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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011-2021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考核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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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T 4011-2021 基层治理网格化管理考核规范.pdf

    1、ICS 03.080 CCS A 00 DB32 江苏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4011 2021 基层治理网格化 管理考核 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of grid-based management for grassroots governance 2021 - 03 - 04 发布 2021 - 04 - 04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2/T 4011-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 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提出 , 中共江苏省委政

    2、法委员会 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江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无锡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 心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陈 开、 周峰 、 周益凯 、易海红、符敏红、盛金坤、李佳、王雪茜、郑菲、浦旭 鸣 。 DB32/T 4011-2021 基层治理网格 化 管理 考 核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 规定了基层治理中网格 化 管理 考核的原则、 对象 、内容 、评分、方式和结果运用 。 本 文件 适用于基层治理网格化 管理 的 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考核原则 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a) 客观、公

    3、正、民主、公开; b) 注重实绩、科学简便; c) 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5 考核 对象 考核 对象 包括: a) 县(市、区) 职能部门; b) 乡镇(街道) ; c) 网格员。 6 考核内容 6.1 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 乡镇(街道) 的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每月考核: 1) 登录出勤; 2) 巡查轨迹; 3) 巡查事件:入格事件、其他事件; 4) 双随机督查; 5) 入格事件办结率; 6) 典型案件; 7) 业务监督; DB32/T 4011-2021 8) 专项任务; 9) 数据采集; 10) 服务走访; 11) 信息公开; 12) 数据

    4、合规。 b) 年度考核: 1) 年终考核; 2) 信息宣传; 3) 创新举措; 4) 部门考核; 5) 网格服务群; 6) 群众满意率; 7) 矛盾纠纷事件上报; 8) 通报批评。 6.2 县(市、区)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 县(市、区) 职能部门 的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 a) 任务签审率; b) 配合完成度。 6.3 乡镇 (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网格员 的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 a) 每月考核: 1) 登录出勤; 2) 巡查轨迹; 3) 巡查事件:入格事件、其他事件; 4) 双随机督查; 5) 入格事件自报自结率; 6) 典型案件; 7) 业务监督; 8)

    5、 专项任务; 9) 数据采集; 10) 服务走访; 11) 信息公开; 12) 数据合规。 b) 年度考核: 1) 年终考核; 2) 信息宣传; 3) 创新举措; 4) 网格服务群; 5) 群众满意率; 6) 矛盾纠纷事件上报; 7) 通报批评。 7 考核评分 7.1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 县(市、区) 职能部门 、 乡镇(街道) 的 网格化管理工 作 考核 评分细则 按附录 A 要求执行 。 DB32/T 4011-2021 7.2 乡镇(街道) 网格化 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网格员 的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 评分细则 按附录 B 要求执 行 。 8 考核方式 8.1 考 核

    6、 频次 8.1.1 每月对登录出勤、巡查轨迹、入格事件办结情况 、业务监督、典型案例等 进行考核。 8.1.2 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随机督查考核。 8.2 其他 考核 依据现实情况进行 其他 考核。 9 考核 结果 运用 9.1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 将考核结果纳入 县(市、区) 对乡镇(街道)的 全年绩 效。 9.2 乡镇(街道)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应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街道)对村(社区)的全年绩效 考核。 DB32/T 4011-2021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 表 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 分 表 评分 表 适用于 县(市、区)

    7、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对 县(市、区) 职能部门 、 乡镇(街道) 的网 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 ,评分细则见表 A.1。 表 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 表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对 乡镇(街道) 考核 月度 考核 登录出勤分 乡镇(街道) 所有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正常登录打卡,得 10 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不登录打卡扣 1 分, 10 分扣完为止。 10 巡查轨迹 网格员每个工作日要在所属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轨迹要通过终端上传至网 格化管理平台, 乡镇(街道) 所有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有巡查轨迹, 得 5 分, 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无巡查轨迹扣 1 分, 5

    8、 分扣完为止。 5 双随机督查 由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各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平台显示 “结束”的入格事件随机抽取 2 件,同时抽取 2 名 县(市、区) 工作人员作为 督 查员 , 分别对该事件进行复核并上传现场图片,当 2 名督查员的复核结果均为“属 实”时,该事件认定为“属实”,否则认定为“不属实”。当月双随机督查“属 实”的事件,得 2.5 分 /件;当月双随机督查“不属实”的事件不得分。 5 典型案件 各 乡镇(街道) 根据所属网格化工作人员当月上报至网格化管理 平台的巡查事件, 择优推荐优秀案例提交至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若推荐案例被

    9、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录用,则按以下条件得分。某一案例被转 载录用时,以最高得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一)被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通报录用,每件加 2 分,上限不超过 4 分; (二)被综合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录用,每件加 1.5 分,上限不超过 6 分。 10 业务监督 由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每月安排 负责 信息采集 的工作人 员对各 乡镇(街道) 若干个网格进行巡查走访,同时上报走访中发现的巡查事件。 县(市、 区) 网 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每月将 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 上报的巡查事件与 该网格的网格员当月上报的事件进行比对,以此确定网格员的

    10、巡查成效。同时,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每月都将 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 上报的 事件全部反馈给相关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按照事件数量平均 赋予分值),由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通知相关单位处理,并在 网格化管理平台中反映处理结果。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每月统 计已处理的事件数量,以此给予相应的分值。 20 专项任务 根据 县(市、区) 政府要求在全 县( 市、 区) 开展的专项任务(如固废整治、隐患排查、入户宣传等),各 乡镇(街道) 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10 DB32/T 4011-2021 表 A.1 网格化管理平

    11、台考核评分 表 (续)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数据采集 (一)数据采集范围: 1 各 县(市、区)政府 确定的日常巡查类入格事件; 2矛盾纠纷、出租房、重点人员、空巢孤寡失助老人、平安稳 定 、 群租房、重点 相关地区 类等事件(包括入格事件、其他事件和服务走访记录 ); 3上级要求的各类信息采集事件。 (二)数据采集数量:每个城市网格每月上报事件不低于 20 条,每个农村网格每 月上报事件不低 于 10 条(城市网格与农村网格的标准由 各 县(市、区)政法部门 另行规定); (三)数据采集考核分值:完成数据采集数量的网格数与 乡镇(街道) 所有网格 数的比值,再乘以 20 分即为考核

    12、得分。 20 月度 考核 服务走访 网格员根据上级要求或网格化管理平台推送至平板终端的走访任务,按照规定的 走访频次和内容,完成走访服务。按要求完成全部走访服务的网格称为走访达标 网格,反之为未达标网格,服务走访考核分值等于达标网格数与 乡镇(街道) 所 有网格数的比值,再乘以 20 分即为考核得分。 20 扣分 项 入格事件 完成 率 入格事件的最终 状态为“结束”,表明该事件已办结。入格事件的办结期限设定 为 5 个工作日,各 乡镇(街道) 每月入格事 件 完成 率不应低于 98%,否则扣 5 分。 0 信息公开 网格员在工作时,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发放联系卡,各网格按要求在醒目 处设

    13、置网格公示牌。 县(市、区) 督查人员 每月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落实信 息公开的,扣 1 分。 0 数据合规 网格员要通过终端如实上报数据,如果出现重复上报、虚假走访、信息雷同、捏 造数据等不合规情况被 县(市、区) 网格化工作通报点名的,每通报一个网格扣 2 分。 0 年度 考核 加分 项 信息宣传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经验, 当年被各县(市、区)官方 渠道的 微信公众 号 、微博等社交媒体 录用的 ,在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加 0.1 分 /篇;被 县(市、 区) 政府主管刊物 、报纸、 电视台刊发宣传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 1 分 / 篇;被 设区市 政府主管 刊物、报纸

    14、、电视台 刊发宣传的,加 2 分 /篇;被省级或省 级以上党政机构主管刊物刊发宣传的,加 3 分 /篇。同一信息(稿件)被转载刊发 宣传时,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0 创新举措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有具体创新举措,当年得到 县(市、区) 及以上政 府 肯定(有 县(市、 区) 领导批示意见或普发公文,下同)并 进行 推广的,在年 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 2 分;得到 设区市 及以上 政府 肯定的,加 5 分。 0 DB32/T 4011-2021 表 A.1 网格化管理平台考核评分 表 (续)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年度 考核 加分 项 部门考核 由 县(市、区) 入格部

    15、门对各 乡镇(街道) 全年的网格化工作进行评分, 县(市、 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计算各入格部门评分的均值,作为各 乡镇(街道) 的加分值,加分上限不超过 5 分。 0 网格服务 群 提倡建立面向网格内群众的网格服务群( QQ 群、微信群),建立网格服务群的网 格数与 乡镇(街道 ) 所有网格数之比达到 80%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 2 分。 0 扣分 项 群众满意 率 年终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就城乡居民对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否满意进行抽样 调查,未达到 全 县(市、区) 平均水平的镇街,每低 1 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得 分基础上再逐层扣 0.1 分。 0 矛盾调解 平均每个网格每

    16、年报送矛盾纠 纷不少于 有关标准规定 , 乡镇 (街道) 实际矛盾纠 纷事件报送数与应完成矛盾纠纷事件报送数的比值未达到 100%的,每低 1 个百分 点,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逐层扣 0.1 分。 0 通报批评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或 网格化工作人员,被 县(市、区) 政府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扣 5 分。 0 对 县(市、区) 职能部门考核 年度 考核 任务 签审率 任务发起部门在 5 个工作日内签审完毕的任务数量与 乡镇(街道) 反馈的任务 数量的比值,签审率低于 90%的部门,在基础分中每次扣 5 分。 100 县(市、区) 职能部门(含职能部门的驻镇、街道单位)因

    17、配合处置网格化工作不力,经 乡镇(街道) 确认并 上报至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的,纳入对 县(市、区) 职能部门年度 12345 服务效能考核。 DB32/T 4011-202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网格 员 考核评 分 表 B.1 网格员考核评分 表 评分标准适用于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网格员 的网格化管理工作 考核,评分细则 见表 B.1。 表 B.1 网格员考核评分 表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月度 考核 登录出勤分 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正常登录打卡,得 10 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作日不登录打卡扣 1 分, 10 分扣完

    18、为止。 10 巡查轨迹 网格员每个工作日要在所属网格内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轨迹要通过终端上传至网格化 管理平台,网格员当月每个工作日都有巡查轨迹,得 5 分,每发现一个网格员一个工 作日无巡查轨迹扣 1 分, 5 分扣完为止。 5 双随机督查 由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对网格员上报的显示“结束”的入格事件随 机抽取 2 件,同时抽取 2 名 乡镇(街道) 的工作人员作为督察员, 分别对该事件进行 复核并上传现场图片,当 2 名 督察员 复核结果均为“属实”时,该事件认定为“属实”, 否则认定为“不属实”。当月双随机督查“属实”的事件,得 2.5 分 /件;当月双随机 督查“不属实

    19、”的事件不得分。 5 典型案件 各 乡镇(街道) 推荐到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的案例若被录用,则按 以下条件给上报事件的网格员加分。某一案例被转载录用时,以最高得分项为 主,不 重复加分。 (一)被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通报录用,每件加 2 分,上限不超过 4 分; (二)被综合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录用,每件加 1.5 分,上限不超过 6 分。 10 业务监督 县(市、区) 负责信息采集的工作人员 采集的事件与该网格的网格员上报事件进行比对,根据网格员是否上报以及处理情况给予相应的分值。 20 专项任务 根据 县(市、区) 政府要求在全市开展的专项任务(如固废整治、隐患

    20、排查、入户宣传等),根据网格员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10 月度 考核 数据采集 (一)数据采集范围: 1 各 县(市、区) 政府 确定的日常巡查类入格事件; 2矛盾纠纷、出租房、重点人员、空巢孤寡失助老人、平安稳定类等事件(包括入格 事件、其他事件和服务走访记录); 3上级要求的各类信息采集事件。 (二)数据采集数量:每个城市网格每月上报事件不低于 20 条,每个农村网格每月上 报事件不低于 10 条(城市网格与农村网格的标准由 各 县(市、区)政法部门 另行规定); (三)数据采集考核分值:网格员采集数量达标的,得 20 分;未达标的,根据比例给 予相应得分。 20 DB32/T 4011-2

    21、021 表 B.1 网格员考核评分 表 (续) 类别 项目 评分细则 基础分 服务走访 网格员 根据上级要求或网格化管理平台推送至平板终端的走访任务,按照规定的走访频次和内容,完成走访服务。根据网格员完成情况给予相应得分。 20 扣分项 入格 事件 办结 率 入格事件的最终状态为“结束”,表明该事件已办结。入格事件的办结期限设定为 5 个工作日,网格员每月入格事件办结率不应低于 98%,否则扣 5 分。 0 月度 考核 扣分项 信息 公开 网格员在工作时,要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发放联系卡,各网格按要求在醒目处 设置网格公示牌。 乡镇(街道) 督查 人 员每月进行抽查,每发现一次未落实信息公

    22、开的,扣 1 分。 0 数据 合规 网格员要通过终端如实上报数据,如果出现重复上报、虚假走访、信息雷同、捏造 数据等不合规情况被 县(市、区) 网格化工作通报点名的,每通报一次,相应网格 员扣 2 分。 0 年度 考核 加分项 信息 宣传 网格员可将自己在网格化工作中的方法、心得 经 乡镇(街道)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 部门 上报 至 县(市、区) 网格化管理工作主管部门 ,当年被 各县(市、区) 官方渠 道的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录用的 ,在网格员年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再加 0.1 分 /篇;被 县(市、区) 政府主管 刊物、报纸、电视台 刊发宣传的,在年终考核得 分基础上再加 1 分 /篇

    23、;被 设区市政府主管刊物、报纸、电视台 刊发宣传的,加 2 分 /篇;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党政机构主管刊物刊发宣传的,加 3 分 /篇。同一信息(稿 件)被转载刊发宣传时,以最高加分项为主,不重复加分。 0 创新 举措 网格员在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有具体创新举措,当年得到 县(市、区) 肯定(有 县(市、 区) 领导批示意见或普发公文,下同)并在全市推广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 加 2 分;得到 设区市 及以上肯定的,加 5 分。 0 年度 考核 加分项 网格服 务群 提倡建立面向网格内群众的网格服务群( QQ 群、微信群),建立网格服务群的,在年终 考核得分基础上再加 2 分。 0 扣分项 群众满 意率 年终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就城乡居民对网格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否满意进行抽样调 查,未达到 乡镇(街道) 平均水平的网格,每低 1 个百分点,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 上再逐层扣 0.1 分。 0 矛盾 调解 平均每个网格每年报送矛盾纠纷不 少于 相关标准 规定 ,未达到 要求的,每少一条, 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扣 0.1 分。 0 通报 批评 网格化工作人员被 县(市、区) 政府通报批评的,在年终考核得分基础上再扣 5 分。 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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