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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334-202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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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3 T 2334-202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规范.pdf

    1、 ICS 65.020.01 CCS B 01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33/T 2334 202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1 - 04 - 13发布 2021 - 05 - 13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334 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 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 标准 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 标准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

    2、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 浙江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浙江省耕地质量与肥料管理总站、嘉善县农业农村局、 长兴县农业农村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虞轶俊、陈凯、杨桂玲、陈松、陈洁、张晓丽、王群、金继昌、孙淑媛。 DB33/T 2334 2021 1 食用农产 品合格证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术语和定义、开具、使用、查验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不适用于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 2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标准 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T 32950 鲜活农产品标签标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 3.1 食用农产品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含林业、渔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 产品。 3.2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 large-sc

    4、ale producer and trader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县级农业(渔业、林业) 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 。 3.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certificate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根据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农产品质量安 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经检测或承诺合格并自行开具、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标识, 简称“合格证” 。 4 合格证开具 4.1 开具主体

    5、 DB33/T 2334 2021 2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实行合格证管理。县级农业(渔业、林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具有 一定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划分标准参见附录 A。 4.2 开具依据 4.2.1 基本依据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上市前检测,可采取自行检测 或委托 检测方式,检测结果作为开具依据。检测项目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自我承诺声明合格的方式 。 4.2.2 自行检测 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相应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采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 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4.2.3 委托检测 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6、对其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 。 4.2.4 自我承诺声明 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 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 。 4.3 开具方式 可采取系统打印或自行制印等方式自行开具。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合格证打印系统, 并与相应的农产品追溯平台对接,按照系统要求打印。暂时未配备合格证打印系统的,可自行制印或委 托有配备打印系统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等机构打印 。 4.4 开具单元 4.4.1 有包装食用农产品 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将合格证张贴或悬挂或印制在

    7、包装材料表面 。 4.4.2 散装食用农产品 应以运输车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将合格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实行 “ 一车一证 ” 或 “ 一批一 证 ” 。可将合格证放置在对应食用农产品堆垛的醒目位置或采取捆绑、悬挂等标识方式,鲜活水产品可 采取随车携带 。 4.5 合格证要求 4.5.1 基本样式 合格证的内容应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数量(重量)、 盖章(签名)、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内容,根据需要可增加检测报告、产品品牌、认证标识等信息。 合格证的大小尺寸、颜色和形状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合格证上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应符合 GB/T 32950 的规定,合格

    8、证与农产品食用部分直接接触的,其制作材料应符合 GB 4806.1的规定, 食用农产品合格 证 样式参见附录 B。 4.5.2 视同合格证 DB33/T 2334 2021 3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 品字标 ” 认证标识、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农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检 验检疫合格证明可视同为合格证 。 4.5.3 合格证加二维码 有条件的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在合格证上加印农安二维码,农安二维码编号由省、市、县 (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6位数字和序号 6位数字构成,农安码合格证样式参见附录 C。 4.5.4 合格证加农产品品牌 对于有品牌的食用农产品可将合格证与品牌标识相结合 。 5

    9、 合格证使用 合格证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自行留存两年备查。 6 合格证查验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主动出示合格证,收购者应索取合格证并做好查验记录。农产品批发 (零售 )市场举办者、食品生产企业、 餐饮服务企业应查验进场(进企)食用农产品的合格证。 7 合格证管理 7.1 责任要求 合格证遵循“谁出具、谁担责”的原则。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标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 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其开具的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食用农产品交易后,经营者对其持有的食用农 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7.2 人员要求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合格证管理人员,负责合格证开具、使用和档案记录。合

    10、格证管 理人员应熟悉合格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知识。 7.3 档案管理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合格证开具的档案管理 制度,档案记录保存两年,食用农产品合 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表样式参见附录 D。合格证档案应实施专人管理,记录应真实、全面,不得随意篡 改。 7.4 主体信息管理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合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填写主体信息表。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 经营者信息表样式参见附录 E。主体信息有变更的应及时主动告知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并更新 。 DB33/T 2334 2021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划分标准 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食用

    11、农产品生产者划分标准见表 A.1。 表 A.1 其他具有一定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划分标准 行业 类别 规模 备注 种植业 粮食作物 100 亩( 667 m2) 产地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 露地蔬菜(含油菜等) 30 亩 ( 667 m2) 设施蔬菜 10 亩 ( 667 m2) 果园 30 亩 ( 667 m2) 茶叶 30 亩 ( 667 m2) 食用花卉 10 亩 ( 667 m2) 食用菌 50 000 袋 林业 毛竹笋 300 亩 ( 667 m2) / 毛竹以外的食用竹笋 30 亩 ( 667 m2) 木本粮油 50 亩 ( 667 m2) 畜禽养殖业 生猪存栏 100 头 其他

    12、畜禽养殖规模标准参见 浙江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备案与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浙 政办发 2010 42号)确定 水产养殖业 海淡水池塘、滩涂、山塘水库、稻田养殖 30 亩 ( 667 m2) / 浅海贝藻养殖 50 亩 ( 667 m2) 设施大棚(含工厂化)养殖 3 亩 ( 667 m2) 网箱养殖 深水抗风浪网箱(大网箱) 4 只,普通网箱(小网箱) 20 只 DB33/T 2334 2021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见图 B.1 图 B.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 品名称: 数量 (重量): 生产经营者名称: 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13、 联系方式: 产地(生产经营者地址):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图 B.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一 DB33/T 2334 2021 6 图 B.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二 图 B.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三 食用 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 (重量): 生产经营者名称: 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产地(生产经营者地址):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

    14、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合 格 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 (重量): 生产经营者名称: 生产经营者盖章或签名: 产地(生产经营者地址): 联系方式: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用 农 产 品 DB33/T 2334 2021 7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农安码合格证样式 农安码合格证样式见图 C.1。 注: 编号由省、市、县(市、区)行政区划代码 6位数字和

    15、序号 6位数字构成,每个县(市、区)统一分配“ 000001-100000” 序号 (例:“ 330106000001”,“ 33”、“ 01”、“ 06”分别表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行政区划代码,“ 000001” 表示生产主体序号,位数可自行设定或适时增加,对于已经纳入农产品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的生产经营主体由 省平台系统自动配号。 图 C.1 农安码合格证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农安码: 330106000001 DB33/T 2334 2021 8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 具的档案记录表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表样式见表 D.1。 表 D.1 食

    16、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的档案记录表 产品批号 开具日期 农产品名称 开具数量 检测情况 产品来源信息(自有生产无需填写) 流通去向信息 检测结果 检测报告编号 销售商名称 联系电话 收购商名称 联系电话 DB33/T 2334 2021 9 E E 附 录 E (资料性)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表样式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 产经营者信息表样式见表 E.1。 表 E.1 规模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息表 所属市 所属县 (市、 区) 所属乡镇 (街道)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或营业执照 号) /身份证号 主体类别 地址 地理坐标 法人代表 (生产者) 联系方式 产品类型 生产规模 产品认证

    17、东经 (度) 北纬 (度) 注 1: 主体类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户; 注 2: 地理坐标: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 6 位; 注 3: 产品类型:( 1)农业:粮食、蔬菜、草莓、杨梅、葡萄、柑橘、梨、桃、香菇、草菇、金 针菇、木耳、畜禽、茶叶、中药材、蚕桑、食用花卉、其他;( 2)林业:食用笋、 木本粮油(山核桃、香榧籽、油茶籽、栗类、银杏、柿子等)、木本药材、其他;( 3)渔业:虾蟹类(河虾、罗氏沼虾、对虾、白虾等、河蟹、龙虾、青蟹、梭子蟹)、 鱼类(花白鲢、青鱼、草鱼、鲫鱼、鲤鱼、乌鳢、加州鲈、黄颡鱼、光唇鱼、鳗鱼、黄鳝、泥鳅、鳜鱼、翘嘴鲌、七星鲈、大黄鱼、黑鲷、美国红鱼、黄姑鱼、鮸鱼、石斑 鱼等)、龟鳖类(甲鱼、乌龟)、贝类(河蚌、黄蚬、螺蛳、贻贝、牡蛎、蛏子、泥蚶、毛蚶、青蛤、花蛤、香螺、彩虹明樱蛤等)、海藻类(紫菜、海带、 羊栖菜、裙带 菜、龙须菜等)、两栖类(牛蛙、石蛙、虎纹蛙、大鲵)、其它; 注 4: 生产规模的单位:亩、头、羽、群、只、尾、吨、条、千克; 注 5: 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品字标”认证。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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