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 CCS 37 A 12 山东省 地方 标准 DB 37/T 3698.13 2021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 13 部分: 校外培训机构 Guides for creating rest assured consumption demonstration units Part 13: After-school training institution 2021 - 06 - 15 发布 2021 - 07 - 15 实施 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3698.13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
2、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创建内容 . 1 5 创建要求 . 1 5.1 基本要求 . 1 5.2 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 2 5.3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 4 6 创建程序 . 5 6.1 参与创建 . 5 6.2 自我评价 . 5 6.3 第三方评价 . 5 6.4 评估公示 . 5 参考文献 . 6 DB 37/T 3698.13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 本文 件是 DB37/T 3698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的第 13部分。 DB37/T
3、 369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 分: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商场; 第 3 部分:商店; 第 4 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 5 部分:专业市场; 第 6 部分:农贸市场; 第 7 部分:乡村; 第 8 部分:街区; 第 9 部分:景区; 第 10 部分:药店; 第 11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第 12 部分:通信服务经营者; 第 13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第 14 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山
4、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曲发川、原静、赵红红、魏云超。 DB 37/T 3698.13 2021 III 引 言 为支撑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消费品和服务质量,完善消费 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消费监管, 打造消费者放心的消费环境, 提出制定 DB37/T 3698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系列标准。 DB37/T 3698拟由以下 14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通则; 第 2 部分:商场; 第 3 部分:商店; 第 4 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 5 部分:专业市场; 第 6 部分:农贸市场; 第
5、 7 部分:乡村; 第 8 部分:街区; 第 9 部分:景区; 第 10 部分:药店; 第 11 部分:物业服务企业。; 第 12 部分:通信服务经营者; 第 13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第 14 部分:消费维权服务站。 其中,第 1部分:通则,目的在于确立我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基本条件、创建标准、创建程 序等。第 2-14部分,目的在于从商场、商店、电子商务经营者、专业市场、农贸市场、乡村、街区、景 区、药店、物业服务企业、通信服务 经营者、校外培训机构、消费维权服务站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业 性和特殊性出发,进一步细化、明确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内容和标准等。 本文件的制定 实施将提升
6、我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校外培训机构 )创建 的 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 DB 37/T 3698.13 2021 1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第 13 部分:校外培训机构 1 范围 本文件 提供 了我省放心消费示范校外培训机构 创建程序 的 指南 。 本文件适用于我省面向中小学生的放心消费示范校外培训机构创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37/T 3698.1 2019 放心消费 示范单位创建指南
7、第 1部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校外培训机构 after-school training institution 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 试相关的补习辅导、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的教育培训机构。 4 创建内容 4.1 放心消费示范线下校外培训机构从办学资质、组 织管理、场所、师资、安全管理、培训管理、收 费退费、投诉处理等八个方面进行创建。 4.2 放心消费示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从培训平台、师资、培训管理、信息安全、投诉处理等五个方面 进行创建。 5 创建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
8、.1 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的校外培训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 在山东 省内登记注册,有准入许可要求的应获得相关准入许可; b) 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应的产业政策; c) 有具体的主营业务且正常开展两年以上,生产、经营和服务与百姓生活或消费密切相关; d) 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5.1.2 两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应参与放心消费示 范单位创建: a) 被列入当地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的; b) 受到行政处罚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DB 37/T 3698.13 2021 2 c) 被媒体曝光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d) 有关部门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 e) 发生群体
9、投诉事件,经查实属于自身责任; f)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2 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除对照 DB37/T 3698.1 2019表 1中规定的创建要求外,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还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表 1中的创建要求开展日常创建活动。 表 1 放心消费示范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序号 创建内容 具体要求 1 办学资质 具备合法办学资格,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 2 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经过批准 3 对经批准的分支机构或者教学点按照统一教学标准进行教学管理 4 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内容开展培训活动 5 培训机构开展办学活动只
10、能使用一个名称,所使用的名称与审批机关核准的名称一致 6 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当年度年检合格及以上等次 7 组织管理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建引领、设置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8 有规范的章程,明确培训宗旨、目标、业务范围、 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9 有教师管理、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 10 场所 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办学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m2,教学用房不少于 2/3,同一培训 时段内学员人均面积不低于 3 m2。艺术、体育等专业的培训具有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的教学用房 11 提供寄宿的培训学校
11、,学员人均宿舍使用面积不少于 3 m 2, 且 配备与寄宿学生规模相匹配的阅览、 生活与运动场所 12 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取得 符合消防、抗震、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 相 关 规定的 的安全证明材料 13 不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 14 具有与培训层次、培训类别、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 15 在显著位置公示 办学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等 16 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17 在显著位置(及其网站)公示任课教师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 18 做好教育培训场所的通风消毒、卫生
12、清洁、个人防护等日常环境卫生管理 19 培训场所功能区设置合理,指示标识醒目,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注意安全警示标志 20 师资 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配备教师与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专兼职教师结构合理 21 具有完善的招聘、审查、管理培训人员的管理制度 22 不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23 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 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 均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DB 37/T 3698.13 2021 3 表 1 放心消费示范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续) 序号 创建内容 具体要求 24 师资 培训机构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 合同或劳
13、务协议 25 聘用的外籍教学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信用记录;具有符合语言教学特点的相 关国际语言教学资质认证;取得相应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6 加强师资培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注重师德师风建设 27 安全管理 明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建立安全管理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防力量,落实人防、 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8 制定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无火灾隐 患 29 建 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健康教育、卫生知识培训、公共卫生物资准备等 30 提供餐饮的培训机构,取得
14、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管理的要求保证饮食安全,无食品安 全事件发生,无食品安全投诉发生 31 未经同意不收集、使用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对收集的学生和家长信息严格保密 32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为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33 培训管理 开展的培训项目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与其培训项目相对应的培训计划,不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 身心发展规律 34 制定的招生简章、广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且向社会公示 35 不到中小学校内进行宣传,不与中小学校联合招生,不委托或者授权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招 生;如实进行招生宣传,不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进行“保录包过
15、”宣传 36 主动与学生或其监护人签订书面培训合同,合同文本宜使用教育部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 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服务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诱导、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37 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 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8 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所 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39 学科类培训班级名称 均 以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 40 培训时间不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 20:30,不留作
16、业 41 不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42 收费退费 收费项目及标准向社会公示,不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 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43 收费 时主动开具收据或发票 44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一次性收取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 3 个月 45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培训对象未完成课程,学生办理退费严格按双方合同约 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并及时退费 46 投诉处理 制定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建立并留存真实、完整、规范的投诉处理记录 47 设立专门机构或有专人负责消费投诉处理,公开投诉渠道 48 发生消费争议时,
17、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消费者投诉宜在 3 日内处理完毕 ,合理合法消费者投诉办结率达 100 % 49 主动开展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回访等工作;加强投诉数据统计分析和运用,改进和优化培训服务 注: 标“”的为鼓励项,无标记的为必达项。 DB 37/T 3698.13 2021 4 5.3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应结合自身情况对照表 2中的创建要求开展日常创建活动。 表 2 放心消费示范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创建标准 序号 创建内容 具体要求 1 培训平台 取得法人登记、 ICP 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需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定级备案证明、等级测评报告等,并
18、通过“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其中, 法人登记、 ICP 备案均在山东省范 围内 2 综合型的在线教育第三方平台,由平台主办者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申请备案,并与履行教学义务的主体共同对备案内容和结果负责 3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保障线上培训活动开展的设施设备。具备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存储能力。具有网络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4 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 5 师资 培训师资符合 5.2 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师资要求 6 培训管理 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体现素质教育导 向 7 在主页或者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 示课程版权、
19、招生简章、教师信息、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等内容 8 制定的招生简章、广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且向社会公示;如实进行招生宣传,不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不进行“保录包过”宣传 9 培训前与用户签订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公正的培训合同或协议;消费者有要求的,寄送纸质合同 10 培训内容不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11 学科类培训相关课程介绍、教学安排、招生简章等已进行备案审查;引进国外课 程的符合相关规定 12 无淫秽、暴力、恐怖、赌博以及与学习无关的网络游戏等内容及链接等 13 出版物符合相关规定,
20、无侵权盗版行为 14 直播类培训时间不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超过 21:00 15 课程培训时长设置合理,每节课持续时间不超过 40 min,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min。面向小学 1-2年级的培训不留作业 16 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 60 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能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 3 个月的费用 17 信息 安全 制定并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预警通报制度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具有完 善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18 做好培训对象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护,防止泄露隐私,不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
21、19 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留存 1 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留存至少 6 个月。用户行为日志留存 1 以上 20 投诉处理 投诉处理符合 5.2 中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的要求 DB 37/T 3698.13 2021 5 6 创建程序 6.1 参与创建 6.1.1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 DB37/T 3698.1 2019 中 4.1.1 和 4.1.2 的要求做出创建承诺并公示相关 信 息。 6.1.2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应通过 DB37/T 3698.1 2019 规定的创建服务系统(创建 APP),在参与创建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处加注“放
22、心消费创建单 位(校外培训机构)”标记。 6.1.3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使用“放心消费在山东”活动标记(见 DB37/T 3698.1 2019 附录 B)和“放心消费创建单位(校外培训机构)”标记。 6.1.4 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承诺内容积极践行承诺,并按照创建标准(见表 1、表 2)开展日常创建活 动。 6.1.5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者应结合创建 APP 制作 一店一码,校外培训机构二维码包含主体证照、许可、 监管、投诉、信用等信息,并可查阅商品或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基本情况,实现扫码明白消费。 6.2 自我评价 校外培训机构对照创建标准(见表 1、表 2)进行自我评价,并
23、填写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自评报 告(见 DB37/T 3698.1 2019附录 C),通过创建 APP报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审核并公示。 6.3 第三方评价 经创建活动组织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与创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根据其线上 线下业务范围确定所需要符合的创建要求(表 1、表 2),全部符合的,成为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6.4 评估公示 6.4.1 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对成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创建 APP 在其名称处加注“放 心消费示范单位”标记(见 DB37/T 3698.1 2019 附录 B)。 6.4.2 放心消费示范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使用“放
24、心消费示范单位(校外培训机构)” 标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DB 37/T 3698.13 2021 6 参考文 献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8 80号) 2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教基函 2019 8号) 3 关于印发 的通知(教基厅 2020 2号) 4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5 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6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 2019 49号) 7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鲁教民字 2018 6号) 8 山东省校外线上培训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鲁教民字 2019 2号) 9 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鲁教体字 2019 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