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CCS A 16 DB4407江 门 市 地 方 标 准DB 4407/T 74 2021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指 南 Guidance to assistance and relief of social forces 2021 -04- 28发 布 2021- 05-28实 施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407/T 74202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工 作 依 据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原 则 .14.1 非 营 利 原 则 .14.2 自 愿 性 原 则 .24.3 力 所 能 及 原
2、则 .2 5 组 织 策 划 .25.1 筹 备 .25.2 联 系 沟 通 .25.3 选 择 受 助 对 象 .25.4 宣 传 引 导 .36 实 施 扶 弱 助 困 行 动 .36.1 确 定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36.2 组 建 工 作 队 .46.3 制 定 扶 弱 助 困 方 案 .46.4 资 源 集 结 准 备 .46.5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46.6 扶 弱 助 困 过 程 控 制 .5 6.7 财 务 管 理 .56.8 信 息 发 布 .57 跟 踪 评 价 .57.1 跟 踪 回 访 .57.2 效 果 评 估 .57.3 总 结 改 进 .57.
3、4 后 续 工 作 .6附 录 A ( 资 料 性 附 录 )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选 择 .7A.1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选 择 .7 DB4407/T 74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依 据 GB/T 1.1-2020的 规 定 编 写 。请 注 意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文 件 由 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本 文 件 由 江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归 口 管 理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4、广 东 省 江 门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标 准 与 编 码 所 、 台 山 市 水 步 镇 人 民 政 府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张 沛 贤 、 韦 涵 静 、 何 庭 辉 、 谭 伟 健 、 夏 雪 利 。 DB4407/T 742021 1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规 范 了 各 类 社 会 力 量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工 作 依 据 、 术 语 和 定 义 、 基 本 原 则 、 组 织 策 划 、 实施 扶 弱 助 困 及 跟 踪 评 价 等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非 负 有 救 助
5、 帮 扶 行 政 主 体 责 任 的 社 会 力 量 组 织 开 展 的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 个 人 扶 弱 助 困 活动 可 参 照 执 行 。2 工 作 依 据下 列 文 件 作 为 本 文 件 的 工 作 依 据 ,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慈 善 法 ( 主 席 令 第 四 十 三 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打 赢 脱 贫 攻 坚 战 的 决 定 (中 发 2015 34号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现 巩 固 拓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同 乡 村 振 兴 有 效 衔 接
6、的 意 见 广 东 省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规 划 ( 2018-2022年 ) 关 于 印 发 江 门 市 实 施 乡 村 振 兴 战 略 专 项 规 范 的 通 知 ( 江 发 改 农 经 202013号 )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3.1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组 织 organizationsof assistance and relief of social forces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各 类 组 织 , 主 要 为 非 负 有 救 助 帮 扶 行 政 主 体 责 任 的 机 关
7、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 基 金 会 、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 企 ( 事 ) 业 单 位 以 及 其 它 市 场 主 体 等 组 织 。注 : 各 类 组 织 的 下 属 部 门 、 分 支 机 构 及 员 工 组 建 的 非 正 式 团 体 , 经 所 属 组 织 批 准 后 , 可 以 组 织 的 名 义 开 展 社 会 力 量扶 弱 助 困 活 动 。3.2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assistance and relief activities of social forces各 类 非 负 有 救 助 帮 扶 行 政 主 体 责 任 的 机 关 单 位 、 企
8、(事 )业 单 位 、 社 会 团 体 等 组 织 响 应 党 中 央 、 国 务院 关 于 巩 固 拓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的 政 策 号 召 , 按 照 自 身 的 能 力 及 意 愿 , 充 分 发 挥 组 织 及 员 工 具 有 的 技 术 、知 识 、 平 台 、 渠 道 、 信 息 、 资 金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 帮 助 病 残 及 低 收 入 人 群 、相 对 贫 困 人 群 解 决 生 活 困 难 、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 学 习 劳 动 技 能 及 知 识 、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 以 最 终
9、 实 现 脱 困 致富 的 一 种 公 益 慈 善 帮 扶 活 动 。4 基 本 原 则 4.1 非 营 利 原 则 DB4407/T 742021 2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应 当 坚 持 慈 善 和 公 益 的 属 性 , 各 类 组 织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不 是 作 为 商 业 目 的 存在 , 不 得 以 营 利 为 目 的 , 开 展 活 动 的 组 织 及 成 员 不 应 获 得 经 济 利 益 及 分 配 利 润 。4.2 自 愿 性 原 则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组 织 及 成 员 应 秉 持 自 愿 参 与 的 原 则 ,
10、同 时 尊 重 受 助 群 众 意 愿 。 组 织 承担 社 会 公 共 责 任 , 个 人 实 现 社 会 价 值 , 自 愿 通 过 做 好 事 、 行 善 举 , 扶 弱 助 困 , 达 到 社 会 共 同 富 裕 。4.3 力 所 能 及 原 则充 分 发 挥 社 会 力 量 的 专 业 技 术 与 知 识 , 利 用 拥 有 的 资 源 ( 如 发 展 平 台 、 购 销 渠 道 、 行 业 信 息 、 剩 余资 金 ) 等 方 面 的 优 势 , 主 动 参 与 到 国 家 倡 导 的 救 助 帮 扶 以 及 巩 固 拓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的 事 业 当 中 , 在 力
11、所能 及 的 范 围 内 帮 助 受 助 对 象 解 决 生 活 困 难 、 提 高 生 产 能 力 、 学 习 劳 动 技 能 及 知 识 、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5 组 织 策 划 5.1 筹 备5.1.1 有 意 愿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组 织 , 应 经 领 导 层 讨 论 决 定 , 组 成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工 作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 统 筹 组 ” ) , 任 命 /指 定 统 筹 组 组 长 。5.1.2 统 筹 组 应 进 行 内 部 分 工 , 明 确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准 则 。5.1.3 统 筹 组 应
12、 对 本 组 织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内 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a) 本 组 织 所 具 有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优 势 资 源 ;b) 组 织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可 支 配 、 调 动 的 资 金 、 物 资 、 人 员 等 资 源 ;c) 可 供 选 择 的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类 型 , 如 现 金 和 实 物 捐 赠 、 专 业 技 能 服 务 、 技 能 及 知 识 培 训 、 引 导 创业 就 业 、 提 供 产 业 信 息 和 购 销 渠 道 /平 台 ,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13、 运 作 专 项 慈 善 基 金 。5.1.4 统 筹 组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 经 组 织 领 导 同 意 后 , 确 定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目 标 , 制 定 长 、 中 或 短 期的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规 划 及 计 划 。5.2 联 系 沟 通 统 筹 组 应 与 负 有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责 任 的 主 体 职 能 部 门 、 村 ( 居 ) 及 受 助 对 象 保 持 联 系 与 沟 通 , 保 证 以下 事 项 得 到 充 分 的 理 解 并 给 予 积 极 支 持 :a) 救 助 帮 扶 政 策 法 规 及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14、 要 求 ;b)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责 任 主 体 部 门 建 档 立 卡 的 帮 扶 对 象 及 具 体 情 况 ;c) 受 助 对 象 的 诉 求 ;d) 扶 弱 助 困 的 方 式 及 具 体 内 容 ;e)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的 时 间 及 周 期 ;f) 其 他 信 息 的 反 馈 与 处 理 。5.3 选 择 受 助 对 象5.3.1 统 筹 组 可 登 录 国 家 、 地 方 的 涉 及 救 助 帮 扶 、 乡 村 振 兴 等 信 息 的 服 务 网 站 , 也 可 通 过 政 府 救 助 帮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收 集 、 获 取 扶 弱 助 困 对 象 信
15、息 , 以 在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建 档 立 卡 的 相 对 困 难 人员 为 优 先 帮 扶 对 象 。 5.3.2 统 筹 组 根 据 本 组 织 制 定 的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规 划 及 计 划 , 选 择 能 力 所 及 范 围 的 扶 弱 助 困 对 象 ,进 一 步 确 定 可 帮 扶 对 象 的 地 域 、 数 量 、 相 对 困 难 类 型 等 。 DB4407/T 742021 3 5.3.3 如 计 划 帮 扶 的 受 助 对 象 不 在 当 地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建 档 立 卡 的 名 录 中 ,
16、或 为 特 定 条 件的 困 难 群 众 , 应 对 情 况 及 特 定 条 件 予 以 说 明 。5.3.4 统 筹 组 应 与 当 地 的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沟 通 拟 开 展 的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 提 交 扶 弱 助 困 计 划 ,经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同 意 或 在 其 建 议 和 指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 并 收 集 完 善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所 需 的相 关 信 息 , 包 括 :a) 受 助 对 象 的 所 在 地 域 位 置 、 交 通 路 线 、 村 ( 居 ) 委 负 责 人 等 ;b
17、) 受 助 对 象 所 在 村 ( 居 ) 的 环 境 、 产 业 状 况 ;c) 受 助 对 象 家 庭 现 况 , 如 家 庭 成 员 的 健 康 及 就 业 就 学 情 况 、 困 境 因 素 、 当 前 存 在 的 实 际 困 难 等 ;d) 受 助 对 象 的 合 理 诉 求 及 愿 望 。5.4 宣 传 引 导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统 筹 组 应 在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前 积 极 宣 传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及 各 级 政 府 的 扶 弱 助困 、 振 兴 乡 村 政 策 , 鼓 励 组 织 内 部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18、 困 工 作 , 为 实 现 社 会 共 同 富 裕 做 自 己 力 所 能 及 的 工 作 和 贡 献 。6 实 施 扶 弱 助 困 行 动6.1 确 定 扶 弱 助 困 方 式6.1.1 统 筹 组 应 根 据 组 织 的 扶 弱 助 困 计 划 , 初 步 分 析 和 评 估 归 类 受 助 对 象 的 主 要 致 困 因 素 , 一 般 可 大致 分 为 以 下 类 型 :a) 因 病 致 困 , 家 庭 成 员 患 慢 性 重 病 或 突 患 重 病 ;b) 缺 劳 力 导 致 家 庭 收 入 低 , 家 庭 成 员 年 老 、 体 弱 、 残 疾 丧 失 全 部 或 部 分 劳 动
19、 能 力 ;c) 上 学 致 困 , 家 庭 人 口 较 多 , 多 个 子 女 上 学 各 项 费 用 支 出 多 ;d) 遭 遇 灾 害 , 无 力 自 救 ,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变 差 ; e) 劳 动 力 文 化 素 质 低 , 缺 技 术 、 缺 管 理 能 力 ;f) 资 源 匮 乏 , 生 活 地 区 自 然 环 境 较 差 , 资 源 缺 乏 制 约 经 济 发 展 ;g) 缺 资 金 , 缺 项 目 , 既 缺 乏 各 类 发 展 项 目 信 息 , 又 缺 少 启 动 资 金 支 持 。6.1.2 统 筹 组 应 根 据 组 织 所 具 备 的 优 势 资 源 , 结
20、 合 受 助 对 象 的 致 困 原 因 以 及 愿 望 诉 求 , 选 择 一 项 或 多项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 一 般 可 分 为 以 下 几 种 :a) 捐 款 ;b) 物 资 捐 赠 ;c) 专 业 技 术 支 援 ;d) 提 供 生 产 、 销 售 等 服 务 信 息 、 渠 道 、 平 台 ;e) 提 供 就 业 机 会 ;f) 教 育 、 培 训 等 ;g) 协 助 改 善 生 活 环 境 与 基 础 设 施 ; h) 日 常 生 活 困 难 帮 扶 ;i) 扶 弱 助 困 专 项 投 资 ;j) 关 爱 与 扶 志 行 动 ;k) 专 项 慈 善 基 金 ;l) 奖 励
21、 补 助 等 激 励 ;m) 其 他 帮 扶 。 DB4407/T 742021 4 6.1.3 不 同 类 型 的 社 会 组 织 可 选 择 的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 帮 扶 内 容 及 实 施 形 式 具 体 参 考 附 录 A, 统 筹 组 根据 计 划 帮 扶 对 象 的 数 量 及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预 算 组 织 按 计 划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所 需 投 入 的 资 金 、 物 资 、人 力 、 时 间 及 周 期 。6.2 组 建 工 作 队6.2.1 统 筹 组 应 在 组 织 内 部 对 开 展 的 社 会 力 量 帮 扶 工 作 进 行
22、说 明 , 宣 传 贯 彻 落 实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关 于巩 固 脱 贫 攻 坚 成 果 同 乡 村 振 兴 有 效 衔 接 的 指 导 思 想 , 动 员 领 导 干 部 、 员 工 积 极 参 与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 消 除各 种 疑 虑 思 想 。6.2.2 根 据 完 成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所 预 期 的 目 标 , 号 召 组 织 内 干 部 、 员 工 自 愿 报 名 参 与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队 ,并 充 分 发 挥 个 人 的 专 业 技 术 、 知 识 及 能 力 , 确 定 各 成 员 在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队 中 的 具 体 任 务
23、及 职 责 。6.3 制 定 扶 弱 助 困 方 案在 正 式 开 展 帮 扶 动 前 应 制 定 详 细 的 实 施 方 案 ,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a) 扶 弱 助 困 对 象 地 域 及 数 量 、 预 期 达 到 的 目 标 ;b) 当 地 负 有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的 政 府 职 能 部 门 及 村 ( 居 ) 联 系 人 ;c) 本 次 帮 扶 活 动 的 负 责 人 , 工 作 队 成 员 及 分 工 ;d) 帮 扶 方 式 、 具 体 内 容 、 行 动 安 排 及 实 施 时 间 、 周 期 ;e) 帮 扶 活 动 的 全 程 后 勤 保 障 及
24、 应 急 预 案 ;f) 其 他 事 项 。6.4 资 源 集 结 准 备购 置 或 调 用 集 结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计 划 所 需 的 资 源 , 主 要 包 括 :a) 捐 赠 的 款 项 ;b) 捐 赠 的 物 资 ;c) 开 展 帮 扶 活 动 的 工 具 、 装 备 、 防 护 设 备 ; d) 进 出 活 动 现 场 的 交 通 设 备 ;e) 专 项 帮 扶 项 目 所 需 的 设 施 、 设 备 ;f) 扶 弱 助 困 所 需 的 书 籍 、 资 料 、 信 息 、 软 件 、 系 统 平 台 等 ;g) 其 他 所 需 的 资 源 。6.5 开 展 扶
25、 弱 助 困 活 动6.5.1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队 按 实 施 方 案 开 展 帮 扶 活 动 , 尊 重 受 助 对 象 , 在 帮 扶 的 过 程 中 充 分 照 顾 受 助 对 象的 人 格 尊 严 , 应 善 于 倾 听 受 助 对 象 的 困 难 诉 求 , 在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内 提 供 帮 助 , 超 出 实 施 方 案 的其 它 诉 求 可 视 能 力 及 资 源 适 当 处 理 。6.5.2 在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过 程 中 , 应 在 帮 扶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问 题 中 结 合 “ 扶 思 想 、 扶 观 念 、
26、 扶 信心 ” 等 扶 志 活 动 , 鼓 励 受 助 对 象 保 持 积 极 向 上 精 神 , 勇 于 与 困 难 斗 争 , 充 分 发 挥 个 人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 创造 属 于 自 己 的 美 好 生 活 。6.5.3 在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行 动 中 , 如 发 现 实 施 方 案 与 现 实 问 题 存 在 偏 差 , 应 及 时 与 统 筹 组 研 究 调 整 , 并 与 当 地 的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报 备 协 调 , 以 实 现 更 优 更 好 的 扶 弱 助 困 效 果 。6.5.4 在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27、 助 困 活 动 中 , 除 应 宣 传 国 家 巩 固 拓 展 脱 贫 攻 坚 成 效 、 乡 村 振 兴 的 有 关 政 策外 , 也 应 加 强 传 播 新 知 识 , 新 技 术 , 更 新 生 产 生 活 观 念 , 增 强 受 助 对 象 的 主 人 翁 意 识 , 提 升 内 生 动 力 ,促 进 形 成 自 强 自 立 、 脱 困 致 富 的 精 神 风 貌 。 DB4407/T 742021 5 6.6 扶 弱 助 困 过 程 控 制6.6.1 开 展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应 根 据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 内 容 及 进 展 安 排 做 好 工 作
28、记 录 , 做 好 实 施 帮扶 前 后 受 助 对 象 情 况 等 的 信 息 登 记 , 并 应 做 好 款 物 发 放 和 帮 扶 人 次 的 数 据 统 计 。6.6.2 现 场 短 期 开 展 的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 每 天 工 作 结 束 后 ,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队 负 责 人 应 以 简 报 或 其 他 形 式简 明 扼 要 地 向 统 筹 组 汇 报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的 进 展 情 况 。6.6.3 中 长 期 的 扶 弱 助 困 行 动 , 如 投 资 、 兴 业 、 组 建 市 场 实 体 等 , 首 先 该 扶 弱 助 困 行 动 应 符 合 当
29、地 产业 政 策 方 向 或 鼓 励 发 展 项 目 的 要 求 , 并 按 当 地 投 资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 先 申 报 -审 核 -批 准 -建 设 -验 收 , 通 过验 收 后 按 项 目 责 任 制 或 合 同 管 理 制 进 行 运 营 、 管 理 与 考 核 , 全 程 接 受 当 地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的 检 查 与 监 督 。6.7 财 务 管 理6.7.1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项 目 资 金 应 建 立 专 项 账 户 , 专 款 专 用 。6.7.2 帮 扶 现 金 应 直 接 转 入 受 助 对 象 个 人 银 行 帐 号 , 做 好 列 支
30、 账 簿 。 6.7.3 捐 赠 物 资 应 建 立 物 资 清 单 , 并 实 名 登 记 领 取 。6.7.4 扶 弱 助 困 基 金 应 建 立 完 善 的 财 务 运 行 制 度 并 严 格 执 行 , 支 出 公 开 透 明 , 每 年 请 有 资 质 的 第 三 方机 构 进 行 年 度 审 计 。6.8 信 息 发 布6.8.1 信 息 、 事 迹 的 发 布 需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有 关 要 求 , 并 实 事 求 是 地 发 布 只 涉 及 本社 会 力 量 组 织 的 扶 弱 助 困 进 展 情 况 。6.8.2 对 媒 体 的 采
31、 访 或 对 外 发 布 新 闻 稿 , 以 真 实 、 可 靠 无 误 为 原 则 。7 跟 踪 评 价7.1 跟 踪 回 访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统 筹 组 在 开 展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或 扶 弱 助 困 项 目 后 , 应 根 据 帮 扶 方 式 和 帮 扶 内 容 设 计回 访 调 查 要 素 及 内 容 , 对 受 助 对 象 采 用 合 适 的 方 式 回 访 调 查 。7.2 效 果 评 估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统 筹 组 应 对 跟 踪 回 访 采 集 到 的 数 据 信 息 进 行 统 计 分 析 , 对 扶 弱 助 困 效 果 是 否 达 到预
32、 期 目 标 进 行 评 估 , 评 估 内 容 可 包 括 :a) 扶 弱 助 困 计 划 是 否 得 到 落 实 执 行 ;b) 扶 弱 助 困 项 目 实 施 后 是 否 解 决 预 期 的 问 题 ;c) 受 助 对 象 的 困 难 是 否 得 到 对 症 解 决 或 改 善 ;d) 受 助 对 象 还 有 哪 些 遗 留 困 难 未 得 到 解 决 等 。7.3 总 结 改 进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统 筹 组 应 在 一 个 扶 弱 助 困 项 目 完 成 后 , 或 一 个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周 期 阶 段 结 束 后 , 对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33、 , 向 组 织 领 导 层 提 交 总 结 报 告 , 工 作 总 结 可 包 括 :a) 扶 弱 助 困 计 划 的 总 体 完 成 情 况 ;b) 扶 弱 助 困 效 果 的 评 估 , 取 得 的 成 果 、 不 足 与 改 进 建 议 ;c) 扶 弱 助 困 活 动 策 划 、 实 施 过 程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与 处 理 情 况 ;d) 扶 弱 助 困 统 筹 组 及 工 作 队 成 员 的 表 现 ; DB4407/T 742021 6 e) 政 府 救 助 帮 扶 主 体 责 任 部 门 、 帮 扶 对 象 及 社 会 公 众 对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的 评 价 和
34、反 响 ;f)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中 的 亮 点 、 经 验 ;g)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报 告 的 情 况 。7.4 后 续 工 作在 总 结 已 开 展 的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经 验 基 础 上 , 组 织 可 根 据 自 身 资 源 状 况 , 持 续 开 展 相 关 的 社 会 力量 扶 弱 助 困 工 作 。 DB4407/T 742021 7 附 录 A( 资 料 性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选 择A.1 社 会 力 量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选 择表 A.1给 出 各 类 社 会 力 量 选 择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的 参 考 。表
35、 A.1 扶 弱 助 困 方 式 与 帮 扶 内 容社 会 力 量 组 织 类 型 优 选 扶 弱 助 困方 式 适 宜 帮 扶 项 目 或 内 容 ( 部 分 示 例 ) 主 要 针 对 致 困 因 素 一 般 行 政 、 事 业 单 位 捐 款 直 接 捐 款 舒 缓 低 收 入 家 庭 生 活 、 生 产 、 学 习 、 医 疗 等困 难 。 因 病 致 困 、 缺 劳 力 致困 、 上 学 致 困 、 因 灾 致困物 资 捐 赠 提 供 低 收 入 家 庭 所 需 的 生 活 物 资 、 衣 物 、 学 习 资 料 与用 具 、 医 疗 与 康 复 设 备 、 劳 动 工 具 及 生
36、产 设 备 。 因 病 致 困 、 缺 劳 力 致困 、 因 灾 致 困协 助 改 善 生 活环 境 与 基 础 设施 投 入 资 金 、 设 备 或 人 力 , 重 点 改 善 低 收 入 村 的 农 田 水利 、 村 道 建 设 、 危 房 改 造 、 清 洁 饮 水 、 村 庄 环 境 卫 生等 。 资 源 匮 乏 、 因 灾 致 困日 常 生 活 困 难帮 扶 对 孤 寡 老 人 、 残 疾 人 等 提 供 生 活 帮 扶 , 帮 助 购 买 食 物 、药 品 , 提 供 上 门 理 发 、 修 理 等 。 因 病 致 困 、 缺 劳 力 致 困专 业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物 资 捐 赠 低 收 入 村 或 相 对 困 难 户 改 善 生 活 、 生 产 、 基 建 、 医 疗与 康 复 所 需 的 设 施 、 设 备 。 因 病 致 困 、 缺 劳 力 致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