示 范 创 建 等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威 海 市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党 建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本 文 件 没 有
6、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专 业 市 场 professional market专 门 性 商 品 批 发 市 场 , 是 一 种 以 现 货 批 发 为 主 , 兼 营 零 售 , 集 中 交 易 某 一 类 商 品 或 者 若 干 类 不 同 商品 的 开 放 场 所 , 是 一 种 大 规 模 集 中 交 易 的 坐 商 式 的 实 体 经 济 业 态 。3.2 商 业 综 合 体 commercial complex多 种 商 业 功 能 的 聚 合 体 , 依 托 庞 大 建 筑 群 体 , 融
7、 合 商 业 零 售 、 商 务 办 公 、 酒 店 餐 饮 、 公 寓 住 宅 、 综合 娱 乐 等 核 心 功 能 为 一 体 的 商 业 组 合 。4 组 织 架 构 及 工 作 职 责4.1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党 支 部 的 设 置4.1.1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根 据 党 员 数 量 情 况 设 置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党 支 部 等 党 组 织 , 在 上 级 党 组织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4.1.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党 组 织 宜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下 设 党 支 部 或 党 小 组 。4.2
8、党 组 织 工 作 职 责 4.2.1 宣 传 和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中 央 、 上 级 党 组 织 及 本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 DB3710/T 1372021 2 4.2.2 积 极 宣 传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 引 导 和 监 督 所 在 单 位 依 法 经 营 、 诚 信 经 营 。4.2.3 发 挥 党 组 织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 开 展 党 建 品 牌 创 建 工 作 , 加 强 企 业 文 化 建 设 , 团 结 凝 聚 职 工 群 众 ,依 法 维 护 各 方 合 法 权 益 , 推
9、 动 市 场 和 谐 发 展 。4.2.4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 加 强 党 员 教 育 、 管 理 、 监 督 和 服 务 , 突 出 政 治 教 育 , 提 高 党 员 素 质 , 发 挥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5 组 织 建 设5.1 党 的 组 织 和 工 作 覆 盖5.1.1 对 有 3 名 以 上 正 式 党 员 、 条 件 成 熟 的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单 独 建 立 党 组 织 , 实 现 党 组 织全 覆 盖 。 对 不 具 备 组 建 条 件 的 , 按 照 “ 地 域 相 邻 、 行 业 相 近 ” 和 有 利 于 党
10、 员 参 加 组 织 生 活 、 发 挥 作 用 的原 则 , 采 取 单 位 联 建 、 挂 靠 组 建 、 区 域 或 行 业 统 建 等 方 式 , 建 立 联 合 党 组 织 。 联 合 党 组 织 中 具 备 单 独 组 建 条 件 的 , 要 及 时 单 独 建 立 党 组 织 。5.1.2 推 动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党 组 织 班 子 成 员 与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人 员 “ 双 向 进 入 、 交 叉 任 职 ” ,建 立 党 组 织 书 记 参 加 或 列 席 企 业 管 理 层 重 要 会 议 , 以 及 党 组 织 与 管 理 层 共 同
11、学 习 、 定 期 沟 通 、 重 大 事 项会 商 等 制 度 , 推 动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 提 高 发 展 质 量 。5.1.3 根 据 乡 镇 、 街 道 以 及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或 单 位 的 指 导 , 做 好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党 组 织 自 身 建 设 、党 员 日 常 学 习 教 育 管 理 、 帮 建 群 团 组 织 、 流 动 党 员 管 理 等 工 作 。 配 合 乡 镇 、 街 道 及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党 建工 作 指 导 员 ( 联 络 员 ) ” 开 展 工 作 。5.1.4
12、 党 组 织 书 记 应 按 照 规 定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述 职 并 接 受 评 议 。 定 期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自 查 评 估 , 结 合 上 级党 组 织 点 评 的 问 题 和 自 查 评 估 发 现 的 问 题 , 建 立 问 题 整 改 清 单 , 逐 项 抓 好 整 改 落 实 。5.1.5 应 邀 请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以 及 相 关 单 位 人 员 上 门 开 展 工 作 , 组 织 开 展 学 习 教 育 、 法 律 法 规 培 训 、 融资 以 及 法 律 维 权 对 接 等 活 动 。5.2 班 子 配 备 及 任 期 5.2.1 专 业 市 场 (
13、商 业 综 合 体 )党 委 应 设 委 员 5-9 名 , 设 书 记 1名 、 副 书 记 1 2名 ; 党 总 支 一 般 设 委 员5-7人 , 最 多 不 超 过 9人 , 设 书 记 1 名 、 副 书 记 1 名 以 及 组 织 委 员 、 宣 传 委 员 、 纪 检 委 员 等 ; 党 支 部 一般 设 委 员 3-5人 , 最 多 不 超 过 7 人 , 设 书 记 1 名 以 及 组 织 委 员 、 宣 传 委 员 、 纪 检 委 员 等 , 必 要 时 可 以 设副 书 记 1人 。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党 组 织 应 明 确 一 名 党 组 织 班
14、子 成 员 负 责 党 务 工 作 , 并 配 备 一 名 专( 兼 ) 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 应 加 强 党 组 织 书 记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 每 个 党 组 织 至 少 有 1 名 后 备 人 才 力 量 。5.2.2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党 委 每 届 任 期 5 年 , 党 总 支 、 党 支 部 每 届 任 期 3 年 , 任 期 届 满 时 应 按 期进 行 换 届 选 举 。 党 委 、 党 总 支 、 党 支 部 的 书 记 、 副 书 记 选 举 产 生 后 , 应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5.3 党 员 教 育 管 理5.3
15、.1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 注 重 培 养 发 展 企 业 出 资 人 、 创 业 团 队 领 头 人 、核 心 技 术 带 头 人 、 关 键 岗 位 负 责 人 、 创 业 典 型 、 优 秀 青 年 等 入 党 , 按 照 发 展 党 员 程 序 , 把 党 员 培 养 成 骨干 、 把 骨 干 培 养 成 党 员 。5.3.2 通 过 线 下 与 线 上 相 结 合 、 教 学 与 自 学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活 用 “ 灯 塔 -党 建 在 线 ” “ 学 习 强 国 ” 及 微 信 学 习 平 台 等 , 开 展
16、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 党 员 每 年 集 中 学 习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32学 时 , 党 组 织 书 记 和 班子 成 员 每 年 集 中 学 习 培 训 时 间 不 少 于 56 学 时 , 至 少 参 加 1 次 集 中 培 训 。 DB3710/T 1372021 3 5.3.3 每 年 1 月 份 核 定 党 员 当 年 度 每 月 交 纳 党 费 具 体 数 额 , 组 织 党 员 按 月 足 额 交 纳 党 费 , 并 及 时 上 缴上 级 党 组 织 。 实 行 年 薪 制 的 党 员 , 每 月 以 当 月 实 际 领 取 的 薪 酬 收 入 为 计
17、 算 基 数 , 按 规 定 比 例 交 纳 党 费 。党 组 织 每 年 应 检 查 一 次 党 费 收 缴 、 使 用 和 管 理 的 情 况 。5.3.4 组 织 党 员 开 展 重 温 入 党 誓 词 、 重 忆 入 党 经 历 、 重 问 入 党 初 心 “ 三 重 ” 活 动 。 深 入 开 展 “ 亮 身 份 、亮 职 责 、 亮 承 诺 ” “ 亮 身 份 、 当 先 锋 、 做 表 率 ” 等 活 动 。5.3.5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开 展 “ 组 织 找 党 员 、 党 员 找 组 织 ” 活 动 , 做 好 流 动 党 员 经 营 户 身 份 确
18、认 工 作 , 摸 清 底 数 , 建 立 台 账 。 加 强 经 常 性 教 育 和 管 理 , 按 照 “ 一 方 隶 属 , 多 方 管 理 ” 的 原 则 参 加 组 织生 活 。5.4 组 织 生 活5.4.1 坚 持 “ 三 会 一 课 ” 制 度 。 每 月 相 对 固 定 1 天 开 展 主 题 党 日 , 落 实 “ 3+N” 主 题 党 日 模 式 , 组 织 开展 个 性 化 的 主 题 活 动 。 开 通 并 用 好 “ 灯 塔 党 建 在 线 ” “ 山 东 e支 部 平 台 ” , 及 时 上 传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5.4.2 召 开 组 织 生 活 会 。
19、 党 支 部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1 次 组 织 生 活 会 , 一 般 安 排 在 第 四 季 度 , 也 可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随 时 召 开 。 组 织 生 活 会 一 般 以 党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会 议 或 者 党 小 组 会 形 式 召 开 。 可 结 合组 织 生 活 会 , 一 并 开 展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 每 年 开 展 1次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大 会 , 组 织 党 员 对 照 合 格 党 员 标 准 ,对 照 入 党 誓 词 , 联 系 个 人 实 际 , 进 行 党 性 分 析 , 对 党 员 进 行 评 议
20、。5.4.3 谈 心 谈 话 制 度 。 党 支 部 委 员 之 间 、 党 支 部 委 员 和 党 员 之 间 、 党 员 和 党 员 之 间 , 每 年 谈 心 谈 话 一般 不 少 于 1 次 。 党 支 部 通 过 谈 心 谈 话 , 及 时 掌 握 党 员 思 想 动 态 , 关 心 关 注 党 员 的 工 作 生 活 情 况 , 帮 助 解决 实 际 问 题 。5.5 工 作 保 障5.5.1 组 织 领 导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配 合 乡 镇 、 街 道 及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或 单 位 做 好 党 建 工 作 , 把 党 建 工 作 纳 入整 体
21、 布 局 , 制 定 工 作 目 标 , 科 学 部 署 , 加 强 对 党 建 工 作 的 领 导 。5.5.2 场 所 建 设 按 照 有 场 所 、 有 设 施 、 有 标 志 、 有 党 旗 、 有 书 报 、 有 制 度 的 “ 六 有 ” 标 准 建 立 活 动 阵 地 ; 对 不 具 备条 件 的 , 应 依 托 园 区 、 楼 宇 、 社 区 等 区 域 性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开 展 活 动 。5.5.3 经 费 保 障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党 组 织 工 作 经 费 纳 入 企 业 管 理 费 用 , 不 超 过 企 业 员 工 年 度 工 资 总
22、 额 1%的 部分 实 行 税 前 列 支 。 探 索 采 取 党 费 拨 付 、 企 业 赞 助 等 方 式 , 多 渠 道 解 决 经 费 问 题 。6 党 建 引 领6.1 规 范 经 营6.1.1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在 醒 目 位 置 公 开 悬 挂 “ 食 品 经 营 许 可 证 ” “ 营业 执 照 ” 等 证 照 , 建 立 索 证 索 票 、 明 码 标 价 等 制 度 , 做 到 依 法 依 规 经 营 。 6.1.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履 行
23、“ 三 包 ” 规 定 , 做 好 售 后 服 务 工 作 , 维 护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6.2 诚 信 建 设 DB3710/T 1372021 4 6.2.1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主 动 邀 请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 利 用 集 中 培 训 、 座 谈 、 微 信 群 分 享 等 形 式 ,开 展 诚 信 教 育 、 法 制 教 育 等 宣 传 活 动 , 组 织 学 习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典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标 法 中
24、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增 强 依 法 经 营 意 识 。6.2.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利 用 宣 传 栏 、 电 子 显 示 屏 等 , 向 社 会 公 开 “ 不 销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 “ 不销 售 侵 犯 知 识 产 权 商 品 ” 以 及 “ 无 价 格 欺 诈 行 为 ” 等 信 用 承 诺 ; 制 定 并 组 织 经 营 户 签 订 市 场 诚 信 经 营公 约 , 在 显 著 位 置 公 示 “ 信 用 二 维 码 ” 或 “ 诚 信 经
25、营 承 诺 书 ” , 鼓 励 支 持 经 营 户 公 示 信 用 记 录 , 接 受社 会 监 督 。6.2.3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配 合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经 营 户 开 展 文 明 诚 信 、 放 心 消 费 等 主 题 活 动 ,选 树 典 型 , 发 挥 引 领 作 用 , 对 文 明 诚 信 典 型 加 强 宣 传 。6.2.4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在 经 营 场 所 显 著 位 置 设 立 宣 传 栏 , 发 布 消 费 警 示 、 曝 光 典 型 违 法 案例 等 内 容 , 警 示 经 营 户 遵 纪 守
26、 法 ; 应 配 合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开 展 执 法 检 查 和 侵 害 消 费 者 维 权 案 件 的 调 查 取 证 。6.2.5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年 内 出 现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的 , 不 得 参 加 当 年 “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示 范 党 组 织 ” 示 范 创 建 活 动 ; 党 员 经 营 户 年 内 出 现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的 , 不 得 参 加 当 年 的 “ 党 员 示 范 商 户 ”示 范 创 建 活 动 ; 已 经 荣 获 “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示 范 党 组 织 ”
27、 和 “ 党 员 示 范 商 户 ” 的 , 出 现 违 法 失信 行 为 的 , 取 消 荣 誉 。6.3 文 化 建 设6.3.1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加 强 文 化 引 领 , 组 织 开 展 爱 党 爱 国 教 育 、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红 色 革 命 教 育 、 爱 企 爱 岗 教 育 等 系 列 教 育 活 动 , 引 导 企 业 职 工 和 经 营 户 恪 守 社 会 公 德 、 职 业 道 德 和 家 庭美 德 。6.3.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培 育 和 弘 扬 企 业 家 精 神 , 丰 富
28、 企 业 文 化 内 涵 , 以 优 秀 文 化 领 跑 企 业发 展 , 当 好 先 进 文 化 的 传 播 者 。6.3.3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按 照 “ 党 建 带 团 建 ” 的 原 则 , 将 市 场 党 组 织 建 设 和 工 、 青 、 妇 等 群 团建 设 有 机 结 合 ,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开 展 2次 主 题 活 动 。 6.4 精 致 服 务6.4.1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树 立 “ 真 诚 、 热 情 、 文 明 、 细 致 、 高 效 、 优 质 ” 的 精 致 服 务 理 念 , 广泛 开 展 精 致 服 务
29、 , 提 高 群 众 满 意 度 和 社 会 信 誉 度 。6.4.2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建 立 “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 ( 岗 ) ” , 组 织 有 关 人 员 进 行 消 费 维 权 培 训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受 理 消 费 者 投 诉 , 并 公 开 受 理 投 诉 服 务 人 员 的 照 片 、 职 责 、 工 作 流 程 和 办 理 时 限 。 加 强 消费 维 权 服 务 站 ( 岗 ) 规 范 化 建 设 , 及 时 解 决 群 众 诉 求 , 降 低 消 费 者 投 诉 举 报 数 量 。6.4.3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30、体 )应 在 经 营 场 所 设 置 “ 公 平 秤 ” “ 咨 询 服 务 岗 ” , 并 公 示 热 线 服 务 电 话 ,建 立 售 后 跟 踪 服 务 体 系 。6.4.4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对 落 实 精 致 服 务 不 力 的 企 业 员 工 和 经 营 户 予 以 批 评 教 育 , 纳 入 惩 戒 范畴 ; 对 精 致 服 务 优 秀 的 企 业 员 工 和 经 营 户 进 行 褒 扬 激 励 。6.4.5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与 个 体 私 营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对 接 , 做 好 企 业 和 经 营 户 法 律 维 权
31、 服 务 工 作 ,保 障 企 业 和 经 营 户 的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 6.4.6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与 金 融 单 位 对 接 , 帮 助 企 业 和 经 营 户 解 决 融 资 难 融 资 贵 的 问 题 。6.4.7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在 经 营 场 所 设 置 “ 服 务 监 督 台 ” , 将 相 关 服 务 事 项 、 服 务 标 准 及 工 作职 责 、 收 费 标 准 等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6.5 创 新 发 展 DB3710/T 1372021 5 6.5.1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32、 )应 树 立 创 新 理 念 , 出 台 创 新 举 措 , 推 动 企 业 服 务 创 新 、 营 销 创 新 、 制 度创 新 、 管 理 创 新 。6.5.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组 织 党 员 和 经 营 户 开 展 “ 我 为 市 场 ( 商 场 ) 发 展 献一 策 ” “ 我 替 业 户 进 一 言 ” “ 金 点 子 展 评 ” 活 动 , 指 导 经 营 户 成 立 “ 行 业 联 盟 ” , 把 党 员 群 众 意 愿 有 效地 融 入 到 经 营 决 策 当 中 , 将 党 的 建 设 与 市 场 规 范 化 管
33、理 、 规 模 化 发 展 有 机 结 合 , 激 励 党 员 在 市 场 经 营 活动 中 建 功 立 业 。6.5.3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建 立 “ 党 员 责 任 区 ” , 发 挥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建 立 党 员 结 对 帮扶 制 度 , 开 展 “ 带 新 户 、 帮 小 户 、 扶 弱 户 ” 活 动 , 在 商 品 采 购 、 销 售 、 商 务 合 作 等 方 面 进 行 点 对 点 帮 扶 ,带 领 共 同 致 富 。6.5.4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发 挥 人 才 、 信 息 等 资 源 优 势
34、 , 主 动 与 社 区 、 其 他 领 域 党 组 织 开 展 共联 共 建 活 动 , 实 现 资 源 共 享 、 优 势 互 补 。6.5.5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发 挥 创 新 引 领 作 用 , 通 过 与 相 关 单 位 合 作 或 者 引 进 高 端 人 才 , 打 造与 时 俱 进 的 信 息 化 、 数 字 化 、 智 能 化 、 平 台 化 的 现 代 化 经 营 平 台 。 6.6 社 会 责 任6.6.1 专 业 市 场 (商 业 综 合 体 )应 引 领 党 员 和 经 营 户 树 立 家 国 情 怀 , 自 觉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
35、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维 护 农 民 工 权 益 、 乡 村 振 兴 、 解 决 就 业 难 等 工 作 。6.6.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组 织 党 员 建 立 “ 党 员 志 愿 服 务 队 ” , 带 动 广 大 群 众 积 极 参 与 疫 情 防控 、 环 境 整 治 、 扶 贫 济 困 、 捐 款 助 学 等 社 会 公 益 活 动 。6.6.3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根 据 行 业 和 区 域 特 点 , 成 立 行 业 管 理 小 组 , 引 领 党 员 和 经 营 户 参 与文 明 城 市 创 建 活 动 , 营 造
36、安 全 、 整 洁 、 优 美 、 文 明 的 经 营 环 境 。7 党 员 量 化 积 分实 行 党 员 量 化 积 分 与 “ 信 用 进 市 场 ” 工 作 相 融 合 , 围 绕 履 职 尽 责 、 发 挥 作 用 、 参 加 学 习 、 志 愿 活 动等 方 面 进 行 分 类 管 理 和 量 化 赋 分 , 由 各 市 场 建 立 积 分 制 , 并 建 立 党 员 积 分 与 民 主 评 议 、 评 先 树 优 等 相 结 合 的 工 作 机 制 。8 党 务 公 开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设 立 党 务 公 开 栏 , 做 到 党 务 公 开 制 度 化
37、 , 党 务 公 开 定 期 更 新 。 对 公 开 后收 集 到 党 员 群 众 的 意 见 建 议 要 认 真 整 改 , 并 将 整 改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 接 受 党 员 群 众 监 督 。9 共 建 活 动9.1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宜 根 据 地 处 商 业 繁 华 中 心 市 场 经 营 商 户 多 、 流 动 性 大 、 商 居 一 体 化 特 点 ,探 索 创 新 自 主 管 理 机 制 , 围 绕 经 营 发 展 、 群 防 群 治 、 矛 盾 调 解 、 公 共 安 全 等 方 面 , 凝 聚 各 方 力 量 , 促 进市 场 规 范 发 展 、 和 谐 稳 定 。9.2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宜 与 有 合 作 关 系 的 生 产 加 工 、 商 贸 流 通 企 业 党 组 织 及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党 组 织 等 开 展 党 建 共 建 活 动 , 定 期 组 织 互 动 交 流 , 互 联 共 建 , 深 化 合 作 , 促 进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9.3 专 业 市 场 ( 商 业 综 合 体 ) 应 响 应 所 在 地 党 委 、 政 府 的 号 召 , 积 极 参 与 各 项 城 市 创 建 、 安 全 生 产 等活 动 , 应 与 市 场 周 边 社 区 开 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