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3.160 CCS P 58 37 山东省 地方标准 DB 37/T 4404 2021 水库工程运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servoir project operation 2021 - 10 - 18 发布 2021 - 11 - 18 实施 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404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工程检查 . 2 检查范围和项目 . 2 4.1 检查内容 . 3 4.2 检查方法和要求 . 4 4.3 检查记录和报告 . 5 4.4 检查
2、结果处理 . 5 4.5 5 工程监测 . 5 监测范围和项目 . 5 5.1 监测内容和要求 . 5 5.2 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编及处理 . 8 5.3 6 工程养护 . 9 养护范围 . 9 6.1 养护内容和要求 . 9 6.2 7 工程修理 . 12 修理内容和要求 . 12 7.1 修理工程实施 . 20 7.2 8 调度运用 . 20 内容和指标 . 20 8.1 防汛工作 . 20 8.2 防洪调度 . 21 8.3 兴利调度 . 22 8.4 控制运用 . 21 8.5 冰冻期间运用 . 22 8.6 洪水调度考评 . 22 8.7 9 安全与应急管理 . 22 管理范围和保护
3、范围划定 . 23 9.1 注册登记 . 23 9.2 安全鉴定 . 23 9.3 工程等级认定 . 23 9.4 安全生产 . 23 9.5 应急管理 . 24 9.6 10 档案管理 . 24 附录 A(资料性) 工程检查记录表 . 26 DB 37/T 4404 2021 II 附录 B(规范性) 土石坝监测项目分类及测次 . 28 附录 C(资料性) 标识牌设置 . 30 附录 D(规范性) 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 31 附录 E(资料性) 工程运行制度分类及编制内容 . 32 参考文献 . 33 DB 37/T 4404 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
4、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水利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河淮河小清河流域水利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曲树国、秦超、毕振令、刘宁宁、刘琳、张晓明、张文静、孙华林、方肖晨、 任启超、时勇、孙静、盛雷、吴磊、宋茂斌、赵红兵、曹方 晶、刘志峰、魏玮、沈东峰、孙伟、王勇、 张坤、刘战军、胡建峰、徐海波、苗苗、刘洪霞。 DB 37/T 4404 2021 1 水库工程运行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库工程运行的工程检查、工程监测、工
5、程养护、工程修理、调度运用、安全与应急 管理、档案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山丘区有一定流域面积、具有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参考 执行。混凝土坝的工程巡查、监测、维修养护等工作符合 SL 230和 SL 601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29086 钢丝绳 安全 使用和维护 GB 50706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
6、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 SL 34 水文站网规划技术导则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4 水库洪水调度考评规定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58 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64 土坝灌浆技术规范 SL 605 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 SL 621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报废标准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 766 大坝安全监测系统鉴定技术规范 YB/T 5343 制绳用圆钢丝 DB37/T 3512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生产风险
7、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DB37/T 3513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库工程运行 reservoir project operation 对已建成的水库工程进行检查监测、养护修理、调度运用、管理保护等,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 效益的工作。 DB 37/T 4404 2021 2 3.2 检查 inspection 为了查找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存在的隐患、缺陷与损坏,有计划、有组织开展的 现场查勘、测量、记录等工作。 来源: SL 210 2015, 2.0.1 3.3 养护 maintenance
8、 为了保证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正常使用而进行 的保养和防护措施。养护分为经常 性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门性养护。 来源: SL 210 2015, 2.0.2 3.4 修理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发生损坏、性能下降以致失效时,为使其恢复到原设计标 准或使用功能所采取的各种修补、处理、加固等措施。 来源: SL 210 2015, 2.0.3 3.5 岁修 annual repair 每年有计划地对各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进行修理工作。 来源: SL 210 2015, 2.0.9 3.6 大修 intensive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
9、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时,而采取的重大 修理措施。 来源: SL 210 2015, 2.0.10 3.7 抢修 emergency repair 当水工建筑物、地下洞室、边坡和设施等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暂时性消除隐 患而采取的突击性修理措施。 来源: SL 210 2015, 2.0.11 3.8 初蓄期 initial impoundment period 从水库首次蓄水至达到(或接近)正常蓄水位后再持续 3年止。 来源: SL 551 2012, 2.0.2 3.9 运行期 operation period 初蓄期后的时期。若水库长期达不
10、到正常蓄水位,则首次蓄水 3年后为运行期。 来源: SL 551 2012, 2.0.3 4 工程检查 检查范围和项目 4.1 4.1.1 工程检查应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 4.1.2 检查范围应包括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及影响工程安全的其它区域。 DB 37/T 4404 2021 3 4.1.3 工程检查应对坝体、坝基和坝区、输、泄水洞(管)、溢洪闸(道)、闸门及启闭机、库区、 近坝岸坡、管理设施等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4.2 4.2.1 坝体检查: a) 坝顶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等;防浪墙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 等; b) 迎水坡护坡是否损坏;有无裂
11、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或植物滋生等;近坝水面 有无变浑或旋涡等异常现象。块石护坡有无块石翻起、松动、塌陷、垫层流失、架空或风化变 质等损坏现象; c) 背水坡及坝趾有无裂缝、剥(脱)落、滑动、隆起、塌坑、雨淋沟、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 渗水、流土、管涌等;表面排水系统是否通畅;坝后排水反滤设施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堵塞和 排水不畅,渗水有无骤增骤减和发生浑浊现象;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草皮护坡植被是否完 好 ;有无兽洞等。 4.2.2 坝基和坝区检查: a) 基础排水设施的渗水水量、颜色、气味及浑浊度、酸碱度、温度有无变化; b) 坝端与岸坡连接处有无裂缝、错动、渗水等;坝端岸坡有无裂缝
12、、滑动、崩塌、溶蚀、塌坑、 异常渗水及兽洞等;绕坝渗水是否正常; c) 坝趾近区有无阴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排水设施是否完好; d) 有条件时应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4.2.3 输、泄水洞(管)检查: a) 引水段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b) 进水口边坡坡面有无新裂缝、塌滑发生,原有裂缝有无扩大、延伸;地表有无隆起后下陷; 排(截)水沟是否通畅、排水孔是否正常;渗水量有无变化 ; c) 进水塔(或竖井)有无裂缝、渗水、空蚀、混凝土碳化等; d) 洞(管)身有无裂缝、空蚀、坍塌、鼓起、渗水、混凝土碳化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 是否正常;放水时洞内声音是否正常; e) 出口段放水
13、期水流形态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渗漏; f) 消能工有无冲刷损坏或砂石、杂物堆积等;下游河床及岸坡有无异常冲刷、淤积等情况; g) 工作桥是否有不均匀沉陷、裂缝、断裂等。 4.2.4 溢洪闸(道)检查: a) 进水段(引渠)有无坍塌、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障碍;流态是否正常; b)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落、碳化、露筋、磨损、 空蚀等;伸缩缝、沉陷缝、排水孔是否完好; c) 内外侧边坡按 4.2.7 的规定。消能工及工作桥、交通桥按 4.2.3 f)、 g)的规定; d) 溢洪河道河床有无冲刷、淤积、采砂、行洪障碍等;河道护坡是否完好。 4.2.5 闸门及启闭
14、机检查: a) 闸门有无表面涂层剥落,门体有无变形、锈蚀、焊缝开裂或螺栓、铆钉松动;支承行走机构 是否运转灵活;门槽有无卡堵、气蚀等情况;止水装置是否完好等; b) 启闭机是否运转灵活、制动准确可靠,有无腐蚀和异常声响;钢丝绳有无断丝、磨损 、锈蚀、 接头松动、变形;零部件有无缺损、裂纹、磨损及螺杆有无弯曲变形;油路是否通畅,油量、 油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 DB 37/T 4404 2021 4 c) 机电设备、线路是否正常,接头是否牢固,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可靠,指示仪表是否指示正确, 接地是否可靠,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规定,备用电源是否完好;自动监控系统是否正常、可靠, 精度是否满足要求;启闭
15、机房是否完好等。 4.2.6 库区检查: a) 有无爆破、打井、采石(矿)、采砂、取土、修坟、埋设管道(线)等活动; b) 有无兴建房屋、码头或其它建(构)筑物等违章行为; c) 有无排放有毒物质或污染物等行为; d) 有无非法取水的行为; e) 其它有影响枢纽建筑物安全和不利于水库水质、巡查、安全管理的各类现象。 4.2.7 近坝岸坡检查: a) 岸坡有无冲刷、开裂、崩塌及滑移迹象; b) 岸坡护面及支护结构有无变形、裂缝及错位; c) 岸坡地下水出露有无异常,表面排水设施和排水孔工作是否正常; 4.2.8 监测、照明、通讯、安全防护、防雷设施及警示标志、防汛道路等是否完好。 检查方法和要求
16、 4.3 4.3.1 检查通用要求:工程检查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订检查制度,具体规定检查的时间、 部位、内容和方法,并确定其路线和顺序。 4.3.2 检查人员要求: a) 日常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组织,由熟悉水库工程情况的管理人员开展, 人员应相对固定 ; b) 定期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 日常检查人员等参加 ; c) 特别检查由水库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水库管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 日常检查人员等参加,必要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4.3.3 检查时间频次要求: a) 日常检查:初蓄水期或水位上升期,应每天
17、或每 2 天 1 次,具体次数视水位上升或下降速度 而定;运行期,应每周不少于 1 次,汛期应视汛情相应增加次数。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前后 或出现历史最高水位时,每天应不少于 1 次。如遇特殊情况和工程出现异常时, 应增加次数; b) 定期检查:每年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和冰冻严重时,应对水库工程进行全面或专门的检 查,一般每年不少于 2 次。汛前检查应 5 月底前完成,汛后检查应 10 月底前完成; c) 特别检查:当遭遇到强降雨、大洪水、有感地震,以及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情况, 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象时,应组织特别检查,必要进行连续监视。水库放空 时应进行全面检查。
18、4.3.4 检查方法要求: a) 常规方法:用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放大镜、 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对工程表面和异常部位进行检查。对安装了视频监 控系统的土石坝,可利 用视频图像辅助检查; b) 特殊方法:采用开挖探坑(槽)、探井、钻孔取样、孔内电视、向孔内注水试验、投放化学 试剂,潜水员探摸、水下电视、水下摄影、录像等方法,对工程内部、水下部位或坝基进行检 查。在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水下多波束等设备对库底淤积、岸坡崩塌堆积体等进行检查; c) 试车方法:通过试车运行检查启闭机、闸门及动力、配电系统是否正常。对备用发电机组应 开展带负荷试运行,判断发电机组是否
19、满足闸门启闭负荷要求。定期检查应对闸门、机电设备 等进行试车运行,并形成试车报告。 DB 37/T 4404 2021 5 检查记录和报告 4.4 4.4.1 每次检查应认真填写记录表,记录表填写应做到清晰、完整、准确、规范。记录表可结合工程 具体情况参照附录 A 制订。 4.4.2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除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和绘出草图外,必要时应测图、摄影或录像。 对于有可疑迹象部位的记录,应在现场就地对其进行校对,确定无误后才能离开现场。 4.4.3 检查结束后,应立即对记录资料进行整理,并结合监测资料对成果进行初步分析,编写检查报 告,由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签字后归档。定期检查、特别检查报
20、告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4.4 检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检查基本情况:包括检查目的、参加人员(签名)及职务职称 以及检查日期、检查环境条件 等; b) 检查结果分析:包括检查过程、方法和结果(文字记录、图表、影像资料等),与以往检查 结果的对比分析,发现的特殊或异常问题及原因分析; c) 检查结论与建议:包括对检查工作的总体评价,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d) 每年初均应对上一年度检查资料进行整编,形成堤防安全检查总体报告,经审查合格后装订 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检查结果处理 4.5 4.5.1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5.2 检
21、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性严重损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由专业检测 单位进行检测。 4.5.3 特别检查要对检查项目或问题作出准确的判断,对工程安全状况的影响作出评价,提出处理措 施或处理方案,形成专题报告。 4.5.4 对检查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按照 6.2、 7.1 的规定进行养护和局部修理;对无法立即处理的, 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和紧迫性,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提出修理意见,按照 7.2 的规定进行处理。 4.5.5 检查结果处理完成后,应由检查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日后检查中作为重点检 查内容。 5 工程监测 监测范围和项目 5.1 5.1.1 监测范围包括水库大
22、坝的坝体、坝基、坝端和输泄水建筑物,以及对大坝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近 坝区岸坡等。 5.1.2 监测项目应包括变形监测、渗流监测、压力(应力)监测、水文与气象监测等。 5.1.3 监测项目使用与布置应符合 SL 725、 SL 551 的相关规定。 监测内容和要求 5.2 5.2.1 监测 通用要求 5.2.1.1 工程监测采用的平面坐标及水准高程,应与设计、施工和运行等阶段的控制网坐标系统相一 致。有条件的工程应与国家控制网建立联系。 5.2.1.2 应确定专人负责定期开展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并 应 符合 SL 551 的有关 规定。 DB 37/T 4404 2021 6 5
23、.2.1.3 监测项目及测次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1、 B.2 的规定。监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设计未作 规定的,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运行管理需要确定 。异常或险情状态下,应根据工程实际状况和安全论 证需要提出专门部署和要求。 5.2.1.4 工程监测宜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 5.2.1.5 工程监测设施、监测仪器应每年进行检验校核,自动化监测设施应每年进行人工测读比对校 正。 5.2.1.6 按照 SL 766 的相关规定定期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进行鉴定,依据鉴定成果对大坝安全监测系 统进行修复完善或更新改造。 5.2.2 变形监测 5.2.2.1 变形监测应对坝体(基)的表面变形和内部变
24、形,防渗体变形,界面、接(裂)缝和脱空变 形,近坝岸坡变形及地下洞室围岩变形等进行监测。 5.2.2.2 变形监测的正负号规定: a) 水平位移:向下游为正,向左岸为正;反之为负; b) 竖向位移:向下为正,向上为负; c) 界面、接(裂)缝及脱空变形:张开(脱落)为正,闭合为负。相对稳定界面下沉为正,反 之为负;向左岸或下游为正,反之为负; d) 面板挠度:沉陷为正,隆起为负; e) 岸坡变形:向坡外(下)为正,反之为负; f) 地下洞室围岩变形:向洞内为正(拉伸),反之为负(压缩)。 5.2.2.3 监测基点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初蓄期,每隔 1 2 年校测 1 次,运行期,每隔 3 5 年
25、校测 1 次;测点应与坝体或岸坡牢固结合;基点和测点应有可靠的保护装置。 5.2.2.4 表面变形监测应监测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水平位移应监测垂直坝轴线的横向水平位移和平 行 于坝轴线的纵向水平位移。 5.2.2.5 坝体(基)内部变形监测应监测坝体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 5.2.2.6 防渗体变形监测应监测混凝土面板变形、防渗墙挠度变形以及坝体心墙的水平位移及垂直位 移。 5.2.2.7 界面、接(裂)缝及脱空变形监测应监测坝肩裂缝、土石坝与混凝土建筑物接缝、土坝心墙 与过渡料接触带、面板接缝与周边缝、坝体裂缝,以及面板脱空等。 5.2.2.8 对大坝、厂房以及输泄水建筑物等安全有影响的近坝岸
26、坡、新老塌滑体等潜在不稳定体,均 应进行变形监测。岸坡变形监测应监测表面变形、内部变形、裂缝变化等。内部变形监测仪器埋设钻孔 应按地质要求取芯,也可采用钻孔电视 ,并绘制钻孔岩芯地质柱状图。 5.2.2.9 对于直径不小于 10 m 的洞室或地质条件较差的洞段,应进行变形监测。地下洞室围岩变形监 测应监测输、泄水隧洞,地下厂房等洞壁收敛变形及围岩内容变形。 5.2.2.10 监测记录应将检验合格的监测数据换算成变形监测物理量,并根据工程特点及要求,作出监 测成果及特征值的统计表。在列表统计的基础上,应绘出表示各监测物理量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的各 种图件。必要时,绘出相关物理量与某些量的相关图,
27、如坝体填筑过程、蓄水过程等。 5.2.2.11 变形监测主要成果和图件应包括以下各项: a) 变形 (位移,挠度,接缝开合度等 )变化过程曲线; b) 变形在横、纵向剖面的分布图; c) 坝面垂直位移平面等值线图; d) 变形与坝体填筑 (库水位 )等相关图; e) 混凝土面板、防渗墙等挠度变形分布图; DB 37/T 4404 2021 7 f) 岸坡岩 (土 )体位移在不同深度分布图; g) 地下洞室围岩变形沿断面分布图等。 5.2.3 渗流监测 5.2.3.1 渗流监测应对坝体渗流压力、坝基渗流压力、绕坝渗流、渗流量、近坝岸坡渗流及地下洞室 渗流等进行监测。 5.2.3.2 凡不宜在工程
28、竣工后补设的仪器、设施,均应在工程施工期适时安排。当运用期补设测压管 或开挖集渗沟时,应确保渗流安全。 5.2.3.3 坝体渗流压力监测,应包括监测断面上的压力分布和浸润线位置的确定。 5.2.3.4 坝基渗流压力监测,应监测坝基岩体土体、防渗体和排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渗流压力值及其 分布情况。 5.2.3.5 绕坝渗流监测,应监测两岸坝端及部分山体、坝体与岸坡或与混凝土建筑物接触面,以及防 渗墙或灌浆帷幕与坝体或两岸接合部等关键部位渗流情况。 5.2.3.6 渗流量监测应开展渗漏水的流量监测及其水质分析。 5.2.3.7 近坝岸坡渗流监测主要针对岸坡潜在不稳定体,应开展地下水位、渗流压力和渗流
29、量监测。 5.2.3.8 地下洞室渗流监测应开展地下洞室外水压力、围岩渗流压力和渗流量监测。 5.2.3.9 渗流监测应将检验合格的监测数据换算成渗流监测物理量,并根据工程特点与要求,作出监 测成果及特征值统计表。 5.2.3.10 应绘制以下渗流监测主要成果和图件: a) 渗流压力、渗流量过程线图; b) 渗流压力、渗流量与库水位相关图; c) 渗流压力断面分布图; d) 渗流压力平面分布图等。 5.2.3.11 渗流水及库水的水质分析资料,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图表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5.2.4 压力(应力)监测 5.2.4.1 压力(应力)监测应对孔隙水压力、土压力、混凝土应力应变
30、、钢筋(钢板、锚杆)应力、 预应力锚索固力进行监测。 5.2.4.2 压力 (应力 )监测物理量符号规定:孔隙水压力、土压力、锚固力以 压为正 ;混凝土应变、钢筋、 锚杆、钢板等应力,以拉为正,反之为负。 5.2.4.3 孔隙水压力监测,仅适用于饱和土及饱和度大于 95 %的非饱和黏性土。均质土坝、土石坝土 质防渗体、松软坝基等土体内应进行孔隙水压力的监测。 5.2.4.4 土压力监测应监测土体压力及接触土压力。 a) 土体压力监测,直接测定的为土体或堆石体内部的总应力 (即总土压力 )。根据需要可进行垂 直土压力、水平土压力及大、小主应力等的监测; b) 接触土压力监测,应开展土和堆石等与混
31、凝土、岩面或圬工建筑物接触面上的土压力监测。 5.2.4.5 应力应变监测应监测以下各项: a) 面板混凝土应力应变、钢筋应力和 温度; b) 沥青混凝土心墙或斜墙应力应变和温度; c) 防渗墙混凝土应力应变; d) 岸坡锚固力及支护结构的应力应变、钢筋应力; e) 地下洞室衬砌结构混凝土应力应变、钢筋应力,围岩压力和锚固力以及压力钢管的钢板应力 等。 DB 37/T 4404 2021 8 5.2.4.6 压力(应力)监测应将检验合格的数据随时换算成压力 (应力 )物理量,并根据工程特点及要 求,作出监测成果及特征值的统计表。 5.2.4.7 在列表统计的基础上,应绘制各监测物理量的过程线图
32、、分布图和相关图等。压力 (应力 )监 测主要成果和图件应包括以下各项: a) 孔隙水压力、土 (岩 )压力、应力、应变、锚固力等过程线图; b) 坝体孔隙水压力等值线图; c) 孔隙水压力、土 (岩 )压力、应力、应变等分布图; d) 土压力 (应力 )与填筑高度相关图。 5.2.5 水文、气象监测 5.2.5.1 大型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应根据需要布设水文站网。设施配置应符合 SL 34 的相关规定。 5.2.5.2 水文、气象监测应对水位、降水量、流量进行监测。 5.2.5.3 水位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水位监测设备布置: 1) 库水位监测点设置在水面平稳、受风浪和泄流影响较小、便于
33、安装设备和监测的地点或 永久性建筑物上; 2) 输、泄水建筑物上游水位监测点在建筑物堰前布设; 3) 下游水位监测点布置在水流平顺、受泄流影响较小、便于安装设备和监测的地 点或与测 流断面统一布置。 b) 监测设备:一般设置水尺或自记水位计。有条件时,可设遥测水位计或自动测报水位计。监 测设备延伸测读高程低于库死水位、高于校核洪水位至坝顶高程。水尺零点高程每年校测 1 次,有变化时及时校测。水位计每年汛前应检验; c) 监测要求:每天监测 1 次,汛期还应根据需要调整测次,开闸泄水前后各增加监测 1 次。监 测精度达到 1 cm。 5.2.5.4 降水量监测: a) 测点布置:设置数量视水库集
34、水面积确定,一般每 20 km2 50 km2设置 1 个监测点,或根据洪 水预报需要布设。坝区至少设置 1 处降水量监测点; b) 监测设备:一般采用雨量 器。有条件时,可用自记雨量计、遥测雨量计或自动测报雨量计; c) 监测方法和要求:定时监测以 8 时为日分界,从本日 8 时至次日 8 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日降 水量;分段监测从 8 时开始,每隔一定时段监测 1 次;遇大暴雨时增加测次。监测精度达到 1 mm。 5.2.5.5 出、入库流量监测: a) 测点布置:出库流量在溢泄道、溢洪闸下游、灌溉涵洞出口处的平直段布设监测点;入库流 量在主要汇水河道的入口处附近设置监测点; b) 监测设备
35、:一般采用流速仪,有条件的可采用 ADCP(超声波)测速仪。 5.2.5.6 水尺、雨量计等永久监测仪器设施安装埋设后应即时填写安装埋设考证表,考证表内容主要 有: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单元工程编码、仪器名称、型号规格、出厂编号、仪器出厂参数、安装部位、 安装前后测值读数、安装日期、安装埋设示意图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签字签证等。 5.2.5.7 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并填写水位、降水量、流量监测记录表和统计表。根据实际需要, 绘制相应的过程线、分布图等,必要时,环境量过程线与监测量过程线结合绘制。 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编及处理 5.3 5.3.1 每次监测结束后,应立即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检验和处理
36、,并结合工程检查资料进行复核分析 , 编写分析报告。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并采用适当的数学模型,对工程安全性态作出评价。 DB 37/T 4404 2021 9 5.3.2 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分析。 5.3.3 资料整编应进行平时资料整理和定期资料编印: a) 平时资料整理重点是查证原始监测数据的正确性,计算监测物理量,填写监测数据记录表格, 点绘监测物理量过程线,考察监测物理量的变化,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变化异常值; b) 在平时资料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监测统计,填制统计表格,绘制各种监测变化的分布相关图表, 并编写编印说明书。编印时段,在初蓄期,一般不超过 1 年。在运行期,每年初
37、应对上一年度 监测资料进行整编与分 析,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档案; c) 整编成果应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说明完备。 5.3.4 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发现的异常现象作专题分析,必要时应会同科研、设计、施工单位作专题研 究或按照 9.3 的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并根据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6 工程养护 养护范围 6.1 工程养护范围应包括大坝、坝区、输泄水建筑物、闸门和启闭机、监测设施、管理设施等工程和设 施的养护。 养护内容和要求 6.2 6.2.1 通用要求 6.2.1.1 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本文件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养护项目、内容、方法、
38、时间 和频次。 6.2.1.2 工程养护 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 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6.2.1.3 养护应开展经常性养护、定期养护和专门性养护,并符合下列要求: a) 经常性养护及时进行; b) 定期养护在每年汛前、汛后、冬季来临前或易于保证养护工程施工质量的时间段内进行; c) 专门性养护在极有可能出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制定养护方案并及时进行,若不能及时进行 养护施工,应采取临时性防护措施。 6.2.1.4 水库管理单位应积极推行管养分离,采取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养护模式。 6.2.2 坝顶、坝端养护 6.2.2.1 坝顶养护应达到
39、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 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6.2.2.2 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确保排水 设施完整和通畅;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坝顶照明设备损坏 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2.2.3 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6.2.2.4 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6.2.3 坝坡、坝区养护 6.2.3.1 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 密 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排水系统应完好无淤堵。 DB 37/T 4404 2021 10 6.2.3.2 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要求: a) 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b) 及时更换风化或冻损的块石,并嵌砌紧密; c) 块石塌陷、垫层被淘刷时,先翻出块石,恢复坝体和垫层后,再将块石嵌砌紧密。 6.2.3.3 混凝土或浆砌块石护坡的养护要求: a) 清除伸缩缝内杂物、杂草,及时填补流失的填料; b) 护坡局部发生侵蚀剥落、裂缝或破碎时,及时采用水泥砂浆表面抹补、喷浆或填塞处理,处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