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60 CCS A 11 3702 青岛市地方标准 DB 3702/T 00082021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of big data authentication service on old-age insurance benefits qualification 2021- 09 - 23 发布 2021- 11- 01 实施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702/T 0008 2021 I 目次 前言 . . II 1 范围 . . 1 2 规范性引 用文件 . . 1 3 术语和定义 . . 1 4 认证有效 期和预
2、警期 . . 2 5 工作职责 . . 2 5.1 市级认 证服务机构 . . 2 5.2 区(市 )级认证服务机构 . 2 5.3 街道( 镇)认证服务机构 . 3 6 大数据认 证平台 . . 3 6.1 平台功 能架构 . . 3 6.2 平台模块 . . 3 7 服务流程 . . 4 7.1 流程概述 . . 4 7.2 基础信 息整理 . . 5 7.3 数据采集 . . 5 7.4 数据属 性标注 . . 6 7.5 直接认 证信息匹配 . . 8 7.6 辅助认 证信息分析 . . 8 7.7 名单生成 . . 8 7.8 生物识 别认证 . . 8 7.9 社会化 服务认证 .
3、 . 8 7.10 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 8 7.11 认证有效期递延 . . 9 8 服务保障 . . 9 8.1 人员配备 . . 9 8.2 设施设备 . . 9 8.3 信息安全 . . 9 9 服务监督 、评价与改进 . . 9 参考文献 . . 10 DB 3702/T 0008 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发展研究
4、与促进中心、青岛市标准化 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韶伟、徐萍、卢永华、张帅、王伟正、李崇政、王玉瑾、王强、李红伟、尹 向华、姜荣强、许静、刘鑫、乔银环。 DB 3702/T 0008 2021 1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的认证有效期和预警期、工作职责、大数据认 证平台、服务流程、服务保障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社会保险领域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
5、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7973 信息安全技术 大数据安全管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大数据认证 big data authentication 通过共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经授权或受委托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和公共 服务企业等有关数据,运用大数据认证平台,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行为轨迹和生存状态自动进行 综合分析,结合生物识别认证和社会化服务认证等方式进行补充认证,判断其养老保 险待遇领取资格。 3.2 有效期 va
6、lidity period 大数据认证服务中设置的默认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具备领取资格的期限。 3.3 预警期 warning period 大数据认证有效期结束前需进行认证提醒的期限。 3.4 递延 defer 根据大数据认证结果,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认证有效期起止时间进行动态 更新的一种方法。 3.5 DB 3702/T 0008 2021 2 直接认证信息 direct authentication information 在大数据认证服务中可以直接用来确定本人生存或死亡状态的认证信息, 需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方可办理的事项产生的数据。 3.6 辅助认证信息 ass
7、istant authentication information 在大数据认证服务中需要结合其他数据间接确定本人生存或死亡状态的认证信息, 本人或委托代理 人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就可办理的事项产生的数据。 4 认证有效期和预警期 4.1 大数据认证有效期的开始时间采用递延的方式,开始时间为最新通过大数据认证的时间。新增养 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大数据认证有效期的开始时间为认证服务机构确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开始时 间。 4.2 大数据认证服务中不同人员类型的认证有效期如下: a) 企业和事业单位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数额除以其月度 保险待遇额,所得月数减去 1 个月
8、; 注: 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计算结果小于12个月时,取12个月;大于12(含12)且小于24(含24)个月时,取计 算结果;大于24个月时,取24个月。 b) 机关单位、城乡居民待遇领取人员:12 个月; c) 离休待遇领取人员:24 个月; d)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6 个月。 4.3 大数据认证服务中不同人员类型的认证预警期如下: a) 4.2 中 a)、b)、c)情况下的认证预警期为 3 个月; b) 4.2 中 d)情况下的认证预警期为 1 个月。 5 工作职责 5.1 市级认证服务机构 市级认证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利用信息化手段挖掘大数据认证数据来源; 持续优
9、化大数据认证各项辅助认证信息算法; 指导各区(市)按月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的信息核实工作; 拟定大数据认证对外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全市大数据认证工作进行督导和考核。 5.2 区(市)级认证服务机构 区(市)级认证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本辖区内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信 息核实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待遇批量停发工作; 负责本辖区内停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经核实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后的待遇恢复和补发工作; DB 3702/T 0008 2021 3 组织本辖区内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大
10、数据认证的对外宣传解释工作。 注: 本辖区指所管辖区域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市)。 5.3 街道(镇)认证服务机构 街道(镇)认证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本辖区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对本辖区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且在认证预警期内的人员进行提醒和补充认证; 对本辖区内高龄老人或病残人员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认证服务; 负责本辖区内的大数据认证的对外宣传解释工作。 注: 本辖区指所管辖区域内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户籍所在或居住街道(镇)。 6 大数据认证平台 6.1 平台功能架构 大数据认证平台划分五个模块,分别为大数据基础平台
11、、数据采集管理、数据资源管理、辅助决策 服务、数据资源服务。大数据认证平台功能架构按照图1所示。 图 1 大数据认证平台功能架构 6.2 平台模块 6.2.1 大数据基础平台 6.2.1.1 大数据基础平台主要采用分布式文件系统,基于 PC 服务器集群构建的分布式云计算平台。 6.2.1.2 大数据基础平台利用 Hive 和 Hbase 核心组件构建养老保险待遇数据仓库;利用 Spark SQL、 Spark Streaming、 MLLib 技术实现算法模型的建模和数据处理;利用任务调度工具实现任务依赖管理和 DB 3702/T 0008 2021 4 自动执行;利用 Sqoop 和 Ket
12、tle 实现数据的抽取、转换和加载;利用 Flume 和 Kafka 实现实时流数据采 集。 6.2.2 数据采集管理 6.2.2.1 数据采集管理主要根据业务主题分析数据源类型、字段和关联关系,实现结构化、半结构化 和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 6.2.2.2 对于业务数据、行为数据、数据库数据、文本数据使用数据抽取工具进行采集;对于音频数 据、图片数据、视频数据需要进行音视频识别比对后,再利用抽取工具进行采集;对于接口数据需要通 过服务定制方式实现数据采集。 6.2.3 数据资源管理 6.2.3.1 数据资源管理从数据生命周期、数据应用质量、数据聚合、数据存储等多方面进行建设。 6.2.3.2
13、数据资源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a) 元数据管理:实现元数据的配置、检索及追溯; b) 任务调度管理: 定义各类数据源的抽取转换规则, 执行各类数据源实时或者定期的抽取任务, 根据转换规则进行数据转换,将转换后的数据自动加载到大数据基础平台中; c) 数据质量管理:构建质量评价体系,输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d) 安全管理:实现用户权限管理、数据级别的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加密和脱敏等功能。 6.2.4 辅助决策服务 6.2.4.1 辅助决策服务是大数据认证平台的核心组件,提供用于生存状态判定识别的规则模型、用于 数据分析的多维分析模型和数据挖掘模型、分析执行引擎等。 6.2.4.2 辅助决策服务通过量
14、化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轨迹,利用统计分析、机器学习等技术准确描述、 分析、识别其生存状态。大数据认证平台具备基于样本数据自动学习新规则的能力。 6.2.5 数据资源服务 数据资源服务为不同角色的用户提供结果查询和综合可视化展示;提供对外的数据共享服务,实现 共享访问控制、API接口池等功能。 7 服务流程 7.1 流程概述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的流程包括基础信息整理、数据采集、数据属性标注、直接 认证信息匹配、辅助认证信息分析、名单生成、生物识别认证、社会化服务认证、停发养老保险待遇、 认证有效期递延。服务流程图按照图2所示。 DB 3702/T 0008 2021 5 数据采集 数
15、据属性标注 具备待遇领取 资格名单生成 直接认证信息匹配 辅助认证信息分析 待遇领取资格 待核实名单生成 生物识别认证 社会化服务认证 基础信息整理 丧失待遇领取 资格名单生成 停发养老保险 待遇 匹配是否成功 否 认证有效期递延 是否具备 领取资格 否 是 是否具备 领取资格 是 人员是否生存 是 否 否 是 图2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流程图 7.2 基础信息整理 统计整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编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 码, 性别, 出生日期, 本人联系电话, 户口登记日期, 国籍或地区, 户籍行政区代码, 户籍所属街道 (镇) , 户籍地地址,
16、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居住地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离退休日期,保险类型, 待遇领取状态。 7.3 数据采集 7.3.1 数据分类和来源 DB 3702/T 0008 2021 6 每月进行一次大数据认证服务的数据采集。采集的数据按照数据的来源和载体划分为结构化数据、 半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具体采集数据的分类和来源按照图3所示,所采集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图3中所列数据。 图3 大数据认证服务采集数据的分类和来源 7.3.2 数据质量检测 对采集的数据,从内容、形式和效用上进行数据质量的检测。具体检测规则按表1所示。 表1 数据质量检测规则 质量层次 质量维度 质量类型 规则内容 形
17、式 一致性 数值一致性 同一对象属性取值的一致性 逻辑一致性 数据对数据结构、属性及关系的逻辑规则 及时性 更新及时性 数据采集时数据是否为最新数据 内容 准确性 值域正确性 数据取值是否在某一确定范围内 合理性 数据合理性 同一个字段的连续取值定义是否合理 效用 完整性 参照完整性 同一个业务的属性取值之间的参照关系 列完整性 数据记录的关键属性不能为空 实体完整性 标识符信息不能为空,同一个数据不能存在重复记录 总体完整性 数据总量必须满足一定的周期变化和总量 7.4 数据属性标注 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属性标注,标注为直接认证信息或辅助认证信息。具体采集数据的属性按照图4 所示。 DB 370
18、2/T 0008 2021 7 图4 大数据认证服务采集数据的属性 DB 3702/T 0008 2021 8 7.5 直接认证信息匹配 7.5.1 大数据认证平台将直接认证信息与基础信息中的证件号码进行匹配,匹配成功且人员为死亡状 态,列入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名单;匹配成功且人员为存活状态,列入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名单。 7.5.2 7.5.1 中匹配不成功的人员进行辅助认证信息分析。 7.6 辅助认证信息分析 7.6.1 结合分类预测学习模型的分类结果,从一段时间内的本人或代表本人产生的相关行为信息中, 提取基础属性(性别、年龄、职业、参加社会保险类型、待遇状态)和分类特征属性(就医频度、就医 周
19、期、就医费用、行为种类、行为频度、行为周期、认证结果)进行分析。 7.6.2 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算法,分析数据属性与生存状态之间的关联关系,建立多维行为决策 模型,再结合历史认证数据,建立生存状态认证模型来实现辅助认证信息分析。 7.6.3 通过辅助认证信息分析确认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列入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名单;无法确认且在 认证预警期的人员,列入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名单。 7.7 名单生成 通过直接认证信息匹配和辅助认证信息分析,大数据认证平台最终生成 3个名单,包括: a) 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名单; b) 具备待遇领取资格名单; c) 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名单。 7.8 生物识别认证 7.8.
20、1 大数据认证平台自动向街道(镇)认证服务机构推送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名单人员相关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编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退休类别、单位编号、单位名称、户籍区划、 街道(镇)、社区村庄、户籍地址、居住地址、待遇区划、认证状态、最新认证时间、认证有效期到期 月份、认证来源、认证结果、最近行为内容、当前待遇领取状态、联系电话、更新时间。 7.8.2 在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的认证预警期内,街道(镇)认证服务机构每月通过手机短信向待 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发送 1 次提 示信息,提醒其可通过生物识别方式或人工服务窗 口进行自助认证。 7.8.3 在待遇领取资格待核实人员的认证有效期结
21、束前 1 个月内,街道(镇)认证服务机构通过电话 提醒方式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生物识别方式或人工服务窗口进行自助认证。 7.8.4 生物识别认证的具体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a)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签发的电子社保卡; b) “青岛 AI 人社”微信公众号; c) “青岛人社” APP 手机客户端; d) 服务窗口自助服务设备。 7.9 社会化服务认证 针对 7.8中无法认证的人员,街道(镇)认证服务机构通过社会化活动、上门认证等服务方式进行 认证, 确认其是否具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 社会化活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文体娱乐活动、 走访慰问、 健康体检以及就诊、义诊、康复指导。 7.10 停发养
22、老保险待遇 对于 7.5.1中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名单中和 7.9中确认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停止其养老 保险待遇发放。 DB 3702/T 0008 2021 9 7.11 认证有效期递延 将大数据认证的最终结果与具备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原认证有效期进行对比, 将其认证有效期开始 时间递延更新。 8 服务保障 8.1 人员配备 8.1.1 基本要求 8.1.1.1 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以及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8.1.1.2 熟悉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规范,明确工作职责。 8.1.1.3 熟悉养老保险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8.1.1.4 能合理应
23、对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诉求或舆情事件。 8.1.1.5 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服务对象有关个人信息。 8.1.2 专业技术人员能力 大数据认证平台维护技术人员应具备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 具备数据处理、维度建模、数据分析等专业知识; 熟悉 linux 系统,熟练掌握 Java、 shell 开发语言; 熟悉 oracle、 mysql 等关系型数据库,具有数据库开发经验; 熟悉 Hadoop、 HBase、 Kafka、 Spark、 ElasticSearch 等主流的大数据技术; 至少掌握一种数据抽取工具; 能承担数据仓库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服务等工作。 8.2 设施设备 8.2.1 认
24、证服务机构应配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大数据认证服务设施设备,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大数据认证平台服务器、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设备、图像采集设备。 8.2.2 建立信息系统应急资源保障机制,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保障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 网络通畅, 满足保密要求。 8.3 信息安全 8.3.1 按照 GB/T 37973 的规定实施大数据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应按照 GB/T 35273 的规定。 8.3.2 大数据认证服务中应做好数据存储工作,确保数据完整和可追溯;数据存储系统应具备可扩展 性,存储的数据应进行脱敏,并定期存档备份。 8.3.3 做好数据保密工作,所采集的数据只用于大数据
25、认证服务工作。 9 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 9.1 服务应接受上级部门和本级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9.2 服务机构应定期组织开展服务自我检查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成效和服务纪律等。 9.3 针对监督和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9.4 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礼仪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素质。 DB 3702/T 0008 2021 10 参考文献 1 人力资源杜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杜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54号) 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07号) 3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厅发201854号文件做好我省取消领取社会保险 待遇资格集中认证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