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CCS A 12 DB3710威 海 市 地 方 标 准DB 3710/T 136 2021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 建 设 运 行 规 范 Spec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the consumption environmentco-governance community 2021 -09- 14发 布 2021- 10-14实 施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710/T 1362021 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2、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 起草 。 本 文 件 由 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 归 口 并 组 织 实 施 和 评 估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威 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玉 涛 、 于 继 东 、 周 丹 、 王 娅 琦 、 戴 宗 晓 。 DB3710/T 1362021 1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 建 设 运 行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 的 基 本 条 件 、 工 作 要 求 、
3、 结 果 运 用 等 内 容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威 海 市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 建 设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 DB37/T 3698 放 心 消 费 示 范 单 位 创 建 指 南 第 1 部 分 : 通
4、则DB3710/T 116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 建 设 运 行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将 消 费 环 节 的 监 管 、 消 费 纠 纷 处 理 与 社 区 治 理 相 结 合 , 通 过 经 营 主 体 亮 标 经 营 , 社 区 居 委 会 、 社 区网 格 员 、 志 愿 者 以 及 社 区 居 民 共 同 参 与 监 督 , 为 本 市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发 挥 引 领 带 动 作 用 的 社 区 。3.2 亮 标 经 营经 营 主 体 将 经 营 服 务 内 容 主 动 公
5、 开 ,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3.3 底 线 亮 标经 营 主 体 自 我 声 明 其 经 营 服 务 遵 守 相 应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3.4 高 线 亮 标经 营 主 体 在 底 线 亮 标 的 基 础 上 , 自 我 提 升 服 务 标 准 。 4 基 本 条 件 DB3710/T 1362021 2 参 与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 建 设 的 社 区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a) 在 当 地 具 有 一 定 影 响 力 和 代 表 性 , 社 区 内 经 营 主 体 数 量 较 多 ;b) 配 备 专 职 或 兼 职 人 员
6、管 理 建 设 工 作 ;c) 参 与 建 设 的 经 营 主 体 达 到 80%以 上 ;d) 两 年 内 未 发 生 食 品 、 药 品 、 特 种 设 备 等 安 全 责 任 事 故 的 ;e) 两 年 内 未 发 生 群 体 投 诉 事 件 , 经 查 实 为 经 营 主 体 责 任 的 ;f) 两 年 内 未 被 媒 体 曝 光 或 被 行 政 处 罚 且 造 成 不 良 社 会 影 响 的 ;g) 两 年 内 未 存 在 其 他 不 适 合 参 与 建 设 的 情 形 。5 工 作 要 求5.1 建 设 主 体 建 设 主 体 包 括 社 区 内 各 类 经 营 主 体 、 社 区
7、 居 委 会 、 社 区 网 格 员 、 志 愿 者 、 社 区 居 民 、 消 费 维 权 服 务站 。5.2 建 设 内 容5.2.1 经 营 主 体5.2.1.1 经 营 主 体 应 积 极 争 创 放 心 消 费 示 范 单 位 ( 商 户 ) , 创 建 内 容 应 满 足 DB37/T 3698 的 要 求 。5.2.1.2 经 营 主 体 应 亮 标 经 营 。a) 底 线 亮 标 ,主 要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1) 商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规 范 承 诺 书 应 符 合 附 录 A 的 规 定 ;2) 营 业 执 照 ;3) 经 营 场 所 租 赁 期 限 ; 4)
8、其 他 应 当 公 示 的 内 容 。b) 高 线 亮 标 ,需 要 包 含 以 下 其 中 一 项 内 容 :1) 线 下 无 理 由 退 货 承 诺 ;2) ODR单 位 在 线 和 解 承 诺 ;3) 其 他 自 主 承 诺 事 项 。5.2.2 社 区 居 委 会社 区 居 委 会 建 设 内 容 应 符 合 表 1的 规 定 。表 1 社 区 居 委 会 建 设 内 容项 目 要 求 组 织 保 障 建 立 放 心 消 费 建 设 组 织 机 构 , 负 责 放 心 消 费 建 设 工 作 。设 立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 , 负 责 消 费 维 权 工 作 。人 员 要 求 配
9、 备 至 少 1名 专 职 或 兼 职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人 员 熟 悉 业 务 、 耐 心 协 调 、 积 极 引 导 、 热 心 公 益 。及 时 上 报 辖 区 经 营 主 体 违 规 经 营 行 为 。文 化 环 境建 设 将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内 容 纳 入 社 区 文 化 活 动 。利 用 文 化 广 场 、 服 务 中 心 、 图 书 阅 览 室 、 文 化 礼 堂 等 场 所 , 开 展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建 设 成 果 展 示 等 活 动 。 DB3710/T 1362021 3 表 1 ( 续 )项 目 要 求安 全 管 理 建 立 食 品 安 全 、
10、群 体 投 诉 、 消 费 过 程 中 受 到 人 身 伤 害 等 消 费 事 件 的 应 急 机 制 。执 行 保 健 品 会 销 备 案 制 度 。宣 传 管 理 定 期 通 过 政 务 公 开 栏 、 电 子 政 务 、 微 信 群 等 途 径 , 开 展 政 策 宣 传 , 及 时 发 布 消 费 动 态 和 消 费 警 示 等 相 关信 息 。在 公 共 场 所 、 显 著 位 置 、 大 卖 场 等 , 通 过 张 贴 宣 传 画 、 发 放 宣 传 册 、 悬 挂 标 语 等 方 式 开 展 消 费 环 境 共 治宣 传 。教 育 管 理 建 立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培 训
11、机 制 , 对 相 关 机 构 管 理 人 员 和 经 营 服 务 人 员 等 开 展 消 费 知 识 培 训 。对 消 费 者 开 展 预 付 式 消 费 、 老 年 消 费 、 网 络 消 费 、 金 融 消 费 、 旅 游 消 费 等 重 点 领 域 的 消 费 教 育 系 列 活 动 。 监 督 管 理 配 合 监 管 工 作 , 协 助 质 量 监 测 、 行 政 约 谈 、 消 费 调 查 、 公 开 点 评 、 社 会 曝 光 、 行 业 规 范 等 措 施 的 落 实 。培 育 发 展 消 费 维 权 志 愿 者 , 参 与 调 处 工 作 , 对 经 营 主 体 进 行 社
12、会 监 督 。对 经 营 主 体 进 行 动 态 实 地 回 访 , 对 经 营 主 体 亮 证 、 质 量 、 价 格 、 计 量 、 投 诉 、 服 务 、 监 督 等 方 面 建 立 日常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提 出 相 应 工 作 措 施 , 并 实 施 整 改 。信 用 服 务 建 立 实 施 符 合 社 区 实 际 的 经 营 主 体 信 用 指 数 评 定 制 度 。5.2.3 社 区 网 格 员社 区 网 格 员 应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 在 负 责 网 格 范 围 内 协 助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监 督 经 营 主 体 经 营 行
13、 为 , 及 时 报告 发 现 的 问 题 隐 患 , 留 存 相 关 证 据 。5.2.4 志 愿 者志 愿 者 应 具 备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 为 社 区 消 费 纠 纷 调 解 提 供 志 愿 服 务 。5.2.5 社 区 居 民 社 区 居 民 参 与 消 费 环 境 共 治 社 区 建 设 。5.2.6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设 立 社 区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 , 处 理 消 费 领 域 纠 纷 。 消 费 维 权 服 务 站 的 设 立 、 运 行 应 符 合 DB3710/T116的 规 定 。6 结 果 运 用6.1 经 营 主 体 获 得 放 心 消 费
14、示 范 单 位 ( 商 户 ) 称 号 的 , 由 社 区 居 委 会 根 据 相 应 的 信 用 积 分 计 算 标 准 对该 经 营 主 体 予 以 信 用 加 分 奖 励 ; 经 营 主 体 违 反 亮 标 承 诺 或 有 其 他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 予 以 相 应 违 诺 失 信 评价 。6.2 居 民 举 报 经 营 主 体 违 反 公 开 标 准 行 为 的 , 经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核 实 无 误 后 , 社 区 居 委 会 根 据 社 区 信 用积 分 计 算 标 准 予 以 信 用 加 分 奖 励 。 DB3710/T 1362021 4 AA附 录 A( 规 范 性 )商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规 范 承 诺 书商 品 质 量 和 服 务 规 范 承 诺 书1.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2.不 出 售 假 冒 伪 劣 商 品 , 不 掺 杂 使 假 、 不 缺 斤 短 两 、 不 价 格 欺 诈 、 不 虚 假 宣 传 等 。 3.严 格 执 行 商 品 “ 三 包 ” 及 相 关 规 定 。4.与 消 费 者 协 商 和 解 消 费 争 议 , 维 护 消 费 者 合 法 权 益 。承 诺 人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