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11.220 CCS B 41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12092021 代替 DB22/T 1209-2011 调往外省生猪动物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live pig and animal transferred to other provinces 2021 - 04 - 16 发布 2021 - 05 - 01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1209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22/T
2、 1209-2011 调往外省生猪兽医卫生规范,与 DB22/T 1209-2011 相比,除 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调往外省生猪动物卫生规范; 删除了生猪饲养要求(2011 版的 3.2); 删除调运前未发生疫情的时间和距离要求(见 4.1.1,2011 版的 3.4); 增加了种猪养殖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见 4.1.2,2011 版的 3.1); 修改生猪产地检疫要求(见 4.2.2, 2011 版的 4.1); 增加了运输车辆备案要求(见 4.2.3); 修改了运载工具消毒要求(见 4.2.4,2011 版的 4.4); 增加了运输路线要求(
3、见 4.2.5); 删除了待调出的生猪不得与检疫合格生猪混养的要求(2011 版的 4.3); 修改了调运期间饲料、饮用水和垫草的要求(见 4.2.6,2011 版的 4.5); 删除了产地检疫不合格的要求(2011 版的 4.6)。 删除了“中转”的相关要求,删除出县境动物合格证明要求(2011 版的 4.2、4.7); 修改了发生动物疫病报告部门(见 4.2.7,2011 版 4.8); 增加了档案记录要求(见 5.1); 增加了备案企业档案要求(见 5.2)。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
4、草单位: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守爱、徐海川、徐一、唐晓云、王利伟、段志杰、张霞、翟桂伦、张明珠、 颜宏刚。 本文件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22/T 1209-2011。 DB22/T 12092021 1 调往外省生猪动物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调往外省的生猪来源和生猪调运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向外省调运生猪的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DB22/T
5、 983(所有部分)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督管理规范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自2019年01月04日发布并实施 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92号),自2019年01月04日发布并实施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自2017年7月3日发布并实施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要求 4.1 来源 4.1.1 应来自非疫区或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养殖场。 4.1.2 应来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场,其中种猪还应来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证的养殖场。 4.2 调运 4.2.1 实行准入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
6、市,养殖场应取得相应准入资格。 4.2.2 产地检疫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执行,种猪调运还需符合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 检疫规程要求。产地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方可调运。 4.2.3 生猪运输应使用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车辆。 4.2.4 运载工具应按 DB22/T 983(所有部分)规定进行消毒。 4.2.5 生猪运输路线应选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指定通道。 4.2.6 调运期间所用的饲料、饮用水和垫草应来自非疫区。 4.2.7 生猪在运输途中发生动物疫病,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报告。 DB22/T 12092021 2 5 档案记录 5.1 按照国家动物卫生监督云平台要求,做好信息录入。 5.2 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荐并备案,向外省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档案由养殖场及其相应的备案机 构长期保存。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