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J15609-2021 DB34/T 3830-2021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规 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prefabricated building 2021-01-25 发布 2021-07-25 实施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规 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prefabricated buildingDB34/T 3830-2021主 编 部
2、 门 :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批 准 部 门 :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施 行 日 期 : 2 0 2 1 年 7 月 2 5 日 2021 年 合 肥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规 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evaluation of prefabricated buildingDB34/T 3830-2021*安 徽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办 公 室 组 织 出 版 发 行( 合 肥 市 紫 云 路 996 号 安 徽 省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大 厦 ,邮 编 :
3、230091)* 开 本 : 850 1168 毫 米 1/32 印 张 : 字 数 : 千 字2021 年 *月 第 一 版 2021 年 *月 第 一 次 印 刷 印 数 : 1-500 册 3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公 告第 1号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集 贸市 场 ( 大 型 超 市 ) 公 平 秤 设 置 与 管 理 规 范 等121项 地 方 标 准 的 公 告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依 法 批 准 “ 集 贸 市 场 ( 大 型 超 市 ) 公 平 秤 设置 与 管 理 规 范 ” 等 121 项 安 徽
4、省 地 方 标 准 , 现 予 以 公 布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2021 年 1 月 27 日 4 5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清 单序号 地 方 标 准编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标 准 号 批 准 日 期 实 施 日 期1 DB34/T3822-2021 盒 式 螺 栓 连 接 多 层 全 装配 式 混 凝 土 墙 -板 结 构 技术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2 DB34/T3823-2021 绿 色 建 筑 设 备 节 能 控 制技 术 标 准 2021-01-25 2021-07-253 DB34/T3824-2021 园 林 工 程
5、 施 工 组 织 设 计规 范 2021-01-25 2021-07-25 4 DB34/T3825-2021 城 镇 燃 气 用 户 设 施 安 全检 查 和 配 送 服 务 规 范 2021-01-25 2021-07-255 DB34/T3826-2021 保 温 板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技 术 标 准 2021-01-25 2021-07-256 DB34/T1468-2021 叠 合 板 式 混 凝 土 剪 力 墙结 构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程 DB34/T1468-2011 2021-01-25 2021-07-257 DB34/T3827-2021 复 合 保 温 隔
6、声 板 楼 屋 面工 程 技 术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8 DB34/T3828-2021 建 筑 外 墙 外 保 温 工 程 修缮 技 术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9 DB34/T3829-2021 既 有 住 宅 适 老 化 改 造 设计 标 准 2021-01-25 2021-07-25 10 DB34/T3830-202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2021-01-25 2021-07-2511 DB34/T3831-2021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节 能 降耗 运 行 技 术 规 范 2021-01-25
7、2021-07-2512 DB34/T3832-2021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处理 处 置 技 术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13 DB34/T3833-2021 城 镇 道 路 人 行 道 及 附 属设 施 施 工 技 术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14 DB34/T3834-2021 装 配 式 住 宅 统 一 模 数 标 准 2021-01-25 2021-07-25 6 续 上 表 :序号 地 方 标 准编 号 标 准 名 称 代 替标 准 号 批 准 日 期 实 施 日 期15 DB34/T3835-2021 机 制 砂
8、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16 DB34/T3836-2021 城 镇 综 合 管 廊 施 工 与 质量 验 收 规 程 2021-01-25 2021-07-2517 DB34/T1874-2021 装 配 式 混 凝 土 住 宅 设 计标 准 DB34/T1874-2013 2021-01-25 2021-07-25 7 前 言为 推 进 安 徽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发 展 , 规 范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 根 据 安 徽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下 达 2019 年 第 一 批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制 修 订
9、计 划 的 函 ( 皖 市 监 函 2019 510 号 ) 的 要 求 , 规 范 编 制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 参 考 国 内 先 进 经 验 和 有 关 标 准 , 在 总 结 安 徽省 装 配 式 建 筑 工 程 实 践 和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 编 制 本 规 范 。本 规 范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总 则 ; 2.术 语 ; 3.基 本 规 定 ; 4.装 配率 计 算 ; 5.评 价 等 级 划 分 ; 附 表 ; 条 文 说 明 。本 规 范 由 安 徽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负 责 归 口 管 理 , 由 安 徽 省住
10、 宅 产 业 化 促 进 中 心 和 安 徽 建 筑 大 学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和 条 文 说明 的 解 释 。 执 行 本 规 范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 请 寄 送 至 安 徽 省 住 宅 产 业 化 促 进 中 心 ( 地 址 :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紫 云 路 996 号 , 邮箱 : ) , 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主 编 单 位 : 安 徽 省 住 宅 产 业 化 促 进 中 心安 徽 建 筑 大 学参 编 单 位 : 安 徽 省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设 计 办 公 室安 徽 省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股 份 有
11、 限 公 司安 徽 筑 砼 装 配 式 建 筑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安 徽 承 宇 装 配 式 建 筑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研 究 院中 建 四 局 第 六 建 设 有 限 公 司中 建 八 局 第 四 建 设 有 限 公 司合 肥 工 业 大 学 安 徽 科 创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安 徽 海 龙 建 筑 工 业 有 限 公 司合 肥 筑 友 智 造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8 安 徽 省 第 一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安 徽 富 煌 钢 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安 徽 鲁 班 建 设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省 高
12、迪 循 环 经 济 产 业 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安 徽 省 招 标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主 要 起 草 人 员 : 刘 继 朝 何 夕 平 王 琰 杨 启 安 徐 敏任 禄 张 璐 闫 威 沈 路 刘 亮刘 运 林 吴 杨 程 博 姚 守 涛 张 宗 军曹 靖 章 伟 胡 成 仓 杨 晓 飞 蒋 庆孟 文 兵 罗 朝 行 吴 所 畏 蒋 玉 红 沈 万 玉张 中 育 郑 磊 束 永 才 黄 芮 刚 石 超赵 彬 任 刚 陈 传 明 齐 华 伟 张 速 种 迅 雷 帅 帅 孟 凡 金 谢 海 波主 要 审 查 人 员 : 王 兴 明 陈 长 林 阮 海 燕 何 云 峰 张 晓 阳
13、朱 华 吴 丙 华 9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 本 规 定 44 装 配 率 计 算 55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14附 表 1 单 体 建 筑 装 配 率 最 终 计 算 结 果 统 计 表 15附 表 2 装 配 式 建 筑 BIM 技 术 应 用 点 19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21引 用 标 准 名 录 22 条 文 说 明 23 10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4 Prefabrication Ratio Calculation55 Classification of E
14、valuation Grading14Attached List 1 Statistical Table for Final Prefabrication Ratio of Single Building15AttachedList2ApplicationScenariosofBIMTechnologyforPrefabricatedBuilding19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nd2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2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3 1 1 总 则1.0.1 为 促 进 安 徽 省 装
15、配 式 建 筑 发 展 , 规 范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 制 定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合 于 安 徽 省 民 用 建 筑 的 装 配 率 计 算 和 装 配 式 建 筑 评价 , 其 他 类 型 的 装 配 式 建 筑 可 参 照 执 行 。1.0.3 本 规 范 采 用 装 配 率 评 价 装 配 式 建 筑 的 装 配 化 程 度 。1.0.4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外 ,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和 安 徽 省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2 2 术 语2.0.1 装 配 式 建 筑 prefabricated b
16、uilding由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在 工 地 装 配 而 成 的 建 筑 。2.0.2 装 配 率 prefabrication ratio单 体 建 筑 室 外 地 坪 以 上 的 主 体 结 构 、 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 装 修 和 设备 管 线 等 采 用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综 合 比 例 。2.0.3 保 温 装 饰 板 insulated decorative panel在 工 厂 预 制 成 型 , 集 保 温 与 装 饰 功 能 于 一 体 的 板 状 材 料 , 由 保 温芯 材 板 、 面 板 、 饰 面 层 构 成 。2.0.4 预 制 混 凝
17、土 栏 板 precast concrete breast board 本 规 范 指 建 筑 物 中 的 开 敞 式 阳 台 的 栏 板 、 外 廊 栏 板 、 空 调 板 栏板 、 女 儿 墙 等 预 制 混 凝 土 部 品 部 件 。2.0.5 全 装 修 decorated建 筑 功 能 空 间 的 固 定 面 装 修 和 设 备 设 施 安 装 全 部 完 成 , 达 到 建 筑使 用 功 能 和 性 能 的 基 本 要 求 。2.0.6 装 配 化 装 修 assembled decoration采 用 干 式 工 法 , 将 工 厂 生 产 的 标 准 化 内 装 部 品 在 现
18、 场 进 行 组 合 安装 的 装 修 方 式 。2.0.7 干 式 工 法 楼 地 面 non-wet construction floor and ground将 工 厂 生 产 的 楼 面 、 地 面 材 料 在 现 场 采 用 干 作 业 施 工 的 建 造 方 法组 合 安 装 。2.0.8 集 成 厨 房 integrated kitchen 地 面 、 吊 顶 、 墙 面 、 橱 柜 、 厨 房 设 备 及 管 线 等 通 过 设 计 集 成 、 工厂 生 产 , 在 工 地 主 要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装 配 而 成 的 厨 房 。2.0.9 集 成 卫 生 间 integ
19、rated bathroom地 面 、 吊 顶 、 墙 面 和 洁 具 设 备 及 管 线 等 通 过 设 计 集 成 、 工 厂 生 3 产 、 在 工 地 主 要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装 配 而 成 的 卫 生 间 。2.0.10 管 线 分 离 pipe & wire detached from structure system将 设 备 与 管 线 设 置 在 结 构 系 统 之 外 的 方 式 。2.0.11 高 精 度 模 板 High-precision formwork由 工 厂 生 产 , 具 有 高 平 整 度 、 免 抹 灰 、 组 装 便 捷 等 特 点 的 浇 筑
20、 混凝 土 模 板 , 可 多 次 周 转 使 用 且 回 收 利 用 率 高 的 绿 色 无 污 染 模 板 。2.0.12 工 程 总 承 包 ( 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 指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与 建 设 单 位 签 订 的 合 同 , 对 工 程 设 计 、 采 购 、施 工 或 者 设 计 、 施 工 等 阶 段 实 行 总 承 包 , 并 对 工 程 的 质 量 、 安 全 、 工期 和 造 价 等 全 面 负 责 的 工 程 建 设 组 织 实 施 方 式 。 4 3 基 本 规 定3.0.1 装 配 式
21、建 筑 装 配 率 计 算 和 装 配 式 建 筑 等 级 评 价 应 以 单 体 建 筑作 为 单 元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单 体 建 筑 应 按 项 目 规 划 批 准 文 件 的 建 筑 编 号 确 认 ;2 建 筑 由 主 楼 和 裙 房 组 成 时 , 在 建 筑 主 楼 投 影 平 面 外 的 裙 房 部分 可 不 列 入 计 算 范 围 ;3 单 体 建 筑 的 层 数 不 大 于 3 层 , 且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不 超 过 500m 2时 , 可 由 多 个 单 体 建 筑 组 成 建 筑 组 团 作 为 单 元 ;4 装 配 式 建 筑 应 同
22、时 满 足 各 评 价 项 的 最 低 分 值 要 求 。3.0.2 装 配 式 建 筑 关 键 岗 位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专 业 培 训 合 格 后 上 岗 。3.0.3 装 配 式 建 筑 宜 采 用 装 配 化 装 修 。 5 4 装 配 率 计 算4.0.1 装 配 率 应 根 据 表 4.0.1 中 评 价 项 分 值 按 下 式 计 算 : (4.0.1)式 中 : P 装 配 率 ;Q 1 主 体 结 构 指 标 实 际 得 分 值 ;Q2 围 护 墙 和 内 隔 墙 指 标 实 际 得 分 值 ;Q3 装 修 和 设 备 管 线 指 标 实 际 得 分 值 ;Q4
23、 Q1、 Q2、 Q3 中 缺 少 的 评 价 项 分 值 总 和 ;Q5 鼓 励 项 实 际 得 分 值 。表 4.0.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分 表评 价 项 评 价 要 求 评 价分 值 最 低分 值主 体 结 构 Q1( 50分 ) Q1a 柱 、 支 撑 、承 重 墙 、 延 性 墙 板等 竖 向 构 件 35% 比 例 80% 20 30* 2015% 比 例 35% 5 20*Q1b 梁 、 板 、 楼 梯 、阳 台 、 空 调 板等 水 平 构 件 50% 比 例 80% 5 20*围 护 墙 和内 隔 墙 Q 2( 22分 ) Q2a 非 承 重 围 护 墙非 现 场 砌
24、 筑 比 例 80% 5 1050% 比 例 80% 2 5*Q2b Q2b1 围 护 墙 与 保温 、 隔 热 、装 饰 一 体 化 35% 比 例 80% 1 5*Q2b2 保 温 装 饰 板 50% 比 例 80% 1 3* 6 续表 4.0.1评价项 评价要求 评价分值 最低分值Q2c 内隔墙非现场砌筑 比例50% 530%比例50% 2 5*Q 2d 内隔墙与管线、 装修一体化 35%比例80% 1 5*Q2e 预制混凝土栏板 50%比例80% 1 2*装修和设备管线 Q 3( 28分) 全装修 6 6Q3a 干式工法楼面、 地面 比例70% 650%比例70% 3 6*Q3b 集成
25、厨房 70%比例90% 3 5*Q3c 集成卫生间 70%比例90% 3 5*Q3d 水、暖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 3*Q3e 电气管线分离 50%比例70% 1 3*鼓励项 Q 5(10 分) 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应用 1 3Q5a 采用高精度模板或免拆模板技术 50%比例70% 1 2*标准化设计 1.5BIM 技术与信息化管理应用 1 2工程总承包(EPC)管理模式 1.5 7 注 : 1、 表 中 带 “ *” 项 的 分 值 采 用 “ 线 性 内 插 法 ” 计 算 , 计 算 结 果 取 小数 点 后 1 位 ;2、 Q2b1 与 Q2b2 二 者 仅 能 取 其 一 。4
26、.0.2 柱 、 支 撑 、 承 重 墙 、 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主 要 采 用混 凝 土 材 料 时 ,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式 计 算 :Q1a=V1a/V1 100% (4.0.2)式 中 : Q 1a 柱 、 支 撑 、 承 重 墙 、 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预制 部 品 部 件 的 应 用 比 例 ;V1a 柱 、 支 撑 、 承 重 墙 、 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中 预制 混 凝 土 体 积 之 和 ,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0.3 条 规 定
27、的 预 制构 件 间 连 接 部 分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也 可 计 入 计 算 ;V1 柱 、 支 撑 、 承 重 墙 、 延 性 墙 板 等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混 凝土 总 体 积 。注 : 1 墙 、 柱 按 截 面 积 乘 层 高 计 算 ;2 装 配 式 钢 结 构 建 筑 、 装 配 式 木 结 构 建 筑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应 用 比例 可 认 为 是 80%以 上 。 3 预 制 夹 心 保 温 外 墙 板 中 外 叶 板 和 夹 心 保 温 层 可 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积 和 竖 向 构 件 混 凝 土 总 体 积 。4.0.3 当
28、符 合 下 列 规 定 时 , 主 体 结 构 竖 向 构 件 间 连 接 部 分 的 后 浇 混凝 土 可 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 积 :1 预 制 剪 力 墙 板 之 间 宽 度 不 大 于 600mm 的 竖 向 现 浇 段 ( 图4.0.3) , 高 度 不 大 于 300mm 的 水 平 后 浇 带 、 圈 梁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体 积 ;2 预 制 框 架 柱 和 框 架 梁 之 间 柱 梁 节 点 区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体 积 ;3 预 制 柱 间 高 度 不 大 于 柱 截 面 较 小 尺 寸 的 连 接 区 后 浇 混 凝 土 体积 。 8 图 4.0.3
29、 预 制 剪 力 墙 板 间 可 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 积 的 现 浇 段 示 意 图1 预 制 剪 力 墙 2 可 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 积 的 现 浇 段3 框 架 梁 或 连 梁 4 不 可 计 入 预 制 混 凝 土 体 积 的 现 浇 段4.0.4 梁 、 板 、 楼 梯 、 阳 台 、 空 调 板 等 水 平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品 部 件 的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1b=A1b/A 100% (4.0.4)式 中 : Q 1b 梁 、 板 、 楼 梯 、 阳 台 、 空 调 板 等 水 平 构 件 中 预 制 部 品 部件 的
30、应 用 比 例 ;A1b 各 楼 层 中 预 制 装 配 梁 、 板 、 楼 梯 、 阳 台 、 空 调 板 等 水 平构 件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 ;A 各 楼 层 建 筑 平 面 总 面 积 。注 : 1 A1b 投 影 面 积 的 计 算 长 、 宽 取 净 尺 寸 , 叠 合 板 搭 进 梁 内 尺 寸 计 入梁 内 。2 预 制 楼 板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 不 计 入 与 梁 、 柱 、 承 重 墙 等 重 叠 部 分 。3 柱 、 承 重 墙 、 延 性 墙 板 等 竖 向 构 件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不 计 入 A 中 。4 墙 体 与 梁 整 体 预
31、制 时 , 应 分 别 计 算 到 对 应 的 主 体 结 构 、 围 护 墙 、 内 隔 墙 的 体 积 或 面 积 中 。5 屋 面 结 构 层 为 现 浇 时 , 屋 面 结 构 层 不 列 入 计 算 范 围 ; 屋 面 结 构 层部 分 采 用 装 配 式 时 , 装 配 式 部 分 列 入 A1b、 A 计 算 范 围 。4.0.5 预 制 装 配 式 楼 板 、 预 制 装 配 式 屋 面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可 包 括 : 9 1 预 制 装 配 式 叠 合 楼 板 、 预 制 装 配 式 叠 合 屋 面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2 预 制 构 件 间 不
32、 大 于 300mm 的 后 浇 混 凝 土 带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3 金 属 楼 承 板 、 组 合 楼 板 、 屋 面 板 、 木 楼 盖 、 屋 盖 及 其 他 在 施工 现 场 免 支 模 的 楼 盖 和 屋 盖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4 坡 屋 面 按 倾 斜 实 际 面 积 计 算 。4.0.6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中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算 : Q 2a=A2a/AW1 100% (4.0.6)式 中 : Q2a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中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 ;A2a 各 楼
33、层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中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的 外 表 面 积 之 和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AW1 各 楼 层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外 表 面 积 总 面 积 ,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注 : 1 外 表 面 积 计 算 , 宽 度 按 实 际 宽 度 , 高 度 按 实 际 高 度 计 算 ;2 开 敞 式 阳 台 的 非 承 重 分 户 墙 、 空 调 板 上 分 隔 墙 及 外 围 护 墙 以 外 的其 它 分 隔 墙 , 若 采 用 非 砌 筑 , 分
34、子 分 母 可 计 入 非 承 重 围 护 墙 计 算 。4.0.7 围 护 墙 与 保 温 、 隔 热 、 装 饰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计 算 : Q2b1=A2b1/AW2 100% (4.0.7)式 中 : Q2b1 围 护 墙 与 保 温 、 隔 热 、 装 饰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 ;A2b1 各 楼 层 围 护 墙 与 保 温 、 隔 热 、 装 饰 一 体 化 的 墙 面 外 表面 积 之 和 ,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AW2 各 楼 层 围 护 墙 外 表 面 积 总 面 积 ,
35、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注 : 1 外 表 面 积 计 算 , 宽 度 按 实 际 宽 度 , 高 度 按 实 际 高 度 计 算 ;2 采 用 墙 体 、 保 温 、 隔 热 一 体 化 , 未 采 用 装 饰 一 体 化 时 , 将 应 用比 例 折 减 0.85。4.0.8 保 温 装 饰 板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 2b2=A2b2/AW2 100% (4.0.8) 10 式 中 : Q2b2 保 温 装 饰 板 的 应 用 比 例 ;A2b2 各 楼 层 保 温 装 饰 板 外 表 面 积 之 和
36、 ,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注 : 任 何 材 料 外 围 护 墙 的 保 温 装 饰 板 均 可 执 行 4.0.8 条 及 对 应 评 分 , 但对 于 预 制 混 凝 土 墙 或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 计 算 公 式 按 4.0.8 条 , 应 用比 例 计 算 结 果 折 减 0.85 后 可 按 4.0.7 条 的 对 应 比 例 及 评 分 。4.0.9 内 隔 墙 中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 2c=A2c/AW3 100% (4.0.9)式 中 : Q2c
37、 内 隔 墙 中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的 应 用 比 例 ;A2c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中 非 现 场 砌 筑 墙 体 的 墙 面 面 积 之 和 , 计 算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AW3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墙 面 总 面 积 ,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注 : 面 积 计 算 宽 度 、 高 度 按 实 际 宽 度 与 高 度 计 算 。4.0.10 内 隔 墙 与 管 线 、 装 修 一 体 化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 2d=A2d/AW3 10
38、0% (4.0.10)式 中 : Q2d 内 隔 墙 与 管 线 、 装 修 一 体 化 的 应 用 比 例 ;A2d 各 楼 层 内 隔 墙 与 管 线 、 装 修 一 体 化 墙 面 面 积 之 和 , 计 算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注 : 1 内 隔 墙 与 管 线 一 体 化 , 未 采 用 装 修 一 体 化 时 , 将 应 用 比 例 折 减 0.85;2 内 隔 墙 设 计 无 管 线 , 未 采 用 装 修 一 体 化 , 将 应 用 比 例 折 减 0.85;3 内 隔 墙 设 计 无 管 线 , 但 与 装 修 一 体 化 ,
39、应 用 比 例 不 折 减 。4 内 隔 墙 与 管 线 、 装 修 一 体 化 面 积 按 内 隔 墙 双 面 计 算 , 计 算 时 可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4.0.11 预 制 混 凝 土 栏 板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 2e=V2e/V2 100% (4.0.11)式 中 : Q2e 预 制 栏 板 的 应 用 比 例 ;V2e 各 楼 层 开 敞 式 阳 台 、 空 调 板 栏 板 、 女 儿 墙 及 外 廊 等 栏 板采 用 预 制 的 体 积 ; 11 V2 各 楼 层 开 敞 式 阳 台 、 空 调 板
40、栏 板 、 女 儿 墙 及 外 廊 等 栏 板的 总 体 积 。注 : 当 全 部 女 儿 墙 均 非 预 制 时 , 女 儿 墙 体 积 可 不 计 入 V2计 算 。4.0.12 干 式 工 法 楼 面 、 地 面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3a=A3a/AW4 100% (4.0.12)式 中 : Q3a 干 式 工 法 楼 面 、 地 面 的 应 用 比 例 ;A 3a 各 楼 层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楼 面 、 地 面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之 和 ,厨 房 和 卫 生 间 的 楼 地 面 面 积 不 计 入 。AW4 各 楼 层 室 内 楼
41、地 面 和 公 共 区 域 楼 地 面 的 水 平 投 影 总 面积 。 厨 房 和 卫 生 间 的 楼 地 面 面 积 不 计 入 。4.0.13 集 成 厨 房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3b=A3b/AK 100% (4.0.13)式 中 : Q 3b 集 成 厨 房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 例 ;A3b 各 楼 层 厨 房 墙 面 、 顶 面 和 地 面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面 积 之 和 ;AK 各 楼 层 厨 房 的 墙 面 、 顶 面 和 地 面 的 总 面 积 。A3b、 AK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42、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4.0.14 集 成 卫 生 间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3c=A3c/Ab 100% (4.0.14)式 中 : Q 3c 集 成 卫 生 间 干 式 工 法 的 应 用 比 例 ;A3c 各 楼 层 卫 生 间 墙 面 、 顶 面 和 地 面 采 用 干 式 工 法 面 积 之 和 ;Ab 各 楼 层 卫 生 间 的 墙 面 、 顶 面 和 地 面 的 总 面 积 。A3c、 Ab 计 算 时 可 不 扣 除 门 、 窗 及 预 留 洞 口 等 的 面 积 。4.0.15 水 、 暖 管 线 与 结 构 分
43、 离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Q3d=L3d/L1 100% (4.0.15)式 中 : Q 3d 水 、 暖 管 线 分 离 比 例 ;L3d 各 楼 层 水 、 暖 管 线 分 离 的 长 度 , 包 括 裸 露 于 室 内 空 间 以及 敷 设 在 地 面 架 空 层 、 非 承 重 墙 体 空 腔 和 吊 顶 内 的 给 水排 水 和 采 暖 管 线 长 度 之 和 ;L1 各 楼 层 中 给 水 排 水 和 采 暖 等 管 线 的 总 长 度 。4.0.16 电 气 管 线 与 结 构 分 离 的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12 Q3e=L3e/L
44、2 100% (4.0.16)式 中 : Q3e 电 气 管 线 分 离 比 例 ;L3e 各 楼 层 电 气 管 线 分 离 的 长 度 , 包 括 裸 露 于 室 内 空 间 以 及 敷设 在 地 面 架 空 层 、 非 承 重 墙 体 空 腔 和 吊 顶 内 的 电 气 管 线 ;L2 各 楼 层 中 电 气 管 线 的 总 长 度 。注 : 电 气 中 的 管 线 长 度 按 穿 管 长 度 计 算 。4.0.17 “ 绿 色 建 筑 与 绿 色 建 材 应 用 ” , 按 照 现 行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准 GB/T50378 执 行 , 绿 色 建 筑 设 计 为 一 星 、
45、 二 星 、 三 星 分 别 得 1.0分 、 2.0 分 、 3.0 分 。 经 认 证 ( 评 价 ) 的 绿 色 建 材 在 该 单 体 工 程 中 全 部应 用 方 可 计 分 , 否 则 不 予 认 可 。 使 用 1 项 的 得 1 分 , 使 用 2 项 的 得 2分 , 使 用 3 项 及 以 上 得 3 分 , 但 该 项 累 加 总 分 值 不 大 于 3 分 。4.0.18 采 用 高 精 度 模 板 或 免 拆 模 板 施 工 技 术 的 应 用 比 例 应 按 下 列 公 式 计 算 : Q5a=A5a/At 100% (4.0.18)式 中 : Q5a 采 用 高
46、精 度 模 板 或 免 拆 模 板 应 用 的 比 例 ;A5a 采 用 高 精 度 模 板 或 免 拆 模 板 与 混 凝 土 接 触 的 面 积 ;At 模 板 应 用 的 总 面 积 。4.0.19 标 准 化 设 计 评 分 按 表 4.0.19 执 行 。表 4.0.19 标 准 化 设 计 评 分 表民 用 建 筑类 别 0.000 以 上 项 目建 筑 面 积 N( ) 标 准 套 型 数 得 分 居 住 建 筑 N 50000 2 种 及 以 内 标 准 套 型 数 1.550000 N 100000 3 种 及 以 内 标 准 套 型 数100000 N 200000 4 种
47、 及 以 内 标 准 套 型 数N 200000 5 种 及 以 内 标 准 套 型 数公 共 建 筑 3 种 及 以 内 基 本 单 元 轴 网 1.5 13 4.0.20 BIM 技 术 应 用 包 括 设 计 阶 段 和 施 工 阶 段 , 2 个 阶 段 应 用 BIM技 术 不 少 于 15 个 应 用 点 , 可 得 2 分 ; 单 个 阶 段 应 用 BIM 技 术 不 少 于10 个 应 用 点 , 可 得 1 分 。 信 息 化 管 理 应 用 包 括 预 制 构 件 制 作 阶 段 和施 工 阶 段 , 预 制 构 件 制 作 阶 段 应 用 不 少 于 10 个 应 用
48、点 , 可 得 1 分 ;施 工 阶 段 应 用 不 少 于 10 个 应 用 点 , 可 得 1 分 。 该 项 累 加 总 分 值 不 大于 2 分 , 装 配 式 建 筑 BIM 技 术 应 用 点 见 附 表 2。4.0.21 装 配 式 建 筑 实 施 工 程 总 承 包 (EPC)管 理 模 式 的 , 得 1.5 分 。 14 5 评 价 等 级 划 分5.0.1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以 装 配 率 计 算 的 分 值 作 为 评 价 依 据 。5.0.2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应 分 为 两 阶 段 :第 一 阶 段 , 在 设 计 阶 段 ,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预 评 价 ;第 二 阶 段 ,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前 , 由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复 评 价 并确 定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等 级 。5.0.3 按 照 本 规 范 装 配 式 建 筑 评 价 等 级 分 为 基 本 级 、 一 星 级 、 二 星级 、 三 星 级 ,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同 时 满 足 各 评 价 项 最 低 分 值 要 求 时 , 评 价 为 基 本 级 装 配 式 建筑 ; 2 装 配 率 为 60%-70%时 , 评 价 为 一 星 级 装 配 式 建 筑 ;3 装 配 率 为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