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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2 T 1016-202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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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02 T 1016-202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规范.pdf

    1、ICS 35.240 CCS L 67 DB3202 无 锡 市 地 方 标 准 DB3202/T 1016202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and benefits records 2021 - 02 - 10发布 2021 - 02 - 20实施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2/T 10162021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信息采集维护. 2 6 信息查询使用. 2 7 经办风险控

    2、制. 5 8 异议处理. 6 9 材料及归档. 6 10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6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经办材料及归档.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经办表单. 8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服务流程图. 14 参考文献. 15 DB3202/T 1016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徐斌、沈齐娴、林树文、邱玉洁、范颖杰、周莎、周恬。 DB3202/T 1

    3、0162021 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的基本要求、信息采集维护、信息查询使用、经办风险控 制、异议处理、材料及归档、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7768 社会保险服务 总则 GB/T 31594 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4、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2621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 总则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LD/T 01 社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596.1、GB/T 326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本文件重复 列出了GB/T 32621的部分术语,并赋予更为确切的含义。 3.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record of social insurance rights and benefits 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的反映参保人及其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享受社会保险权

    5、益状况的信息。 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包括参保人及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参保人及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 参保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信息;其他反映参保人社会保险个 人权益的信息。 来源:GB/T 326212016,3.2,有修改 4 基本要求 4.1 依法合规 应依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维护参保人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DB3202/T 10162021 2 4.2 完整准确 应及时完整准确地采集、维护和使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保证个人权益记录的真实有效。 4.3 安全高效 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6、制度,保证信息安全,严格使用管控,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4 规范统一 应遵守GB/T 27768、GB/T 32621给出的要求,完善系统,强化协同,统一标准,规范操作。 5 信息采集维护 5.1 信息采集 5.1.1 应通过窗口或网上业务经办、调查统计、信息共享比对等方式采集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禁 止在后台数据库直接操作。采集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应符合GB/T 31594的要求。 5.1.2 应规范管理经办业务各环节,建立健全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和更改的初审、审核、复核、审 批程序。在业务经办过程中依法采集个人权益记录信息,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实时。 5.1.3 应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内

    7、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对原始采集的数据进行计算处理,生成个人权 益记录中缴费数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待遇标准等数据。 5.1.4 应及时为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纳 的社会保险费、建立的个人账户、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等信息。 5.1.5 应依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及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信息进行核查。 注: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工伤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机构、金融 机构等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 5.2 信息维护 5.2.1 应依法管理和维护社会

    8、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设置信息系统用户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 5.2.2 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个人权益记录的日常管理和数据维护,及时补充和修正数据。信息维护要 保证数据安全,建立维护日志,保证记录完整、合规、有效。 5.2.3 对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应按周开展登记、缴费、支付等记录信息的一致性比对,查找漏洞、控制 经办风险,维护合法权益。 5.2.4 应按周备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个人权益数据进行迁移、转换时,应保留原有数据备查。 5.2.5 参保人流动就业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应按规定时限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的接收或转出。转 出的个人权益记录信息应保留备查。 6 信息查询使用 6.1 通则 6.1.

    9、1 应健全查询使用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服务流程,公开可供查询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科学设置权 限,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内部管控,完善保密措施。 DB3202/T 10162021 3 6.1.2 应建立完善的个人权益信息查询服务体系,向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开放查询程序,依法提供免费 查询服务,应符合GB/T 32621 、LD/T 01中的相关规定。 6.1.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个人权益记录送达本人。 6.2 窗口查询 6.2.1 单位信息查询 6.2.1.1 应参保单位申请 6.2.1.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提出的本单位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查询申请。 6.2.1.1.2

    10、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单位有效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证件等申请材料(参见附录A表A.1): a) 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应补齐材料名称,退回资料,中止办理; b) 不符合查询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退回材料,终止办理; c) 材料齐全且符合查询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 6.2.1.1.3 出具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证明)(参见附录B表B.1、表B.2), 加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专用章。 6.2.1.1.4 参保单位经办人核对权益记录信息。 6.2.1.2 应职能单位申请 6.2.1.2.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能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依法提出的单位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查 询申请。 注

    11、:职能单位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信息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行政部门、司法机 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单位。 6.2.1.2.2 审核职能单位提供的无锡市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表(参见附录B表B.3)、单位有 效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证件等申请材料(参见附录A表A.1),要求同6.2.1.1.2。 6.2.1.2.3 出具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证明),加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专 用章。 6.2.1.2.4 职能单位经办人核对权益记录信息,在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记表(参见附 录B表B.4)上登记签名。 6.2.2 个人信息查询 6.2.2.1 应个人申请 6.2

    12、.2.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查询申请。 6.2.2.1.2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和无锡市参保信息查询 委托书(参见附录B表B.5)等申请材料(参见附录A表A.1),要求同6.2.1.1.2。 注:申请人包括参保人和受参保人委托办理业务的被委托人。 6.2.2.1.3 出具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参见附录B表B.6)或无 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待遇领取证明)(参见附录B表B.7),加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专 用章。 6.2.2.1.4 申请人核对权益记录信息。 6.2.2.1.5 委托办理的,应在无锡市社会

    13、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记表上登记签名。 6.2.2.2 应单位申请 DB3202/T 10162021 4 6.2.2.2.1 应参保单位申请 6.2.2.2.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参保单位提出的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查询申请。 6.2.2.2.1.2 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单位有效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证件等申请材料(参见附录A表A.1), 要求同6.2.1.1.2。 6.2.2.2.1.3 出具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或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 权益记录证明(待遇领取证明),加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专用章。 6.2.2.2.1.4 参保单位经办人核对权益记录信息。 6.2.2.2.

    14、2 应职能单位申请 6.2.2.2.2.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能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依法提出的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查询申请。 6.2.2.2.2.2 审核职能单位提供的无锡市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表、单位有效证明和经办人有效 证件等申请材料(参见附录A表A.1),要求同6.2.1.1.2。 6.2.2.2.2.3 出具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或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 权益记录证明(待遇领取证明),加盖社会保险权益记录专用章。 6.2.2.2.2.4 职能单位经办人核对权益记录信息,在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记表上登记 签名。 6.2.3 流程图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5、管理(窗口查询)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C图C.1。 6.3 网上查询 6.3.1 自助服务查询 6.3.1.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合理配置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引导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或居民 身份证自助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6.3.1.2 打印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或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记录证明(待遇领取证明)。 6.3.1.3 参保人确认权益记录信息。 6.3.2 网上大厅查询 6.3.2.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引导参保单位或参保人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政务服务网等政务 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注册认证。 6.3.2.2 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按需打印

    16、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 或个人参保证明)或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参见附录B表B.8)。 6.3.3 移动设备查询 6.3.3.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引导参保人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登录专用APP、微信公众号等。 6.3.3.2 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信息,按需下载打印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 参保证明)。 6.4 批量发放 DB3202/T 10162021 5 6.4.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定期批量生成参保单位在职参保人上一年度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 记录单(城镇职工)。 6.4.2 送达单位或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凭有效证件(参见附录A表A.1)

    17、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领取。 6.4.3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批量发放)服务流程图参见附录C图C.2。 6.5 电话查询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12333智能电话咨询平台等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查询服务。 7 经办风险控制 7.1 风险点 7.1.1 信息采集维护 信息采集维护风险点包括: 信息来源的真实性、有效性的确认; 信息变更、维护条件的确认; 信息记录的处理及保管。 7.1.2 信息查询使用 信息查询使用风险点包括: 申请开具条件的确认; 申请资料有效性、合法性的确认。 7.2 审核要素 7.2.1 信息采集维护 信息采集维护审核要素包括: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

    18、转移、变更、注销、待遇申领等个人权益记录有 关事项时的证明材料; 单位(部门)间共享的信息材料; 采集信息的完整、准确、及时性; 信息数据的处理。 7.2.2 信息查询使用 7.2.2.1 窗口查询 7.2.2.1.1 单位信息查询 窗口单位信息查询审核要素包括: 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 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 缴费月数、缴费基数合计、缴费起止月份、申报情况、参加险种。 7.2.2.1.2 个人信息查询 DB3202/T 10162021 6 窗口个人信息查询审核要素包括: 参保人、被委托人有效证件; 单位介绍信等有效证明、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 本地实际缴费月数、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信息

    19、。 7.2.2.2 网上查询 系统自动审核,要素包括: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缴费年月; 缴费基数。 7.2.2.3 批量发放 窗口领取记录单审核要素:单位经办人有效证件。 8 异议处理 8.1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对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存在异议的,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核查申请, 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进行核实,核实后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予以修改。 8.3 核实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仍有异议的,可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 9 材料及归档 9.1 应对除参保单位查询本单位及职工或参保人查询本人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之外的材料进行整理 归档。信息查询

    20、申请材料、经办表单及归档清单参见附录A表A.1。 9.2 材料归档应符合GB/T 31599中的相关规定。 10 服务质量评价与改进 10.1 应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开展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要素的服务质量评价。 10.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服务质量评价应符合GB/T 34414中的相关规定。 10.3 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不断完善窗口查询服务,优化公共查询网络,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供更 为方便、快捷、安全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服务。 DB3202/T 10162021 7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经办材料及归档 信息查询申请材料、经办表单及归档清单见表A.1。

    21、 表A.1 信息查询申请材料、经办表单及归档清单 经办业务 名称 来源 复印要求 扫描要求 归档要求 经办要求 窗口查询 通用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记表 经办产生 / / 委托查询、职能单 位查询需 单位有效证明(单位介绍信或单位营业执照(含电 子营业执照)) 原件提供 / 电子营业执照不需 归档 经办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工作证明) 原件提供 / / 无锡市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表 原件提供 / 职能单位查询需 窗口查询 (应单位 申请)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证 明或个人参保证明或待遇领取证明) 经办产生 / / / 参保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会保

    22、障 卡(含电子社会保障卡) 原件提供 / / 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工作证 明) 原件提供 / / 委托查询需 无锡市参保信息查询委托书 原件提供 / 窗口查询 (应个人 申请)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 明或待遇领取证明) 经办产生 / / / 参保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原件提供 / / / 自助服务 查询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 明或待遇领取证明) 经办产生 / / /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证 明或个人参保证明) 经办产生 / / / 网上大厅 查询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经办产生 / / / 移

    23、动设备 查询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 明) 经办产生 / / / 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原件提供 / / / 窗口批量 发放年度 记录单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经办产生 / / / DB3202/T 10162021 8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经办表单 经办表单见表B.1B.8。 表B.1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证明1) 验证码及二维码扫描位 申请事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仅用于说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2.本证明符合社会保险个

    24、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之规定,真 实有效,相关数据来源于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若对数据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出核查申请。 3.本证明出具后,由申请人(单位)负责保管,因外泄造成的影响、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单位)承担。 查询结果: 兹有 (单位代码: ),职工 名,目前按规定正常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附参保人名单: 序号 个人代码 姓名 社会保障号码 缴费月数 缴费基数合计 缴费起止年月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到 证明出具单位: DB3202/T 10162021 9 表B.2

    25、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单位参保证明2) 验证码及二维码扫描位 申请事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仅用于说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2.本证明符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之规定,真 实有效,相关数据来源于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若对数据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出核查申请。 3.本证明出具后,由申请人(单位)负责保管,因外泄造成的影响、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单位)承担。 查询结果: 兹有 (单位代码: )于 年

    26、月 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 附该单位 年 月至 年 月参保缴费情况: 申报情况 参加险种 缴费总额 申报 年月 申报人数 申报工资 缴费基数 养老 失业 工伤 合计 单位 个人 证明出具单位: DB3202/T 10162021 10 表B.3 无锡市开具社会保险证明申请表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有 单位(社保代码 )因 需要,申请开具 社会保险证明,请予批准。有关要求如下: 1、为 等 人开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2、为 等单位开具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3.其它: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经办人(签章): 年 月 日 表B.4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登记表 序 号 开具证明时间 证明种类

    27、 申 请 单 位 (个人)名称 单位代码 (公民身份号码) 申请人(委托人) 签名 经办人 DB3202/T 10162021 11 表B.5 无锡市参保信息查询委托书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委托 ,公民身份号码 前去办理 查 询业务,如无不妥请办理。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表B.6 无锡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个人参保证明) 验证码及二维码扫描位 申请事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查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仅用于说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2.本证明符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28、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之规定,真 实有效,相关数据来源于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若对数据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出核查申请。 3.本证明出具后,由申请人(单位)负责保管,因外泄造成的影响、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单位)承担。 查询结果: 兹有 个人代码: ;社会保障号码: 于 年 月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月 数: ,累计实际缴费月数: ,其中本地实际缴费月数: 。当前参保状态为: 。 附该参保人 年 月至 年 月的缴费信息 :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缴费年月 缴费基数 养老 失业 工伤 到账年月 证明出具单位: DB3202/T 1016202

    29、1 12 表B.7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证明(待遇领取证明) 验证码及二维码扫描位 申请事项: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查询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证明仅用于说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 2.本证明符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4号令)之规定,真 实有效,相关数据来源于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参保单位或参保人若对数据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提出核查申请。 3.本证明出具后,由申请人(单位)负责保管,因外泄造成的影响、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单位)承担。 查询结果: 参保人姓名 性别

    30、出生 年月 社会保障 号码 个人 代码 退休时单位名称 退休(职) 时间 退休(职) 类别 离休/退休/退 职 目前月基本养老金 (生活费) 元 近12个月待遇发放情况 所属年月 待遇发放标准 证明出具单位: DB3202/T 10162021 13 表B.8 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城镇职工) ( 年 月至 年 月) C DE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F 个人基本信息 姓名 单位名称 社会保障号码 首次缴费日期 养老 失业 缴费情况(对离退休人员不显示) 养老缴费信息 失业缴费信息 缴费 年月 缴费单位名称 缴费基数 单位 缴费 个人 缴费 单位 缴费 个人 缴费 工伤

    31、缴费信息 (单位缴费) 是否 欠费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 建帐年月 截至上期末个人账户 累计储存额 当期记账金额 当期记账利息 至本期末账户 累计存储额 累计欠缴月数 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仅对失业人员显示) 本次失业保险金 领取开始年月 本次应领取失业 保险金月数 本次应领取失业保险金 标准(元/月) 本次累计领取失业 保险金月数 本次累计领取失业 保险金额 G 注:表内数据全部取整到元,详细信息以信息系统实际记录为准。 H 注:表内数据全部取整到元,详细信息以信息系统实际记录为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DB3202/T 10162021 14 C I 附 录 C

    32、(资料性附录) 服务流程图 服务流程图见图C.1C.2。 图C.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窗口查询)服务流程图 图C.2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批量发放)服务流程图 DB3202/T 10162021 15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10 第35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 第14号令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发2019103号) 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的指导意见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918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 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苏人社发2019181号) 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 体化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 6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苏人社办函201987号) 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统一 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接入工作的通知 7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苏社险管函201921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相关业务口径的 通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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