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040 CCS X 09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348 2021 生鲜 配送操作规范 Operation standard of fresh distribution 2021 - 06 - 15发布 2021 - 07 - 15实 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3/T 2348 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操作要求 . 2 6 追溯和记录 . 6 DB33/T 2348 2021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 2020标
2、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 标准 由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 标准 起草单位: 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现代商贸 企业服务中心、丽水志泉标准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 标准 主要 起草人: 何云峰、吴向东、徐璟、项圆圆、陈媚媚、袁恒、周俊杰、梁祎玮、尚珂亦 。 本 标准 为首次发布。 DB33/T 2348 2021 1 生 鲜 配送 操作 规范 1 范围 本 标准 规定了生鲜配送的基本要求、 操作 要求
3、、追溯和记录等。 本 标准 适用于生鲜配送 企业 。 本标准 不适用于零售配送企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 本标准 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T 28843 2012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 求 GB/T 34767 2017 水产品销售与配送良好操作规范
4、 WS/T 458 2014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通用技术指南 NY/T 5010 2016 无公害农产品 种植业产地环境条件 JJF 1070 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647 2017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 标准 没有需 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要求 4.1.1 应取得 食品 经营许可证 。 4.1.2 应建立稳定、可靠的生鲜、果蔬 供应链。 4.1.3 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食品 安全管理员制度; 食品 安全自检自查制度; 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
5、修保养制度; 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DB33/T 2348 2021 2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 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 4.1.4 应根据不同的 食品 类别 ,制定相应的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 , 包括采购、验收、加工、贮存、配 菜、配送等。 4.2 人员要求 4.2.1 应对从业人员开展 岗前 培训。 4.2.2 从业人员应 持有相应岗位 资质 和健康证明。 4.3 环境及设施设备要求 4.3.1 配送场所环境应整洁卫生, 不应存在 有毒、有害 物质。 4.3.2 应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 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
6、4.3.3 应建有与配送的 食品 相适应的仓库及冷库;仓库及冷库内有与配送 食品 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独 立的货柜(架) 和 垫板 。 4.3.4 应 设 置农残检验实验室,并配备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及设备设施。 4.3.5 应按 JJF 1647-2017中表 3规定配置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 4.3.6 应配备封闭式专用运输车辆 , 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 车辆应到当地行业 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5 操作 要求 5.1 接单 应建立客户沟通机制,每批订单内容 与 客户 确认,订单内容包括 食品 品名、规格、数量、配送时间、 地址等信息;对顾客指定的 食品 ,还需确认生产厂家、品牌等信息。
7、5.2 采购 5.2.1 供应商评价 5.2.1.1 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制度,定期对供货商的资质、履约、质量保证等综合能力进行评价,确定 合格供应商,索取并保留合格供应商资质材料。 5.2.1.2 下列实施定点采购 食品 的供应商应符合: 蔬菜生产基地环境应符合 NY/T 5010要求; 肉类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水产品来自无污染水域; 生鲜加工品应来自获得 SC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5.2.2 索证 应查验 食品供货商经营资格,索取采购 产品 的相关凭证并由供货商签名(盖章) 。 供货商主体资质证明: 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配送食品检验(
8、检疫)等质量合格证明: 果蔬水产类,应索取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DB33/T 2348 2021 3 禽肉类,应索取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尚未出台检疫规程,无法出具检疫证明的除外); 畜肉类,应索取检验检疫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鲜蛋类,应索取鲜蛋的质量合格证明; 预包装食品,应索取生产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检测报告; 进口 生鲜 ,应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外包装 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进口贸易商名称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目的地应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销售凭证: 应索取合法有效
9、的销售凭证、详细地址、电话。 5.2.3 零星采购 因临时需求而就近采购的,应索取消费凭证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商家名称、地址; 采购时间; 采购数量及价格。 5.3 验收 5.3.1 入库验收 各类 食品 入库验收内容应按表 1规 定,并按 GB 7718规定对定量包装 食品 的标识进行检查。 表 1 各类 食品 入库 验收内容 种类 验收内容 检查 方法 果蔬水产类 果蔬类: 应新鲜、无腐烂、霉斑点,大小均匀;宜选用新鲜、 成熟的无公害 食品 ,不宜选用反季节水果 ; 水产类: 应保证新鲜,大小均匀,无死鱼死虾。 果蔬类: 查看农残检验报告,表 面是否新鲜,货品是否完整,大
10、小是否均匀 ; 水产类:查看是否新鲜活跃,有 无伤痕, 有无畜禽及水产品入境 检疫检验合格证明。 禽肉类 本地养殖场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 外地调入的家禽类和其他肉食,应提供畜牧部门出具的报验 单的复印件和分销凭证。 查看是否随货带检疫检验证,有 无注水现象, 气味颜色是否异常 。 畜肉类 鲜蛋类 应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查看破损率是否控制在 3%以内,大小形状是否均匀。 预包装食品 应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 查看包装是否干燥完整,是否在 保质期内, 食品 检测报告是否符 合要求。 进口生鲜 应具备产品合格证和 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 查看 批次入境检疫检验合格
11、证 明 ,包装是否完整,是否在保质 期内,查看是否为国家明令禁止 的疫区产品。 DB33/T 2348 2021 4 5.3.2 快检 检测 应按表 2规定执行快 检 检测,快检 数据 应 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快检系统联网,实现快检数据实时共 享 。 表 2 快检项目类别 检验项目 食品 范围 检测方法 甲醛 水发食品、酒类饮料、水产品、禽类、豆制品、干果等。 参见 WS/T 458规定,制定具体检测方 案,用快检仪器进行分光光度法检测。 亚硝酸盐 肉类、肉类罐头、熏肉、香肠、泡菜、腌制蔬菜、水质等。 二氧化硫 竹笋、蜜饯凉果、饼干、粉丝、白糖、淀粉、黄花菜、果 脯、巧克力、葡萄酒、啤酒及麦芽饮
12、料等。 吊白块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水发食品、水产品、禽类、豆 制品、干果等。 硼砂 面条、腐竹、米粉、粽子、肉丸、凉皮、肉制品等。 参见 WS/T 458规定,制定具体检测方 案,用快检仪器进行分光光度法检测。 双氧水 海产干品、冻品:如果仁、蛏干、虾米、鱼翅和鱿鱼等; 水发食品:牛百叶、海蛰、海米粉、鱼皮、水发鱿鱼等; 各种肉制品:如新鲜或冷冻的禽类,以及白斩鸡、牛筋、 牛肚、鸭、鹅掌、花肠、猪皮和猪蹄筋等;面制品:饺子 皮和馄饨皮;干果制品:开心豆、果仁、果脯等。 农残 叶菜、藤菜、花椰菜、根茎类、水果等。 克伦特罗(瘦肉精) 猪肉、牛肉、羊肉等动物肌肉组织。 过氧化值 食用油 按
13、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 5.3.3 不合格处理 对入库验收中发现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或感官 检验已经腐败变质或快检不合格食品, 应根据情况 采取 以下措施: a) 登记造册 并 按规定进行销毁 ,同时 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食品或快检不 合格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 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 , 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 b) 退回供应商 处理 ,同时如实记录 超过保质期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食品或快检不合格食品的 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退回的供应商名称、退回时间、退回处理人员 等内容,或
14、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5.4 分拣 5.4.1 预加工 下列 食品 在配菜前 应进行预处理加工: 蔬菜应去皮、去壳、去泥并摘除腐烂、发黄的叶子 ; 瓜果应挑拣出腐烂或有严重 烂疤的; 水产品应去鳞、去肚、去鳃; 畜禽类应去头、去毛、去内脏; DB33/T 2348 2021 5 肉制品应分割。 5.4.2 配菜 5.4.2.1 应按客户订单要求配菜, 所有配送的货物都应过秤过量 ,并做好记录 和标识 工作。 5.4.2.2 散称食品的计量负偏差应符合 JJF 1647-2017中表 1的规定。单件定量包装 食品 的允许短缺 量不 应 大于 JJF 1070-2005中表 3的规定,批量
15、定量包装 食品 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大于或等于标注净含量。 5.4.3 包装 5.4.3.1 按订单完成组配 食品 应存放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容器内 , 对不耐压食品 应在包装容器内加 支撑物或衬垫物。 5.4.3.2 应优先选用环保型和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 5.4.3.3 应在充分保护 食品 , 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要求 ,满足客户需求的前提下 ,减少材料的用量。 5.4.3.4 应便于客户开启、搬运、使用和储存。 5.4.3.5 应有利于在其成为废弃物之后的分类、回收和处理。 5.4.3.6 包装容器规格尺寸的设计应给封口、气调或采用真空包装留有足够余量,并与运输包装尺寸 相匹配。 5.4.3
16、.7 应按 GB 7718的规定对定量包装 食品 进行标识。 5.4.4 清洁消毒 完成当天的配菜工作后,应及时整理配菜场地及器具,并做好清洁和消毒工作。 器具 消毒应符合 GB 14934的规定。 5.5 贮存 5.5.1 贮存环境 5.5.1.1 食品 贮存仓库应通风良好,无鼠迹、苍蝇、蟑螂,设备应清洁、无霉斑。 5.5.1.2 洗洁用品、药品、强烈气味的物品、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物品不 应存放 食品 仓库内, 无关人 员 不应 进入库区。 5.5.1.3 冷库设计应符合 GB 50072的规定,并配置 温度显示装置 。 5.5.2 堆放 5.5.2.1 不同类别的生鲜不 应 混放,预包装生
17、鲜与散装生鲜 应分架存放。 5.5.2.2 应根据生鲜 的特性及相关贮藏技术规范对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进行分类贮藏。 5.5.2.3 肉类及其制品应冷冻贮存, 果蔬 、蛋类 及豆制品 应冷藏 ,其余 食品 常温保存 。 5.5.3 进出库 5.5.3.1 经查验合格后的 产品 进入仓库及冷库时,应如实记录 食品 的入库时间、名称、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5.5.3.2 库管员应根据进货时间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原则发货,并及时调整仓库账册。 5.5.3.3 库存中存在腐烂、变质的 食品 应及时进行清理。 5.5.3.4 出库前应进行 48 h留样备
18、查。 5.6 配送 DB33/T 2348 2021 6 5.6.1 运输设备 5.6.1.1 冷藏 运输车辆 应配备制冷装置, 符合食品贮存温度要求。 5.6.1.2 宜在配送车辆上加载 定位系统 , 并通过无线网络进行连接,实现车辆定位和配送过程车内监 控 。 5.6.2 随车文件 配送车辆应随车携带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 配送食品的销售清单 等 。 5.6.3 配送作业 5.6.3.1 应按 配送半径 制定运输路线,核查发货信息,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按时送达。 5.6.3.2 各生鲜 的配送应 符合 本 标准 要求 ,水产品的运输应符合
19、 GB/T 34767-2017要求。 5.6.3.3 与食品接触配送人员应取得健康证,配送车辆应每日进行防疫消毒。 5.6.3.4 应考虑用餐群体的民族特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应分别配送。 5.6.3.5 配送过程应穿统一工作服装,佩戴帽子、口罩、手套。 5.6.3.6 进入客户方场地, 车辆行驶 应平稳安全。 5.6.4 特殊情况配送 5.6.4.1 突发事件应急 5.6.4.1.1 应制定应急预案,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并 配备应急补给所需人员和车辆 。 5.6.4.1.2 遇恶劣天气时, 应 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采取以下应急 措施: 加强对配送车辆安全状况的检查,掌握沿途道路通行情况;
20、 遇有雨、雾等恶劣天气时, 可 采取临时管理措施,暂停车辆运行; 遇冰雪天气时, 应及时消除停车场区的冰雪,配送 车辆配齐 防滑链和 挡风 玻璃的除冰霜物品等 。 5.6.4.1.3 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实行 24小时值班报告制度。 5.6.4.2 重大疫情期间 5.6.4.2.1 应对配送人员进行 体温 监测, 并做好体温监测记录。 5.6.4.2.2 所有配送车辆每日配送前应进行清洁消毒,消毒完毕后的车辆应贴上“车厢已消毒”的标 识贴,并填写消毒日志。 5.6.4.2.3 配送人员应 佩戴口罩, 做好防护措施, 并 采取 无接触配送 形式 。 5.6.5 交付 5.6.5.1
21、按照合约规定的 时间、地点交货。送达后应确认收件人身份。 5.6.5.2 每次配送应提供配送单(其中注明供货日期、 食品 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货者名称、质量等级、数量等) 。 5.6.5.3 交接时应与收件人就送达 货品 规格、数量、包装等进行当面验收,查验食品外观等是否因运 输产生变化。 5.6.5.4 应提供供货单一式两份,客户过称、检验、接收后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5.6.5.5 交货有异议时,应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下,按照合约规定及时处理。 5.6.5.6 食品 送达并经客户检查确认后,应做好交接记录并及时向配送中心反馈签收信息。 DB33/T 2348 2021 7 6
22、 追溯和记录 6.1 追溯 6.1.1 应通过信息追溯管理系统,记录收货、检测、初 加工、配送、运输等作业 信息 ,并记录日期、 品名、重量、数量、等级、规格、库存区域、检测结果、配送车辆等具体信息,做到来源清晰、 去 向 明 确、操作可查询。 6.1.2 信息系统应覆盖种植基地(或种植基地服务站)、集配中心和销售门店,应根据流程建立包括 基础管理、收货登记、装箱入库、出库装车、数据同步、统计分析、到货确认、销售记录和订单管理的 基础模块。 6.1.3 冷链运输 食品 ,应按 GB/T 28843 2012建立追溯体系,具体可追溯信息内容见表 3。 表 3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信息 信息类型 信息
23、内容 客户信息 客户名称、服务日期 产品信息 食品 名称、数量、生产批号、追溯标识、保质期 温度信息 环境温度记录、 食品 温度记录(采集时间和温度)、运输载体或仓库名称、运输时间或仓储时 间 收发货信息 上、下环节企业或部门名称、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地点 交接信息 食品 温度确认记录、交接时间、交界地点、外包装良好情况、操作人员签名 补充信息 温度测量设备和方法(包括温度测量设备的名称、精确度、测温位置、测量和记录间隔时间等)、 装载前运输载体预冷温度信息(包括预冷时间、预冷温度、装车时间、作业环境温度以及开始 装车后的载体内环境温度)、特殊情况追溯信息 6.2 记录 6.2.1 应对人员健康状况, 人员教育与培训情况 , 原料和包装材料等的釆购、生产、贮存、留样、检 验等环节详细记录。 6.2.2 应如实记录发生召回和投诉的食品名称、次数、规格、数量 , 发生召回和投诉的原因及后续整 改方案等内容。 6.2.3 应如实记录食品销毁信息。 6.2.4 本 标准 中提到的所有记录文件应至少保存 2年 。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