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Z 06 DB36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36/T 1380 2021赣 派 传 统 村 落 保 护 与 利 用 指 南 Guidelines on the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raditional villages of Ganpai 2021-04-23发 布 2021-11-01 实 施江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36/T 1380 2021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原 则 .25 村 落 保 护 措 施
2、.3 6 村 落 设 施 提 升 .77 村 落 建 筑 安 全 .88 村 落 利 用 .9附 录 A ( 规 范 性 ) 赣 派 民 居 传 统 特 征 及 修 缮 要 点 .11附 录 B ( 规 范 性 ) 传 统 建 筑 分 类 修 缮 要 求 .14附 录 C ( 规 范 性 ) 各 类 传 统 建 筑 修 缮 总 体 要 求 .16参 考 文 献 .18 DB36/T 1380 2021 II 前 言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的 规 定起 草 。请 注 意 本
3、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文 件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 。本 文 件 由 抚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江 西 华 中 标 准 化 事 务 所 、 金 溪 县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金 溪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 、 金溪 县 文 化 广 电 新 闻 出 版 旅 游 局 、 金 溪 县 传 统 村 落 保 护 与 发 展 协 会 、 金 溪 县 双 塘 镇 人 民 政 府 、 金 溪 县 琅 琚镇 人 民 政 府 、 金 溪 县 浒 湾
4、镇 人 民 政 府 、 江 西 省 坤 宏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迟 令 全 、 吴 光 辉 、 周 建 华 、 李 金 林 、 刘 志 红 、 程 嘉 、 吴 泉 辉 、 杨 碧 霞 、 何 文 华 、吴 水 洋 。 DB36/T 1380 2021 1 赣 派 传 统 村 落 保 护 与 利 用 指 南1 范 围本 文 件 提 供 了 赣 派 传 统 村 落 的 村 落 保 护 措 施 、 村 落 设 施 提 升 、 村 落 建 筑 安 全 和 村 落 利 用 等 方 面 的 指导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指 导 江 西 省 行 政 区
5、域 内 赣 派 传 统 村 落 ( 包 括 被 列 入 中 国 传 统 村 落 、 省 级 传 统 村 落 和 县级 传 统 村 落 , 以 及 其 他 未 被 识 别 、 但 具 有 赣 派 建 筑 特 色 需 要 保 护 的 村 落 ) 的 布 局 、 建 筑 及 其 周 边 自 然 环境 保 护 与 利 用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不 注 日
6、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文 件 。GB 8978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T 18973 旅 游 厕 所 质 量 等 级 的 划 分 与 评 定GB/T 19095 生 活 垃 圾 分 类 标 志GB/T 37066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导 则GB/T 37071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导 则GB/T 38353 农 村 公 共 厕 所 建 设 与 管 理 规 范GB 50016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GB 50201 防 洪 标 准GB 50357 历 史 文 化 名 城
7、保 护 规 划 标 准GB 51017 古 建 筑 防 雷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CJJ 124 镇 ( 乡 ) 村 排 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CJJ/T 163 村 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技 术 规 程DZ/T 0284 地 质 灾 害 排 查 规 范DZ/T 0286 地 质 灾 害 危 险 性 评 估 规 范JGJ/T 245 房 屋 白 蚁 预 防 技 术 规 程QX 189 文 物 建 筑 防 雷 技 术 规 范QX/T 231 古 树 名 木 防 雷 技 术 规 范WW/T 0076 文 物 保 护 利 用 规 范 名 人 故 居DB36/T 962 古 树 名 木 养
8、 护 复 壮 技 术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GB 50357和 WW/T 0076界 定 的 以 及 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DB36/T 1380 2021 2 传 统 村 落 traditional village村 落 主 体 形 成 于 1911年 以 前 , 拥 有 较 为 丰 富 的 物 质 和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具 备 一 定 历 史 、 文 化 、 科 学 、艺 术 、 社 会 、 经 济 价 值 , 具 有 地 域 文 化 特 色 或 者 传 统 风 貌 的 村 落 。3.2 赣 派 传 统 村 落 traditio
9、nal villages of Ganpai具 有 传 统 村 落 的 选 址 格 局 特 征 、 整 体 风 貌 和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 以 质 朴 有 序 、 简 洁 素 雅 、 “ 青 砖 、 黛瓦 、 马 头 墙 、 飞 檐 、 翘 角 、 坡 屋 顶 ” 等 为 赣 派 建 筑 特 色 的 传 统 村 落 。注 1: 赣 派 建 筑 特 色 为 : 外 看 , 多 为 长 方 形 平 面 , 用 空 半 砖 墙 围 合 , “ 青 砖 、 黛 瓦 、 马 头 墙 、 飞 檐 、 翘 角 、 坡 屋 顶 ”的 外 观 ; 主 体 建 筑 部 分 高 大 规 整 , 辅 助
10、房 大 小 、 高 低 不 规 整 围 合 在 主 体 建 筑 两 侧 , 以 天 井 为 中 心 展 开 的 “ 四 水 归 堂 ” 为 常 规 设 置 的 居 室 组 群 ; 以 砖 、 木 、 石 为 原 料 , 以 木 构 架 为 主 。 梁 架 多 用 料 硕 大 , 且 注 重 装 饰 。 其横 梁 中 部 略 微 起 , 故 民 间 俗 称 为 “ 冬 瓜 梁 ” 。 梁 架 一 般 不 施 彩 漆 而 髹 以 桐 油 , 墙 角 、 天 井 、 栏 杆 、 照 壁 、 漏窗 等 用 青 石 、 红 砂 石 或 花 岗 岩 裁 割 成 石 条 、 石 板 筑 就 , 且 往 往
11、利 用 石 料 本 身 的 自 然 纹 理 组 合 成 图 纹 ; 室 内 装饰 主 要 有 木 雕 ( 刻 ) 、 砖 雕 ( 刻 ) 、 石 雕 ( 刻 ) 、 彩 画 和 墨 绘 。注 2: 与 徽 派 建 筑 所 不 同 的 是 : 赣 派 建 筑 的 “ 天 井 ” 略 微 大 些 ; 赣 派 建 筑 基 本 都 是 一 层 , 徽 派 建 筑 一 般 都 是 两 层 ;赣 派 建 筑 外 墙 为 青 砖 马 头 墙 , 而 徽 派 建 筑 一 般 都 白 璧 马 面 墙 。 徽 派 白 璧 马 头 墙 小 于 赣 派 建 筑 青 砖 马 头 墙 ; 赣派 建 筑 村 落 一 般 将
12、 祠 堂 、 戏 台 置 于 村 落 的 地 理 中 心 位 置 , 而 徽 派 建 筑 则 将 其 作 为 水 口 建 筑 置 于 村 口 。3.3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historical and environmental element反 映 村 落 历 史 风 貌 、 构 成 村 落 特 征 的 要 素 。 注 :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主 要 包 括 : 塔 桥 亭 阁 、 井 泉 沟 渠 、 壕 沟 寨 墙 、 堤 坝 涵 洞 、 石 阶 铺 地 、 码 头 驳 岸 、 碑 幢 刻 石 、 庭 院园 林 、 古 树 名 木 以 及 传 统 产 业 遗 存 、 历 史 上 建
13、 造 的 用 于 生 产 、 生 活 、 消 防 、 防 盗 、 防 御 的 特 殊 设 施 等 。3.4 核 心 保 护 区 core protected area村 落 范 围 内 传 统 格 局 和 历 史 风 貌 较 为 完 整 、 历 史 建 筑 和 传 统 风 貌 建 筑 集 中 成 片 的 区 域 。3.5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construction control zone在 核 心 保 护 区 范 围 以 外 允 许 建 设 , 但 应 严 格 按 所 在 地 城 区 规 划 或 村 庄 规 划 建 设 , 控 制 其 建 ( 构 ) 筑物 的 性 质 、 体 量 、
14、高 度 、 色 彩 及 形 式 的 区 域 。 3.6 环 境 协 调 区 environmental coordination area在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之 外 , 划 定 的 以 保 护 自 然 环 境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区 域 。4 基 本 原 则 DB36/T 1380 2021 3 4.1 遵 循 科 学 规 划 、 整 体 保 护 , 抢 救 优 先 、 活 态 传 承 、 合 理 利 用 、 兼 顾 发 展 、 政 府 引 导 、 社 会 参 与 的原 则 。4.2 注 重 完 整 性 、 真 实 性 和 延 续 性 , 坚 持 保 护 与 改 善 村 ( 居 )
15、 民 生 产 生 活 相 结 合 , 正 确 处 理 经 济 社 会发 展 和 历 史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的 关 系 。5 村 落 保 护 措 施5.1 村 域 环 境5.1.1 山 水 格 局5.1.1.1 山 体 保 护保 护 传 统 村 落 周 边 的 山 体 、 林 木 和 自 然 植 被 , 维 持 其 自 然 特 征 , 保 持 其 完 整 性 : a) 保 护 山 体 的 自 然 景 观 特 征 。 严 格 保 护 山 体 轮 廓 线 、 制 高 点 , 保 护 山 体 与 村 落 之 间 的 视 线 走 廊 ;b) 不 宜 开 山 釆 石 , 强 化 绿 化 复 育 ;c
16、) 保 护 村 落 林 木 资 源 , 维 持 自 然 韵 味 , 做 好 监 管 和 维 护 工 作 ;d) 不 宜 随 意 砍 伐 , 做 好 防 火 、 防 虫 等 防 治 工 作 ;e) 丰 富 林 相 , 鼓 励 种 植 乡 土 树 种 ;f) 严 格 控 制 山 体 中 建 设 项 目 的 性 质 、 规 模 与 强 度 , 强 调 与 自 然 环 境 相 协 调 。5.1.1.2 水 体 保 护保 护 传 统 村 落 周 边 的 水 体 :a) 保 护 生 态 水 体 及 河 道 , 避 免 因 建 设 活 动 而 侵 占 、 改 变 原 有 河 道 的 自 然 流 向 ;b)
17、从 宏 观 层 面 考 虑 河 道 水 体 在 村 域 甚 至 更 大 范 围 内 的 保 护 利 用 , 通 过 改 善 村 域 整 体 生 态 环 境 、 控制 地 下 水 资 源 攫 取 来 保 证 水 系 统 的 完 整 性 ;c) 在 雨 水 汇 流 形 成 的 山 沟 、 河 道 两 侧 划 定 控 制 范 围 , 引 导 两 岸 的 农 田 、 林 地 、 园 地 形 成 一 体 化 系 统 ;d) 不 宜 往 河 道 内 抛 扔 垃 圾 、 排 放 污 物 。 通 过 水 污 染 治 理 , 改 善 水 质 ;e) 坚 持 生 态 原 则 , 不 宜 对 自 然 河 道 、 溪
18、 流 的 驳 岸 进 行 随 意 硬 化 。 注 重 河 道 水 生 生 物 及 微 生 物 对 水体 的 自 然 净 化 作 用 , 营 造 生 态 绿 色 河 道 。5.1.2 田 园 景 观保 护 传 统 村 落 田 园 景 观 的 完 整 性 和 自 然 属 性 :a) 保 护 村 落 周 边 原 真 的 田 园 风 貌 , 保 持 其 古 朴 的 自 然 韵 味 ;b) 保 持 田 园 生 态 肌 理 、 地 形 地 貌 , 减 少 人 工 干 预 ;c) 结 合 村 落 产 业 特 点 , 现 代 生 产 技 术 与 传 统 耕 作 有 机 结 合 。5.2 风 貌 格 局5.2.
19、1 整 体 风 貌 保 护 传 统 村 落 的 整 体 风 貌 格 局 :a) 不 宜 在 村 落 内 建 设 影 响 传 统 风 貌 的 建 筑 , 控 制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和 建 设 控 制 地 带 内 建 ( 构 ) 筑 物 的体 量 、 高 度 、 造 型 和 色 彩 , 建 筑 风 貌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b) 不 宜 因 道 路 、 管 网 等 工 程 建 设 而 破 坏 村 落 地 形 地 貌 ; DB36/T 1380 2021 4 c) 在 环 境 整 治 、 开 发 利 用 等 过 程 中 , 保 持 村 落 原 有 的 风 貌 特 色 。5.2.2
20、村 落 结 构 和 肌 理保 护 传 统 村 落 原 有 空 间 结 构 和 肌 理 , 重 点 加 强 建 筑 群 体 、 传 统 街 巷 、 水 系 和 文 化 空 间 的 保 护 , 具 体保 护 措 施 见 表 1。 表 1 村 落 结 构 和 肌 理 保 护 措 施名 称 保 护 措 施建 筑 群 体 保 护 建 筑 群 体 的 风 貌 格 局 完 整 街 巷 保 护 传 统 村 落 街 巷 的 完 整 性 和 真 实 性 , 保 护 传 统 街 巷 的 结 构 、 走 向 、 宽 度 以 及 与 街 巷 两 侧 建 筑 物 的 空间 比 例 关 系 ;保 护 街 巷 建 筑 界 面
21、 和 景 观 视 廊 的 统 一 性 、 连 续 性 和 完 整 性 ;核 心 保 护 范 围 内 保 持 原 有 街 巷 格 局 与 尺 度 , 不 宜 随 意 拓 宽 ;在 开 挖 、 填 埋 等 基 础 设 施 改 造 以 及 建 筑 物 的 改 建 、 扩 建 时 不 宜 破 坏 街 巷 结 构 , 街 巷 铺 装 宜 采 用 当 地 传统 工 艺 和 传 统 材 料 ;通 过 转 折 、 对 景 、 借 景 等 手 法 丰 富 街 巷 空 间 , 采 用 适 当 的 绿 化 形 式 和 小 品 , 美 化 街 巷 环 境水 系 保 护 河 道 岸 线 、 水 塘 形 态 , 保 持
22、水 体 清 洁 , 保 护 水 生 植 物 、 鱼 虾 等 构 成 的 生 态 系 统 ;在 加 固 驳 岸 、 增 设 栏 杆 等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时 宜 采 用 传 统 做 法 , 并 与 村 落 传 统 风 貌 相 协 调文 化 空 间 保 持 村 落 内 广 场 晒 场 、 民 俗 活 动 场 所 等 周 边 区 域 景 观 视 廊 通 透 , 依 托 场 所 空 间 , 确 保 传 统 表 演 、 民 俗节 庆 等 活 动 的 常 态 化 开 展 ;严 禁 花 岗 岩 、 水 泥 等 材 质 大 面 积 铺 装 硬 化 , 宜 采 用 生 态 铺 装 形 式5.2.3 历 史
23、 环 境 要 素保 护 村 落 的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 保 护 措 施 见 表 2。 表 2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措 施名 称 保 护 措 施驳 岸 维 护 驳 岸 自 然 岸 线 的 格 局古 桥 定 期 开 展 古 桥 质 量 安 全 鉴 定 , 有 安 全 隐 患 的 及 时 加 固 , 修 缮 时 维 持 原 貌古 井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 提 岀 保 护 利 用 措 施古 塔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 提 岀 保 护 利 用 措 施 ; 增 设 消 防 、 防 雷 等 防 灾 设 施牌 坊 亭 阁 构 件 等 破 损 时 及 时 修 缮 , 修 缮 时 维
24、 持 原 貌古 树 名 木 保 护 范 围 内 地 面 宜 为 自 然 地 面 或 采 用 透 气 铺 装 , 不 宜 修 筑 水 泥 或 沥 青 混 凝 土 地 面 ; 增 设 避 雷 设 施 等 保护 措 施 , 加 强 病 虫 害 防 治 及 更 新 复 壮 管 理 , 并 符 合 QX/T 231和 DB36/T 962 的 要 求 石 阶 铺 地 村 落 内 原 有 铺 装 形 式 , 尽 量 保 留 ;新 建 石 阶 铺 地 不 宜 采 用 色 彩 饱 和 度 与 对 比 度 高 的 现 代 铺 装 材 料 ;选 用 石 板 、 卵 石 、 块 石 、 条 石 、 青 砖 、 瓦
25、片 等 乡 土 材 料 ;宜 采 用 传 统 工 艺 , 拼 缝 不 宜 过 大 , 粘 合 材 料 不 宜 外 露 , 铺 装 效 果 宜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院 落 墙 体 墙 体 色 彩 符 合 村 落 的 传 统 风 貌 特 点 ;对 现 存 的 墙 体 进 行 结 构 稳 定 性 评 估 , 结 构 破 败 的 墙 体 , 宜 采 用 传 统 工 艺 进 行 加 固5.3 传 统 建 筑 DB36/T 1380 2021 5 5.3.1 分 区 分 类 保 护5.3.1.1 分 区 保 护根 据 村 落 自 身 发 展 特 点 , 按 照 核 心 保 护 区 、 建 设 控
26、 制 地 带 、 环 境 协 调 区 划 定 保 护 分 区 , 提 出 相 应 的保 护 措 施 和 建 设 控 制 要 求 , 具 体 保 护 措 施 见 表 3。表 3 空 间 分 区 保 护 措 施空 间 分 区 保 护 方 式 保 护 措 施 核 心 保 护 区 严 格 保 护 体 现 历 史 的 真 实 性 、 风 貌 的 完 整 性 、 文 化 和 生 活 的 延 续 性 , 确 保 建 筑 、 巷 道 、环 境 及 构 成 历 史 风 貌 的 各 种 构 成 要 素 不 受 破 坏 ;建 设 活 动 以 不 改 变 风 貌 的 维 修 、 整 理 、 修 复 和 内 部 更 新
27、 为 主 ;根 据 村 落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制 定 方 案 , 经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 对 不 符 合 传 统 风 貌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 逐 步 整 治 、 拆 除 或 搬 迁 ;合 理 控 制 游 客 量 和 引 导 游 览 行 为建 设 控 制 地 带 控 制 性 保 护 各 种 修 建 性 活 动 在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后 进 行 ;控 制 建 设 密 度 , 对 新 、 改 、 扩 建 建 筑 在 建 筑 高 度 、 体 量 、 色 彩 以 及 环 境 尺 度 、比 例 上 与 传 统 建 筑 风 貌 协 调环 境 协 调 区 协 调
28、性 保 护 已 有 的 与 村 落 整 体 风 貌 不 协 调 的 建 筑 或 构 筑 物 进 行 整 治 ;不 宜 开 展 任 何 与 村 落 整 体 风 貌 不 协 调 的 建 设 活 动 ;控 制 新 建 、 扩 建 、 改 建 道 路 , 不 宜 破 坏 山 水 地 貌5.3.1.2 建 筑 分 类 保 护按 照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历 史 建 筑 、 传 统 风 貌 建 筑 和 其 他 建 筑 进 行 分 类 保 护 , 保 护 措 施 见 表 4。 表 4 建 筑 分 类 保 护 措 施建 筑 分 类 保 护 方 式 保 护 措 施文 物 保 护 建 筑 ( 已 公 布 的
29、 各 级 文 物 保 护单 位 ) 不 宜 拆 除 , 积 极 予以 修 复 、 维 护 和 再利 用 按 照 文 物 保 护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保 护 ; 不 宜 改 变 其 立 面 形 式 、平 面 格 局 、 内 部 结 构 体 系 和 建 筑 高 度 , 按 原 有 形 式 和 原 有材 料 进 行 维 护 和 修 复历 史 建 筑 ( 风 貌 有 明 显 特 色 或 人 文 历 史价 值 突 出 的 建 筑 ) 不 宜 整 体 拆 除 , 予以 维 修 和 再 利 用 可 建 设 必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对 改 善 生 活 质 量而 设 置
30、的 外 露 构 筑 物 作 隐 蔽 或 遮 挡 处 理 , 以 保 持 传 统 村 落的 整 体 风 貌传 统 风 貌 建 筑 ( 除 文 物 保 护 建 筑 及 历 史建 筑 外 有 较 高 的 传 统 风 貌 价 值 , 并 对 体 现 历 史 文 化 风 貌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的 建 筑 ) 可 进 行 风 貌 整 治 不 宜 改 变 具 有 地 方 特 色 传 统 建 筑 的 立 面 形 式 、 平 面 格 局 、内 部 结 构 装 饰 等 ; 外 观 毁 损 的 按 原 有 形 式 进 行 修 复 , 内 部损 坏 的 结 构 和 装 饰 可 采 用 现 代 建 筑 材 料 代
31、 替 , 内 部 可 进 行适 当 改 造 , 色 彩 、 形 式 与 传 统 风 貌 相 协 调其 他 建 筑 视 其 所 处 区 域 保护 级 别 处 理 原 有 与 传 统 风 格 不 协 调 的 建 筑 逐 步 整 治 或 者 拆 除 ; 房 屋 修缮 和 改 建 项 目 , 根 据 村 落 保 护 规 划 要 求 制 定 方 案 后 实 施注 1: 建 筑 外 墙 不 抹 白 灰 ;注 2: 鼓 励 地 方 进 行 创 新 , 对 传 统 建 筑 材 料 的 生 产 、 加 工 给 予 资 金 、 政 策 上 的 支 持 。5.3.2 公 共 建 筑 DB36/T 1380 2021
32、 6 传 统 村 落 的 祠 堂 、 庙 宇 、 戏 台 等 , 作 为 村 落 重 要 的 形 象 标 志 和 文 化 特 征 的 节 点 , 是 传 统 村 落 公 共 活动 的 重 要 场 所 , 宜 重 点 加 强 保 护 , 发 挥 其 文 化 传 承 的 载 体 作 用 :a)采 取 技 术 措 施 以 提 高 其 安 全 性 ;b)已 有 的 公 共 建 筑 可 根 据 功 能 需 要 进 行 现 代 提 升 , 增 加 相 应 的 配 套 设 施 。5.3.3 传 统 建 筑 修 缮5.3.3.1 修 缮 原 则按 照 价 值 优 先 、 整 体 优 先 、 使 用 优 先 的
33、 原 则 ( 简 称 “ 三 优 先 ” 原 则 ) 进 行 修 缮 :a) 结 合 村 落 发 展 前 景 、 传 统 建 筑 实 际 情 况 及 产 权 人 的 意 向 , 将 保 护 修 缮 工 作 分 为 三 种 不 同 的 类 型进 行 :1) 抢 修 类 ( “ 救 命 ” 活 下 去 ) , 即 对 暂 无 利 用 意 向 、 量 大 面 广 的 传 统 建 筑 进 行 抢 险 保 护 ;2) 中 修 类 ( “ 健 康 ” 活 得 好 ) , 即 对 继 续 使 用 的 传 统 建 筑 进 行 维 修 加 固 和 功 能 修 复 ; 3) 精 修 类 ( “ 利 用 ” 活 起
34、 来 ) , 即 对 价 值 突 出 、 有 明 确 激 活 利 用 方 向 、 能 够 服 务 社 会 的 传 统建 筑 进 行 全 面 维 修 和 功 能 改 善 ;b) 传 统 建 筑 的 修 缮 以 消 除 现 状 残 损 病 害 及 各 种 隐 患 为 主 , 尽 可 能 不 扰 动 现 有 结 构 , 能 修 不 换 , 并对 局 部 受 损 部 位 进 行 有 依 据 修 复 。 具 体 实 施 时 特 别 注 重 保 留 地 方 做 法 和 被 修 缮 对 象 的 个 性 特征 。5.3.3.2 赣 派 民 居 传 统 特 征 及 修 缮 要 点见 附 录 A。5.3.3.3
35、传 统 建 筑 分 类 修 缮 要 求见 附 录 B。5.3.3.4 各 类 传 统 建 筑 修 缮 总 体 要 求 见 附 录 C中 表 C.1。5.4 文 化 保 护按 照 抢 救 性 保 护 、 即 将 消 逝 性 保 护 和 目 前 还 存 在 性 保 护 进 行 分 级 保 护 , 保 护 措 施 见 表 5。表 5 文 化 分 级 保 护 措 施文 化 分 级 保 护 方 式 保 护 措 施抢 救 性 保 护 ( 存 续 状 态 受 到 威 胁 、 濒 临 消 失 的 文 化 ) 抢 救 性 保 护 建 立 传 统 文 化 保 护 名 录 ;建 立 传 统 文 化 资 源 的 种
36、类 、 数 量 、 分 布 状 况 、 生 存 环 境 、保 护 现 状 及 存 在 问 题 等 档 案 和 数 据 库 ;实 施 抢 救 方 案 , 记 录 、 整 理 、 保 存 相 关 资 料 和 实 物 , 修 缮建 筑 物 和 场 所 , 改 善 或 提 供 相 应 的 传 承 条 件 , 安 排 或 招 募人 员 学 艺 ;优 先 安 排 保 护 专 项 资 金即 将 消 逝 性 保 护 ( 丧 失 传 承 人 、 客 观 存续 条 件 已 经 消 失 或 基 本 消 失 的 文 化 ) 记 忆 性 保 护 建 立 记 忆 名 录 ;及 时 展 开 调 查 , 收 集 相 关 资
37、料 和 实 物 , 建 立 数 据 库 DB36/T 1380 2021 7 表 5 文 化 分 级 保 护 措 施 ( 续 )文 化 分 级 保 护 方 式 保 护 措 施目 前 还 存 在 性 保 护 ( 存 续 状 态 较 好 、 有一 定 消 费 群 体 、 具 市 场 潜 力 和 发 展 优 势的 文 化 ) 生 产 性 保 护 在 有 效 传 承 其 核 心 技 艺 和 文 化 内 涵 的 前 提 下 , 通 过 市 场 化利 用 、 创 新 产 品 或 服 务 等 方 式 持 续 利 用5.5 名 人 故 居参 照 WW/T 0076给 出 的 信 息 进 行 保 护 。5.6
38、革 命 旧 址参 照 文 物 保 发 2019 2号 文 件 给 出 的 信 息 进 行 保 护 。 6 村 落 设 施 提 升6.1 基 础 设 施 建 设6.1.1 环 境 卫 生 设 施6.1.1.1 垃 圾 收 集 设 施传 统 村 落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要 求 :a) 宜 设 置 于 交 通 方 便 、 对 村 民 生 活 影 响 较 小 的 地 段 。b) 积 极 开 展 垃 圾 分 类 , 生 活 垃 圾 以 减 量 化 、 资 源 化 、 无 害 化 为 基 本 目 标 。 垃 圾 分 类 处 理 符 合 GB/T37066 和 GB/T 19095 的 要 求 。c)
39、垃 圾 收 集 房 、 垃 圾 桶 的 式 样 与 传 统 村 落 环 境 相 协 调 。6.1.1.2 公 共 厕 所 传 统 村 落 公 共 厕 所 设 施 要 求 :a) 外 观 与 传 统 村 落 的 整 体 风 貌 相 协 调 , 并 选 用 适 宜 的 厕 所 类 型 。b) 结 合 村 落 公 共 设 施 和 开 敞 空 间 设 置 , 满 足 村 民 日 常 生 活 需 要 和 旅 游 服 务 的 要 求 , 建 造 地 点 选 择因 地 制 宜 、 合 理 规 划 , 并 符 合 GB/T 18973 的 要 求 。c) 以 “ 厕 所 革 命 ” 为 突 破 口 , 拆 除
40、 或 改 造 村 落 内 现 有 旱 厕 和 粪 坑 , 全 面 提 升 改 造 村 落 内 公 共 厕 所 。公 共 厕 所 建 设 和 管 理 符 合 GB/T 38353 的 要 求 。6.1.1.3 污 水 收 集 设 施污 水 采 用 暗 排 , 统 一 纳 管 收 集 后 按 GB 8978的 要 求 达 标 排 放 。 污 水 处 理 符 合 GB/T 37071的 要 求 。6.1.1.3 雨 水 设 施传 统 村 落 雨 水 设 施 要 求 :a) 各 传 统 村 落 根 据 自 身 条 件 , 建 设 和 完 善 雨 水 收 集 系 统 ; 尽 量 保 留 利 用 原 有
41、自 然 排 水 设 施 。 b) 加 强 村 落 内 沟 渠 、 水 系 的 日 常 清 理 维 护 , 防 止 生 活 垃 圾 、 淤 泥 等 杂 物 淤 积 堵 塞 , 保 证 排 水 畅 通 。c) 雨 水 沟 渠 可 与 道 路 边 沟 结 合 , 可 采 用 明 沟 或 暗 渠 。6.1.1.4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DB36/T 1380 2021 8 传 统 村 落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要 求 :a) 选 址 在 夏 季 主 导 风 向 下 方 、 村 落 水 系 下 游 , 并 宜 靠 近 受 纳 水 体 或 农 田 灌 溉 区 , 并 符 合 CJJ 124和 CJJ/
42、T 163的 要 求 。b) 与 整 体 环 境 相 协 调 。6.1.2 电 力 电 信 设 施6.1.2.1 梳 理 现 有 供 电 、 通 信 等 各 类 管 线 , 有 条 件 的 区 域 宜 进 行 管 线 入 地 改 造 。 管 线 入 地 有 难 度 的 区域 , 进 行 线 路 整 理 。7.1.2.2 电 力 、 通 信 等 新 增 管 线 宜 采 取 下 埋 式 设 计 。 变 电 箱 等 设 备 安 放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6.1.3 停 车 设 施结 合 村 落 实 际 , 按 需 设 置 生 态 停 车 场 。 地 面 宜 采 用 透 水 砖 、 石 板
43、 等 生 态 材 料 。 6.2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7.2.1 宜 尽 量 利 用 闲 置 建 筑 或 空 地 配 置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7.2.2 结 合 村 落 各 自 规 模 和 职 能 特 点 , 统 筹 安 排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优 先 安 排 与 村 民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综 合服 务 、 商 业 服 务 、 医 疗 卫 生 、 文 化 体 育 设 施 等 , 提 高 村 民 生 活 质 量 。7.2.3 在 传 统 村 落 内 可 重 建 、 扩 建 必 要 的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对 体 量 、 色 彩 、 风 貌 进 行 合 理
44、 管 控 。7.2.4 对 现 存 具 有 传 统 民 俗 特 色 的 公 建 项 目 , 如 茶 馆 、 酒 楼 、 戏 台 、 书 场 等 , 积 极 予 以 合 理 修 缮 。7.2.5 加 强 对 传 统 村 落 中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的 提 升 改 造 。6.3 环 境 景 观 提 升6.3.1 景 观 绿 化7.3.1.1 保 护 和 改 善 村 落 的 景 观 绿 化 环 境 。 景 观 绿 化 宜 体 现 村 落 当 地 自 然 特 征 并 展 现 自 然 野 趣 。7.3.1.2 植 物 配 置 上 宜 采 用 当 地 乡 土 树 种 , 与 周 边 环 境 相 协 调 。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