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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1 T 18-202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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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01 T 18-202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pdf

    1、ICS 03.080.01 CCS A 90 3701 济南市地方标准 DB 3701/T 18202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 Establishment requirements of food safety demonstration Street (District) 2021 - 03 - 22发布 2021 - 03 - 22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3701/T 18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条件 . 1 5 创建要求 . 2 5.1 基本要求 . 2

    2、5.2 创建标准 . 2 6 创建流程 . 3 6.1 创建周期 . 3 6.2 创建步骤 . 3 7 结果运用 . 3 8 动态管理 . 3 参考文献 . 5 DB 3701/T 18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学忠、武磊、董掣、姚华、田磊、吴秀峰、赵勇、张家美、杨智军、邵际营、 宋申伦、王玲、刘海鑫、何晨、张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

    3、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DB 3701/T 182021 I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 建成果,深入实施“食安济南”品牌提升工程,全域推进“食安济南”示范创建活动,打造“食安济南” 升级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济南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了食品安 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济南市地方标准。 本文件的制定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市政府“持续提升食安济南品牌”的具体举措,是深化国家 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的创新做法,将科学规范济南市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创建工作,系统提 供基本条件、创建要求、创建流程、结

    4、果运用和动态管理等要求。 DB 3701/T 182021 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创建流程、结果运用、动态管理 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Food

    5、 safety demonstration Street (District) 按照规定程序通过评价验收,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予以确认的, 社会认可度高、影响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建立制度完善、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环境,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商业街道或市场区域。 3.2 食品经营者 Food business operator 提供食品销售经营、餐饮服务经营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4 基本条件 4.1 申请创建的街(区)方位界线清晰,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或有效做到人车分流,街(区)内食 品经营者占全部经营者的比例不低

    6、于70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可度高。 4.2 申请创建街(区)所在的街道(镇)政府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研究推进创建工作; 建立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清晰界定各有关方的职责。 4.3 申请创建街(区)内的食品经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资质;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接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 DB 3701/T 182021 2 管; 2年内未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事件; 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4.4 区县(含功能区)有关行

    7、业主管部门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创建任务,建立密切配合、高效联动的创建工作机制; 加强对创建街(区)内的食品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建立并运行及时高效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机制。 4.5 申请创建街(区)内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公示设施,街(区)内建筑形态设施外观良 好,无私搭乱建,周围无污染源,步行区域地(路)面卫生整洁,无占道经营、门前摆摊。 4.6 申请创建街(区)内的食品经营者2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所在街(区)的创建资格: 受到行政处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发生群体性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5 创建要求 5.1 基本要求

    8、申请创建街(区)所在的街道(镇)政府应建立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清 晰界定各相关方的职责,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5.2 创建标准 申请创建街(区)各相关方应结合自身情况按照创建标准(见表1),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创建活动。 表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标准 序号 相关方 具体要求 1 街道(镇)政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相关方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2 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创建工作。 3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预警和处置机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风险排 查等。 4 在创建街(区)设置宣传栏,营造宣传氛围,宣传

    9、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创建方案和创建要求、食品安全知识、投诉举报电话等。 5 创建方案应明确街道(镇)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食品经营者的创建任务。 6 食品经营者 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公示栏,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 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检查记录等相关信息。 餐饮服务单位还应公示量化等级标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等。许可证载明的 内容应与实际经营相符。 7 经营场所布局合理、卫生整洁,食品陈列柜台、货架等摆放有序,在售食品明码标 价,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经营,食品应按品种分区、分类摆 放,离地离墙贮存,生

    10、熟分开。 8 建立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召 回及停止经营等制度,公示街(区)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消费者意见反馈、 投诉记录簿。 DB 3701/T 182021 3 表1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标准(续) 序号 相关方 具体要求 9 食品经营者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 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达到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 查考核要求。 10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 11 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中的规定。 12 食品销售单位采购食品应查验供

    11、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 明,建立合格供货商档案、进货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 13 销售散装食品应配备防蝇、防尘设施,张贴散装食品标签。 14 食品销售单位应建立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并详实记录,在店堂显著位置定期公示食 品安全信息。 15 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开放透明式或视频式)和“寻笑脸就餐”,实 现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了解就餐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 康证、量化分级等相关信息。 16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持证率达100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率达100 %,餐 饮服务单位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17 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

    12、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沥干、烘干,定位 存放在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消 毒设备运转正常,采用化学消毒的,消毒液应现用现配,并定时测量消毒液的消毒 浓度。 18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建立创建工作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和检查记录、宣传资料 以及食品经营者基本情况等。 19 在创建年度内对食品经营者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均达100 %。 年度考核验收市级及市级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8 %。 20 创建街(区)内的既有建筑形态设施外观良

    13、好,无私搭乱建、占道经营、门前摆摊。 21 步行区域地(路)面卫生整洁,绿化、美化、硬化符合有关要求。非机动车辆停放 有序。 22 餐厨废弃物的清运应符合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 6 创建流程 6.1 创建周期 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创建以年度为创建周期。 6.2 创建步骤 申报、创建、评价验收、公示、结果公布。 7 结果运用 7.1 市食药安办应在每年年底前完成评价验收工作,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DB 3701/T 182021 4 7.2 区县(含功能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创建街(区)所在的街道(镇)政府应积极宣传创建成果, 发挥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14、7.3 各有关方宜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渠道宣传创建成果。 8 动态管理 8.1 市食药安办应在当年对上一年度公布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进行复审。 8.2 区县(含功能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对被命名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及其食品经营者进行动 态监管,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食药安办取消示范资格,并向社会公布,2年内不得申报创建: 在创建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 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负面舆情事件的; 因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消费纠纷投诉频发且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 发生重大或群体性消费投诉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 其他应当取消命名的情形。 DB 3701/T 182021 5 参 考 文 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2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35号) 3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济南”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1725号) 4 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1934号) 5 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安济南”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4号)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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