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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9 T 81.1-2020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工作规范第1部分:一窗受理、多元化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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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09 T 81.1-2020 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工作规范第1部分:一窗受理、多元化解.pdf

    1、ICS 01.040.03CCS A 90 DB3309浙 江 省 舟 山 市 地 方 标 准DB3309/T 81.1 2020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 最 多 跑 一 地 ” 工 作规 范 第 1 部 分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Method of operation for social disputes mediation to“ maximum one visit serviceplace” Part 1:One window accept and hear, Diversified solutions 2020 -12- 15发 布 2021- 0

    2、1-15实 施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309/T 81.1 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总 体 要 求 .25 机 构 设 置 .25.1 县 ( 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机 构 设 置 .25.2 乡 镇 ( 街 道 ) 级 矛 调 中 心 机 构 设 置 .3 5.3 村 ( 社 区 ) 级 矛 调 站 机 构 设 置 .36 工 作 流 程 .36.1 总 则 .36.2 事 件 受 理 .36.3 事 件 分 析 处 置 .46.4 事 件 流 转 .56.5 事

    3、 件 化 解 .56.6 事 件 办 结 .77 管 理 要 求 .77.1 矛 调 中 心 ( 站 ) .77.2 进 驻 部 门 ( 单 位 ) .77.3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8 7.4 工 作 人 员 .88 工 作 评 价 与 改 进 .88.1 工 作 评 价 .88.2 工 作 改 进 .8 II 前 言DB3309/T 81-2020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 最 多 跑 一 地 ” 工 作 规 范 拟 分 为 以 下 几 个 部 分 : 第 1部 分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 第 2部 分 : 基 层 中 心 ( 站 ) 建 设 与

    4、管 理 ; 本 部 分 为 DB3309/T 81-2020的 第 1部 分 。本 部 分 按 GB/T 1.1 2020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部 分 由 中 共 舟 山 市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部 分 起 草 单 位 : 中 共 舟 山 市 普 陀 区 委 政 法 委 员 会 、 普 陀 区 社 会 治 理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 社 会 矛 盾 纠 纷调 处 化 解 中 心 ) 、 舟 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普 陀 分 局 、 杭 州 尚 量 标 准 化 管 理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本 部 分 起 草 人 : 马

    5、亮 峰 、 缪 斌 、 缪 华 杰 、 傅 博 恒 、 林 其 、 朱 贝 儿 、 魏 海 东 、 俞 超 峰 、 许 维 炜 、 楼 晓 。 DB3309/T 81.12020 DB3309/T 81.1 2020 1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 最 多 跑 一 地 ” 工 作 规 范第 1 部 分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1 范 围本 部 分 规 定 了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总 体 要 求 、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流 程 、 管 理 要 求 、 工 作 评 价 与

    6、 改 进 等 内 容 。本 部 分 适 用 于 县 ( 区 ) 、 乡 镇 ( 街 道 )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中 心 ( 以 下 简 称 “ 矛 调 中 心 ” ) 和 村( 社 区 )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站 ( 以 下 简 称 “ 矛 调 站 ” ) 的 服 务 和 运 行 管 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7、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文文 件 。GB/T 32168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网 上 服 务 规 范GB/T 32169.1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1部 分 : 基 本 要 求GB/T 32169.3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运 行 规 范 第 3部 分 : 窗 口 服 务 提 供 要 求GB/T 39044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接 入 规 范GB/T 39046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基 础 数 据 规 范GB/T 39047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基 本 功 能 规

    8、范DB33/T 2021 2017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规 范DB33/T 2036.2 2017 政 务 办 事 “ 最 多 跑 一 次 ” 工 作 规 范 第 2部 分 : 一 窗 受 理 、 集 成 服 务DB33/T 2036.4 2017 政 务 办 事 “ 最 多 跑 一 次 ” 工 作 规 范 第 4部 分 : 服 务 大 厅 现 场 管 理DB33/T 2036.7 2019 政 务 办 事 “ 最 多 跑 一 次 ” 工 作 规 范 第 7部 分 : 监 督 评 价 与 改 进 DB33/T 2175.2 2018 人 民 法 院 诉 讼 服 务 规 范 第 2部 分 :

    9、 大 厅 服 务DB33/T 2216 2019 人 民 调 解 工 作 规 范 信 访 条 例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431号 )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办 案 规 则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33号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人 民 调 解 协 议 司 法 确 认 程 序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11 5号 ) 浙 江 省 重 大 决 策 社 会 风 险 评 估 实 施 办 法 ( 浙 委 办 发 2019 53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10、 于 本 文 件 。3.1 最 多 跑 一 地 Maximum one visit service place DB3309/T 81.1 2020 2 通 过 优 化 办 事 流 程 、 整 合 治 理 资 源 、 融 合 线 上 线 下 、 借 助 数 字 化 、 信 息 化 手 段 等 方 式 , 群 众 和 企 业( 自 然 人 、 法 人 和 非 法 人 组 织 ) 到 矛 调 中 心 申 请 矛 盾 纠 纷 调 解 , 在 申 请 材 料 基 本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受 理 条件 时 , 从 受 理 到 办 结 的 全 过 程 只 需 “ 跑 一 地 ” 或 一 地 “ 都

    11、 不 跑 ” 。注 : 涉 及 一 个 部 门 ( 单 位 ) 一 个 矛 盾 纠 纷 事 件 、 多 个 部 门 ( 单 位 ) 一 个 矛 盾 纠 纷 事 件 、 一 个 部 门 ( 单 位 ) 多 个 矛 盾纠 纷 事 件 、 多 个 部 门 ( 单 位 ) 多 个 矛 盾 纠 纷 事 件 的 , 均 适 用 “ 最 多 跑 一 地 ” 。3.2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One window accept and hear,Diversified solutions按 照 “ 前 台 综 合 受 理 、 后 台 多 元 化 解 、 中 心 统 一 办 结 ” 的 模 式 ,

    12、简 化 环 节 、 优 化 流 程 , 推 进 社 会 矛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 最 多 跑 一 地 ” 。3.3 老 娘 舅 Old Uncle对 参 与 基 层 人 民 调 解 , 有 威 望 、 讲 公 道 的 调 解 员 的 一 种 俗 称 。3.4 东 海 渔 嫂 the East China Sea Daughter对 参 与 基 层 海 事 渔 事 、 家 庭 邻 里 矛 盾 等 纠 纷 调 解 的 女 性 调 解 员 的 一 种 俗 称 。4 总 体 要 求4.1 按 照 “ 最 多 跑 一 地 ” 要 求 , 推 进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 , 方

    13、 便 群 众 诉 求 解 决 , 改 善 纠 纷 化 解 体验 , 提 升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便 捷 度 和 满 意 率 。4.2 社 会 治 理 相 关 部 门 ( 单 位 ) 、 社 会 力 量 应 集 中 进 驻 矛 调 中 心 , 构 建 受 理 与 化 解 、 前 台 与 后 台 衔 接 有 序 、 协 调 联 动 、 信 息 共 享 、 实 时 监 督 、 便 捷 高 效 的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体 系 。4.3 推 进 群 众 矛 盾 纠 纷 事 件 的 分 类 整 合 和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的 分 类 设 置 , 增 强 矛 盾 纠 纷 事 件

    14、分 类 和 综 合 受理 窗 口 布 局 的 系 统 性 、 科 学 性 、 协 调 性 。4.4 应 结 合 “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 办 事 实 际 , 围 绕 加 强 管 理 监 督 、 提 升 化 解 质 效 , 建 立 配 套 的 制 度 保 障 体系 。4.5 依 托 综 治 工 作 、 市 场 监 管 、 综 合 执 法 、 便 民 服 务 “ 基 层 治 理 四 平 台 ” , 建 立 健 全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 实 现 信 息 来 源 多 元 化 、 上 报 流 转 信 息 化 、 指 挥 调 度 扁 平 化 、 事 件 处

    15、 理 专 业 化 、 绩效 考 核 制 度 化 。4.6 以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为 支 撑 , 推 进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 向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延 伸 。5 机 构 设 置 5.1 县 ( 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机 构 设 置 DB3309/T 81.1 2020 3 5.1.1 应 整 合 县 ( 区 ) 级 综 治 中 心 、 人 民 来 访 接 待 中 心 、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中 心 、 行 政 争议 调 解 中 心 、 12309检 察 服 务

    16、中 心 、 社 会 治 理 综 合 指 挥 中 心 、 12345 公 共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 城 管 指 挥 中 心 、海 事 渔 事 调 处 中 心 、 医 疗 纠 纷 调 处 中 心 、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院 等 线 上 线 下 工 作 平 台 成 建 制 进 驻 。5.1.2 应 采 取 常 驻 、 轮 驻 、 随 驻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整 合 区 ( 县 ) 级 纪 委 监 委 、 政 法 委 、 信 访 、 法 院 、 检察 院 、 公 安 、 司 法 行 政 、 民 政 、 人 力 社 保 、 卫 生 健 康 、 教 育 、 住 建 、 综 合 执

    17、 法 、 市 场 监 管 、 自 然 资 源 等部 门 ( 单 位 ) 进 驻 , 确 保 做 到 “ 应 驻 尽 驻 ” 。5.1.3 应 吸 收 律 师 调 解 工 作 室 、 “ 新 居 民 ” 调 解 工 作 室 和 “ 老 娘 舅 ” 、 “ 东 海 渔 嫂 ” 等 相 关 社 会 调 解力 量 进 驻 。5.1.4 偏 远 海 岛 地 区 可 视 情 整 合 相 关 平 台 和 力 量 集 成 办 公 , 通 过 运 行 机 制 和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建 设 , 建 立部 门 ( 单 位 ) “ 网 点 受 理 、 线 上 流 转 、 机 制 化 解 ” 的 社 会 矛 盾

    18、纠 纷 调 处 化 解 模 式 。5.2 乡 镇 ( 街 道 ) 级 矛 调 中 心 机 构 设 置5.2.1 应 整 合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室 、 综 治 中 心 成 建 制 进 驻 , 宜 吸 收 便 民 服 务 中 心 等 进 驻 。 5.2.2 宜 采 取 常 驻 、 轮 驻 、 随 叫 随 驻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整 合 上 级 职 能 部 门 的 相 关 站 所 力 量 进 驻 。5.2.3 宜 吸 收 相 关 社 会 调 解 力 量 进 驻 。5.2.4 偏 远 海 岛 乡 镇 可 视 情 整 合 相 关 力 量 集 成 办 公 。5.3 村 ( 社 区 ) 级 矛

    19、 调 站 机 构 设 置5.3.1 应 整 合 村 ( 社 区 ) 党 委 ( 支 部 ) 和 村 ( 居 ) 民 委 员 会 干 部 、 驻 村 ( 社 区 ) 民 警 、 网 格 管 理 员 等力 量 进 驻 。5.3.2 宜 采 取 常 驻 、 轮 驻 、 随 驻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 整 合 村 ( 社 区 ) 其 他 社 区 工 作 人 员 进 驻 。5.3.3 宜 吸 收 社 会 工 作 者 、 志 愿 者 等 相 关 社 会 力 量 进 驻 。6 工 作 流 程6.1 总 则 6.1.1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 一 窗 受 理 、 多 元 化 解 ” 包 括 事 件 的

    20、 受 理 、 流 转 、 化 解 、 办 结 等 环 节 , 逐 案 逐 事实 行 闭 环 化 管 理 。6.1.2 应 使 用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 对 事 件 的 受 理 、 流 转 、 化 解 和 办 结 各 环 节 实 行 信息 化 管 理 。6.1.3 应 成 立 县 ( 区 ) 级 社 会 治 理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中 心 , 负 责 线 上 事 件 的 受 理 、 流 转 、 化 解 和 办 结 。6.1.4 各 级 矛 调 中 心 ( 站 ) 应 综 合 运 用 基 层 治 理 综 合 信 息 系 统 、 省 统 一 政 务

    21、投 诉 举 报 平 台 、 浙 江 在 线矛 盾 纠 纷 多 元 化 解 平 台 ( ODR) 、 “ 移 动 微 法 院 ” 、 省 人 民 调 解 大 数 据 管 理 平 台 、 “ 浙 里 调 ” 、 人 社 一体 化 经 办 平 台 等 在 线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平 台 , 实 现 事 件 线 上 化 解 。6.1.5 应 建 立 县 ( 区 ) 级 社 会 治 理 数 据 库 , 可 汇 集 公 安 、 信 访 、 政 法 、 司 法 、 民 政 、 人 社 、 住 建 、 卫健 、 市 场 监 管 等 部 门 ( 单 位 ) 社 会 治 理 相 关 信 息 数 据 , 并 实

    22、 现 部 门 ( 单 位 ) 间 数 据 共 享 。6.1.6 应 建 立 县 ( 区 ) 级 大 数 据 分 析 应 用 平 台 , 对 社 会 治 理 数 据 进 行 动 态 监 测 和 研 判 , 提 高 对 社 会 风险 隐 患 的 预 测 预 警 预 判 预 防 能 力 。6.1.7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 县 ( 区 ) 级 社 会 治 理 数 据 库 、 县 ( 区 ) 级 大 数 据 分 析 应 用 平 台 等 信 息 化 平 台 的 接 入 、 基 础 数 据 交 换 共 享 和 基 本 功 能 应 满 足 GB/T 39044、

    23、GB/T 39046、 GB/T39047要 求 。6.2 事 件 受 理 DB3309/T 81.1 2020 4 6.2.1 总 则6.2.1.1 受 理 的 事 件 主 要 分 为 社 会 诉 求 和 风 险 隐 患 两 类 。6.2.1.2 矛 调 中 心 的 受 理 范 围 包 括 :a) 信 访 、 矛 盾 纠 纷 等 社 会 事 件 ;b) 突 发 性 事 件 、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c) 社 会 隐 患 隐 患 。6.2.1.3 事 件 的 受 理 渠 道 可 包 括 网 格 员 采 集 、 12345热 线 来 电 投 诉 、 网 络 论 坛 爆

    24、 料 、 新 闻 媒 体 转 办 、城 管 信 息 员 采 集 、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等 。6.2.1.4 在 事 件 受 理 过 程 中 , 应 注 意 记 录 详 尽 记 载 事 件 发 生 的 六 要 素 , 即 时 间 、 人 物 、 地 点 、 起 因 、经 过 和 结 果 , 掌 握 事 件 详 细 情 况 。6.2.1.5 需 多 个 部 门 ( 单 位 ) 处 置 的 事 件 , 应 将 事 件 材 料 通 过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通报 各 相 关 部 门 共 享 。 6.2.1.6 各 乡 镇 ( 街 道 ) 、 村 ( 社

    25、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 站 ) 应 按 照 “ 村 ( 社 区 ) -乡 镇 ( 街 道 ) -县 ( 区 ) ”逐 级 上 报 受 理 事 件 信 息 , 由 县 ( 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负 责 汇 总 备 案 。6.2.2 线 下 受 理6.2.2.1 各 级 矛 调 中 心 应 参 照 DB33/T 2036.2 2017 第 5 章 设 立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6.2.2.2 中 心 现 场 应 配 备 导 服 台 、 信 息 查 询 设 施 、 叫 号 系 统 等 设 施 设 备 , 运 行 管 理 、 服 务 保 障 等 要 求可 参 照 GB/T 32169

    26、.1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窗 口 服 务 可 参 照 GB/T 32169.3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6.2.2.3 对 于 群 众 来 访 的 事 件 , 由 中 心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进 行 登 记 ,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应 当 场 予 以 受 理 , 并向 群 众 出 具 受 理 通 知 。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 应 一 次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正 的 全 部 内 容 。对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应 当 场 告 知 。6.2.2.4 对 于 本 级 矛 调 中 心 ( 站 )

    27、无 法 解 决 的 事 件 , 应 按 照 “ 村 ( 社 区 ) -乡 镇 ( 街 道 ) -县 ( 区 ) ”逐 级 提 交 办 理 , 由 上 级 矛 调 中 心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受 理 。6.2.2.5 对 于 本 级 范 围 内 经 研 判 具 有 特 别 重 大 风 险 的 隐 患 , 应 直 接 上 报 县 ( 区 ) 矛 调 中 心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应 急 受 理 , 并 同 时 上 报 被 越 级 的 层 级 。6.2.2.6 综 合 受 理 窗 口 应 及 时 将 事 件 材 料 电 子 化 , 通 过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28、 系 统 实 时 流 转 。6.2.3 线 上 受 理6.2.3.1 对 于 12345 热 线 流 转 的 事 件 由 县 ( 区 ) 级 社 会 治 理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中 心 统 一 受 理 。6.2.3.2 对 于 网 格 员 和 城 管 信 息 员 采 集 、 网 络 论 坛 爆 料 、 新 闻 舆 情 等 事 件 , 统 一 通 过 基 层 治 理 综 合 信息 系 统 逐 级 上 报 受 理 。6.2.3.3 县 ( 区 ) 级 社 会 治 理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中 心 应 在 接 收 到 事 件 后 2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受 理 , 对 于 紧 急性 事

    29、 件 , 应 即 时 受 理 。6.2.3.4 县 ( 区 ) 级 社 会 治 理 综 合 信 息 指 挥 中 心 应 及 时 将 受 理 结 果 告 知 群 众 。6.3 事 件 分 析 处 置6.3.1.1 县 ( 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应 对 全 县 ( 区 ) 所 有 事 件 进 行 每 日 汇 总 、 每 周 会 商 、 每 月 分 析 , 调 解 、 处 置 范 围 如 下 :a) 跨 镇 街 、 跨 部 门 和 跨 区 域 的 重 大 疑 难 复 杂 矛 盾 纠 纷 ;b) 突 发 性 事 件 、 群 体 性 事 件 和 公 共 安 全 事 件 ;c) 具 有 特 别 重

    30、大 风 险 的 社 会 隐 患 ; DB3309/T 81.1 2020 5 d) 县 ( 区 ) 党 委 、 政 府 交 办 的 事 件 ;e) 乡 镇 ( 街 道 ) 矛 调 中 心 提 交 的 事 件 。6.3.1.2 乡 镇 ( 街 道 ) 级 矛 调 中 心 应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事 件 进 行 每 日 汇 总 、 每 周 会 商 、 每 月 分 析 , 调 解 、处 置 范 围 如 下 :a) 辖 区 内 发 生 的 较 为 复 杂 或 标 的 较 大 的 矛 盾 纠 纷 ;b) 辖 区 内 发 现 的 一 般 及 以 下 社 会 风 险 ;c) 村 ( 社 区 ) 矛 调

    31、站 提 交 的 事 件 。6.3.1.3 村 ( 社 区 ) 级 矛 调 站 应 对 辖 区 内 所 有 事 件 进 行 每 日 汇 总 、 每 周 会 商 、 每 月 分 析 , 调 解 、 处 置范 围 如 下 :a) 辖 区 内 发 生 的 较 为 简 单 或 标 的 较 小 的 矛 盾 纠 纷 ;b) 辖 区 内 发 现 的 一 般 及 以 下 社 会 风 险 。6.3.1.4 各 级 矛 调 中 心 ( 站 ) 应 按 浙 江 省 重 大 决 策 社 会 风 险 评 估 实 施 办 法 的 规 定 建 立 社 会 风 险 隐患 等 级 判 定 机 制 。 6.4 事 件 流 转6.4

    32、.1 线 上 、 线 下 受 理 的 各 类 事 件 按 类 型 流 转 到 各 进 驻 部 门 ( 单 位 ) 、 乡 镇 ( 街 道 ) 矛 调 中 心 或 县 ( 区 )级 职 能 部 门 进 行 化 解 。6.4.2 各 部 门 ( 单 位 ) 接 收 到 指 派 事 件 后 , 认 为 不 属 于 其 职 能 范 围 的 或 该 事 件 确 实 更 适 宜 其 他 部 门 ( 单位 ) 化 解 的 , 应 经 县 ( 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分 管 领 导 审 批 后 , 通 过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调 处 化 解 协 同 应 用 系 统 退 回 ,由 县 ( 区 ) 级 矛

    33、 调 中 心 重 新 指 派 , 退 回 部 门 ( 单 位 ) 应 将 指 派 调 整 情 况 及 时 告 知 当 事 人 , 并 与 新 受 件 部门 ( 单 位 ) 做 好 事 件 交 接 。6.5 事 件 化 解6.5.1 总 则6.5.1.1 社 会 诉 求 类 事 件 的 化 解 方 式 可 包 括 咨 询 解 答 、 信 访 办 理 、 引 导 调 解 、 行 政 处 理 、 法 院 立 案 、法 律 援 助 、 劳 动 仲 裁 、 简 案 速 裁 、 司 法 确 认 等 。 6.5.1.2 对 于 风 险 隐 患 类 事 件 , 应 根 据 风 险 隐 患 的 不 同 等 级

    34、建 立 化 解 程 序 。6.5.1.3 对 于 风 险 隐 患 类 事 件 , 各 化 解 责 任 部 门 ( 单 位 ) 应 在 化 解 前 通 过 专 案 研 判 、 专 题 研 判 或 专 家研 判 等 方 式 形 成 化 解 工 作 方 案 , 待 督 办 部 门 ( 单 位 ) 审 议 后 方 可 实 施 。6.5.1.4 所 有 事 件 的 化 解 过 程 和 结 果 均 应 由 事 件 化 解 责 任 部 门 负 责 做 好 记 录 。6.5.1.5 县 ( 区 ) 级 矛 调 中 心 应 对 所 有 事 件 的 化 解 过 程 和 结 果 进 行 跟 踪 督 办 。6.5.2

    35、 社 会 诉 求 类 事 件 化 解6.5.2.1 咨 询 解 答6.5.2.1.1 进 驻 部 门 ( 单 位 ) 接 收 事 件 指 派 后 , 对 属 于 咨 询 解 答 类 的 事 件 , 进 驻 人 员 应 即 时 解 答 。6.5.2.1.2 进 驻 人 员 解 答 不 了 的 , 应 与 该 部 门 负 责 解 答 的 人 员 做 好 交 接 工 作 , 于 接 收 事 件 指 派 后 2 个工 作 日 内 通 过 网 络 、 电 话 等 形 式 答 复 咨 询 人 。6.5.2.2 信 访 办 理 信 访 部 门 接 收 信 访 办 理 事 件 指 派 后 , 应 按 信 访

    36、条 例 的 规 定 实 施 化 解 。6.5.2.3 引 导 调 解 DB3309/T 81.1 2020 6 6.5.2.3.1 适 宜 调 解 且 各 方 当 事 人 愿 意 调 解 的 事 件 , 应 引 导 调 解 。6.5.2.3.2 调 解 要 求 应 按 DB33/T 2175.2 2018 中 5.2的 规 定 执 行 。6.5.2.3.3 调 解 流 程 应 按 DB33/T 2216 2019中 8.2.4、 8.2.5、 8.2.6 的 规 定 执 行 。6.5.2.4 行 政 处 理行 政 责 任 部 门 接 收 事 件 指 派 后 , 应 由 该 部 门 按 照 职

    37、权 作 出 行 政 处 理 行 为 。6.5.2.5 法 院 立 案6.5.2.5.1 调 解 不 成 且 符 合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的 一 审 民 商 事 事 件 , 可 转 由 县 ( 区 )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立 案处 置 。6.5.2.5.2 法 院 立 案 处 置 的 要 求 和 流 程 应 按 DB33/T 2175.2的 规 定 执 行 。6.5.2.6 法 律 援 助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的 要 求 和 流 程 应 按 DB33/T 2021 2017中 第 6章 的 规 定 执 行 。6.5.2.7 劳 动 仲 裁劳 动 仲 裁 的 要 求 和 流 程

    38、 应 按 劳 动 人 事 争 议 仲 裁 办 案 规 则 的 规 定 执 行 。6.5.2.8 简 案 速 裁6.5.2.8.1 对 于 事 实 清 楚 、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明 确 的 事 件 , 经 调 解 各 方 当 事 人 对 事 件 事 实 无 异 议 , 或 争 议不 大 但 调 解 未 成 的 , 可 采 用 速 裁 方 式 审 理 。6.5.2.8.2 简 案 速 裁 的 要 求 和 流 程 应 按 DB33/T 2175.2中 5.6 的 规 定 执 行 。6.5.2.9 司 法 确 认6.5.2.9.1 经 调 解 双 方 当 事 人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后 , 为 保 障 协 议 确 定 的 分 期 履 行 款 项 能 得 到 及 时 履 行 , 对符 合 司 法 确 认 条 件 的 调 解 协 议 , 双 方 当 事 人 可 共 同 向 县 ( 区 )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申 请 确 认 调 解 协 议 的 法 律 效 力 。6.5.2.9.2 司 法 确 认 的 要 求 和 流 程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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