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01B 05 DB23/T 2874 2021黑 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DB23野 生 哺 乳 动 物 DNA检 测 样 本 采 集 技 术 规 范 2021-05-14发 布 2021-06-13实 施黑 龙 江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23/T 2874 2021 I 前 言本 标 准 依 据 GB/T 1.1-2009的 编 写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提 出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黑 龙 江 省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救 护 繁 育 中 心 、 东 北 林 业 大 学 、 黑
2、龙 江 中 央 站 黑 嘴 松 鸡 国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服 务 中 心 、 黑 龙 江 挠 力 河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野 生 动 植 物保 护 处 、 黑 龙 江 省 林 业 规 划 设 计 院 、 黑 龙 江 扎 龙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 黑 龙 江 乌 裕 尔 河 省 级 自 然 保护 区 管 护 中 心 、 黑 龙 江 省 自 然 与 生 态 研 究 所 院 、 海 伦 市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 黑 龙 江 省 桦 南 县 向 阳 林 场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3、李 天 芳 、 杨 飞 飞 、 姜 广 顺 、 李 显 达 、 王 振 中 、 边 梓 希 、 姜 东 涛 、 汤 伟 权 、 曹 洪涛 、 潘 丰 、 陶 佳 俐 、 陈 福 元 、 尹 伟 平 、 王 芳 、 曲 红 焱 、 曲 虹 、 刘 赛 思 、 曹 婷 、 吕 砚 、 徐 卓 、 王 广 鑫 、 丰田 、 魏 丹 、 刘 应 竹 、 张 士 芳 、 王 睿 、 崔 振 军 。 DB23/T 2874 2021 1 野 生 哺 乳 动 物 DNA检 测 样 本 采 集 技 术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野 生 哺 乳 动 物 DNA检 测 样 本 采 集 的 工 具 和
4、 材 料 、 采 集 前 的 准 备 、 采 集 方 法 、 采 样 后 动物 的 后 处 理 、 样 本 记 录 、 保 存 和 运 输 、 防 疫 注 意 事 项 、 技 术 档 案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野 生 哺 乳 动 物 DNA检 测 样 本 采 集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5、 。HJ 628-2011 生 物 遗 传 资 源 采 集 技 术 规 范 (试 行 )LY/T 1291 活 体 动 物 运 输 要 求 LY/T 2359-2014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疫 源 疫 病 监 测 技 术 规 范SN/T 2752.1-2011 卫 生 检 疫 人 员 的 自 我 防 护 规 范3 工 具 和 材 料3.1 捕 捉 工 具 和 设 施包 括 捕 捉 网 、 陷 阱 和 麻 醉 枪 (针 )等 。3.2 处 理 器 材包 括 剪 刀 (医 用 级 或 科 学 级 )、 解 剖 刀 、 镊 子 、 带 帽 塑 料 试 管 (或 离 心 管 )、 带 帽 广 口
6、瓶 、 滴 管 、 封 口塑 料 袋 、 锡 箔 盒 、 乳 胶 手 套 等 。3.3 记 录 工 具 包 括 记 录 表 、 记 号 笔 、 标 签 纸 、 铅 笔 、 电 脑 等 。3.4 处 理 和 贮 存 材 料包 括 蒸 馏 水 、 液 氮 、 干 冰 、 冰 盒 、 冰 袋 、 (90% 100%)C2H5OH溶 液 、 DNA缓 冲 液 、 血 液 抗 凝 剂 等 。4 采 集 前 的 准 备4.1 捕 捉 和 采 集 人 员 应 进 行 专 业 培 训 , 掌 握 捕 捉 技 巧 和 采 集 技 术 等 。4.2 应 制 定 科 学 的 采 集 方 案 。 采 样 时 应 优
7、先 选 择 非 损 伤 性 取 样 , 其 次 是 非 伤 害 性 取 样 。 非 特 殊 需 要 ,不 应 进 行 伤 害 性 取 样 。 不 应 因 采 集 活 动 破 坏 物 种 的 种 群 和 栖 息 环 境 。5 采 集 方 法5.1 非 损 伤 性 取 样 5.1.1 不 直 接 接 触 动 物 , 通 过 收 集 动 物 粪 便 、 毛 发 等 材 料 , 进 行 DNA 样 本 检 测 。 DB23/T 2874 2021 2 5.1.2 采 集 时 间 和 要 点a) 采 集 动 物 粪 便 以 冬 季 为 主 。 应 优 先 采 集 保 留 完 好 且 新 鲜 的 粪 便
8、, 采 集 过 程 中 应 保 持 粪 便 表 面 粘膜 完 好 , 应 在 同 一 粪 堆 中 尽 可 能 多 的 进 行 收 集 。 每 次 采 集 时 应 使 用 一 次 性 手 套 。b) 采 集 动 物 毛 发 不 受 季 节 限 制 。 同 一 动 物 应 沿 着 一 个 足 迹 链 或 者 卧 迹 、 剐 蹭 痕 迹 等 收 集 毛 发 。5.1.3 样 本 临 时 保 存a) 冬 季 采 集 动 物 粪 便 时 , 应 将 整 块 粪 便 装 入 封 口 袋 。 非 冬 季 采 集 时 , 依 据 物 种 不 同 , 将 粪 便 尾 部切 下 或 逐 粒 装 入 装 有 变 色
9、 硅 胶 颗 粒 的 离 心 管 或 封 口 塑 料 袋 中 密 封 , 其 余 部 分 用 信 封 保 存 。b) 收 集 到 的 动 物 毛 发 用 蒸 馏 水 冲 去 表 面 脏 物 后 , 放 入 离 心 管 或 封 口 塑 料 袋 中 保 存 。5.2 非 伤 害 性 取 样5.2.1 通 过 捕 获 动 物 采 集 少 量 血 液 、 小 块 组 织 等 作 为 检 测 样 本 , 不 对 其 生 理 机 能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 5.2.2 捕 捉 对 象 应 以 青 年 个 体 和 成 熟 个 体 为 主 , 不 捕 获 幼 体 和 繁 殖 期 、 哺 乳 期 的 母 体
10、 。5.2.3 捕 捉 和 取 样 操 作 应 快 速 、 谨 慎 , 尽 量 减 轻 野 生 动 物 的 痛 苦 ; 应 确 保 工 作 人 员 和 野 生 动 物 的 安 全 。5.2.4 活 体 运 输 按 LY/T 1291的 规 定 执 行 。5.2.5 采 集 部 位 和 重 量a) 采 集 动 物 组 织 时 , 采 集 部 位 通 常 为 动 物 的 耳 缘 组 织 或 趾 。 应 减 少 对 动 物 的 伤 害 , 采 集 量 达 到 200mg即 可 。b) 采 血 前 用 蒸 馏 水 和 酒 精 清 洁 采 血 部 位 。 常 用 的 采 血 部 位 为 颈 静 脉 、
11、大 隐 静 脉 、 头 静 脉 和 股 静 脉 ,采 血 量 应 小 于 其 体 重 的 1%, 通 常 50ul即 可 。5.2.6 样 本 临 时 保 存a) 采 集 到 的 动 物 组 织 用 蒸 馏 水 清 洗 晾 干 后 放 入 离 心 管 中 保 存 。 离 心 管 中 应 含 有 能 没 过 样 本 的 浓 度为 ( 90% 100%) C 2H5OH溶 液 或 DNA缓 冲 液 。b) 采 集 后 的 血 液 可 置 于 加 入 了 血 液 抗 凝 剂 的 带 帽 试 管 或 离 心 管 中 保 存 。5.3 伤 害 性 取 样5.3.1 通 过 捕 获 野 生 动 物 采 集
12、 其 新 鲜 肌 肉 、 器 官 等 作 为 检 测 样 本 , 对 动 物 伤 害 较 大 甚 至 致 死 。5.3.2 伤 害 性 取 样 对 采 集 部 位 和 采 集 量 没 有 限 制 。5.3.3 样 本 临 时 保 存 见 文 本 5.2.6。6 采 集 动 物 的 后 处 理按 HJ 628-2011中 12 和 LY/T 2359-2014 中 5.4的 规 定 执 行 。7 样 本 记 录 采 集 到 的 样 本 应 做 好 报 备 , 样 本 信 息 记 录 按 HJ 628-2011中 15的 规 定 执 行 。8 保 存 和 运 输样 品 采 集 完 成 后 , 在 送 检 过 程 中 保 存 、 包 装 、 运 输 按 LY/T 2359-2014中 6的 规 定 执 行 。9 防 疫 注 意 事 项 DB23/T 2874 2021 3 按 SN/T 2752.1中 的 规 定 执 行 。10 技 术 档 案应 建 立 技 术 档 案 , 内 容 包 括 : 采 集 工 具 和 材 料 、 采 集 前 的 准 备 、 采 集 方 法 、 采 样 后 动 物 的 后 处 理 、样 本 记 录 、 保 存 和 运 输 、 防 疫 注 意 事 项 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