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150 CCS B 52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38 2021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属赤眼鳟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stock enhancement of freshwater species Hemibarbus spp.and Barbel chub 2021 - 05 - 06发布 2021 - 06 - 06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338 2021 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2、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 标准 由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提出。 本 标准 由 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丽水市莲都区金满水产苗种场、杭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丽水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凯、吴燕琴、黄富友、毛伟华、陆君、谢楠、冯晓宇、梅金满。 DB33/T 2338 2021 1 淡水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属赤眼鳟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属 (Hemibarbus spp., 包括 唇 Hemibarbus labeo、花 H. maculatus)和赤眼鳟 (Squaliobarbus curri
3、culus)增殖放流的放流水域、苗种质量 要求 、苗种投放、 标记 放流、效果评价等 内容。 本 标准 适用于属和赤眼鳟的增殖放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8654.3 养殖鱼类种质检验 第 3部分:性状测定 GB/T 22213 水产养殖术语 SC/T 1132 渔药使用规范 SC/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654.3、 GB/T 22213和 SC/
4、T 94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放流水域 唇 宜 选择干流河流上游 或 支流中下游的大溪 , 花 宜 选择干流 或 支流中下游 的 大溪 或 内河湖泊 , 水体 底栖生物饵料丰富 的 水域;赤眼鳟 宜 选择河流中下游或水库、湖泊 , 水体富含藻类、水草、底栖软 体动物和 水生 昆虫等饵料生物的水域。 5 苗种质量 要求 5.1 苗种 来源 放流苗种应是属、赤眼鳟的原种或繁殖后代,人工繁殖的 放流 苗种应由具备属、赤眼鳟水产 苗种生产 许可证的生产单位提供 。 5.2 规格 小规格苗种全长 3.0 cm,大规格苗种全长 8.0 cm。宜选择放流大规格苗种。规格按 GB/T 186
5、54.3 描述的方法测定。 DB33/T 2338 2021 2 5.3 质量要求 5.3.1 感观质量 体形、体色正常,鳍条、鳞被完整,体表光洁,规格整齐, 活泼 健康,对外界刺激反应灵敏。 5.3.2 可数指标 规格合格率、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等可数指标应符合表 1要求。 表 1 可数指标要求 项目 指标 规格合格率 90 死亡率、伤残率、畸形率总和 5 5.3.3 疫病 放流 苗种 经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 检疫 合格,出具相应检疫报告 。 5.3.4 药物残留 苗种 供应单位应于苗种放流前,向有资质的机构 (单位 )申请苗种药残检测,出具药残检测报告。 渔 药残留符合 SC/T 113
6、2的规定。 6 苗种投放 6.1 时间 小规格苗种放流宜选择在 5月 6月,晴天进行;大规格苗种宜选择在 11月 翌年 2月,避开大风、 雨雪及严重冰冻等恶劣天气。 6.2 包装和运输 小规格苗种宜选择双层塑料氧气袋充氧运输 , 1500尾 /袋 2500尾 /袋(包装袋规格: 40 cm 40 cm 60 cm), 运输时间 以 5小时内为宜 ; 大规格苗种宜选择活水车充氧运输 ,每立方米水体不超过 8000 尾为宜, 运输时间 以 6小时内为宜。夏季高温 季节运输应采取降温包装、遮荫等措施。 6.3 计数 根据苗种规格、装苗器具的体积和数量 选择抽样 数量法或 抽样 重量法 ,按 SC/T
7、 9401描述的方法 计 数。 计数时应 避免不同规格苗种的上下分层,随机抽取 3批以上样品进行计数 。 计算单位重量 (kg)苗种 数量时,小规格鱼种抽样重量 (精确 1 g) 该放流批次总重量的 0.05%,大规格苗种抽样重量 (精确 5 g) 该放流批次总重量的 0.2%。每批次取样小规格苗种 1 kg,大规格苗种 5 kg。 6.4 放流方法 运输水温与放流水域水温 的 温差 2 以内 进行放流 。 放流 时, 应将苗种贴近水 面缓慢放入水中,大 规格苗种也可采用滑道, 不应 抛洒或高空倾倒。 6.5 记录 DB33/T 2338 2021 3 放流后应填写增殖放流监督表 ( 见 附录
8、 A) 。 7 标记 放流 7.1 标记 物选择 宜选用可视荧光标记;选择其他 标记 物时, 标记 物应对 属 、赤眼鳟无害,且 标记 后易于观察或检 测。 7.2 标记 部位 可视荧光标记宜 标记 在眼眶旁侧表皮下或头部上方表皮下;选择其他 标记 物时,宜选择 标记 后易于 观察或检测的部位。 7.3 回收 实施标记放流后,应在渔民、游钓人群中广泛宣传,及时回收并 填写标记放流回收情况 记录 表 ( 见 附录 B) 。 8 效果评价 按 SC/T 9401的规定执行。 9 技术模式图 淡 水生物 属、赤眼鳟增殖放流 技术模式图见附录 C。 DB33/T 2338 2021 4 附 录 A (
9、资料性) 增殖放流 监督 表 增殖放流情况 监督 表见表 A.1。 表 A.1 增殖放流 监督 表 一、放流合同任务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 ) 承担单位 供苗单位 资金来源 资金数量 放流种类 放流数量 苗种规格 放流地点 二、放流验收 (监督人员填写 ) 放流种类 放流数量 其中 捐赠数量 苗种规格 是否已按要求拍摄影像资料 (监督人员填写 ): 是 否 监督人员 (签字 ): 供苗单位负责人 (签字 ): 项 目承担单位负责人 (签字 ): 项目实施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DB33/T 2338 2021 5 附 录 B (资料性) 标记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标记 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见表
10、 B.1。 表 B.1 标记 放流回收情况记录表 品种: 序号 捕捞人 捕捞水域 捕捞时间 捕捞方式 全长 (cm) 体长 (cm) 体重 (g) 标记 1 2 3 4 5 DB33/T 2338 2021 6 附 录 C (资料性) 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见 图 C.1。 放流水域 苗种质量 检验 运输 计数 放流 标记放流 效果评价 唇宜选择干 流河流上游或 支流中下游的 大溪,花宜 选择干流或支 流中下游的大 溪或内河湖 泊,水体底栖 生物饵料丰富 的水域;赤眼 鳟宜选择河流 中下游或水 库、湖泊,水 体富含藻类、 水草、底栖软 体动物和水生 昆虫等
11、饵料生 物的水域。 放流苗种应 是属 、 赤眼 鳟的原种 或 繁殖后代,人 工繁殖的放 流苗种应由 具备属 、 赤 眼鳟水产苗 种生产许可 证的生产单 位提供。 小规格苗种 全长 3.0 cm,大规格苗 种全长 8.0 cm。宜选择放 流大规格苗 种。 规格合格率 90% ,死亡 率、伤残率、 畸形率总和 5% 。 放流 苗种经有关 部门按照相 关规定检疫 合格,出具 相应检疫报 告。苗种供 应单位应于 苗种放流 前,向有资 质的机构 (单位 )申请 苗种药残检 测,出具药 残检测报 告。 小规格苗种 宜选择双层 塑料氧气袋 充氧运输, 1500尾 /袋 2500尾 /袋 (包装袋规 格: 4
12、0 cm 40 cm 60 cm),运输时 间以 5小时 内 为宜;大规格 苗种宜选择 活水车充氧 运输,每立方 米水体不超 过 8000尾为 宜,运输时间 以 6小时内为 宜。 根据苗种规 格、装苗器具 的体积和数 量选择抽样 数量法或抽 样重量法,按 SC/T 9401描 述的方法计 数。计数时应 避免不同规 格苗种的上 下分层,随机 抽取 3批以上 样品进行计 数。 运输水温与放 流水域水温的 温差 2 以内 进行放流。放 流时,应将苗 种贴近水面缓 慢放入水中, 大规格苗种也 可采用滑道, 不应抛洒或 “高空”倾倒。 宜选用可视 荧光标记; 选择其他标 记物时,标 记物应对 属、赤眼鳟 无害,且标 记后易于观 察或检测。 可视荧光标 记宜标记在 眼眶旁侧表 皮下或头部 上方表皮 下;选择其 他标记物 时,宜选择 标记后易于 观察或检测 的部位。 根据回捕、 调查、走访 等情况,对 放流标记 鱼的活动 范围、生长 情况、资源 状况进行 评估,对 属、赤眼鳟 的增殖放 流效果进 行评价。 按 SC/T 9401 的规定执 行。 图 C.1 属、赤眼鳟增殖放流技术模式图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