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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2936-2021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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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3 T 2936-2021 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pdf

    1、ICS91.010.01CCS P41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23/T 2936 2021黑 龙 江 省 城 市 生 活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规 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econdary watersupply 2021-07-26发布2021-08-25实施 DB23 联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1 -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 龙 江 省 城 市 生 活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规 程Management

    2、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econdary waterDB23/T xxxx 2021备 案 号 : xxxxx 2021 2021哈尔滨主 编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所批 准 部 门 :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施 行 日 期 : 2 0 2 1 年 x x 月 x x 日 - 2 -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黑龙江省城市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econdary waterDB23/T XXXXXX-2

    3、021 - 3 - 前 言为 加 强 黑 龙 江 省 城 市 供 水 管 理 , 保 障 城 市 二 次 供 水 安 全 , 依 据 黑 龙江 省 实 施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 按 照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局 2021 年 度 标 准 发 布 计 划 , 规 程 编 制 组 通 过 大 量 调 查 研 究 , 在 认 真 分 析 总结 省 内 外 城 市 生 活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的 先 进 经 验 , 并 广 泛 征 求 各 方 意 见 的 基 础上 , 制 定 本 规 程 。本 规 程 共 分 8 章 , 包 括 : 总 则 、 术 语 、 基 本 规 定

    4、 、 设 备 与 设 施 、 水 质检 测 、 泵 房 管 理 、 运 行 管 理 、 责 任 管 理 。本 规 程 由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和 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共 同管 理 , 黑 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归 口 并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 由 黑 龙 江 省 城 乡建 设 研 究 所 负 责 具 体 技 术 内 容 的 解 释 。 各 地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 有 关 意 见 和 建议 请 及 时 反 馈 给 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所 , 以 供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 ( 地

    5、址 :哈 尔 滨 市 道 里 区 景 江 西 路 888 号 ; 邮 编 : 150070) 。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城 乡 建 设 研 究 所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 :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黑 龙 江 建 筑 职 业 技 术 学 院黑 龙 江 东 方 学 院哈 尔 滨 供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本 规 程 主 要 起 草 人 : 冯 庆 祥 韩 宏 伟 孟 凡 旭 边 喜 龙 张 钧 誌张 洪 达 郭 巍 胡 克 亚 张 悦 刘 晓王 遥 赵 宪 章 王 岩 杨 阳 唐 超 然于 景 洋 冯 光 迟 忠 海 罗 娇

    6、 赢 张 天 一本 规 程 主 要 审 查 人 : 郭 泽 林 王 钢 尚 庆 海 李 伟 光 纪 峰白 云 健 肖 钢 - 4 - - 5 - 目 次1 总 则 .12 术 语 .23 基 本 规 定 .34 设 备 与 设 施 .44.1 贮 水 设 施 .44.2 加 压 设 施 . . .44.3 控 制 设 备 . .54.4 管 道 与 附 件 .64.5 设 备 调 试 . .65 水 质 检 测 . . .86 泵 房 管 理 .96.1 泵 房 环 境 . . . .96.2 给 排 水 .96.3 电 气 .106.4 暖 通 .107 运 行 管 理 .127.1 一 般

    7、 规 定 .127.2 保 障 措 施 .127.3 制 度 建 设 . . . .137.4 计 量 管 理 . .147.5 内 业 管 理 . . .147.6 信 息 公 开 . . .147.7 故 障 处 理 . . .157.8 应 急 管 理 . . .158 责 任 管 理 .168.1 移 交 . . .168.2 接 收 . .168.3 服 务 . .178.4 人 员 . .17 - 6 - 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 . .18引 用 标 准 名 录 . .19附 : 条 文 说 明 . .20 - 7 -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8、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34 Equipment and Facilities.44.1 Water Storage Facilities.44.2 Pressure Facilities.44.3 Control Equipment.54.4 Pipelines and Accessories.64.5 Equipment Debugging.65 Water Quality Detection.86 Pump Room Management.96.1 Pump Room Environment.96.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

    9、e .9 6.3 Electrical .106.4 Heating and Ventilation .107 Operation Management.127.1 General Regulations.127.2 Safeguard Measures.127.3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137.4 Measuring Management.147.5 Engineering Documents Management.147.6 Public Information .147.7 Fault Treatment.157.8 Emergency Management

    10、.158 Responsibilities Management.168.1 Handover.168.2 Reception .16 8.3 Service.178.4 Staff.17 - 8 -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18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9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0 - 1 - 1 总 则1.0.1 为 规 范 和 加 强 城 市 生 活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 提 高 运 行 维 护 管理 水 平 , 保 障 生 活 饮 用 水

    11、安 全 , 依 据 黑 龙 江 省 实 施 办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 结 合 本 省 实 际 , 制 定 本 规 程 。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黑 龙 江 省 既 有 、 新 建 、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城 市生 活 二 次 供 水 的 运 行 管 理 。1.0.3 城 市 生 活 二 次 供 水 的 运 行 管 理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 , 尚 应符 合 国 家 、 行 业 和 地 方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 - 2 - 2 术 语2.0.1 二 次 供 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 民 用 与 工 业 建 筑 生 活 饮

    12、 用 水 对 水 压 、 水 量 的 要 求 超 过 城 市公 共 供 水 或 自 建 设 施 供 水 管 网 能 力 时 , 通 过 储 存 、 加 压 等 设 施 经管 道 供 给 用 户 或 自 用 的 供 水 方 式 。2.0.2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Secondary water supply department从 事 城 市 生 活 二 次 供 水 运 营 管 理 的 单 位 。2.0.3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 二 次 供 水 设 置 的 泵 房 、 水 箱 ( 池 ) 、 水 泵 、 阀 门 、 电

    13、 控 装 置 、 消 毒 设 备 、 压 力 水 容 器 、 供 水 管 道 等 设 施 。2.0.4 城 市 公 共 供 水 单 位 urban public water supplydepartment以 公 共 供 水 管 道 及 附 属 设 施 向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居 民 生 活 、 工 业生 产 、 市 政 和 其 他 各 项 建 设 提 供 用 水 的 供 水 单 位 。2.0.5 叠 压 供 水 pressure superposed water supply供 水 设 备 从 有 压 的 供 水 管 网 中 直 接 吸 水 增 压 的 供 水 方 式 。2.0.6 中

    14、水 reclaimed water各 种 生 活 排 水 经 处 理 达 到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后 回 用 的 水 。 - 3 - 3 基 本 规 定3.0.1 当 民 用 与 工 业 建 筑 生 活 饮 用 水 用 户 对 水 压 、 水 量 要 求 超过 供 水 管 网 的 供 水 能 力 时 , 必 须 建 设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3.0.2 二 次 供 水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应 满 足 安 全 、 绿 色 、 节 能 、 智 慧供 水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3.0.3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应 单 独 设 置 , 严 禁 与 中 水 系 统 等 非

    15、生 活 用水 管 道 合 用 。3.0.4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当 保 证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的 正 常 使 用 。3.0.5 二 次 供 水 水 质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9 的 规 定 。3.0.6 二 次 供 水 工 程 采 用 的 涉 水 产 品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活 饮 用 水 输 配 水 设 备 及 防 护 材 料 的 安 全 性 评 价 标 准 GB/T 17219及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卫 生 规 范 GB 17051的 规 定 。3.0.7 当 二 次 供 水 采 用 叠 压

    16、供 水 系 统 时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015的 相 关 规 定 。3.0.8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依 法 取 得 卫 生 许 可 证 后 , 方 可 供 水 。 - 4 - 4 设 备 与 设 施4.1 贮 水 设 施4.1.1 贮 水 设 施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必 须 进 行 清 洗 和 消 毒 , 待 水 质 检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供 水 。4.1.2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每 半 年 应 至 少 对 贮 水 设 施 进 行 清 洗 、 消 毒一 次 , 其 合 格 标 准 应 满 足 现 行 国

    17、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9的 相 关 规 定 。4.1.3 当 贮 水 设 施 内 水 质 不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 卫生 标 准 GB 5749 时 , 应 立 即 停 止 供 水 。 及 时 查 明 原 因 , 采 取 相应 措 施 , 并 经 水 质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继 续 供 水 。4.1.4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对 贮 水 设 施 清 洗 、 消 毒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并 保 证 可 追 溯 。 记 录 宜 采 用 信 息 化 方 法 。4.1.5 贮 水 设 施 清 洗 、 消 毒 过 程

    18、中 ,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或 第 三 方 单位 宜 邀 请 用 户 ( 业 主 ) 代 表 参 与 清 洗 、 消 毒 过 程 的 现 场 监 督 。4.1.6 贮 水 设 施 及 附 件 应 定 期 检 修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 检 修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检 查 有 无 渗 漏 、 锈 蚀 和 变 形 ;2 检 查 通 气 管 、 溢 流 管 、 泄 水 管 是 否 通 畅 ;3 检 查 人 孔 启 闭 状 况 、 严 密 性 、 锁 闭 措 施 是 否 正 常 、 完 好 ;4 检 查 贮 水 设 施 内 部 是 否 有 微 生 物 滋 生 和 杂 质

    19、 沉 积 ;5 检 查 液 位 浮 球 阀 、 自 动 水 位 控 制 阀 是 否 完 好 , 有 无 松 动和 损 坏 ;6 检 查 液 位 检 测 显 示 装 置 是 否 准 确 。4.2 加 压 设 施 4.2.1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对 二 次 供 水 加 压 设 施 进 行 日 常 保 养 和 维护 。 二 次 供 水 加 压 设 施 发 生 故 障 后 , 应 组 织 抢 修 , 及 时 恢 复 供 水 。4.2.2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保 证 二 次 供 水 加 压 设 施 不 间 断 供 水 。4.2.3 二 次 供 水 加 压 设 施 保 养 应 每 半 年

    20、进 行 一 次 , 每 次 保 养 后 - 5 - 应 及 时 记 录 并 建 立 台 账 。4.2.4 加 压 设 施 的 维 护 保 养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水 泵 机 组 ;2 控 制 系 统 ;3 管 路 及 附 件 。4.2.5 水 泵 机 组 保 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水 泵 机 组 零 部 件 出 现 的 锈 蚀 、 漏 水 、 漏 油 、 漏 点 等 状 况应 及 时 维 护 ;2 保 证 轴 承 润 滑 、 定 期 补 充 更 换 轴 承 内 润 滑 油 或 润 滑 脂 ;3 确 保 水 泵 机 组 外 壳 接 地 良 好 牢 固 , 不 得 有

    21、 氧 化 或 腐 蚀 现象 ; 4 电 动 机 应 定 期 进 行 保 养 , 确 保 电 机 正 常 运 行 ;5 检 测 设 备 对 地 绝 缘 电 阻 , 绝 缘 电 阻 应 符 合 相 关 电 阻 值 要求 ; 6 水 泵 机 组 应 进 行 空 载 、 变 频 、 切 换 动 作 试 验 , 并 检 测 机组 噪 声 。4.2.6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有 重 要 备 品 备 件 的 库 存 , 制 订 重 要 设 备维 修 更 换 方 案 , 出 现 故 障 时 应 及 时 维 修 或 更 换 。4.3 控 制 设 备4.3.1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定 期 校 核 自

    22、 控 系 统 设 置 的 水 压 参 数 , 确保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的 水 压 满 足 最 不 利 点 的 设 计 压 力 要 求 。4.3.2 二 次 供 水 自 控 系 统 的 控 制 、 显 示 、 报 警 和 通 讯 等 功 能 的测 试 周 期 以 及 各 类 数 据 的 备 份 周 期 不 应 超 过 一 年 。4.3.3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在 加 压 设 备 、 控 制 仪 表 等 维 修 或 更 换 后 ,应 对 运 行 控 制 参 数 进 行 校 核 , 不 得 出 现 设 备 运 行 过 载 等 异 常 情 况 。4.3.4 二 次 供 水 管 理 人 员 应

    23、 对 控 制 设 备 的 过 载 、 短 路 、 过 压 、欠 压 、 缺 相 、 过 热 或 缺 水 等 故 障 或 设 备 自 动 保 护 功 能 进 行 监 控 ,对 故 障 应 及 时 消 除 , 确 保 设 备 正 常 运 行 。4.3.5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宜 充 分 利 用 “ 智 慧 供 水 ” 平 台 , 建 立 依 托 - 6 - 物 联 网 技 术 、 射 频 识 别 技 术 、 云 计 算 技 术 等 新 一 代 信 息 技 术 , 实现 二 次 供 水 远 程 控 制 网 络 管 理 。4.3.6 二 次 供 水 智 慧 泵 房 运 行 维 护 应 符 合 现

    24、行 地 方 标 准 黑 龙江 省 城 镇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智 慧 泵 房 应 用 技 术 规 程 DB23/T 2772 的相 关 规 定 。 4.4 管 道 与 附 件4.4.1 市 政 供 水 管 道 至 二 次 供 水 泵 房 之 间 、 二 次 供 水 泵 房 至 用户 水 表 之 间 管 道 应 由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负 责 巡 检 、 维 护 、 修 复 。4.4.2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具 备 管 道 抢 修 能 力 或 确 定 外 委 维 修 单位 。4.4.3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出 现 故 障 应 及 时 抢 修 , 尽 快 恢 复 供 水 。4.

    25、4.4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对 管 道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巡 检 周 期 冬 春 季 每 月 不 应 少 于 一 次 , 夏 秋 季 每 季 度 不 应 少 于 一 次 。 且 应 根 据 巡 查 情 况实 施 维 护 保 养 , 并 做 好 巡 查 、 维 护 记 录 。4.4.5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掌 握 供 水 管 道 的 位 置 情 况 , 并 应 建 立 相关 档 案 资 料 。4.4.6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经 常 检 查 阀 门 井 、 水 表 井 的 井 盖 是 否 严密 , 防 止 人 和 杂 物 坠 入 。4.4.7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在

    26、每 年 冬 季 到 来 之 前 , 应 做 好 室 外 供 水 管道 、 设 备 、 阀 门 及 水 表 等 的 防 寒 保 温 工 作 。4.5 设 备 调 试4.5.1 设 备 检 修 后 进 行 调 试 时 , 应 按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系 统 的 通 水调 试 。4.5.2 供 水 设 备 进 行 调 试 后 , 必 须 对 供 水 设 备 管 道 进 行 冲 洗 和 消 毒 , 经 检 测 合 格 后 方 可 供 水 。4.5.3 系 统 调 试 前 应 将 阀 门 置 于 相 应 的 通 、 断 位 置 , 并 将 电 控装 置 逐 级 通 电 , 工 作 电 压 应 符 合

    27、 设 备 工 作 要 求 。4.5.4 供 水 系 统 调 试 时 , 应 现 场 检 查 设 备 进 出 口 的 阀 门 是 否 打开 或 管 道 有 无 严 重 渗 漏 现 象 , 避 免 出 现 压 力 不 足 或 超 压 现 象 。 - 7 - 4.5.5 供 水 系 统 调 试 时 , 对 于 暗 装 管 道 必 须 在 隐 蔽 前 试 压 及 验收 。 热 熔 连 接 的 管 道 水 压 试 验 应 在 连 接 完 成 24h 后 进 行 。 金 属管 、 复 合 管 及 塑 料 管 管 道 系 统 的 试 验 压 力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及

    28、 采 暖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GB 50242 的 规定 。4.5.6 供 水 系 统 调 试 模 拟 运 转 不 应 少 于 30min。4.5.7 供 水 设 备 调 试 完 成 后 , 严 禁 随 意 扭 动 各 种 开 关 、 阀 门 。 - 8 - 5 水 质 检 测5.0.1 二 次 供 水 单 位 应 确 保 供 水 水 质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GB 5749的 规 定 。5.0.2 二 次 供 水 的 水 质 指 标 检 测 ( 必 测 项 目 、 选 测 项 目 、 增 测项 目 )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29、 标 准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卫 生 规 范 GB 17051的 规 定 。5.0.3 水 质 检 测 方 法 及 频 次 应 按 照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 活 饮 用 水标 准 检 验 方 法 GB/T5750和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标 准 CJ/T 206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5.0.4 二 次 供 水 设 施 清 洗 消 毒 所 使 用 的 清 洁 用 具 、 清 洗 剂 、 除垢 剂 、 消 毒 剂 等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标 准 , 不 得 对 二 次 供 水造 成 二 次 污 染 。 - 9 - 6 泵 房 管

    30、理6.1 泵 房 环 境6.1.1 泵 房 位 置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给 水 排 水 设 计 标 准 GB 50015、 泵 站 设 计 规 范 GB 50265和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二 次 供水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CJJ 140的 规 定 。6.1.2 二 次 供 水 泵 房 周 围 10m 以 内 不 得 存 在 污 染 源 。6.1.3 泵 房 室 内 装 饰 应 选 用 环 保 易 清 洁 的 材 料 。6.1.4 泵 房 内 应 设 置 保 洁 功 能 区 , 并 定 期 清 理 、 保 持 卫 生 , 不应 存 放 容 易 变 质 、 发 霉

    31、的 物 品 。6.1.5 泵 房 内 严 禁 设 置 或 存 放 与 供 水 无 关 的 物 品 。6.1.6 对 泵 房 设 置 的 防 火 防 盗 门 及 窗 户 、 通 风 口 所 安 装 的 防 护 格 栅 或 网 罩 等 应 经 常 进 行 检 查 和 维 护 。6.2 给 排 水6.2.1 二 次 供 水 管 道 严 禁 与 自 备 水 源 的 供 水 管 道 直 接 连 接 。6.2.2 供 水 管 道 、 阀 门 及 附 件 应 根 据 管 径 、 承 压 等 级 、 安 装 使用 环 境 等 因 素 , 选 择 耐 腐 蚀 、 寿 命 长 、 水 力 条 件 好 、 便 于

    32、安 装 和检 修 维 护 的 产 品 。6.2.3 泵 房 内 管 道 、 阀 门 及 附 件 的 保 养 应 包 括 下 列 内 容 :1 对 泵 房 内 各 仪 表 定 期 进 行 检 测 、 校 核 , 定 期 补 充 更 换 检测 药 剂 ;2 每 年 对 过 滤 器 进 行 清 洗 保 养 不 少 于 2 次 , 保 证 清 洁 、 通畅 、 状 态 良 好 ;3 对 各 种 阀 门 做 开 闭 动 作 , 模 拟 实 际 用 水 状 况 , 检 查 阀 门 密 封 性 和 灵 活 性 ;4 检 查 倒 流 防 止 器 的 运 行 工 况 , 如 有 泄 露 或 损 坏 时 应 及

    33、时维 修 、 更 换 ;5 检 查 软 接 头 、 胶 圈 、 垫 片 等 塑 料 橡 胶 制 品 是 否 有 老 化 变质 , 如 有 应 及 时 进 行 更 换 ; - 10 - 6 电 动 ( 磁 ) 阀 门 每 年 应 至 少 校 验 1 次 限 位 开 关 及 手 动 与电 动 的 连 锁 装 置 ;7 及 时 修 复 管 道 及 附 件 的 渗 漏 、 表 面 锈 蚀 ;8 应 定 期 检 查 管 道 支 ( 托 ) 架 等 附 件 是 否 牢 固 , 有 无 松 动现 象 。6.2.4 泵 房 排 水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1 泵 房 排 水 设 施 应 独 立

    34、设 置 , 不 应 与 其 他 设 备 间 共 用 ;2 与 市 政 排 水 系 统 之 间 必 须 设 置 有 效 的 防 污 染 措 施 。6.2.5 应 定 期 清 理 和 消 毒 泵 房 内 所 设 置 的 集 水 坑 和 排 水 沟 。6.2.6 泵 房 内 的 排 水 设 施 应 定 期 检 修 维 护 , 保 证 各 设 备 能 正 常启 动 和 有 效 运 行 , 并 应 与 市 政 排 水 系 统 连 接 畅 通 。6.3 电 气 6.3.1 泵 房 内 的 电 气 控 制 设 备 应 根 据 设 备 的 防 水 、 防 潮 等 级 要求 采 取 有 效 的 防 护 措 施

    35、。6.3.2 设 置 在 水 泵 机 组 附 近 的 电 控 设 备 , 应 采 取 防 滴 、 防 溅 措施 。6.3.3 泵 房 控 制 室 的 地 面 当 不 能 满 足 高 于 水 泵 间 地 面 200mm时 ,应 采 取 防 水 措 施 。6.3.4 要 经 常 检 查 动 力 柜 内 电 气 元 件 有 无 接 线 松 动 、 过 热 、 拉弧 、 氧 化 等 现 象 , 配 套 的 直 流 工 作 灯 必 须 保 持 完 好 正 常 工 作 。6.3.5 泵 房 内 的 照 明 设 施 应 采 用 防 水 、 防 潮 和 高 效 节 能 的 灯 具 ,且 便 于 更 换 。6.

    36、3.6 泵 房 应 设 置 地 面 积 水 报 警 装 置 , 并 与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和 排水 系 统 联 动 。6.3.7 应 定 期 检 查 生 活 水 泵 房 防 雷 击 和 安 全 接 地 的 保 护 措 施 。6.3.8 不 允 许 间 断 供 水 的 二 次 供 水 系 统 应 保 证 双 回 路 供 电 。 6.4 暖 通6.4.1 泵 房 应 设 置 通 风 装 置 , 保 持 房 间 内 新 风 流 通 , 以 防 水 质污 染 。 - 11 - 6.4.2 泵 房 内 空 气 质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工 业 建 筑 供 暖 通风 与 空 气 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 50019、 民 用 建 筑 供 暖 通 风 与 空 气调 节 设 计 规 范 GB50736 和 民 用 建 筑 工 程 室 内 环 境 污 染 控 制 标准 GB 50325的 规 定 。6.4.3 泵 房 内 排 风 系 统 应 独 立 设 置 。6.4.4 泵 房 内 应 设 置 温 度 和 湿 度 实 时 显 示 和 监 控 装 置 , 并 与 通风 或 空 气 调 节 系 统 设 备 联 动 。6.4.5 泵 房 内 温 度 低 于 5 度 时 , 应 采 取 临 时 加 热 措 施 , 以 保 证室 内 温 度 要 求 。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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