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60 CCS A 11 DB3305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地 方 标 准 DB3305/T 190 2021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实施规范 2021 - 03 - 23发布 2021 - 04 - 01实施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05/T 190 2021 I 目 次 前 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领域要求 . 2 5 准入要求 . 2 5.1 借款人 . 2 5.2 绿色建筑项目 . 2 6 实施程序与要求 . 2 6.1 实施程序 . 3 6.2 实施要求 . 3 7 实施保障 . 4 7.1 制度机制
2、 . 4 7.2 专业能力 . 4 7.3 监督管理 . 4 参考文献 . 5 DB3305/T 190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湖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 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州监管分局、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州 南太湖绿色金融与发展研究院、湖州深蓝企业管理咨询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 刘志伟、寿健、冉隆前、施美方、黄丁伟、杨冰、郭正江、何
3、九仲 、王雪峰、 吴狄、缪得志、龚辛陶、刘登高、许震深、宋超颖、叶绍聪、臧培峰、李乐。 DB3305/T 190 2021 1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领域要求、准入要求、实施程序与要求、 实施保障 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0378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 3305/T 63 绿色融资项目评价规范 DB 330
4、5/T 89 美丽乡村建设绿色贷款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378、 DB 3305/T 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贷款 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或个人)用于支持环境改 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投向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项目 的贷款。 3.2 绿色建筑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 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3.3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 DB3305/T 190 2021 2 金融机构发放给企(事)业法人或
5、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用于支持绿色建筑领域的 项目贷款。 4 领域要求 4.1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应体现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有助于降低碳排放、 实现碳中和。 4.2 金融机构应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确定绿色建筑项目贷款支持方向。绿色建筑项目贷款 分类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绿色产业、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要求。 4.3 金融机构应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变化及时对重点支持方向和贷款分类进行增删。 5 准入要求 5.1 借款人 5.1.1 应依法登记,并有固定场所,从事符合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具备相应行业领 域的资质要求。 5.1.2 征
6、信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纠纷、诉讼、负面报道等, 未列入政府黑名单等负面清单。 5.1.3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近 2年无拖欠或延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或拖欠情况已 处理完毕的。 5.1.4 行业和社会环境风险分类达到金融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 5.1.5 未列入反洗钱风险管理中“禁止客户准入情形”或“中止或终止客户业务关系”情形的客户。 5.2 绿色建筑项目 5.2.1 绿色建筑项目应满足所有基本条件,其中,公共建筑应同时满足可选条件: 5.2.1.1 基本条件 a) 获得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星级绿色建筑预认证或 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的 “绿色建
7、筑” 预评价标识 。有资质的第三方由湖州市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公布 ; b) 土地出让合同明确为星级绿色建筑,或者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显示为星级 绿色建筑; c) 项目开发、建设以及监理等主体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d) 项目开发、监理等单位签署并承诺执行湖州市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信息披露自律要求。 5.2.1.2 可选条件 合格保险机构出具的星级绿色建筑保单。 6 实施程序与要求 DB3305/T 190 2021 3 6.1 实施程序 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实施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 批、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 6.2 实施要求 6.2.1 受理申
8、请 对借款人提交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向借款人详细说明。 6.2.2 前期筛选 应根据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分类,结合内部管理规范,对贷款申请进行前期判断,重点关注以下: a) 是否能纳入绿色建筑项目贷款范畴; b) 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债、欺诈等重大不良记录; c) 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有要求的,是否符合相应规定。 6.2.3 尽职调查 应根据内部管理规范和程序,对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借款人和项目开展尽职调查,实行 “实地调查、 双人调查”,重点调查以下: a) 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绿色等相关政策
9、,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准入要求; b) 是否按规定履行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取得有效期内的核准文件或备案文件等; c)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d) 是 否符合银行业关于信贷政策、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等项目准入的相关标准。 6.2.4 项目评估 尽职调查通过后,进入绿色建筑项目评估快速通道,及时完成项目评估。 6.2.5 贷款审查 应对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项目评估内容及其他贷款要素进行合法、合规性等审查。 6.2.6 贷款审批 应纳入绿色贷款快速审批通道,做出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审批决定。 6.2.7 贷款发放 应密切关注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实际用途,确保与申请用途一致。 6.2.8
10、贷后管理 DB3305/T 190 2021 4 应在贷款发放后,持续开展评估、监测和统计分析,除符合一般贷款的管理要求外,还应重点关注: a) 资金用途与借款申请的一致性,是否持续符合绿色建筑项目贷款要求; b) 出具符合绿色建筑项目星级要求材料。 6.2.9 数字化管理 利用数字化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项目贷款的项目管理,相关数据 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 数据共享。 7 实施保障 7.1 制度机制 金融机构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 目标。 7.2 专业能力 金融机构应通过培训、引入外部技术资源等方式,加强绿色金融、绿色建筑等相关政策
11、、法规、标 准的学习,不断提高员工提供绿色建筑项目贷款服务的专业能力。 7.3 监督管理 7.3.1 内部监督 金融机构应定期对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工作进行监督,应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持续改 进。 7.3.2 外部监督 金融机构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采纳相关建议,做好有关沟通,持续提升工作质量。 DB3305/T 190 2021 5 参 考 文 献 1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 2016 228号) 2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年版)(发改环资 2019 293号) 3 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 2018 10 号) 4 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 2012 4号) 5 能效信贷指引(银监发 2015 2号) 6 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 2015 3504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