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CCS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32742021 猪细小病毒病防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rcine parvovirus infection 2021 - 09 - 06 发布 2021 - 09 - 30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274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
2、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改丽、范钦磊、呼延含蓉、程荣华、兰云刚、李昱洁、郭衍冰、王晋、刘沂 霖、孙艺学、尚丽元、孙强、高启臣、韩福成。 DB22/T 32742021 1 猪细小病毒病防制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猪细小病毒病的预防措施、检测和诊断的要求,描述了可追溯记录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猪细小病毒病防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3、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541 动物疫病实验室检验采样方法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SN/T 1919 猪细小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2017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 25号,自2017年7月3日起施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猪细小病毒病 porcine pa rvovirus infection,PPI 由猪细小病毒
4、 (Porcine parv ovirus,PPV)引起猪的一种繁殖障碍性疾病。 4 预防措施 4.1 环境卫生 4.1.1 饲养场所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办法,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 NY/T 388 规定。 4.1.2 猪舍、用具、环境每周消毒 3 次 5 次。 4.2 饲养管理 饲养管理应按 GB/T 1782 4.2 的规定执行。 4.3 饲料 DB22/T 32742021 2 营养水平符合 NY/T 65 的规定,卫生指标应符合 GB 13078 的规定。 4.4 人员 工作人员定期体检,不应患有人兽共患病。外出返岗时应沐浴消毒。应穿戴工作服,非生产人员不 应进入生产区。 4.5
5、免疫 4.5.1 母猪应在配种前 30 天接种疫苗,20 天后加强免疫。 4.5.2 公猪应在配种或采精前 30 天 60 天之内注射疫苗。 4.5.3 不同猪场结合猪场实际情况,按 NY/T 1952 规定制定免疫程序。 5 检测 5.1 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 按照 NY/T 541 执行。 5.2 对象 不同日龄母猪和种公猪。 5.3 方法 血清学调查为主,结合病原学鉴定。 5.4 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阳性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疑似阳性 猪隔离观察确诊。阴性猪恢复饲养。 6 诊断 6.1 临床诊断 6.1.1 症状 初产怀孕母猪出现流产、产死胎或木乃伊
6、胎。 6.1.2 病理变化 眼观可见感染怀孕母猪子宫内膜炎,妊娠早期胎儿发育不良。显微镜下观察可见感染该病的怀孕母 猪子宫内膜炎症反应,死亡胎儿的器官组织变性、坏死。 6.2 实验室诊断 6.2.1 病原学 6.2.1.1 聚合酶链式反应 聚合酶链式反应按照 SN/T 1919 规定执行。 DB22/T 32742021 3 6.2.1.2 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 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按照 SN/T 1919 规定执行。 6.2.2 血清学诊断 6.2.2.1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按照 SN/T 1919 规定执行。 6.2.2.2 血凝抑制试验 血凝抑制试验按照 SN/T 1919 规定执行。 6.3 结果判定 根据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判定为疑似猪细小病毒病病猪, 通过病原学检测和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阳性 者,则确诊为细小病毒病阳性猪。 7 记录 7.1 应建立猪细小病毒病档案,包括患病猪的编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检测、诊断、免疫、 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 7.2 商品猪档案保存期应不少于 2 年,种猪档案应长期保存。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