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10 CCS A00 DB 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 32/T 4010 2021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Regulations of Food Rapid Determination 2021 - 03 - 04 发布 2021 - 04 - 04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T 4010 2021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基本要求 .3 5 检测项目和方法 .3 6 抽样和检测 .4 7 结果报告 .4 8 异议处理 .5 9 质量控制 .5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食
2、品快速检测委托书 .6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7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 .8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9 DB 32/T 4010 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江宁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
3、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栖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中 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肖有玉、黄文、张驰、魏宏伟、顾宁、顾萍、徐娟娟、郑光、毛敏明、 蒋长龙、 许丹科、纪晗旭、杨婷婷、王辰 。 DB 32/T 4010 2021 3 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快速检测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抽样和检测、结果报告、 异议处理和质量控制。 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的活动,其他单位或部门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可参 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
4、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食品快速检测 food rapid determination 利用快速检测设施设备 (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或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 定的快检方法,对食品 (含食用农产品 )进行某种特定物质或指标的快速定性检测的行为。 4 基本要求 4.1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的人员要求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配备与检测规模相适应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 有关专业技术培训, 能够熟练操作检测设备,熟悉抽样检测流程,正确判定快速检测结果。 4.2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的设施要求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包括快检车、室、仪、箱等
5、)和满足开展检测的环 境条件。 5 检测项目和方 法 5.1 具体实施的检测项目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监督管理部门约定的项目和方 法执行。 5.2 对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新发布的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该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 求动态调整检测项目。 DB 32/T 4010 2021 4 6 抽样和检测 6.1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收到监督管理部门的抽样检测计划后,进行检测能力确认,确认后实施抽样检 测计划。 6.2 食品快速检测机构应依据监督管理部门计划制定抽样检测方案,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6.3 食品快速检测人员配备应满足监督管理部门抽样检测计划要求。 6.4
6、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应出示食品快速检测委托书(见附录 A)。实施食品快速检 测抽样时,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应严格执行抽样计划。 6.5 食品快速检测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散装食品、餐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 6.6 抽样量应满足检测和复核的需要,不得超计划、超范围抽样。 6.7 应在现场填写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见附录 B),抽样单上须有食品快速检测人员签字、受 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6.8 样品一经抽取,应确保样品状态符合检测要求、避免污染。 6.9 拒绝食品快速检测抽样的,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应填写食品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见附录 C), 如实描 述拒绝食品快速检测抽样的情况,及时上报监督管理
7、部门。 6.10 抽样结束后,食品快速检测人员应妥善留存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见附录 B),在任务结束 后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6.11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快速检测结果疑似阳性,应及时复核,以复核结果为准。复核结果若为阳性, 应第一时间上报监督管理部门。 6.12 快速检测阳性样品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6.13 涉及生物安全或有特殊防护要求的样品抽样检测应按规定方法进行。 7 结果报告 7.1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要求 快速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快速检测阳性结果,经复核确认后,应立即报送 监督管理部门 并出 具食品快速检测报告(见附录 D)。检测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向 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快速检
8、测结果, 不得隐匿、瞒报、虚报。 7.2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内容 7.2.1 应在快速检测抽样检测结束后整理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食品快速检测报告并装订成 册,形成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7.2.2 食品快速检测结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抽样时间、检测时间; b) 受检单位基本信息; c) 抽样检测样品状态、抽样数量; DB 32/T 4010 2021 5 d) 检测结果: 1) 总批次数、阴性批次数、阳性批次数、抽样检测合格率; 2) 抽查结果总体评价,一些重点、高风险项目单独评价; e) 质量分 析: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出现该问题的批次数,在阳性
9、总数中所占比例; 3) 出现该问题的受检单位地点,是否存在区域性食品安全隐患; 4) 阳性原因。 8 异议处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执行。 9 质量控制 9.1 快速检测机构应按照快速检测工作流程及与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保证设 备设施、环境条件符合快速检测要求。 9.2 快速检测机构应定期对使用的快速检测试剂开展常规检查和准确度检查。常规检查应重点核查检 测试剂的包装及说明书,准确度检查应采用盲样考核、人员比对、结果验证等质量控制方式对试剂准确 度进行验 证。 9.3 食品快速检测应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快速检测机构
10、 应提前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获得同意后实施。 9.4 对有储存要求的样品,快速检测机构应按要求储存。检测过程中如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使检 测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5 快速检测机构应如实记录抽样检测结果。 9.6 快速检测机构应对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过程和结果以及上报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DB 32/T 4010 2021 6 A A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委托书 A.1 食品快速检测 委托书式样 如下。 食品快速检测委托书 存 根 快速检测任务 快速检测机构 填发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单位 签发人 食品快速检测委
11、托书 编号: (快速检测机构名称) : 兹委托你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委托单位) 审核的食品快速检测方案,负责 (食品类别) 食品质量快速检测。 附件:食品快速检测抽样计划 (委托单位专用章) 年 月 日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DB 32/T 4010 2021 7 B B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B.1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式样如下。 食品快速检测抽样单 编号: 任务来源 受检 单位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检 样品 信息 样品状态 规格型号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生产日期 (进货日期) 抽样数量 /抽样基数 快速 检测 机构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12、备 注 受检单位对上述内容无异议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食品快速检测人员(签名): 快速检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C C DB 32/T 4010 2021 8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 C.1 食品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式样如下。 食品快速检测拒检认定表 受检单位 抽样检测产品 名称 受检单位名称 联系人 受检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抽样日期 快速检测 机构 任务来源 联系电话 事实认定(拒检过程描述): 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报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快速检测机构留存。 DB 32/T 4010 2021 9 D D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D.1 食品快速检测报告式样 如下。 食品快速检测报告 受检单位: 抽样地点: 快速检测机构: 抽样时间: 样品状态: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序号 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 抽样基数 /批量 检测项目 检测限 快速检测结果 (阳性 /阴性) 检测人: 审核人: 批准人 : (快速检测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