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00.99 A 50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T 1479202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verification of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for 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 2021 - 08 - 30发布 2021 - 10 - 01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6/ T 14792021 I 目 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2、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3 5 告知内容.3 6 承诺内容.3 7 核查内容.3 8 核查方法.4 9 核查结论.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记录.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9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整改完成记录、现场核查结论确认意见表.10 参考文献.11 DB36/T 147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共同提出,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归口
3、。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 院、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江西有限公司、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赣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吉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计量协 会、江西省计量测试学会、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涛、朱巧力、陈清凤、李峰、陈卫军、郭新峰、李雨田、吴嘉辉、刘涛、蒙 肇芸、宋建群、马冰峰、胡志华、肖熳、毛炜翔、詹志炜、蔡琍、李以丰、张金燕、黄瑞发、钟斌、朱 明、胡九根、徐科、胡晓云、魏剑辉、姚闽。 DB36/ T 14792021
4、 III 引 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完善制度,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审批效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10月24日发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自 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贸区施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以及 2021年6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 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等文件都提出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 革、“证照分
5、离”改革和“一照含证”改革要求,优化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更好地实施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满足市场需求,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 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评审准则以及有关标准要求,细化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部 门应向申请机构告知的内容和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承诺的内容,规定了核查 内容、核查方法及核查结论等内容,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提供了工作规范。 DB
6、36/ T 14792021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核查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告知内容、承诺内容、核 查内容、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机构等依据职能 对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后续核查监督、信用(诚信)档案管理等事中、事 后相关监管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本文件履行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组织内部核查、自查自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
7、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1880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GB/T 35770 合规管理体系 指南 GB/T 3630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GB/T 39663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 T/CAQI 157 检验检测机构合规性评价指南 T/CAQI 15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度测评指南 T/CAQI 171 检验检测机构风险管理规范 T/CAQI 176 检验检测机构履行告知承诺内部核查指南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修正)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附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31880、GB/T 35770和GB/T 363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and testing institutions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 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ion DB36/T 1479-2021 2 资质认定部门依
9、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 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告知承诺 Notification and commitment 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申请,资质认定部门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 料,检验检测机构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 的方式。 注:检验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时, 可以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特殊食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除外。 3.4 核查 Verific
10、ation 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承诺与行为的一致 性,以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的一种评价活动,分为内部核查和现场核查。 注1:内部核查是检验检测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诚信评价机构组织的评价活动。 注2:现场核查是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组织现场核查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 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以及评审准则的相关要求,开展的后续核查监督工作,是对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 行现场评价和判定的活动。 3.5 现场核查组 On-site verification team 为验证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或实施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过程中承诺内容
11、的真实性、承诺与行为的一 致性,以及其检验检测活动合规性组成的一组现场核查人员。 注:现场核查组由资质认定部门监管人员、2名以上资质认定评审员组成或由资质认定部门监管人员、资质认定评 审员、告知承诺核查员各1名以上组成,应确定1名组长。 3.6 诚信 Integrity 个人和(或)组织诚实守信的行为与规范,包括在从业活动中承诺与行为的一致性。 3.7 诚信度 Integrity degree 个人和(或)组织承诺兑现的程度,可通过分值评价。 注: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或委托专业诚信评价机构进行诚信评价。 3.8 诚信等级 Integrity level 诚信等级是诚信度的综合评价,从高到低分为
12、A、B、C、D四个等级。 DB36/ T 14792021 3 4 总则 4.1 检验检测机构应结合本文件及本机构特点,持续不断地识别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评审 准则、规范性文件、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诚信守法,自觉履行告知承诺责任,组织内部核查、 自查自纠。 4.2 诚信核查除包含诚信、诚信度的核查外,还应包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资料的齐全 性等影响诚信度情形的核查。非主观录入性错误能及时纠正,不属于不诚信行为。 4.3 资质认定部门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发生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 处理。 5 告知内容 对实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的事项,
13、资质认定部门应向申请机构告知下列内容: a) 资质认定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b)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 c)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d) 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 e) 资质认定部门认为应告知的其他内容。 6 承诺内容 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a) 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b) 已经知悉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c) 本机构能够符合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d) 本机构能够提交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e) 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或
14、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f) 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7 核查内容 7.1 诚信核查 7.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7.1.2 书面(纸质)材料与提交至审批系统的材料内容、信息一致。 7.1.3 授权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适用委托他人代办)。 7.1.4 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申请时提交给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7.1.5 检验检测机构所作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7.1.6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声明和报告(适用时)。 注:检验检测机构可参照GB/T 31880、GB/T 39663进行诚信声明
15、和报告。 7.2 知悉情况核查 7.2.1 资质认定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DB36/T 1479-2021 4 7.2.2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含有特殊领域的要求)。 7.2.3 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7.2.4 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 7.2.5 资质认定部门认为应告知的其他内容。 7.3 符合性核查 7.3.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3.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3.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7.3.4 具备
16、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7.3.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7.3.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7.4 合规性核查 7.4.1 否决项 7.4.1.1 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 7.4.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7.4.1.3 在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 7.4.1.4 检验检测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 7.4.1.5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注:存在否决项的,现场核查结论应判定为不符合,资质认定证书(含能力附表)应依法进行撤销。 7.4.2 严重不符合项 7.4
17、.2.1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7.4.2.2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严重不足。 7.4.2.3 检验检测机构场所与检验检测要求严重不满足。 7.4.2.4 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严重失控。 7.4.2.5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应依情形对资质认定证书、相应资质认定事项依法进行撤销或办理变更。 8 核查方法 8.1 资质认定部门作出资质认定决定后,现场核查组(人员)应在3个月内按照本文件以及检验检 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技术评审管理的规定、评审准则、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进 行现场核查。对于机构首次申请或者检验检测项目涉及强制性标准、
18、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核 查。本文件附录A、附录B、附录C可分别替代评审报告中的“评审结论”、“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 总表”、“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 8.2 现场核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现场核查组(人员)应出具现场核查结论(详见附录A);现场核 查结论基本符合的,当场填写整改项(详见附录B),现场核查组(人员)自收到整改报告之日起,应 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文件查阅、现场复核、远程视频等方式,进行确认(详见附录C)并出具核查结 论。 DB36/ T 14792021 5 8.3 检验检测机构可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及本文件,并参照GB/T 31880、
19、GB/T 35770、GB/T 36308、GB/T 39663、T/CAQI 157、T/CAQI 158、T/CAQI 171、T/CAQI 176 等标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内部核查。 9 核查结论 现场核查组(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检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 性、符合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场核查结论及相应诚信等级如下: a) 符合。诚信等级可定为A级或B级; b) 基本符合。诚信等级可定为B级或C级; c) 不符合。诚信等级应定为C级或D级。 注1:现场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诚信等级为D级的,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 注2
20、: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参数现场考核不通过数量20个或不通过参数数量占承诺参数总数量比例15%的,诚信等 级应定为C级或D级。 注3:现场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经整改确认后核查结论为符合的,诚信等级不得定为A级。 DB36/T 1479-2021 6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记录 A.1 核查记录表 核查记录表见表A.1。 表A.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记录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检验检测机构地址: 条款 号 核查项目 核查内容 核查情况 7.1 诚信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1.1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所填写的信息
21、真实、准确。包括申请书封面、概况、申请类型、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检验检测机构资源、附表、随申请书提交的附件等所填信息。 7.1.2 书面(纸质)材料 书面(纸质)材料与提交至审批系统的材料内容、信息一致。 7.1.3 授权委托书(适用时)授权委托书信息真实、准确(适用委托他人代办),与实际相一致。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真实、准确。 7.1.4 相关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申请时提交给资质认定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典型检测报告信息完整、符合评审准则的规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文件、授权签字人的相关信息、材料符合相关规定(7.1.1已核查的内容可不重复核查)。 7.1.5 承
22、诺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所作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已留档保存。 7.1.6 声明和报告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声明, 并对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检验检测机构(首次除外)应向资质认定部门报告持续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遵守从业规 范、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7.2 知悉情况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2.1 法规条款 知悉资质认定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7.2.2 条件和技术能力 知悉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
23、力要求(含有特殊领域的要求)。 7.2.3 相关材料 知悉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7.2.4 法律后果 知悉申请机构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法律后果。 7.2.5 其他内容 知悉资质认定部门认为应告知的其他内容。 DB36/ T 14792021 7 表A.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记录表(续) 7.3 符合性核查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7.3.1法律地位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3.2人员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7.3.2场所环境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7.3.4设备
24、设施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7.3.5管理体系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7.3.6其他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7.4 合规性核查 不存在 存在 7.4.1.1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 7.4.1.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 7.4.1.3在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 7.4.1.4检验检测机构无合法的法律地位。 7.4.1否决项 7.4.1.5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7.4.2.1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7.4.2.2检验检测机构人
25、员严重不足。 7.4.2.3检验检测机构场所与检验检测要求严重不满足。 7.4.2.4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严重失控。 7.4.2严重不符合项 7.4.2.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注1:每项的核查情况进行划“”选择;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具体事实在附录B予以说明,多场所时应写明场所地址。 注2:存在否决项,现场核查结论应判定为不符合,资质认定证书(含能力附表)应依法进行撤销。 注3:存在严重不符合项,资质认定证书或者相应资质认定事项应依法进行撤销或办理变更。 DB36/T 1479-2021 8 A.2 核查结论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现场核查结论 a) 机构名称: b)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
26、书号: c) 实验室地址(多场所应填写多个地址): d) 本次现场核查结论为: a)符合。该机构 年 月 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能力附表)有效。 b)基本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详见附录B,整改期间相应项目/参数不得对外出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报告。 c)不符合。该检验检测机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资质认定方式。该机构 年 月 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 书(含能力附表)无效,基于该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项目/参数应依法办理撤销或变更(多场所应写明实验室地址,较多
27、时可另附页): 以下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由该机构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应写明相应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编号、 日期、委托方信息等,较多时可另附页): 其他需说明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组(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注1:应在相应结论前的“”内划“”。 注2:现场核查组(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现场核查结论,并对其承担的检查工作和核查结论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3:现场核查时附录A可替代评审报告“评审结论”。 DB36/ T 14792021 9 附 录
28、 B (规范性附录)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表B.1 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 实验室地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号: 序号 条款号 观察发现 基本符合 不符合 备注 整改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逾期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相应项目/参数应 判定不合格,并依法办理撤销或变更。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 日期: 现场核查组(人员)签名: 日期: 注1:在相应判定栏内划;如无对应条款号可不填写。 注2:“观察发现”应对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具体事实予以说明。 注3:现场核查时附录B可替代评审报告“基本符合和不符合项汇总表”。 DB36/T
29、 1479-2021 10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整改完成记录、现场核查结论确认意见表 表C.1 整改完成记录、现场核查结论确认意见表 序号 完成整改情况 年 月 日,经现场核查组(人员)以文件查阅、现场复核、远程视频、其他 方 式进行确认,现场核查结论为: 符合,该检验检测机构 年 月 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能 力附表全部/部分有效。(能力附表部分有效时,应写明能力附表以“建议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为准) 不符合,该检验检测机构 年 月 日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含能 力附表)无效。基于该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
30、关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 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以下项目/参数应依法办理撤销或变更(多场所应写明实验室地址,较多时可另附页): 以下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并由该机构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应写明相应检验检测报告的名称、编号、日期、委托方信息等,较多时可另附页): 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 日期: 现场核查组(人员)签名: 日期: 注1:序号应与附录B对应。 注2:应在相应结论、内容前的“”内划“”;“”选其他时,应写明具体方式。 注3:现场核查时附录C可替代评审报告“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意见”。 DB36
31、/ T 14792021 11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20年修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修正) 5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 号 6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 7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提升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质检认联2015523 号) 8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9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 202029号) 11 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35号) 1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 案的通知(赣府发202114号)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