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CCS A 20 44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DB44/T 2309 2021养 老 机 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管 理 规 范 Specification of management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infections 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2021 -06- 13发 布 2021- 09-13实 施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T 2309 202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2、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组 织 管 理 .25 教 育 培 训 .26 物 资 管 理 .3 7 预 防 控 制 .48 暴 发 管 理 .79 监 测 报 告 .7附 录 A( 资 料 性 ) 感 控 管 理 具 体 职 责 .9参 考 文 献 .10 DB44/T 2309 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组 织 实 施 。本 文 件 由 广 东 省 养 老
3、服 务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 GD/TC 134)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广 州 市 老 人 院 、 佛 山 市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广 州 市 华 南 医 养 融 合 研 究 院 、 佛 山市 南 海 区 社 会 福 利 中 心 、 广 州 市 南 沙 区 养 老 院 、 佛 山 市 禅 城 区 永 安 医 院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秀 环 、 赵 蔚 、 周 煦 君 、 傅 丽 、 李 玉 华 、 张 薇 、 钟 梓 莹 、 贺 征 、 钟 照 华 、 蒋 卓勤 、 沙 吉 祥 、 杨 波 、 张 雪 英 、 余 梅
4、 芳 、 卢 永 红 、 吕 锦 耀 。 DB44/T 2309 2021 1 养 老 机 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管 理 规 范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 组 织 管 理 、 教 育 培 训 、 物 资 管 理 、 预 防 控 制 、暴 发 管 理 和 监 测 报 告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行 政 区 域 内 各 类 养 老 机 构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5、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GB 14930.1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洗 涤 剂GB 14930.2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剂GB 14934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消 毒 餐 ( 饮 ) 具GB 18466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GB 27950 手 消 毒 剂 通 用 要 求WS/T 311 医 院 隔 离 技 术 规 范
6、WS/T 313 医 务 人 员 手 卫 生 规 范WS/T 367 医 疗 机 构 消 毒 技 术 规 范WS/T 508 医 院 医 用 织 物 洗 涤 消 毒 技 术 规 范WS/T 512 医 疗 机 构 环 境 表 面 清 洁 与 消 毒 管 理 规 范DB44/ 26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infection with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服 务 对 象 在 养 老 机 构 内 获 得 的 感 染 , 包 括 入 住 养 老 机 构 期
7、间 发 生 的 感 染 和 在 机 构 内 获 得 离 开 机 构 后发 生 的 感 染 , 但 不 包 括 入 住 机 构 前 已 开 始 或 者 入 住 机 构 时 已 处 于 潜 伏 期 的 感 染 ; 工 作 人 员 在 养 老 机 构 内获 得 的 感 染 也 属 机 构 内 感 染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监 测 infection surveillance of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长 期 、 系 统 、 连 续 地 观 察 、 收 集 和 分 析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在 服 务 对 象 中 发 生 、 分 布 及 其 影 响 因 素 ,
8、 并将 监 测 结 果 报 送 和 反 馈 给 有 关 部 门 和 科 室 , 为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的 预 防 、 控 制 和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暴 发 Infection outbreak within senior care organization DB44/T 2309 2021 2 在 养 老 机 构 或 同 一 养 老 区 域 内 的 服 务 对 象 及 相 关 人 员 , 短 时 间 内 发 生 3例 及 以 上 同 种 同 源 感 染 病 例的 现 象 。4 组 织 管 理组 织 架 构4.1.1 养 老 机 构 应 成
9、 立 感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委 员 会 由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 感 控 管 理 的 专 /兼 职 人 员 及 其 他 相关 部 门 管 理 者 组 成 ,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下 述 简 称 “机 构 内 感 控 ”)管 理 工 作 第一 责 任 人 。4.1.2 床 位 总 数 在 200 张 以 上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设 置 独 立 的 机 构 内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和 专 职 感 控 管 理 人 员 , 其他 机 构 应 指 定 分 管 感 控 管 理 工 作 的 部 门 并 有 兼 职 感
10、控 管 理 人 员 。职 责 感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及 专 /兼 职 人 员 、 员 工 应 明 确 各 自 的 感 控 管 理 职 责 , 并 按 规 定 履 行感 控 管 理 相 关 工 作 , 具 体 职 责 参 见 附 录 A。管 理 制 度4.3.1 养 老 机 构 应 依 据 民 政 部 门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 结 合 养 老 机 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与 之 相 符 合 的 、 切 实 可 行 的 感 控 制 度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养 老 机 构 感 控 管 理 制
11、 度 ;b) 消 毒 隔 离 制 度 ;c) 职 业 防 护 制 度 ;d) 手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e) 机 构 内 感 染 监 测 及 报 告 制 度 ;f) 传 染 病 及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管 理 制 度 ;g) 废 弃 物 及 污 水 管 理 制 度 ; h) 机 构 内 感 染 知 识 培 训 制 度 。4.3.2 养 老 机 构 感 控 管 理 制 度 至 少 应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及 人 员 的 职 责 、 权 限 、 工 作 内 容 、 工 作 流 程 及 考 核要 求 。4.3.3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兼 职 人 员 应 定 期 检
12、查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5 教 育 培 训基 本 要 求5.1.1 养 老 机 构 应 定 期 为 工 作 人 员 及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养 老 机 构 常 见 感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知 识 宣 传 教 育 。5.1.2 员 工 培 训 考 核 至 少 每 年 1 次 , 培 训 覆 盖 率 宜 达 100%, 考 核 合 格 率 宜 达 80%以 上 。5.1.3 养 老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接 受 常 见 机 构 内 感 染 、 传 染 病 防 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工 作 规 范 和 标 准 、 专 业 技术 知 识 培 训 。 5.1.4 感 控 管
13、 理 的 专 ( 兼 ) 职 人 员 应 接 受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监 测 、 控 制 、 管 理 的 理 论 、 专 业 知 识 和 技 能培 训 , 并 能 指 导 实 际 工 作 。 DB44/T 2309 2021 3 5.1.5 医 务 人 员 应 接 受 与 本 职 工 作 相 关 的 感 染 预 防 与 控 制 知 识 培 训 。5.1.6 养 老 护 理 员 、 后 勤 人 员 应 接 受 养 老 机 构 常 见 感 染 的 预 防 与 控 制 基 础 知 识 培 训 , 熟 练 掌 握 消 毒 技术 和 消 毒 隔 离 方 法 , 具 备 感 控 风 险 基 本 识
14、 别 能 力 , 并 在 工 作 中 正 确 运 用 。5.1.7 养 老 机 构 应 指 导 服 务 对 象 配 合 养 老 机 构 内 感 染 防 控 工 作 , 且 应 对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常 见 机 构 内 感 染 、传 染 病 防 控 等 知 识 培 训 。基 本 内 容5.2.1 感 控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标 准 、 规 范 性 文 件 和 规 章 制 度 。5.2.2 感 控 管 理 基 本 理 论 、 方 法 、 控 制 措 施 。5.2.3 医 疗 废 物 ( 分 类 、 运 输 、 储 存 与 处 理 ) 及 污 水 管 理 。5.2.4 消 毒
15、、 灭 菌 、 隔 离 基 本 知 识 , 消 毒 剂 的 选 用 , 手 卫 生 知 识 。5.2.5 感 染 暴 发 、 传 染 病 防 控 、 个 人 防 护 、 健 康 管 理 、 疫 情 应 急 处 置 等 方 法 和 措 施 。 实 施 要 求5.3.1 养 老 机 构 负 责 人 应 制 定 感 控 管 理 专 ( 兼 ) 职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感 控 专 兼 职 人 员 定 期 ( 宜至 少 每 年 1 次 ) 参 加 省 市 感 控 相 关 实 践 能 力 学 习 。5.3.2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专 ( 兼 ) 职 人 员 负 责 本 机
16、构 各 类 人 员 感 控 知 识 的 持 续 教 育 ,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并 组 织实 施 。5.3.3 员 工 个 人 培 训 及 考 核 应 有 记 录 。5.3.4 培 训 相 关 材 料 应 归 档 。6 物 资 管 理基 本 要 求6.1.1 养 老 机 构 应 做 好 感 控 物 资 储 备 , 种 类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消 毒 物 品 类 、 防 护 用 品 类 、 器 械 类 ( 消 毒 器 械 、 医 疗 器 械 ) 。6.1.2 物 资 应 由 专 人 负 责 , 建 立 台 帐 , 定 期 检 查 , 确 保 感 控 物 资 储 备 满 足 应 急 需 求
17、 并 能 正 常 使 用 。6.1.3 疫 情 暴 发 时 , 感 控 物 资 使 用 应 遵 循 集 中 统 筹 、 专 业 管 理 、 保 障 急 需 、 专 物 专 用 的 原 则 。消 毒 产 品 和 医 疗 用 品 ( 器 械 ) 管 理 要 求6.2.1 消 毒 产 品 和 医 疗 器 械 应 由 养 老 机 构 统 一 集 中 采 购 , 不 应 自 行 购 入 。6.2.2 采 购 部 门 应 对 购 入 的 消 毒 产 品 和 医 疗 用 品 ( 器 械 ) 进 行 质 量 验 收 , 验 收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名 称 、 产 品 合 法 性 、 包 装
18、完 整 性 、 每 箱 ( 包 ) 产 品 的 检 验 合 格 证 、 批 号 、 规 格 、 有 效 期 等 。6.2.3 感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购 进 的 消 毒 产 品 和 医 疗 用 品 进 行 审 核 。6.2.4 物 品 存 放 于 室 内 清 洁 、 阴 凉 干 燥 、 通 风 良 好 的 物 架 上 , 离 地 面 20 cm, 离 墙 壁 5 cm, 离 天 花板 50 cm。6.2.5 使 用 前 应 检 查 小 包 装 有 无 破 损 , 产 品 有 无 不 洁 或 霉 变 、 过 期 失 效 。6.2.6 在 产 品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 如 发
19、 现 不 合 格 产 品 或 质 量 可 疑 产 品 时 ,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并 封 存 , 及 时 报 告 当 地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不 能 自 行 作 退 、 换 货 处 理 。6.2.7 使 用 时 若 怀 疑 发 生 因 产 品 原 因 引 起 的 不 良 反 应 、 感 染 或 其 它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及 时 停 止 使 用 并 封存 , 详 细 记 录 并 报 告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人 员 , 抽 取 封 存 样 本 送 检 。 DB44/T 2309 2021 4 6.2.8 使 用 后 的 一 次 性 医 疗 用 品
20、按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7 预 防 控 制重 点 环 节7.1.1 感 染 性 疾 病 甄 别 及 管 理7.1.1.1 服 务 对 象 入 住 时 或 请 假 1 年 以 上 返 院 前 , 应 做 好 养 老 机 构 常 见 感 染 性 疾 病 的 甄 别 。 甄 别 内 容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肺 炎 、 艾 滋 病 、 梅 毒 、 肝 炎 、 流 感 、 感 染 性 腹 泻 、 疥 疮 、 结 核 病 。7.1.1.2 服 务 对 象 应 进 行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 2019-nCoV) 核 酸 检 测 、
21、 乙 肝 两 对 半 、 丙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体 IgG、IgM、 梅 毒 血 清 学 检 测 、 人 免 疫 缺 陷 病 毒 抗 体 测 定 、 肝 功 能 、 胸 片 (或 胸 部 CT) 等 检 查 , 并 根 据 入 住 时期 传 染 病 流 行 情 况 , 要 求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相 关 检 查 结 果 。7.1.1.3 养 老 机 构 应 根 据 感 染 性 疾 病 甄 别 情 况 对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分 区 入 住 、 分 级 管 理 。 7.1.1.4 养 老 机 构 应 提 供 日 常 健 康 管 理 , 并 为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定 期 体 检
22、 , 发 现 感 染 性 疾 病 时 及 时 采 取 隔离 措 施 、 指 引 就 医 并 上 报 。7.1.1.5 养 老 机 构 宜 引 导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免 疫 接 种 。7.1.1.6 一 线 工 作 人 员 入 职 前 应 进 行 健 康 检 查 , 排 除 传 染 性 疾 病 。 入 职 后 应 定 期 进 行 健 康 体 检 , 若 发现 传 染 性 疾 病 应 调 离 原 岗 位 。7.1.1.7 养 老 机 构 应 做 好 来 访 人 员 入 院 前 健 康 筛 查 , 尤 其 需 关 注 季 节 性 或 新 发 传 染 病 流 行 病 学 史 。7.1.2 手 卫
23、 生7.1.2.1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备 与 工 作 相 匹 配 的 流 动 水 洗 手 和 卫 生 手 消 毒 设 施 , 宜 配 备 非 接 触 式 水 龙 头 。7.1.2.2 一 线 工 作 人 员 手 卫 生 按 WS/T 313的 要 求 执 行 。7.1.2.3 手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GB 27950 的 要 求 ,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使 用 。7.1.2.4 养 老 机 构 应 将 手 卫 生 纳 入 服 务 质 量 考 核 , 提 高 工 作 人 员 手 卫 生 的 依 从 性 。7.1.2.5 养 老 机 构 每 年 至 少 开
24、 展 1 次 手 卫 生 相 关 知 识 培 训 及 考 核 。 7.1.2.6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人 员 定 期 对 工 作 人 员 手 卫 生 正 确 率 及 依 从 性 进 行 监 测 与 反 馈 , 一线 工 作 人 员 应 保 证 手 卫 生 正 确 率 90%, 手 卫 生 依 从 率 90%。7.1.2.7 养 老 机 构 宜 开 展 手 卫 生 监 测 , 卫 生 手 消 毒 监 测 的 细 菌 菌 落 总 数 应 10CFU/cm2。7.1.3 环 境 物 体 清 洁 与 消 毒7.1.3.1 消 毒 遵 循 清 洁 为 主 、 消 毒 为 辅
25、, 先 清 洁 后 消 毒 的 原 则 , 清 洁 消 毒 时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7.1.3.2 受 到 血 液 、 体 液 等 明 显 污 染 时 , 应 先 去 污 , 再 消 毒 。 有 明 确 病 原 体 污 染 的 , 应 根 据 病 原 体 抗力 选 择 有 效 的 消 毒 剂 。 消 毒 剂 选 择 按 WS/T 512的 规 定 进 行 , 使 用 时 应 符 合 使 用 说 明 书 的 操 作 要 求 。7.1.3.3 养 老 机 构 应 制 定 清 洁 消 毒 标 准 化 操 作 规 程 , 内 容 可 包 括 清 洁 与 消 毒 的 工 作 流 程 、 作 业
26、 时 间 和频 率 、 使 用 的 清 洁 剂 与 消 毒 剂 名 称 、 配 制 浓 度 、 作 用 时 间 以 及 更 换 频 率 等 。7.1.3.4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人 员 定 期 对 消 毒 工 作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考 核 。7.1.3.5 养 老 机 构 宜 定 期 开 展 空 气 、 物 体 表 面 消 毒 效 果 监 测 。 7.1.4 隔 离 防 护 DB44/T 2309 2021 5 7.1.4.1 养 老 机 构 新 建 、 改 建 与 扩 建 时 , 建 筑 布 局 宜 符 合 卫 生 学 要 求 , 具 备 隔 离
27、 处 置 的 功 能 , 区 域 划分 应 明 确 、 标 识 清 楚 。7.1.4.2 一 线 工 作 人 员 根 据 预 期 的 感 染 暴 露 风 险 进 行 标 准 预 防 , 日 常 工 作 时 穿 工 作 服 , 根 据 暴 露 风 险选 择 包 括 口 罩 , 手 套 , 护 目 镜 , 防 护 面 屏 , 防 水 围 裙 , 隔 离 衣 , 防 护 服 等 。7.1.4.3 发 现 传 染 病 时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隔 离 措 施 , 不 同 类 型 传 染 病 患 者 应 分 室 安 置 , 疑 似 患 者 应 该 单 独安 置 。 工 作 人 员 应 根 据 传 染
28、源 、 传 播 途 径 等 不 同 , 按 WS/T 311 选 择 不 同 的 防 护 措 施 或 防 护 级 别 , 并 严格 执 行 探 视 制 度 。7.1.5 无 菌 操 作7.1.5.1 无 菌 操 作 应 由 有 资 质 的 医 务 人 员 执 行 。7.1.5.2 操 作 环 境 应 整 洁 。 进 行 无 菌 操 作 前 半 小 时 , 须 停 止 清 扫 地 面 等 工 作 , 避 免 不 必 要 的 人 员 流 动 。7.1.5.3 在 执 行 无 菌 操 作 时 应 符 合 无 菌 操 作 技 术 规 范 , 具 体 原 则 及 流 程 可 参 照 优 质 护 理 服
29、务 规 范 操作 与 考 评 指 导 第 二 部 分 三 十 四 节 执 行 。 7.1.5.4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人 员 定 期 对 医 务 人 员 进 行 无 菌 技 术 操 作 培 训 及 考 核 。7.1.6 医 疗 废 物 处 理7.1.6.1 未 开 展 医 疗 服 务 的 养 老 机 构 , 宜 与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医 养 结 合 关 系 , 在 处 理 可 能 传 播 感 染 性 疾 病的 废 物 时 应 放 入 双 重 黄 色 医 疗 垃 圾 袋 , 转 由 签 订 协 议 的 医 疗 机 构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7.1.6
30、.2 医 疗 废 物 与 生 活 垃 圾 分 开 , 严 禁 混 放 。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应 符 合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7.1.6.3 感 控 管 理 部 门 或 专 ( 兼 ) 职 人 员 定 期 为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及 职 业 暴 露 相 关 知 识培 训 , 并 监 督 个 人 防 护 落 实 情 况 。7.1.6.4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人 员 应 每 年 健 康 体 检 1 次 。7.1.7 污 水 处 理7.1.7.1 养 老 机 构 应 定 时 为 化 粪 池 、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进 行 清
31、污 、 清 淤 处 理 。7.1.7.2 养 老 机 构 污 水 宜 经 处 理 后 排 放 , 应 符 合 DB44/ 26的 排 放 标 准 ,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医 疗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按 GB 18466 执 行 。7.1.7.3 养 老 机 构 宜 每 年 开 展 1 次 污 水 取 样 监 测 , 内 设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取 样 监 测 按 GB 18466 执 行 。重 点 区 域7.2.1 养 老 居 室7.2.1.1 保 持 室 内 环 境 整 洁 、 无 卫 生 死 角 , 定 期 除 四 害 。7.2.1.2 保 持 室 内 空 气 清 新 , 每
32、天 通 风 换 气 至 少 2 次 , 每 次 不 小 于 30 min。 当 通 风 不 良 时 , 可 采 用 机械 送 风 或 机 械 排 风 。7.2.1.3 配 餐 室 、 居 室 、 厕 所 等 分 别 设 置 专 用 拖 洗 工 具 , 标 记 明 确 、 分 开 清 洗 、 消 毒 后 悬 挂 晾 干 备 用 。拖 洗 工 具 宜 选 择 可 拆 卸 类 型 , 以 便 消 毒 彻 底 。7.2.1.4 床 铺 湿 式 清 扫 , 抹 布 用 后 应 消 毒 。7.2.1.5 床 单 、 被 套 宜 定 期 更 换 , 遇 有 污 染 及 时 更 换 。 枕 芯 、 棉 褥 、
33、 床 垫 应 根 据 条 件 选 用 适 宜 的 消 毒 方 法 定 期 清 洁 消 毒 , 首 选 日 光 暴 晒 的 方 式 。 服 务 对 象 转 、 出 院 或 死 亡 后 , 床 单 元 及 居 住 环 境 应 进 行 终 末消 毒 处 理 。7.2.1.6 便 器 固 定 使 用 , 保 持 清 洁 , 每 周 消 毒 ; 若 服 务 对 象 出 现 感 染 性 疾 病 时 , 应 及 时 清 洁 消 毒 。 DB44/T 2309 2021 6 7.2.1.7 生 活 垃 圾 应 分 类 处 理 , 封 闭 运 送 。7.2.2 食 堂7.2.2.1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应
34、持 健 康 证 上 岗 , 出 现 有 碍 食 品 安 全 病 症 时 , 立 即 离 开 工 作 岗 位 。7.2.2.2 食 堂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时 应 更 换 专 用 的 工 作 衣 帽 并 佩 戴 口 罩 , 严 格 执 行 手 卫 生 。7.2.2.3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采 购 台 账 及 留 样 制 度 。7.2.2.4 食 品 应 分 类 、 分 架 存 放 。 食 品 原 料 、 添 加 剂 使 用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的 原 则 , 及 时 清 理 销 毁 变 质 和过 期 的 食 品 原 料 及 食 品 添 加 剂 。7.2.2.5 餐 具 、 器 具
35、 应 生 熟 分 开 , 加 工 后 的 成 品 应 与 半 成 品 、 原 料 分 开 存 放 。7.2.2.6 需 熟 制 加 工 的 食 品 中 心 温 度 不 低 于 70 。 烹 饪 后 至 食 用 前 超 过 2 h 存 放 的 食 品 应 当 在 高 于60 或 低 于 10 的 条 件 下 存 放 。7.2.2.7 专 间 内 温 度 应 不 高 于 25 , 每 餐 ( 或 每 次 ) 使 用 前 , 用 紫 外 线 灯 进 行 空 气 消 毒 30 min以 上 ,或 按 照 消 毒 设 施 使 用 说 明 书 进 行 消 毒 。 7.2.2.8 使 用 的 洗 涤 剂 、
36、 消 毒 剂 应 符 合 GB 14930.1和 GB 14930.2 等 有 关 食 品 安 全 标 准 和 要 求 。7.2.2.9 消 毒 后 的 餐 饮 具 应 符 合 GB 14934 相 关 规 定 , 已 消 毒 和 未 消 毒 的 餐 用 具 分 开 存 放 。7.2.2.10 食 堂 应 每 日 处 理 餐 厨 垃 圾 , 无 积 存 。7.2.2.11 养 老 机 构 应 在 相 应 区 域 设 置 防 鼠 、 防 蝇 、 防 虫 害 装 置 , 定 期 检 查 使 用 情 况 并 保 障 其 功 能 完 好 ,且 有 相 应 检 查 记 录 , 厨 房 内 无 虫 害 迹
37、 象 。7.2.3 洗 衣 房7.2.3.1 洗 衣 房 布 局 应 合 理 , 洁 污 分 开 , 通 风 良 好 , 工 作 流 程 由 污 到 洁 , 不 交 叉 , 不 逆 行 。7.2.3.2 洗 涤 服 务 人 员 工 作 时 应 做 好 个 人 防 护 , 并 按 WS/T 313要 求 进 行 手 卫 生 。7.2.3.3 养 老 机 构 应 在 指 定 地 点 收 集 待 洗 织 物 , 避 免 在 服 务 对 象 居 住 区 域 清 点 污 物 , 做 到 专 车 、 专 线( 人 ) 运 输 。7.2.3.4 被 血 液 、 排 泄 物 、 呕 吐 物 、 分 泌 物 (
38、 除 外 汗 液 ) 污 染 的 织 物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服 务 对 象 的 织 物 ,应 单 独 收 集 、 封 闭 运 输 , 并 做 好 消 毒 和 清 洗 工 作 。 7.2.3.5 运 输 工 具 洁 污 标 识 清 晰 , 应 根 据 污 染 情 况 定 期 清 洗 消 毒 。 运 输 工 具 运 送 感 染 性 织 物 后 应 清 洗消 毒 , 消 毒 方 法 按 WS/T 367执 行 。7.2.3.6 选 择 社 会 化 洗 涤 服 务 机 构 时 , 应 对 其 资 质 、 管 理 及 织 物 运 送 、 洗 涤 消 毒 流 程 等 进 行 审 核 。 应要 求 服
39、 务 供 应 商 定 期 提 供 洗 涤 消 毒 效 果 检 测 报 告 。7.2.3.7 医 养 结 合 型 养 老 机 构 产 生 的 织 物 洗 涤 宜 按 WS/T 508规 定 执 行 。易 感 部 位7.3.1 呼 吸 系 统7.3.1.1 对 入 住 的 服 务 对 象 及 家 属 进 行 呼 吸 系 统 感 染 防 治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和 指 导 。7.3.1.2 一 线 工 作 人 员 应 熟 悉 预 防 呼 吸 系 统 感 染 的 相 关 知 识 , 明 确 预 防 关 键 环 节 , 严 格 落 实 预 防 措 施 。7.3.1.3 保 持 室 内 清 洁 和
40、 通 风 。7.3.1.4 对 呼 吸 系 统 感 染 易 感 服 务 对 象 ,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a) 保 持 口 腔 清 洁 , 预 防 感 染 等 并 发 症 , 促 进 呼 吸 道 分 泌 物 的 排 出 并 鼓 励 戒 烟 ;b) 鼻 饲 、 吸 痰 时 防 止 误 吸 和 异 物 进 入 呼 吸 道 , 操 作 符 合 临 床 医 疗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规 定 ;c) 连 续 使 用 的 氧 气 湿 化 瓶 每 日 更 换 蒸 馏 水 、 冷 开 水 , 用 毕 消 毒 , 干 燥 保 存 。 DB44/T 2309 2021 7 7.3.2 皮 肤
41、软 组 织7.3.2.1 应 保 持 皮 肤 清 洁 、 卫 生 。7.3.2.2 应 定 期 为 服 务 对 象 进 行 皮 肤 状 况 评 估 , 对 患 有 糖 尿 病 等 高 危 因 素 的 服 务 对 象 , 适 当 提 高 评 估频 次 。7.3.2.3 根 据 服 务 对 象 皮 肤 状 况 , 应 制 定 皮 肤 护 理 方 案 。7.3.2.4 应 向 服 务 对 象 介 绍 皮 肤 疾 病 的 相 关 知 识 、 日 常 注 意 事 项 等 。7.3.2.5 为 服 务 对 象 提 供 服 务 时 应 严 格 执 行 手 卫 生 。7.3.3 胃 肠 道 系 统7.3.3.
42、1 对 入 住 的 服 务 对 象 及 家 属 应 进 行 手 卫 生 等 的 卫 生 宣 传 教 育 和 指 导 。7.3.3.2 应 定 期 进 行 食 品 安 全 检 查 , 协 助 服 务 对 象 处 理 过 期 变 质 的 食 品 。7.3.3.3 应 落 实 餐 饮 生 产 加 工 等 环 境 清 洁 与 消 毒 工 作 。 7.3.3.4 当 服 务 对 象 出 现 胃 肠 道 感 染 时 应 及 时 就 诊 治 疗 。7.3.3.5 发 生 胃 肠 道 感 染 暴 发 、 流 行 时 应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a) 详 细 了 解 和 分 析 暴 发 流 行 的 原 因 及
43、 分 布 特 点 , 尽 早 查 清 传 染 源 ;b) 严 格 落 实 肠 道 隔 离 措 施 , 防 止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扩 散 ;c) 严 格 执 行 手 卫 生 制 度 , 做 好 环 境 及 物 品 的 随 时 消 毒 和 终 末 消 毒 。7.3.4 泌 尿 系 统7.3.4.1 应 注 意 个 人 卫 生 , 保 持 会 阴 部 清 洁 。7.3.4.2 应 掌 握 导 尿 术 适 应 症 , 避 免 非 必 要 的 侵 入 性 操 作 。7.3.4.3 尿 管 留 置 应 由 有 资 质 的 医 务 人 员 执 行 , 符 合 无 菌 操 作 规 范 。7.3.4.4 尿 管 、 尿 袋 的 护 理 和 管 理 应 符 合 临 床 医 疗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常 规 规 定 。7.3.4.5 应 观 察 服 务 对 象 尿 量 、 颜 色 、 性 状 及 其 它 临 床 症 状 , 出 现 感 染 时 及 时 就 诊 治 疗 。 8 暴 发 管 理养 老 机 构 应 配 合 上 级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做 好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 尽 早 查 清 及 控 制 传 染 源 。养 老 机 构 应 严 格 落 实 消 毒 隔 离 措 施 , 切 断 传 播 途 径 , 防 止 病 原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