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03 CCS A 00 37 山东省 地方 标准 DB 37/T 4376 2021 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of basic public government services standard system for county and township 2021 - 05 - 10 发布 2021 - 06 - 10 实施 山东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7/T 4376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4 标准体系总体结构与要求 . 1 5 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 . 2 6 实施提供标准分体系 . 3 7 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 . 3 附录 A(资料性) 标准体系明细表 . 5 参考文献 . 6 DB 37/T 4376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 归口 并组织实施 。 本文件起草单位: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新一代标准化研究院 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 政府办公室、山东
3、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滨州市标准信息所、济宁市标准信息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马晓鸥、史丛丛、吕殿飞、安斌、张媛、张博嵛、张永全、张海涛、相吉利、 陈晓蕾、毕玉琦。 DB 37/T 4376 2021 III 引 言 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决定了公 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属性,体现在全体公民能公平可及地 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机会均等的设计标准、过程均等的提供标准、结果均等的评价标准, 从机会、过程、结果构建出基本公共服务触发、提供、享受的全过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同标同线同质, 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核心,是新时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政府治理体
4、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具有重要 意义。 鉴于此,制定县乡基本公共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充分发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工具作用 , 为县(市、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和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提供指导。 DB 37/T 4376 2021 1 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 文件 提供 了 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总体结构与要求,基准指标、实施提供、绩效测评三个 标准分体系的构成与要求。 本 文件 适用于县 (市、区)、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
5、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3016 2018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体系 standard system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来源: GB/T 13016 2018, 2.4 3.2 基本公共服务 basic public service 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 4 标准体系总体结构与要求 总体结构 4
6、.1 4.1.1 县乡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 等 的实施路径,构建县乡基本公共服务触 发、提供、享受的全过程,推动县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1.2 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由基准指标、实施提供、绩效测评三个标准分体系组成,包括但不 限于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优抚安置、 残疾人服务和应急管理等服务领域。 4.1.3 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是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项目和内容,为实现机会均等提供支撑;实 施提供标准分体系是聚焦基准指标标准的实现,明确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过程、提供成效、功能要素和 组织结构,为具体实施路径制定
7、技术规范,为实现过程均等提供支撑;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是明确评 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为实现结果均等提供支撑。 宜 依据实际需求,研究建立协调配合、科学合理的标准 体系,并有效运行。总体结构见图 1。 DB 37/T 4376 2021 2 劳动就业创业 社会保障 公共文化体育 公共教育 优抚安置 残疾人服务 社会服务 住房保障 医疗卫生 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实施提供标准分体系 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 业务 领域 机会均等 过程均等 结果均等 图 1 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总体结构 总体 要求 4.2 4.2.1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 宜 优先 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2.2 结合县乡基本
8、公共服务组织的需要 , 制定标准 , 不断完善标准体系。 4.2.3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 宜 相互协调。 4.2.4 标准体系可依据本 文件 , 结合县乡基本公共服务组织实际情况进行删减和扩充。 4.2.5 标准体系内的标准 宜 符合国家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分类和编写要求。 4.2.6 标准体系表编制 宜 符合 GB/T 13016 的要求,样式参见附录 A。 4.2.7 宜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实施标准,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 务均等化水平。 5 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 结构 5.1 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标。结构见图 2。 图 2 基准指标标
9、准分体系结构 服务项目清单标准 5.2 围绕县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服务项目,明确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和牵 头负责单位等,制定服务项目清单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清单编制、管理和实施等方面的标准。 服务指标标准 5.3 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 服 务 项 目 清 单 服 务 指 标 DB 37/T 4376 2021 3 基于县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需求,制定服务指标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县(市、区)基 本公共服务规划指标和乡镇(街道)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指标构建等方面的标准。 6 实施提供标准分体系 结构 6.1 实施提供标准分体系包 括但不限于服务功能要素、服务重点需求
10、、服务事项流程、服务机构管理和 服务共建共享。结构见图 3。 图 3 实施提供标准分体系结构 服务功能要素标准 6.2 依据各级主体供给能力及县乡居民服务需求的差异,明确县乡各单元的服务功能要素,制定服务功 能要素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建设、设施配备、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标准。 服务重点需求标准 6.3 依据县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任务,分析明确出重点工作的需求,制定服务重点需求标准目录, 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细则、工作指南等方面的标准。 服务事项流程标准 6.4 基于基准指标标准分体系,梳理明确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每一项服务事项,制定服务 事项流程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事项流程、
11、办理指南、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标准。 服务机构管理标准 6.5 围绕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工作需求,制定服务机构管理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建设、机 构管理等方面的标准。 服务共建共享标准 6.6 在探索区域性基本公共服务协同联动的基础上,制定完善服务共建共享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资源投 入、数据共享等方面的标准。 7 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 结构 7.1 DB 37/T 4376 2021 4 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监测、评估评价、持续改进,通过明 确监测重点指标,对服 务的基准指标标准和实施提供标准进行评估评价,并持续改进优化。结构见图 4。 图 4 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结构 服务监测标准
12、 7.2 基于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制定服务监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监测、信息反馈、分析 预警等。 评估评价标准 7.3 依据县乡基本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工作要求,制定通用和重点领域的评估评价方面的标准,包括但不 限于评估指标、评估方法等。 持续改进标准 7.4 依据标准的实施和评估评价结果,制定持续改进方面的标准,对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改进,提升 实施效果,包括但不限于改进依据、改进程序、改进内容等 。 绩效测评标准分体系 评 估 评 价 服 务 监 测 持 续 改 进 DB 37/T 4376 2021 5 A A 附录 A (资料性) 标准体系明细表 表 A.1给出了县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明细样式。 表 A.1 标准体系明细表 序号 标准体 系编号 子体系 名称 标准 名称 引用标准 编号 归口 部门 宜定 级别 实施 日期 备注 DB 37/T 4376 2021 6 参考文 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7 9号) 2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 (中办发 2018 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