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080 CCS C 59 DB51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2777202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traffic quarantine inspection points for COVID-19 2021 - 05 - 21发布 2021 - 06 - 0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T 2777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人员管理 . 1 6 个人防护要求 .
2、2 7 检疫程序 . 2 8 消毒要求 . 3 9 废弃物处置 . 3 附录A(资料性) 人员信息登记项目 . 5 附录B(资料性) 消毒工作记录项目 . 6 参考文献 . 7 DB51/T 2777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学研究院、四川省 公安厅交警总队、甘孜藏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甘孜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甘孜藏族自治 州交通运输局、简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平武县疾
3、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张、郑思思、兰莹、周亮、范林强、谭晓华、毛素玲、段勇军、李亚辉、秦 岭、胡顺铁、黄荣斌、陈紫云、何伟、苏羚、王粲、卓玛拉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DB51/T 27772021 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运行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以及人员管理、个人防护、检 疫程序、消毒要求和废弃物处置等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交通检疫点的运行和管理。其他重大呼吸道传播疾病流行期间交通 检疫点的运行和管理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
4、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消毒 disinfection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待检人员 person to be inspected 等待接受交通检疫点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登记和检查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交通检疫点应按要求实行分区域管理,运行前应做好清洁卫生,对周围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 交通检疫点应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张贴
5、防疫健康信息码和交通检疫点场所码图识。 交通检疫点应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保证公路重要节点交通检疫点全天不间断运行,车站、码头等 交通港站检疫点开放期间全时段运行,确保待检人员能按要求进行检疫。 公路重要节点交通检疫点应安排专人负责交通疏导,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公路重要节点交通检疫点开展检疫时,应让驾乘人员留在其座位上,检疫人员应根据车辆等的具 体情况采取打开车窗检疫、上车检疫或引导驾乘人员有序下车排队检疫等。 交通港站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应引导待检人员按要求有序排队进行检疫。 交通检疫点应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以保证安全,避免污染环境,并满足检疫需求。 5 人员管理 DB51/T 27772
6、021 2 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如实报告个人身体状况,提供有效期内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殊情况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组进行评估,结果合格方可开展工作。 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交通检疫点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个人防护和消毒等相关知识 培训,必要时应先进行模拟演练。 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每日测量体温不应少于2次。如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 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疫情防控方案要求及时就医。 交通检疫点应对外来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引导其扫描交通检疫点场所码,结果无异常,并 做好防护后方可进入相应区域开展工作。 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交接记录,不应让无关人员随意
7、进出交通检疫点管理区域。 交通检疫点撤销后,应按疫情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对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 监测和核酸检测。 6 个人防护要求 卫生检疫人员宜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必要时,可使用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工作人员参与检测结果异常处置时,宜穿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乳胶手套、医用防护口罩、防 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服、防护服、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进入污染区的人员应先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离开污染区或再到其他区域前应按要求进行消毒, 并重新做好个人防护。 消毒工作人员在配制、使用消毒剂时宜穿戴一次性工作帽、
8、一次性手套和长袖加厚橡胶手套、工 作服、防水围裙、防水胶靴、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等。 安保和交通疏导等工作人员,应规范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注意保持手卫生,尽 量避免与待检人员直接接触,保持1 m以上距离。 工作人员应指导待检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督促待检人员与他人保持1 m以上距离, 避免不必要的交谈。 7 检疫程序 人员检查和登记 7.1.1 交通检疫点应对所有待检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初次体温检测应采用非接触式体温计。 7.1.2 交通检疫点应检查待检人员的防疫健康信息码,引导其扫描交通检疫点场所码。无法使用防疫 健康信息码
9、时,应对其个人信息和流行病学史等进行登记,具体登记项目参照附录A。 7.1.3 交通检疫点应按疫情防控方案或指南要求检查重点人群有效期内的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 能提供相应证明的应按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进行检测。 异常情况处置 7.2.1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等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应按最新版疫情防控方案或指 南的要求进行处置。 7.2.2 健康码为绿码,体温正常,但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宜由专人引导到附近的定 点医疗机构就诊。 7.2.3 健康码为绿码,体温37.3的人员,休息5 min后复测体温,如仍然体温偏高宜由专人引导 转送到就近的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DB51
10、/T 27772021 3 7.2.4 持有效期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应按最新版疫情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进行处置。 7.2.5 交通检疫点工作人员应维持好现场秩序,引导检测结果异常的人员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避免 发生人员聚集。 7.2.6 不配合交通检疫点正常工作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措施。 8 消毒要求 基本要求 8.1.1 消毒工作应遵守消毒技术规范和疫情防控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并随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和 国家的最新要求动态调整。 8.1.2 消毒药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1.3 一般情况下以清洁为主,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预防性消毒。发现疑似病例、确诊
11、病例或无症 状感染者等应按照GB 19193要求开展终末消毒。 8.1.4 消毒时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消毒时间、消毒对象、消毒剂有效成分及浓度、消毒方式、作用 时间等,具体登记项目参照附录B。 8.1.5 交通检疫点消毒效果的评价应按疫情防控方案或指南的要求开展。 8.1.6 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身体如被污染,应立即进行消毒并离开污染区域,重新做好防护后方可 返回工作区域。 8.1.7 工作人员结束工作,离开交通检疫点前应按要求进行消毒。 8.1.8 交通检疫点撤销时应做好清洁卫生,并按要求进行消毒。 消毒措施 8.2.1 空气的清洁消毒应以通风换气为主,应避免直接使用含氯消毒剂、酒精等对空气
12、进行喷洒。 8.2.2 桌椅和围栏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及地面,每天做好清洁消毒,可使用含有效氯250 mg/L500 mg/L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 min后,用清水擦洗干净。消毒频次不宜低于每日2次,并做好 消毒记录。 8.2.3 手消毒时可选用含醇速干手消毒剂或醇类复配速干手消毒剂,或直接用75%乙醇消毒剂进行擦 拭消毒。醇类过敏者,可选择季铵盐类等有效的非醇类手消毒剂。 8.2.4 皮肤可能受到污染时,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含有效碘0.5%的消毒剂、75%乙醇消毒剂或含 醇速干手消毒剂擦拭皮肤表面,作用3 min5 min。 8.2.5 口罩、手套、隔离服等一次性防护用品可用含有效
13、氯1000 mg/L的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后脱 下,按废弃物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8.2.6 非一次性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工作服、胶靴等可直接放入盛有含有效氯500 mg/L的消毒剂的 容器中浸泡30 min,再用清水冲洗去除残留的消毒剂;工作服也可采用煮沸30 min的方式进行消毒。 8.2.7 重复使用的水银体温计每次使用后在清洁的基础上可用75%乙醇消毒剂浸泡30 min后,清洁干 燥保存备用。 8.2.8 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可用含有效氯500 mg/L1000 mg/L的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8.2.9 检测结果异常人员的转运工具的消毒应按疫情防控方案的要求执行。 9 废弃物处置
14、 交通检疫点应保持工作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应丢弃到加盖垃圾桶内,不应随意丢弃。 DB51/T 27772021 4 一般生活垃圾和潜在感染性废弃物应分类回收,避免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其堆放处应设置 显著的警示标识。 交通检疫点产生的没有明显污染的垃圾,如废弃的办公用品等按要求消毒后,按照一般生活垃圾 处理。 处置检测结果异常人员时使用的口罩、手套等,应统一收集,按8.2.5执行消毒,按医疗废物处 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当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等,并使用双层黄色医 疗废物收集袋规范封装后按流程进行处置。 DB51/T 2 77202 1 5 附 录 A (资料性) 人员信
15、息登记项目 人员信息登记表 见表A.1 表A.1 人员信息登记表 交通检疫点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 (如无,则填写联系 人及其电话)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本人前14日内 旅居地区 体温 () 有无咳嗽、呼吸 困难等可疑症状 近期是否接触 过发热病人 登记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DB51/T 27772021 6 附 录 B (资料性) 消毒工作记录项目 消毒工作记录表 见表B.1 表B.1 消毒工作记录表 交通检疫点名称: 消毒时间 消毒对象 消毒人员 消毒液有效成分及使用浓度 消毒方式 作用时间 min 消
16、毒后确认人 备注 DB51/T 27772021 7 参 考 文 献 1 WS 694-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 2 WS/T 697-2020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EB/OL (1998-11-28)20210220 4 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等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EB/OL (1999-09-16)20210220 5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第七版)的通知EB/OL (2020-09-11)20210220 6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版) 国务院令第380号 7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