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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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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pdf

    1、ICS 91.140.10 P 45 DB32 江苏省 地方标准 DB 32/ 4066202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 准 Design standard for thermo-environment & energy conservation for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1 - 06 - 04 发布 2021 - 07 - 01 实施 江 苏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DB32/ 4066-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 1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

    2、定义 . 2 4 符号 . 3 5 基本规定 . 3 6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 4 7 一般规定 . 4 7.1 基本要求 . 4 7.2 建筑布局 . 4 8 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 5 8.1 体形系数 . 5 8.2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 5 8.3 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 9 9 节能居住建筑权衡判断 . 13 10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 . 14 10.1 一般规定 . 14 10.2 新风系统 . 14 10.3 分散式供暖空调系统 . 15 10.4 集中式空调供暖系统的冷热源 . 16 10.5 集中式空调供暖系统 的冷热媒输送 . 16 10.6 集中式

    3、空调供暖系统的室内末端设备 . 16 10.7 集中式空调供暖系统的自动控制与能耗计量 . 17 11 可再生能源 应用 . 1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建筑能耗计算条件 . 18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 . 20 附 录 C (规 范性附录) 外窗热工性能 . 21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 23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建筑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 25 DB32/ 4066-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建筑科

    4、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 南京 工业大学 、南京城镇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银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朗诗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欧 文斯科宁(中国 )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臣功节能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许锦峰 、 王然良 、 龚延风 、 吴志敏 、 王登云 、 魏燕丽 、 吴德敏 、 张海遐 、张 瀛洲、 谢远建 、 韩亮 、 张定干 、 张智 。 DB32/ 4066-2021 1 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的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室内热湿环境参数、一 般规定、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节能居住建筑

    5、权衡判断、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可再生 能源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76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26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GB/T 5135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 50300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 5

    6、0378 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26 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GJ32/J 173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GJ 32/J 19 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热工性能检测标准 DGJ 32/J 23 烧结保温砖 (砌块 )自保温墙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167 混凝土复合保温砌块 (砖 )非承重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85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107 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GB/T 8239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 JGJ/T14 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 15229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GB 15762

    7、 复合材料保温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 20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736 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 JGJ 142 住宅新风系统技术标准 JGJ/T 440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12021.3 多联机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1454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665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范 JGJ142 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DGJ32/J08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DGJ32/J87 DB32/ 4066-2021 2 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8、 DGJ32/J89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节能居住建筑 energy sav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在保证居住建筑使用功能和满足室内热环境质量条件下,通过提高居住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性能、 供暖空调系统运行效率和利用自然能源等技术措施,使其供暖与空调降温能耗降低到规定水平;同时, 当室内不采用供暖与空调降温措施时,仍满足一定居住舒适度的建筑。 3.2 分散空调供暖建筑 household air conditioning building 不设置楼栋集中空调和集中供暖系统,主要依靠被动式采暖和自然通风等技术,仅在极端气候条件 下采用

    9、分散式供暖空调系统或户式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 节能居住建筑。 3.3 集中空调供暖建筑 central air conditioning building 在采用被动式建筑技术的基础上,设置了集中供冷或集中供暖系统的节能居住建筑。 3.4 权衡判断 performance oriented design 以建筑室内热环境参数和能耗指标为性能目标,利用建筑模拟计算软件工具,对建筑设计方案进行 逐步优化,最终达到预定性能目标要求的设计过程。 3.5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冷和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3.6 建筑物体形系数

    10、shape factor of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的全年供冷和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 3.7 朝向窗墙面积比 facing window to wall ratio 各朝向外墙面窗户洞口面积总和与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总和的比 值。简称“窗墙面积比”。 3.8 DB32/ 4066-2021 3 玻璃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of glass 玻璃实际太阳得热量与通过厚度为 3mm厚标准透明玻璃的太阳得热量的比值。 3.9 被动供暖 passive heating 不通过专用供暖设备 , 只利用外部

    11、阳光等辐射得热和室内得热,提高室内环境温度的做法。 3.10 新风系统 outdoor air system 由风机、净化等处理设备及风管等其他部件组成,将新风送入室内,并将室内空气排至室外的通风 系统。本标准包括新风器、户式新风系统、建筑集中式新风系统三大类形式。 3.11 江苏省气候分区 climate region of buildings in Jiangsu province 徐州市、连云港市属寒冷地区,其余各市属于夏热冬冷地区 。 4 符号 下列符号适 用于本文件 。 D 热惰性指标,无量纲; K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qh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qc 建筑物耗冷量指标; qe.r 建

    12、筑物耗电量指标; R0 围护结构传热阻; S 建筑体形系数; SC 玻璃遮阳系数。 5 基本规定 5.1 为了贯彻国家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改善建筑物室内热环境,提高江苏省居住建筑供暖、 空调、生活热水相关方面用能的效率,特制订本标准。通过在建筑设计和供暖与空调等设计中采取有效 的技术措施,使江苏省居住建筑节能率达到 75%的水平。 5.2 本标准规定了江苏省范围内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标准及节能设计原则和要求。 5.3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5.4 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设计满足本标准节能设计的一般规定 ; 2.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符合本

    13、标准的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 或按权衡判断建筑综合能耗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 ; 3. 供暖空调设计符合本标准要求; 4. 给排水、电气设计等符合国家、江苏省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 DB32/ 4066-2021 4 5.5 按本标准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室内热湿环境参数 6.1 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满足下 列要求: 1. 冬季供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 18 ,换气次数为 1.0次 /h ,相对湿度低限值设定为 30%; 2. 夏季供冷建筑室内平均温度为 26 ,换气次数为 1.0次 /h,相对湿度高限值设定为 60%。 6.2 集中空调供暖建筑

    14、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冬季集中供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 20 ,户内主要室内房间的新风量为 30m/h人,相对湿度低限 值设定为 40%; 2. 夏季集中供冷建筑室内平均温度 26 ,新风量为 3m3/( m2h ),相对湿度高限值设定为 60%。 6.3 节能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冬季被动供暖建筑室内平均温度夏热冬冷地区 不低于 14 ,寒冷地区不低于 12 ; 2. 夏季自然通风情况下,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不高于 35 ; 3. 冬季被动供暖时透明与非透明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差不应超过 4 。 6.4 建筑能耗计算条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 。

    15、7 一般规定 7.1 基本要求 7.1.1 夏热冬冷地区宜优先采用分散空调供暖建筑 。 7.1.2 寒冷地区宜采用集中供暖建筑 。 7.1.3 设备系统应与建筑同步设计,并为设备安装与操作预留适宜的空间 。 7.2 建筑布局 7.2.1 建筑选址宜选用有良好日照和自然通风条件的地块,不宜布置在洼地 。 7.2.2 建筑群体的总平面布局,应有利于夏季、过渡 季自然通风的组织,宜采用交错排列、斜、 坡地台阶排列等形式。不宜采用不利于自然通风的周边式和混合式布置形式。有条件时,宜引入水陆风 或山谷风以改善居住区的夏季热环境,避开冬季北向风口地段 。 7.2.3 建筑朝向宜为南偏西 5 至南偏东 30

    16、 之间。 7.2.4 居住建筑的日照标准应符合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 DGJ32/J 26 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DB32/ 4066-2021 5 7.2.5 建筑平面、立面及窗口设计应利于室内自然通风及良好的日照。宜进行室内自然通风效 果分析 。 7.2.6 宜在建筑物需要遮阳部位的南侧或东西侧配置树冠高大的落叶树,或采取屋面绿化、墙 面绿化措施。建筑物周边场地绿化等应满足相关要求 。 8 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8.1 体形系数 8.1.1 节能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 8.1.1 限值的规定。若体形系数超出表 8.1.1 规定的上 限值,应按照第 7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17、。 表 8.1.1 节能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限值 地 区 建筑层数 3 层 4 5 层 6 11 层 12 层 夏热冬冷 0.55 0.45 0.25 且 0.40 0.25 且 0.35 寒 冷 0.52 0.38 0.20 且 0.33 0.20 且 0.30 8.2 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8.2.1 6 层及以上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2.1 要求。若 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2.1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表 8.2.1 夏热冬冷地区 6层及以上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

    18、指标 D 屋面 K0.45, D 2.5 外墙 K0.8, D 2.5 K0.7, 1.6D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8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5 户门 通往封闭空间 K2.0 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K1.4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8.2.6-1 中的要求 注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 B计算。 8.2.2 5 层及以下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2.2 中要求。 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2.2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2.2 夏热冬冷地区 5层及以下分散空调供暖

    19、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30, D3.0 外墙 K0.6, D 2.5 K0.5, 1.6D2.5 DB32/ 4066-2021 6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60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2 户门 通往封闭空间 K2.0 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K1.4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8.2.6-2 中的要求 注 :同表 8.2.1。 8.2.3 6 层及以上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2.3 的要求。 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2.3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

    20、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2.3 夏热冬冷地区 6层及以上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35, D3.0 外墙 K0.60, D 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60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5 户门 通往封闭空间 K2.0 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K1.4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6.2.6-3 的要求 注 :同表 8.2.1。 8.2.4 5 层及以下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2.4 的要求。 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2.4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21、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2.4 夏热冬冷地区 5层及以下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30, D3.0 外墙 K0.50, D 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50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2 户门 通往封闭空间 K2.0 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 K1.4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8.2.6-4 的要求 注 :同表 8.2.1。 8.2.5 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 0.52 K/W。 8.2.6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夏季遮阳系数应不高于表 8.2.6-1 8.2.6-4 规定

    22、的限值;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冬季遮阳系数应不低于表 8.2.6-1 8.2.6-2 规定的限值。除南向凸 窗之外,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不高于表 8.2.6-1 8.2.6-4 规定限值的 90%。若传热系数、遮阳系 数不满足表 8.2.6-1 8.2.6-4 的规定,则应按照本标准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 表 8.2.6-1 夏热冬冷地区 6层及以上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外窗( 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0 0.40 且 0.45 DB32/ 4066-2021 7 北 传热系

    23、数 K W/( .K) 1.8 1.7 1.7 1.6 夏季遮阳系数 0.50 0.40 0.40 0.30 0.30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夏季遮阳系数 0.30 0.30 0.25 0.20 0.20 冬季遮阳系数 0.60 南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40 0.40 且 0.50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夏季遮阳系数 0.25 0.20 冬季遮阳系数 0.60 注 : 1 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 0.25。 2 表中的 “东、西 ”代表从东或西偏北 30(含 30)至偏南 60(含 60)的范围; “南 ”代表从南偏

    24、东 30到南偏西 30 的范围。 表 8.2.6-2 夏热冬冷地区 5层及以下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0 0.40 且 0.45 北 传热系数 K W/( .K) 1.7 1.6 1.6 夏季遮阳系数 0.50 0.40 0.40 0.30 0.20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7 1.6 夏季遮阳系数 0.30 0.30 0.25 0.20 0.20 冬季遮阳系数 0.60 南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40 0.40 且 0.5

    25、0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夏季遮阳系数 0.20 冬季遮阳系数 0.60 注 :同表 8.2.6-1。 表 8.2.6-3 夏热冬冷地区 6 层及以上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0 0.40 且 0.45 北 传热系数 K W/( .K) 1.8 1.7 1.6 DB32/ 4066-2021 8 夏季遮阳系数 0.40 0.30 0.20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夏季遮阳系数 0.30 0.30 0.25 0

    26、.20 0.20 南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40 0.40 且 0.50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夏季遮阳系数 0.25 0.20 注 :同表 8.2.6-1。 表 8.2.6-4 夏热冬冷地区 5层及以下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0 0.40 且 0.45 北 传热系数 K W/( .K) 1.7 1.6 1.6 夏季遮阳系数 0.40 0.30 0.20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8 1.7 夏季遮阳系

    27、数 0.30 0.25 0.25 0.20 0.20 南 窗墙面积比 0.25 0.25 且 0.40 0.40 且 0.50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夏季遮阳系数 0.20 注 :同表 8.2.6-1。 8.2.7 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南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 2. 除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它外窗,当无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 数;有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3. 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

    28、外遮阳 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4. 各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 8.2.6条对夏 季遮阳系数的要求;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 1.5m时,可认定通向阳台的外窗满足本标准 8.2.6 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 8.2.8 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 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技术。 DB32/ 4066-2021 9 8.2.9 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 规定的 7 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

    29、于该标准规定的 6 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 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 JG/T 453 规定的 4 级。 8.2.10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 窗面积的 30%。 8.2.11 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处理,传热阻不低于冷桥要求 。 8.2.12 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 。 8.2.13 顶层阁楼为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应满足表 8.2.6-1 8.2.6-4 中规定的西向外窗要求。顶 层阁楼为非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传热系数应不大于 1.8W/(m2K)。 8.3 寒冷地区建筑围护结构 8.3.1 6 层及以上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

    30、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3.1 要求。若 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3.1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3.1 寒冷地区 6层及以上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30, D 2.5 外墙 K0.5, D 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5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0 户门 K1.6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8.3.6-1 中的要求 注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应按附录 B计算。 8.3.2 5 层及以下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

    31、.3.2 要求。若 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3.2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3.2 寒冷地区 5层及以下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25, D3.0 外墙 K0.35, D 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35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0 户门 K1.6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8.3.6-2 中的要求 注 :同表 8.3.1。 DB32/ 4066-2021 10 8.3.3 6 层及以上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3.

    32、3 的要求。 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满足表 8.3.3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3.3 寒冷地区 6层及以上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30, D3.0 外墙 K0.45, D 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45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 K1.0 户门 K1.6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6.3.6-3 的要求 注 :同表 8.3.1。 8.3.4 5 层及以下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 8.3.4 的要求。 若设计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不

    33、满足表 8.3.4 的规定,则应按照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3.4 寒冷地区 5层及以下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 K W/( .K)、热惰性指标 D 屋面 K0.25, D3.0 外墙 K0.30, D 2.5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K0.30 分户墙、分户楼板、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 墙 K1.0 户门 K1.6 外窗 应符合本标准表 6.3.6-4 的要求 注 :同表 8.3.1。 8.3.5 墙体冷桥处传热阻不应小于 0.52 K/W。 8.3.6 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夏季遮阳系数应不高于表 8.3.6-1 8.3.6-4 规定的限

    34、值;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冬季遮阳系数应不低于表 8.3.6-1 8.3.6-2 规定的限值。除南向凸 窗之外,外窗为凸窗时,传热系数应不高于表 8.3.6-1 8.3.6-4 规定限值的 90%。若传热系数、遮阳系 数不满足表 8.3.6-1 8.3.6-4 的规定,则应按照本标准第 9 章的要求进行权衡判断。 表 8.3.6-1 寒冷地区 6层及以上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0 DB32/ 4066-2021 11 北 传热系数 K W

    35、/( .K) 1.8 1.7 1.6 夏季遮阳系数 不作要求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8 1.7 1.6 1.5 夏季遮阳系数 0.50 0.45 0.40 0.30 0.30 冬季遮阳系数 0.60 南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25 0.25 且 0.35 0.35 且 0.45 传热系数 K W/( .K) 1.80 1.6 夏季遮阳系数 0.50 冬季遮阳系数 0.60 注 : 1 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35,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 0.25。 2 表中的 “东、西 ”代表从东或西偏北 30(含 30)至偏南 60(含 60)的范围; “南

    36、”代表从南偏东 30到南偏西 30 的范围。 表 8.3.6-2 寒冷地区 5层及以下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5 北 传热系数 K W/( .K) 1.6 夏季遮阳系 数 不作要求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7 1.7 1.6 1.5 夏季遮阳系 数 0.50 0.45 0.40 0.30 0.30 冬季遮阳系 数 0.60 南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37、 0.35 且 0.50 传热系数 K W/( .K) 1.8 1.6 1.5 夏季遮阳系 数 0.45 0.45 0.45 冬季遮阳系 数 0.60 0.60 0.60 注 : 同表 8.3.6-1。 表 8.3.6-3 寒冷地区 6 层及以上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5 DB32/ 4066-2021 12 北 传热系数 K W/( .K) 1.8 1.5 1.5 夏季遮阳系数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38、( .K) 1.8 1.7 1.6 1.5 夏季遮阳系数 0.50 0.45 0.40 0.30 0.30 南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35 0.35 且 0.50 传热系数 K W/( .K) 1.8 1.5 夏季遮阳系数 0.50 0.50 0.50 0.50 注 : 1 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0.35;南向外窗窗墙面积比应大于 0.20。 2 表中的 “东、西 ”代表从东或西偏北 30(含 30)至偏南 60(含 60)的范围; “南 ”代表从南偏东 30到南偏西 30的范围。 表 8.3.6-4 寒冷地区 5层及以下集中空调供暖建筑外窗(包括透明阳台门)传热系数、

    39、遮阳系数限值 朝 向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25 0.25 且 0.30 0.30 且 0.35 0.35 且 0.45 北 传热系数 K W/( .K) 1.5 夏季遮阳系数 不作要求 东 西 传热系数 K W/( .K) 1.5 1.4 夏季遮阳系数 0.50 0.45 0.40 0.30 0.30 南 窗墙面积比 0.20 0.20 且 0.35 0.35 且 0.50 传热系数 K W/( .K) 1.5 1.4 夏季遮阳系数 0.45 0.45 0.45 0.35 注 : 同表 8.3.6-3。 8.3.7 遮阳系数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南

    40、向外窗的夏季遮阳系数不应计算玻璃遮阳系数,仅计算外遮阳系数 ; 2. 除分散空调供暖建筑南向外窗以外的其它外窗,当无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 数;有外遮阳时,夏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 3. 当采用活动式外遮阳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的遮阳系数;当采用除阳台以外的固定式外遮阳 时,冬季遮阳系数取玻璃遮阳系数与外遮阳系数的乘积 ; 4. 各 朝向的外窗,当设置了可以完全遮住正面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 8.3.6条对夏 季遮阳系数的要求;当南向阳台进深不小于 1.5m时,可认定通向阳 台的外窗满足本标准 8.3.6 条对夏季遮阳系数的要求。 DB32/

    41、 4066-2021 13 8.3.8 南向外窗应设置外遮阳设施,宜设置为活动式。东西向外窗宜设置外遮阳设施,设置时 应为活动式外遮阳。宜采用外窗遮阳一体化技术。 8.3.9 建筑外窗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 GB/T 7106 规定的 7 级;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 6 级。通往非封闭空间或户外的户 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平开户门 JG/T 453 规定的 4 级。 8.3.10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 30%。 8.3.11 凸窗的上顶板、下底板及侧向不透明部分应进行保温处理,传热阻不低于冷桥要求 。 8.3.12 楼梯间宜采用封闭式,封闭式楼梯间外墙应设保温层 。 8.3.13 顶层阁楼为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应满足表 8.3.6-1 8.3.6-4 中规定的西向外窗要求。顶 层阁楼为非居住空间时,屋面天窗传热系数应不大于 1.8W/(m2K)。 9 节能居住建筑权衡判断 9.1 节能建筑围护结构应优先采用规定性指标进行设计。当设计的居住建筑不符合本标准中的 围护结构规定性指标要求时,则应按本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通过计算判定建筑物节能综合性能指标。 9.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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