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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3226-2021 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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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2 T 3226-2021 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管理规范.pdf

    1、 ICS 01.080 CCS A 16 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22/T 3226 2021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职 业 管 理 规 范 Professional management standard for urban community workers 2020 - 12 - 31发 布 2020 - 12 - 31实 施 吉 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厅 发 布 DB 22/T 3226 2021 I 前 言 本 文 件 按 照 GB/T 1.1 2020 标 准 化 工 作 导 则 第 1部 分 : 标 准 化 文 件 的 结 构 和 起 草 规 则

    2、的 规 定 起 草 。 本 文 件 的 某 些 内 容 可 能 涉 及 专 利 。 本 标 准 发 布 机 构 不 应 承 担 识 别 这 些 专 利 的 责 任 。 本 文 件 由 吉 林 省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 本 文 件 起 草 单 位 : 吉 林 长 春 社 区 干 部 学 院 、 吉 林 省 质 监 标 准 化 技 术 中 心 。 本 文 件 主 要 起 草 人 : 周 勉 征 、 常 茳 、 闫 木 林 、 田 毅 鹏 、 许 春 明 、 顾 晓 旭 、 曲 春 雨 。 DB 22/T 3226 2021 1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职 业 管 理 规 范 1

    3、范 围 本 文 件 规 定 了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职 业 管 理 规 范 的 岗 位 设 置 、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员 岗 位 职 责 、 社 区 居 委 会 成 员 岗 位 职 责 、 培 训 教 育 、 管 理 要 求 和 考 核 评 议 。 本 文 件 适 用 于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职 业 管 理 。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下 列 文 件 中 的 内 容 通 过 文 中 的 规 范 性 引 用 而 构 成 本 文 件 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 。 其 中 ,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仅 该 日 期 对 应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

    4、件 ;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T 20647.1 社 区 服 务 指 南 第 1部 分 : 总 则 3 术 语 和 定 义 GB/T 20647.1-2006界 定 的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3.1 社 区 community 居 住 在 一 定 地 域 内 的 人 们 所 组 成 的 多 种 社 会 关 系 的 生 活 共 同 体 。 来 源 : GB/T 20647.1-2006, 3.1 3.2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urban communit

    5、y worker 城 市 ( 含 县 政 府 所 在 的 乡 镇 ) 社 区 党 组 织 、 居 民 委 员 会 的 专 职 成 员 以 及 专 职 从 事 社 区 服 务 和 管 理 的 人 员 ( 不 含 公 益 性 岗 位 人 员 ) 。 4 岗 位 设 置 社 区 工 作 者 4.1 设 立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专 职 岗 位 ( 简 称 “ 社 工 岗 ” ) 。 综 合 考 虑 社 区 规 模 、 人 口 数 量 、 工 作 任 务 等 因 素 , 合 理 配 备 “ 社 工 岗 ” 数 量 。 3000 户 以 下 社 区 , 可 按 10 人 15 人 左 右 设 立

    6、“ 社 工 岗 ” , 对 超 过 3000 户 的 社 区 , 每 增 加 300 户 500 户 可 增 设 1 个 “ 社 工 岗 ” 。 社 区 党 组 织 4.2 4.2.1 社 区 党 组 织 设 委 员 5 名 7 名 , 配 备 党 组 织 书 记 1 名 、 党 组 织 专 职 副 书 记 1 名 ; 社 区 党 委 架 构 设 兼 职 委 员 3 名 6 名 , 不 占 社 区 党 组 织 班 子 成 员 职 数 ;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可 兼 任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主 任 ; DB 22/T 3226 2021 2 社 区 党 组 织 副 书 记 可 兼 任

    7、 社 区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主 任 。 4.2.2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通 过 法 定 程 序 担 任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4.3 4.3.1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岗 位 设 置 由 以 下 人 员 组 成 : a)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 b)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 c)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委 员 ; d)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兼 职 委 员 。 4.3.2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一 般 成 员 5 人 9 人 , 其 中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1 人

    8、 、 居 民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1 人 2 人 。 4.3.3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可 下 设 若 干 工 作 委 员 会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以 兼 任 下 属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主 任 ; 社 区 工 作 者 均 可 兼 任 网 格 长 。 5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员 岗 位 职 责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5.1 5.1.1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选 举 当 选 或 由 上 级 党 组 织 指 派 的 社 区 正 职 。 5.1.2 主 持 本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全 面 工 作 , 加 强 对 社 区 各 类 组 织 和 各 项

    9、 工 作 的 领 导 , 宣 传 、 执 行 党 中 央 、 上 级 党 组 织 及 本 级 党 组 织 的 决 议 。 组 织 召 开 党 组 织 委 员 会 和 党 员 ( 代 表 ) 大 会 , 讨 论 决 定 本 社 区 重 要 事 项 。 5.1.3 按 规 定 向 党 组 织 委 员 会 、 党 员 ( 代 表 ) 大 会 和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工 作 , 每 年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和 党 组 织 党 员 大 会 述 职 , 接 受 评 议 考 核 。 5.1.4 抓 牢 党 组 织 自 身 建 设 , 严 格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10、 设 。 5.1.5 做 好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 推 动 社 区 党 建 、 单 位 党 建 、 行 业 党 建 互 联 互 动 , 领 导 社 区 多 元 主 体 共 建 共 治 。 5.1.6 加 强 党 建 引 领 社 区 治 理 创 新 , 推 动 基 层 党 建 传 统 优 势 和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深 度 融 合 。 5.1.7 领 导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依 法 开 展 工 作 , 支 持 和 保 证 群 众 自 治 组 织 充 分 行 使 职 权 。 5.1.8 健 全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的 社 区 居 民 自 治 机 制 , 指 导 、

    11、 监 督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 5.1.9 履 行 其 他 领 导 责 任 。 社 区 党 组 织 副 书 记 5.2 5.2.1 按 照 规 定 程 序 选 举 当 选 的 社 区 副 职 。 5.2.2 协 助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处 理 党 组 织 的 日 常 工 作 。 5.2.3 落 实 党 组 织 的 各 项 决 策 , 推 动 社 区 党 建 工 作 有 序 开 展 。 5.2.4 加 强 党 组 织 自 身 建 设 , 认 真 落 实 “ 三 会 一 课 ” 、 主 题 党 日 、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等 各 项 党

    12、 的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 5.2.5 做 好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 推 动 社 区 党 建 、 单 位 党 建 、 行 业 党 建 工 作 互 联 互 动 。 5.2.6 落 实 社 区 书 记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任 务 。 社 区 党 组 织 委 员 5.3 5.3.1 按 照 党 组 织 分 工 , 抓 好 工 作 落 实 。 5.3.2 加 强 党 组 织 自 身 建 设 ,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制 度 。 DB 22/T 3226 2021 3 5.3.3 及 时 向 居 民 群 众 宣 传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及

    13、 上 级 的 决 策 决 议 , 组 织 党 员 和 群 众 完 成 本 社 区 所 担 负 的 各 项 任 务 。 5.3.4 加 强 城 市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 整 合 调 动 辖 区 各 类 资 源 , 提 高 党 建 引 领 网 格 化 治 理 水 平 。 5.3.5 完 成 党 组 织 赋 予 的 其 他 任 务 。 专 职 党 建 “ 社 工 岗 ” 5.4 5.4.1 协 助 社 区 党 组 织 书 记 、 副 书 记 加 强 社 区 党 组 织 建 设 , 做 好 具 体 党 务 工 作 。 5.4.2 指 导 和 帮 助 辖 区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组 织

    14、 内 的 党 组 织 开 展 党 建 工 作 。 5.4.3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了 解 社 情 民 意 , 及 时 发 现 并 积 极 解 决 群 众 反 映 强 烈 的 热 点 、 难 点 问 题 。 5.4.4 完 成 党 组 织 赋 予 的 其 他 任 务 。 6 社 区 居 委 会 成 员 岗 位 职 责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6.1 6.1.1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负 责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全 面 工 作 。 6.1.2 自 觉 接 受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 定 期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社 区 工 作 情 况 , 请

    15、 示 汇 报 社 区 重 大 事 项 。 6.1.3 规 划 社 区 发 展 , 做 好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以 及 任 务 分 工 。 6.1.4 定 期 召 集 和 主 持 社 区 居 民 会 议 并 向 其 报 告 工 作 , 执 行 社 区 居 民 会 议 的 决 定 。 6.1.5 组 织 实 施 网 格 化 服 务 制 度 , 促 进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与 网 格 化 服 务 管 理 有 效 衔 。 6.1.6 指 导 、 监 督 业 主 大 会 、 业 主 委 员 会 和 物 业 管 理 工 作 。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6

    16、.2 6.2.1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 协 助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开 展 各 项 社 区 治 理 与 社 区 服 务 工 作 。 6.2.2 执 行 社 区 党 组 织 和 居 民 委 员 会 制 定 的 各 项 决 策 和 各 项 制 度 安 排 。 6.2.3 向 居 民 委 员 会 主 任 汇 报 自 己 分 管 工 作 的 情 况 , 及 时 反 映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及 居 民 群 众 的 意 见 建 议 。 6.2.4 落 实 网 格 化 管 理 和 服 务 , 提 高 为 民 服 务 精 准 化 、 精 细 化 水 平 。 社 区 居 民

    17、 委 员 会 委 员 6.3 6.3.1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下 , 协 助 “ 两 委 ” 班 子 做 好 管 理 工 作 , 执 行 社 区 党 组 织 和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决 策 。 6.3.2 教 育 、 引 导 居 民 遵 守 社 区 居 民 会 议 的 决 定 , 组 织 居 民 群 众 积 极 参 与 社 区 民 主 协 商 。 6.3.3 负 责 分 管 条 线 的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 确 保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进 行 。 社 区 普 通 社 工 岗 6.4 6.4.1 自 觉 接 受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统 一 领 导

    18、 , 执 行 社 区 党 组 织 和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决 策 , 根 据 社 区 的 实 际 分 工 要 求 , 完 成 分 管 条 线 的 具 体 业 务 工 作 。 6.4.2 运 用 社 区 工 作 专 业 方 法 和 信 息 化 手 段 , 开 展 网 格 化 管 理 和 服 务 。 6.4.3 培 育 和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社 会 治 理 , 开 展 区 域 性 共 建 活 动 , 开 发 功 能 完 善 的 社 会 服 务 项 目 。 6.4.4 自 觉 加 强 开 展 政 策 和 业 务 学 习 , 精 准 掌 握 相 关 政 策 , 有

    19、 效 提 升 业 务 技 能 。 社 区 党 群 服 务 中 心 主 任 6.5 6.5.1 落 实 党 群 工 作 任 务 , 组 织 开 展 党 群 活 动 , 提 供 便 民 服 务 , 打 通 服 务 联 系 群 众 “ 最 后 一 百 米 ” 。 6.5.2 收 集 反 映 社 情 民 意 , 推 进 协 商 议 事 , 化 解 矛 盾 纠 纷 。 DB 22/T 3226 2021 4 6.5.3 加 强 规 范 化 建 设 , 完 善 工 作 保 障 和 运 行 机 制 。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主 任 6.6 6.6.1 在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领 导 下 , 全 面

    20、 负 责 居 务 监 督 委 员 会 工 作 。 6.6.2 监 督 社 区 财 务 管 理 情 况 和 其 他 经 济 事 项 。 6.6.3 监 督 居 民 委 员 会 执 行 居 民 会 议 决 议 情 况 及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履 行 职 责 和 廉 洁 自 律 情 况 。 社 区 网 格 长 6.7 6.7.1 定 期 进 行 网 格 巡 查 , 真 实 准 确 采 集 网 格 内 “ 人 、 地 、 物 、 事 、 组 织 ” 等 基 本 要 素 信 息 。 6.7.2 走 访 了 解 社 情 民 意 , 收 集 群 众 意 见 建 议 并 及 时 上 报 。 6.7.3

    21、 对 群 众 反 映 或 排 查 发 现 的 各 类 矛 盾 纠 纷 , 及 时 调 节 化 解 。 7 培 训 教 育 对 象 7.1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 包 括 社 区 正 职 、 副 职 和 普 通 社 工 岗 人 员 。 计 划 7.2 各 地 应 将 社 工 岗 人 员 培 训 纳 入 本 地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 按 照 岗 位 职 责 和 不 同 层 次 , 科 学 制 定 培 训 计 划 , 开 展 分 层 分 类 培 训 。 内 容 7.3 7.3.1 理 论 政 策 培 训 。 7.3.2 专 业 知 识 培 训 。 7.3.3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

    22、 7.3.4 职 业 素 质 培 训 。 类 别 7.4 7.4.1 初 任 培 训 。 7.4.2 在 岗 培 训 。 7.4.3 进 修 培 训 。 7.4.4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 7.4.5 专 业 资 格 培 训 。 管 理 7.5 7.5.1 实 施 项 目 化 管 理 , 每 期 培 训 班 为 一 个 独 立 的 项 目 组 , 要 求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脱 岗 参 加 培 训 。 7.5.2 实 施 培 训 精 细 管 理 , 建 立 健 全 班 主 任 管 理 制 度 , 深 入 全 面 地 跟 踪 培 训 效 果 。 8 管 理 要 求 管 理 制 度 8

    23、.1 8.1.1 日 常 管 理 DB 22/T 3226 2021 5 8.1.1.1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日 常 管 理 , 在 街 道 ( 乡 镇 ) 党 组 织 的 统 一 领 导 和 指 导 下 , 由 社 区 党 组 织 和 居 民 委 员 会 具 体 负 责 。 8.1.1.2 完 善 社 区 日 常 规 章 制 度 条 例 , 街 道 ( 乡 镇 ) 结 合 实 际 , 制 定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岗 位 说 明 书 。 8.1.2 档 案 管 理 8.1.2.1 建 立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 8.1.2.2 加 强 档 案 信 息 化 管 理 。 9 考 核 评 议 考 核 内 容 9.1 全 面 考 核 城 市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德 、 能 、 勤 、 绩 、 廉 。 重 点 考 核 政 治 素 质 和 工 作 实 绩 。 考 核 办 法 9.2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考 核 分 为 日 常 考 核 和 定 期 考 核 等 方 式 。 定 期 考 核 以 日 常 考 核 为 基 础 。 考 核 等 级 9.3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优 秀 、 合 格 、 基 本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四 个 等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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