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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10 T 133-2021 红色物业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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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10 T 133-2021 红色物业建设规范.pdf

    1、ICS 01.040.04CCS A12 DB3710威 海 市 地 方 标 准DB 3710/T 133 2021红 色 物 业 建 设 规 范 Specification of CPC construction leading property service 2021-07- 22发 布 2021- 08-01实 施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710/T 1332021 I 目 次前 言 .I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党 建 引 领 .24.1 政 治 建 设 .24.2 组 织 建 设 .34.3

    2、制 度 建 设 .4 4.4 保 障 机 制 .55 融 合 共 治 .65.1 基 层 导 向 .65.2 共 建 联 建 .65.3 社 会 协 同 .75.4 业 主 自 治 .85.5 落 实 反 馈 .86 行 业 共 塑 .96.1 队 伍 建 设 .96.2 服 务 提 升 .9 6.3 品 牌 育 成 .106.4 信 用 建 设 .106.5 责 任 履 行 .117 精 致 共 建 .117.1 设 施 配 套 .117.2 环 境 整 治 .117.3 物 业 覆 盖 .127.4 文 化 培 育 .127.5 智 慧 赋 能 .138 美 好 共 享 .13 8.1 全

    3、 域 推 进 .138.2 幸 福 和 谐 .13 DB3710/T 1332021 II 附 录 A(资 料 性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体 系 说 明 . 15A.1 总 则 .15A.2 小 区 ( 项 目 )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 见 表 A.1) .15A.3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 见 表 A.2) .15A.4 镇 ( 街 道 ) 、 社 区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 见 表 A.3) .16A.5 区 市 ( 开 发 区 )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 见 表 A.4) .16表 A.1 小 区 (

    4、项 目 )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细 则 . 17表 A.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细 则 . 20表 A.3 镇 ( 街 道 ) 、 社 区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细 则 .23 表 A.4 区 市 ( 开 发 区 )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评 价 细 则 .25 DB3710/T 1332021 I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威 海 市 委 组 织 部 、 威 海 市 住

    5、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提 出 、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评 估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单 位 : 威 海 市 住 房 保 障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 山 东 大 学 、 山 东 青 年 政 治 学 院 。本 文 件 参 与 起 草 单 位 : 山 东 华 叶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威 海 市 物 业 管 理 协 会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少 星 、 赵 伟 、 楼 苏 萍 、 李 瑞 玲 、 盛 潇 涵 、 张 银 妮 、 王 超 、 刘 笃 章 、 王 春 武 、王 安 、 隋 伟 。 DB3710/T 1332021

    6、1 红 色 物 业 建 设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红 色 物 业 建 设 党 建 引 领 、 融 合 共 治 、 行 业 共 塑 、 精 致 共 建 、 美 好 共 享 的 主 要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威 海 市 域 城 市 建 成 区 范 围 内 住 宅 小 区 的 红 色 物 业 建 设 工 作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7、;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GB/T 20299.3 建 筑 及 居 住 区 数 字 化 技 术 应 用 第 3部 分 : 物 业 管 理GB/T 20647.1 社 区 服 务 指 南 第 1部 分 : 总 则GB/T 20647.9 社 区 服 务 指 南 第 9部 分 : 物 业 服 务GB/T 21741 住 宅 小 区 安 全 防 范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B/T 34300 城 乡 社 区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规 范GB/T 38237 智 慧 城 市 建 筑 及

    8、 居 住 区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通 用 技 术 要 求GA 1283 住 宅 物 业 消 防 安 全 管 理DB3710/T 119 威 海 市 精 致 城 市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威 海 市 物 业 管 理 办 法 威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69号3 术 语 和 定 义GB/T20299.3、 GB/T20647.1、 GB/T 20647.9、 GB/T 21741、 GB/T34300、 GB/T 38237、 GA 1283、 DB3710/T 119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红 色 物 业 CPC const

    9、ruction leading property service围 绕 城 市 住 宅 小 区 物 业 服 务 中 的 突 出 问 题 与 居 民 需 求 ,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理 念 和 深 入 群 众 、为 民 办 实 事 的 工 作 作 风 , 通 过 强 化 以 行 业 党 建 为 基 础 的 党 建 引 领 工 作 体 系 与 组 织 体 系 、 完 善 多 元 主 体 协同 参 与 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和 社 区 治 理 的 融 合 共 治 机 制 , 推 动 物 业 服 务 行 业 的 专 业 化 能 力 提 升 , 最 终 使 业 主 幸福 感 和

    10、 满 意 度 持 续 增 强 的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体 系 或 物 业 服 务 类 型 。3.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依 法 成 立 ,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地 位 , 依 据 物 业 服 务 合 同 从 事 物 业 管 理 服 务 活 动 的 组 织 。 DB3710/T 1332021 2 3.3 业 主 委 员 会 owners committee由 业 主 或 业 主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代 表 和 维 护 全 体 业 主 利 益 , 执 行 业 主 大 会 决 定 的 , 业 主 行 使 共 同 管

    11、 理权 的 一 种 特 殊 形 式 。3.4 环 境 和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environment and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ttee在 一 定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 由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成 立 , 负 责 配 合 政 府 和 专 业 部 门 履 行 物 业管 理 相 关 职 责 的 组 织 。3.5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property management committee在 一 定 物 业 管 理 区 域 内 , 符 合 成 立 条 件 , 由 街 道 办 事 处 、 镇 人 民 政 府 组

    12、 织 成 立 , 可 代 行 业 主 委 员 会职 责 的 过 渡 性 组 织 。3.6 智 慧 小 区 smart residential area以 物 联 网 、 云 平 台 、 大 数 据 、 移 动 通 信 等 信 息 技 术 为 基 础 , 通 过 居 民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及 公 共 管 理 者的 共 同 参 与 和 维 护 , 实 现 小 区 范 围 内 多 源 数 据 信 息 的 感 知 、 采 集 、 整 合 和 集 成 处 理 功 能 , 为 小 区 住 户 提供 智 慧 化 宜 居 环 境 的 新 型 小 区 类 型 。4 党 建 引 领 4.1 政 治 建

    13、设4.1.1 总 体 统 筹4.1.1.1 红 色 物 业 的 规 范 化 建 设 , 应 始 终 坚 持 和 加 强 党 的 领 导 , 贯 彻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理 念 , 落 实精 致 城 市 建 设 要 求 , 遵 循 实 事 求 是 、 因 地 制 宜 、 创 新 发 展 的 原 则 , 结 合 各 地 发 展 实 际 , 统 筹 推 动 各 项 工作 落 到 实 处 。4.1.1.2 建 立 统 筹 协 调 机 制 , 将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纳 入 全 市 精 致 城 市 攻 坚 突 破 重 点 任 务 和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 一事 一 品 牌 ”

    14、内 容 , 研 究 制 定 红 色 物 业 年 度 和 阶 段 性 目 标 规 划 。 区 市 ( 开 发 区 ) 、 镇 ( 街 道 ) 应 将 “ 红 色物 业 ” 工 作 作 为 “ 书 记 项 目 ” 重 点 推 进 。4.1.2 责 任 分 工4.1.2.1 市 级 层 面 负 责 全 市 红 色 物 业 建 设 总 体 部 署 , 研 究 决 定 涉 及 威 海 全 域 红 色 物 业 发 展 的 重 大 事 项 、 重 要 政 策 和 重 要 改 革 举 措 。4.1.2.2 区 市 ( 开 发 区 ) 层 面 负 责 对 辖 区 内 红 色 物 业 建 设 工 作 的 组 织

    15、领 导 , 建 立 由 组 织 、 住 建 、 民 政 、市 场 监 管 、 城 管 执 法 等 部 门 组 成 的 红 色 物 业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 研 究 解 决 本 区 域 内 红 色 物 业 的 热 点 、 难 点 问题 。 DB3710/T 1332021 3 4.1.2.3 镇 ( 街 道 ) 层 面 应 统 筹 做 好 辖 区 内 物 业 服 务 管 理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 推 行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负 责 人 召 集 成 立 红 色 物 业 党 建 联 盟 制 度 , 社 区 党 组 织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共 建 单 位 、

    16、派 驻 职 能 单 位 及 辖 区内 有 关 企 业 等 参 加 , 共 同 研 究 解 决 社 区 自 身 无 法 解 决 的 复 杂 事 项 。4.1.2.4 社 区 层 面 负 责 指 导 辖 区 内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业 主 委 员 会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 将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物 业 服务 企 业 党 建 纳 入 社 区 党 建 范 畴 , 抓 实 社 区 物 业 党 建 联 建 , 构 建 社 区 治 理 框 架 下 的 新 型 物 业 服 务 管 理 综 合体 系 。 在 居 民 委 员 会 下 设 环 境 和 物 业 管 理 委 员 会 , 引 导 社

    17、区 各 方 力 量 有 序 参 与 物 业 管 理 。4.2 组 织 建 设4.2.1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党 组 织4.2.1.1 建 立 完 善 “ 市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党 组 织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党 组 织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组 织 网 格 ( 小 区 )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党 组 织 ” 四 级 组 织 体 系 。4.2.1.2 市 及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做 实 物 业 管 理 行 业 党 组 织 , 按 照 市 级 不 少 于 7 人 、 区 市 ( 开 发 区 ) 不 少 于 3 人

    18、 的 标 准 , 配 备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 负 责 做 好 本 区 域 物 业 行 业 党 建 工 作 。4.2.2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组 织4.2.2.1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有 3 名 以 上 正 式 党 员 的 , 应 建 立 党 支 部 , 组 织 关 系 隶 属 所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或 物 业管 理 行 业 党 组 织 ;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有 3 名 以 上 正 式 党 员 的 , 应 建 立 党 支 部 , 组 织 关 系 隶 属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或所 在 地 物 业 行 业 党 总 支 , 并 接 受 所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19、 导 。4.2.2.2 对 没 有 党 员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区 市 ( 开 发 区 ) 、 镇 ( 街 道 ) 应 选 派 党 建 工 作 指 导 员 指 导 开 展党 建 工 作 。4.2.2.3 区 市 ( 开 发 区 ) 应 加 大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员 发 展 力 度 , 单 列 党 员 发 展 指 标 , 争 取 职 工 25 人 以 上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全 部 有 党 员 , 每 个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每 年 至 少 培 养 1 名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市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管 理 行

    20、 业 党 组 织 兜 底 做 好 未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4.2.2.4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组 织 推 行 “ 标 准 化 +过 硬 支 部 ” 建 设 , 严 格 落 实 “ 三 会 一 课 ” 、 主 题 党 日 、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等 党 内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 通 过 开 展 “ 亮 身 份 、 比 形 象 , 亮 承 诺 、 比 服 务 , 亮 业 绩 、 比 奉 献 ” 三亮 三 比 等 系 列 活 动 , 提 升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质 量 , 打 造 过 硬 支 部 和 红 色

    21、先 锋 队 伍 。4.2.2.5 区 市 ( 开 发 区 ) 应 建 立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定 期 排 查 、 日 常 监 管 和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 将 物 业服 务 企 业 党 建 工 作 情 况 作 为 行 业 评 先 树 优 、 诚 信 考 核 等 的 重 要 依 据 。4.2.3 业 主 委 员 会 党 组 织4.2.3.1 业 主 委 员 会 党 组 织 关 系 隶 属 所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 负 责 前 置 研 究讨 论 业 主 委 员 会 重 大 事 项 , 引 导 党 员 业 主 积

    22、 极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听 取 业 主 意 见 建 议 , 维 护 业 主 合 法 权益 。4.2.3.2 已 成 立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 凡 符 合 成 立 党 组 织 条 件 的 , 应 同 步 建 立 党 组 织 。 新 建 、 换 届 新 组 建 的业 主 委 员 会 , 凡 符 合 成 立 党 组 织 条 件 的 , 应 同 步 建 立 党 组 织 , 并 将 党 组 织 建 立 情 况 纳 入 业 主 委 员 会 备 案内 容 。 不 具 备 建 立 党 组 织 条 件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 由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选 派 党 建

    23、 工 作 指 导 员 , 实 现 党 的 工 作 全 覆 盖 。4.2.3.3 加 大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党 员 占 比 , 新 成 立 、 新 换 届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中 党 员 比 例 不 低 于 60%,现 有 业 主 委 员 会 应 通 过 改 选 、 补 选 、 发 展 党 员 等 方 式 逐 步 提 高 党 员 比 例 。 鼓 励 党 员 业 主 担 任 业 主 委 员 会主 任 , 党 员 业 主 委 员 会 主 任 应 兼 任 业 主 委 员 会 党 组 织 书 记 。 DB3710/T 1332021 4 4.2.3.4 加 强 业 委 会 成 员

    24、候 选 人 审 核 把 关 力 度 ,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明 确 不 宜 作 为 业 主 委员 会 成 员 候 选 人 人 选 的 具 体 情 形 , 建 立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和 住 建 、 政 法 、 信 访 等 部 门 参 加 的 联 审 把关 机 制 。4.2.3.5 镇 ( 街 道 ) 、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指 导 业 主 委 员 会 建 立 党 组 织 前 置 讨 论 研 究 机 制 , 并 写 入 业 主 大 会议 事 规 则 、 管 理 规 约 , 业 主 委 员 会 根 据 授 权 召 集 表 决 物 业 服

    25、务 企 业 选 聘 、 环 境 改 造 、 公 共 设 施 完 善 、 动用 大 额 维 修 资 金 等 重 大 事 项 , 应 经 业 主 委 员 会 党 组 织 研 究 提 出 意 见 后 , 再 由 业 主 委 员 会 进 行 讨 论 决 定 ,结 果 向 社 区 党 组 织 报 告 。4.3 制 度 建 设4.3.1 政 策 引 领市 、 区 市 ( 开 发 区 ) 应 依 据 国 家 、 省 有 关 推 行 红 色 物 业 、 推 动 物 业 行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提 升 基 层 治 理水 平 等 指 导 性 和 法 规 性 文 件 精 神 , 结 合 精 致 城 市 建

    26、设 进 程 、 红 色 物 业 发 展 实 际 和 人 民 群 众 需 求 , 不 断 对 标 先 进 经 验 , 加 强 前 瞻 性 研 究 , 系 统 谋 划 、 适 时 推 出 引 领 本 区 域 红 色 物 业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战 略 规 划 、 指 导性 意 见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 并 推 动 实 施 红 色 物 业 发 展 近 期 行 动 计 划 。4.3.2 党 建 共 同 体 建 设4.3.2.1 建 立 健 全 社 区 、 网 格 ( 小 区 ) 与 业 主 委 员 会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组 织 成 员 交 叉 任 职 机 制 。 镇 ( 街道

    27、) 、 社 区 党 组 织 应 推 荐 符 合 条 件 的 社 区 “ 两 委 ” 成 员 、 网 格 党 支 部 书 记 、 党 员 干 部 、 党 员 业 主 参 加 业主 委 员 会 成 员 选 举 , 通 过 相 关 程 序 进 入 业 主 委 员 会 ,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担 任 业 主 委 员 会 主 任 。4.3.2.2 健 全 社 区 、 网 格 ( 小 区 ) 党 组 织 兼 职 委 员 制 度 , 吸 纳 符 合 条 件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成 员 、 物 业 服 务企 业 负 责 人 担 任 社 区 “ 两 委 ” 兼 职 委 员 , 负 责 日 常 沟 通 联

    28、 系 和 问 题 协 调 。4.3.2.3 区 市 ( 开 发 区 ) 应 深 化 驻 区 单 位 党 组 织 到 社 区 报 到 、 在 职 党 员 到 所 在 社 区 报 到 的 “ 双 报 到 ”制 度 , 把 红 色 物 业 作 为 驻 区 单 位 党 组 织 和 在 职 党 员 参 与 社 区 共 建 的 重 要 内 容 。4.3.3 行 业 性 法 规 制 度 建 设 4.3.3.1 市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积 极 推 动 红 色 物 业 工 作 地 方 立 法 , 不 断 健 全 完 善 落 实 行 业 规 章 制 度 。 区 市( 开 发 区 )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29、 应 建 立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双 随 机 、 一 公 开 ” 定 期 督 导 检 查 制 度 , 推 动 提 升 物 业 服务 质 量 。4.3.3.2 完 善 对 业 主 委 员 会 的 监 督 管 理 制 度 ,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牵 头 制 定 业 主 委 员 会 向社 区 党 组 织 定 期 报 告 制 度 、 业 主 大 会 和 业 主 委 员 会 印 章 使 用 监 管 制 度 , 业 主 大 会 印 章 、 业 主 委 员 会 印 章等 应 由 社 区 党 组 织 代 管 。 建 立 镇 ( 街 道 ) 、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30、 导 下 的 业 主 委 员 会 纠 错 和 退 出 机 制 , 加 强 对 业主 委 员 会 的 履 职 监 督 。 市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牵 头 制 定 业 主 委 员 会 管 理 规 约 和 党 建 工 作 指 南 、 业 主 大 会 议 事规 则 等 规 范 文 本 。4.3.3.3 建 立 “ 三 公 开 三 透 明 三 报 告 ” 制 度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对 其 服 务 标 准 和 价 格 、 投 诉 渠 道 和 方 式 、公 共 收 益 信 息 实 行 “ 三 公 开 ” , 对 组 织 人 事 、 财 务 收 支 、 工 作 信 息 实 行 “ 三 透 明

    31、 ” , 对 工 作 情 况 定 期 向物 业 主 管 部 门 、 社 区 党 组 织 、 业 主 委 员 会 实 行 “ 三 报 告 ” 。4.3.3.4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 三 公 开 三 透 明 三 报 告 ” 执 行 的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 对 落 实 整 改 不 到 位 的 , 视 情 况 采 取 约 谈 、 通 报 及 记 入 信 用 档 案 等 措 施 。4.3.4 标 准 体 系 建 设 DB3710/T 1332021 5 市 、 区 市 ( 开 发 区 ) 物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组 织

    32、 实 施 现 行 红 色 建 设 标 准 、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服 务 标 准 、 小 区 星级 管 理 标 准 、 智 慧 小 区 建 设 标 准 等 , 持 续 构 建 内 容 完 备 、 覆 盖 广 泛 、 服 务 精 细 、 治 理 精 准 的 红 色 物 业 建设 标 准 化 体 系 。4.4 保 障 机 制4.4.1 长 效 投 入4.4.1.1 健 全 红 色 物 业 日 常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 落 实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费 全 额 返 还 、 党 组 织 工 作 经 费 税 前 列支 等 政 策 , 确 保 每 个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党 组 织 每 年 经 费 不 少 于 3000 元 。4.4.1.2 鼓 励 社 区 党 组 织 每 年 从 为 民 服 务 专 项 经 费 中 列 支 一 定 的 经 费 , 通 过 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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