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麦多课文档分享! | 帮助中心 海量文档,免费浏览,给你所需,享你所想!
麦多课文档分享
全部分类
  • 标准规范>
  • 教学课件>
  • 考试资料>
  • 办公文档>
  • 学术论文>
  • 行业资料>
  • 易语言源码>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麦多课文档分享 > 资源分类 > PDF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DB45 T 2252-2021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pdf

    • 资源ID:1524521       资源大小:1.71M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000积分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000积分(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需开发票,请勿充值!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交流精品资源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DB45 T 2252-2021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pdf

    1、ICS 13.060.01 CCS C 51 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 标准 DB45/T 22522021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 Hygienic administration criterion for rural centralized water 2021 - 02 - 05发布 2021 - 03 - 05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5/T 2252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水质 . 2 5 供水单位 . 2 6 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 . 3 7 水源卫生防护 . 3 8 水质

    2、检测和监测 . 3 9 人员 . 4 10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 . 4 DB45/T 225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唐振柱、钟格梅、陈琨、黄江平、黄林、陈莉、黎勇、韦日荣。 DB45/T 22522021 1 农 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水源卫生防

    3、护、水质检测 和监测、人员、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乡(镇)及以下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卫生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

    4、评价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卫监督发 2005336 号 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集中式 供水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 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 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 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城关镇以外的乡(镇)及村庄(包括农村学校)建成并使用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3.3 小型集 中式供水 农村日供水量在 1 000 m 3 以下(或供水人口在 1万人以下

    5、)的集中式供水。 DB45/T 22522021 2 3.4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使用的与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储水容器、联接止水材料、防护涂料、 内衬、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含过滤、净化、消毒、软化、除氟、除砷、增压等),由于其中有杂 质或可溶性物质溶出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威胁的产品。 3.5 水质监测 对饮用水或特定水样中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浓度、来源进行长期、多次观察或采样检验。 3.6 直接从 事供管水人员 从事制水、加药、化验取样、卫生管理、设施维护等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 3.7 突发饮 用水污染事件 由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引起污染物在短时间内进入水

    6、体或供水管网,造成水质在短时间内恶化,导 致或可能导致人群健康损害的事件。 4 水质 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 供水单位 5.1 总体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设计日供水量在 1 000 m 3 及以上(或供水人口在 1万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 时, 工程主管单位在建设前宜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设计日供水量在 1 000 m 3 及以上(或供水人口在 1万人及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在肠道传染病或饮水型地方性氟 中毒流行区建设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在竣工验收时,工程主管单位宜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 进行验收性卫生学评价,经评价符合卫

    7、生要求方可正式运行。对 其他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工程主管单 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在 工程建设前 对水源水质进行检测,建成后进行验收性水质检测, 确保供水水质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2 一般要求 5.2.1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应符合 SL 308 的规定。配备的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应满足净水工艺要求, 并配备正常运转的消毒设施。 5.2.2 生活饮用水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不得与 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蓄水池的溢 流管和排空管不应与排水设施直接连接。 5.2.3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 pH 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 得污染生活

    8、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8 规定;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应符合卫监督发 2005336 号的规 定;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得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 GB/T 17219规定。 5.2.4 在购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时,应索取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 入库,并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 5.2.5 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构筑物或设施加强卫生管理,建立清洗、消毒和检修制 度及操作规程。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供水的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在投产前以及在设备、设施、 DB45/T 22522021 3 管网修复后,应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

    9、方可供水。 5.2.6 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间应防腐、防潮、通风良好,应备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设施 及应急预案。 5.2.7 应划定生产区的范围,并设立明显标志。生产区和生活区应分开设置。厂区构筑物周边 30 m范 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不应修建旱厕和渗水坑,不应 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构筑物周边 2 m范围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地埋式清水池池顶不应种植农作物。 5.2.8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 30 m范围内的卫生应按 5.2.7的要求执行。 5.2.9 应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 查。 5.2.10 应建

    10、立健全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5.2.11 应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6 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 选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地表水水质应符合 GB 3838的规定;选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地 下水水质应符合 GB/T 14848的规定。当水源水质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不宜作为供水水源。若限于条 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供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7 水源卫生防护 7.1 防护标识设置 水源应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并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标识牌。 7.2 地表水水源防护 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取水点周围半径100 m水域内,不得捕捞、网箱养殖

    11、、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 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其取水点上游 1 000 m至下游 100 m水域范围内,不得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 水。沿岸防护范围内的区域,不得建设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及其他污染水体的企业。沿岸农田不应使用高 毒、高残留农药,不应 滥用化肥 ,不应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农田。不得从事可能污染水质的活 动。如地表水为水库水,不应利用库面水体从事养殖或者旅游、游泳、垂钓等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 不得向水体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不得 排放有毒有害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 7.3 地下水水源防护 以地下水为水源时,应根据含水层介质类型,在取水点周围至少30 m半径范围

    12、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和 标识牌。在防护范围内不应建生活居住区、畜禽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粪坑、沼气池、排污渠道,不 得堆放垃圾、粪便等污染物品以及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 8 水质检测和监测 8.1 检测 8.1.1 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检验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水源水、 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水质管理以及不同规模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指标和检测频率应符合 SL 310 的规定。 DB45/T 22522021 4 8.1.2 对没有设立水质检验室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应逐步完善水质检测设施。在没有设立水质检验室 或受条件限制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供

    13、水水质。 8.2 监测 8.2.1 监测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点按供水规模、水源类型 等分层确定,水质监测点的设置应能反映当地农村供水水质的整体状况。 8.2.2 监测指标的选择应根据当地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和特点合理设定。当发生影响饮用水水质的突 发公共事件时,应增加监测指标 和监测频次 。 8.3 水质检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检验应按照GB/T 5750的要求执行。 9 人员 9.1 人员健康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

    14、的疾病或病源携 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 9.2 人员培训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卫生知识培训,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 卫生知识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应上岗工作。 9.3 人员行为 集中式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 活饮用水卫生的活动。 10 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 供水单位应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并报县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 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供水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水行政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及时有效处置。必要时采取停水措施,改用其它洁净水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西地方 标准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 DB45/T 22522021 广西 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印制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注意事项

    本文(DB45 T 2252-2021 农村集中式供水卫生规范.pdf)为本站会员(sofeeling205)主动上传,麦多课文档分享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麦多课文档分享(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