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40 CCS A 10 DB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 32/T 4035-2021 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hysical Market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2021-05 -14 发布 2021-06-14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 引 言 . II 1 范围 . 1 2 术语和定义 . 1 3 基本原则 . 1 4 管理范围 . 1 5 管理者基本要求 . 2 5.1 第一责任人 . 2 5.2 部门职责 . 2 5.3 人员配备 . 2 5.4 保障措
2、施 . 2 6 过程管理 . 2 6.1 概述 . 3 6.2 入场管理 . 3 6.3 经营管理 . 3 6.4 档案管理 . 3 6.5 信用管理 . 4 6.6 投诉举报管理 . 4 6.6.1 机制建设 . 4 6.6.2 处理 流程 . 4 6.6.3 记录 要 求 . 4 6.6.4 线索处理 . 4 7 经营者 、供应商义务 . 4 8 评价与改进 . 5 DB32/T 4035-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3、、江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支苏平、黄志臻、肖桂桃、陈世林、唐恒、 杨晶、温明。 本文件属首次发布。 DB32/T 4035-2021 II 引 言 本文件旨在引导以工业品交易为主的各类实体市场规范知识产权管理行为 , 促进实体市场各类经 营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有效管控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保障实体市场健康发展。具体包括: a)引导实体市场管理者建立科学、适宜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对 各类 市场经营 主体的知识产权 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将实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职责落到实处; b) 引导 实体市场各类经营主体规范知识产权行为,防止销售 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商品,依法
4、保护知 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 合法 权 益,维护实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DB32/T 4035-2021 1 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 文件规定了 实体市场知识产权管理的 基本原则、管理范围 、管理者基本要求、过程管 理、经营者供应商义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实体市场管理者、市场内 经营者和供应商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 知识产权管 理 。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实体市场 Physical Market 具有 一定规 模 ,以 商品 的现货批发、 零售为主 的交易场所。 2.2 实体市场管理者 The Administrator of Physi
5、cal Market 依法取得实体 市场管理权 ,有权 对实体市场自营或者通过 招商、租赁等方式,招募经营 者 ,并对经营者实施管理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3 经营者 Operator 依法 入驻 实体市场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4 供应商 Supplier 为 实体 市场 管理者 自营或者入驻市场 经营者提供 商品的供货方。 3 基本原则 实体市场管理者 、 经营者、供应商从事商品 销售活动应遵守下列 知识产权行为准则: 尊重保护 知识产权 。从事实体市场管理、商品销售经营活动应尊重 他人 知识产权, 依法 保护 知识产权 ,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公示
6、知识产权 信息 。实体市场经营者应依法 依规 标注 销售商品的 知识产权信息,确保相 关主体可查询,可追溯; 及时处置 投诉举报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程序简易、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处 理机制,及时处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依法维护权利人和 消费者合法权益 。 4 管理范围 实体市场管理者 、 经营者和供应商应对下列知识产权实施有效管理: a)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 b)商标权; DB32/T 4035-2021 2 c)著作权; d)地理标志权; e)商业秘密权; 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g)植物新品种权; h)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5 管理者基本要求 5.1 第一责任人
7、 实体市场的主要负责人为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 承担以下职责: a) 组织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划,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b) 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 5.2 部门职责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 设置或明确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并承担以下职责: a) 拟定、 发布、宣贯 本市场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 b)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计划; c) 负责本市场知识产权日常事务管理; d) 负责配合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施的知识产权管理、执法活动; e) 负责知识产权举报、 投诉处理; f) 负责市场内销售商品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及相关报送工作; g) 负责对入驻市场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8、; h) 承办其它知识产权工作。 5.3 人员配备 应 配备 2 名 以上 专职或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必要时 可聘请知识产权顾问, 为 知识产 权管理 实施 提供 服务支持 。 5.4 保障措施 应 为 知识产权管理 实施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a) 实施 知识产权管理必要的 物质条件; b) 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c) 建立市场内商品的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d) 建立经营者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 e) 建立知识产权违法 行为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6 过程管理 DB32/T 4035-2021 3 6.1 概述 实体市场管理者 应对市场商品销售活动实施 知识产权全程管理。 6.2 入场管
9、理 6.2.1 实体市场管理者自营商品,应要求 供应商 在采购合同中明示所购商品的知识产权 状况,约定双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供应商所供商品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责任承担等内容 , 并 向 供应商 索取 相应 商品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 6.2.2 实体市场管理者通过招商、招租等方式招纳经营者 , 应在 租赁合同中明确经营者 的知识产权 保护 职责、销售商品发生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置等 内容,依法 保护 知识产权权利 人 的合法 权益。 6.2.3 经营者 以专营店、旗舰店、专卖店、特许经营等名义经营的,应在经营场所内公 示商标权等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文件,供消费者查询,报实体市场管理者备案
10、。 6.2.4 经营者经营场所 装潢 、广告 制作、宣传资料 印发 不得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6.3 经营管理 6.3.1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在以下方面加强经营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 a)指导经营者依法 公示销售商品的 知识产权信息; b)对公示信息进行真实性 、有效性 动态检验,发现公示信息与检验不符的,应责令经 营者限期整改; c)将 市场内所售商品 的 知识产权 信息录入 知识产权信 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d)发现 所 售商品知识产权权利期限届满、提前终止 、事项变更 的,及时撤除 或变更 相应 商品公示信息 ; e)发现 所 售商品存在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 应 责令 经营者
11、 及时整改;拒不 整改的,应及时报送相应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6.3.2 实体市场经营者销售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建立相应知识产权信息管理档案, 并方便消费者查询;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外包装上标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 标识的,应依法依规进行标注。 6.4 档案管理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对下列知识产 权事项实施管理 : a) 与供应商 、 经营者签订的涉及知识产权事项的合同 ; b) 市场内销售商品的相关知识 产 权 权利 证明 ; c) 对市场内销售商品实施知识产权检查的记录 ; d) 供应商 、 经营者的信用记录 ; e) 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受理 、 处理记
12、录 。 DB32/T 4035-2021 4 知识产权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五年。 6.5 信用管理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 信用管理机制: a)对供应商、经营者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管理; b)将供应商、经营者的知识产权失信行为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并确保其可追溯; c)对供应商、经营者的失信行为实施惩戒,守信优良者实施褒扬。 6.6 投诉举报管理 6.6.1 机制建设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诉举报管理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处理制 度 ,公示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条件、受理部门和 处理流程 。 6.6.2 处理 流程 6.6.2.1 实体市场管理者自营商品的,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后,应
13、采取如下处理措 施: a) 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材料副本送达供应商,要求其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 b) 根据供应商答复,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举报处理; c) 所售商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依法应先行赔付或 退货的 ,应先行 赔 付或退货, 再与供应商进 行后续处理,并将该商品下架; d) 供应商构成失信行为的,记入信用档案。 6.6.2.2 投诉举报实体市场内经营者的,实体市场管理者受理投诉举报后,应采取如 下处理措施: a)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举报材料副本送达经营者; b)督促经营者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举报处理,并报送处理结果及相关材料; c)所售商品构
14、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 违法 行为的,督促经营者将所售商品下架; d)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6.6.3 记录 要求 实体市场管理者应建立知识产权投诉举报记录制度,及时记录投诉举报人信息、投诉举 报事项、 请求事项,登记保存投诉举报人提供的证据,被投诉人提交的答复文件及相关证据, 处理结果材料,并确保其可追溯。 6.6.4 线索处理 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拒不整改的,应将线索及时 报送相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7 经营者 、供应商义务 供应商所供商品涉及知识产权的,应向所 供商品的经营者 提供相应商品的知识产权信息 和权利证明;所供商品的知识产权发生权利
15、期限届满、提前终止或权利转让的,应及时通知 经营者作相应记录,撤除公示信息,并及时向实体市场管理者备案。 DB32/T 4035-2021 5 8 评价与改进 实体市场管理者 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制度,定期对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或委 托第三方评价,评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持续 加以改进,确保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持续、充分和有效运行。 DB32/T 4035-2021 6 参 考 文 献 1 GB/T 21374 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2 GB/T 29490 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 DB32-T 3193-2017 企业商标管理规范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