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1.020 CCS C 05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 22/T 32522021 静脉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intravenous chemotherapy drug extravasation 2021 - 06 - 01 发布 2021 - 06 - 15 实施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22/T 3252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 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
2、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曹红十、初喆、彭昳、王海燕、张欣婷、杨静舒、刘素敏、柏文喜。 DB22/T 32522021 1 静脉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静脉化疗药物外渗的预防和处理。 本文件适用于医疗机构内静脉化疗药物外渗预防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发疱性药物 vesicant medicines 一类能引起皮肤或黏膜起疱、溃疡或坏死的化学药物。 3.2
3、化疗药物外渗 extravasat ion of chemotherapy drugs 静脉输注化疗药物过程中,药物渗漏至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 3.3 解毒剂 antidotes 可中和或减低发疱性药物毒性以减轻组织伤害的物质。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PVC:外周静脉导管(Peripheral Venous Catheter); CVAD:中心血管通路装置(Centra l Vascular Access Device ); PORT:输液港(Implantable Venous Access Port)。 5 预防 5.1 基本要求 5.1.1 应充分掌握所用化疗药物的毒
4、性分类、合理的给药途径和方式,应加强药物外渗的识别能力, 做好鉴别诊断,掌握外渗后可能出现的后果/结局及应急处理方案等。 5.1.2 满足化疗方案的前提下,应制定静脉使用计划,选择直径最小、内腔最少、创伤性最小的输液 装置。 5.1.3 选择穿刺部位时应考虑外周静脉保护。 DB22/T 32522021 2 5.1.4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化疗药物静脉输注,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损伤。 5.1.5 应评估和识别化疗药物外渗的风险因素,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风险因素如下: a) 与前臂相比,手部、肘窝和上臂置入部位风险更高。 b) 经外周静脉导管输入抗生素或皮质类固醇。 c) 现患感染。 d) 第二次穿
5、刺同一静脉而留置的外周静脉导管。 e) 无法或难以缓解的疼痛、紧张感或其他不适症状。 f) 精神状态或认知能力改变(诸如兴奋、混乱、镇静)。 g) 与年龄有关的血管、皮肤和皮下组织变化。 h) 使血管产生变化或血液循环系统受损的疾病。 i) 改变疼痛感觉或抑制炎症反应的药物。 j) 因肥胖、多次静脉穿刺和输液治疗史而难以建立外周静脉通路。 k) 外周静脉导管的留置时间超过 24 小时。 l) 选择穿刺的静脉过深或者所使用的导管长度不够。 m) 注射或输注的发疱性药物时间过长。 5.1.6 每次输液前以及每班次,应观察有无发生外渗的症状和体征。 5.1.7 输液前评估血管通路装置通畅性,连续输液
6、期间,应定期评估。 5.1.8 输液过程中应加强巡视及宣教,提高对化疗药物外渗的早期识别。 5.1.9 应告知患者出现疼痛、发红、肿胀、烧灼感、输液不畅等异常情况报告医护人员。 5.1.10 出现化疗药物外渗时,应及时处理、记录、上报等。 5.2 经 PVC 给药 5.2.1 化疗给药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 5.2.2 对于连续输注发疱性药物时,不应使用外周静脉导管。 5.2.3 由于中等长度导管有不可检测的外渗风险,需谨慎进行间歇性发疱性药物给药。 5.2.4 外周静脉短导管,输注发疱性药物时: n) 静脉推注 2 ml5 ml 药液或每输注 5 min10 min,应评估并确认血液回
7、流; o) 总输注时间应 30 min60 min; p) 禁止使用输液泵; q) 新生儿和小儿不应选择头皮静脉。 5.2.5 外周静脉短导管留置时间应24 h,不得使用 1ml 注射器注射或回抽。 5.2.6 应使用透明无菌敷料固定。 5.2.7 静脉输注化疗药物应看到静脉回血,确认导管在静脉管腔内,方可给药。 5.3 经 CVAD 给药 5.3.1 预期超过 3 个月的不定期化疗宜留置 CVAD。 5.3.2 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间60 min 或使用便携式输注泵给药时,宜选择 CVAD。 5.3.3 给药前确保有血液回流,在没有血液回流的情况下,不应给药。 5.3.4 输注发疱性药物时,静脉
8、推注 2 ml5 ml 药液或每输注 5 min10 min,应评估并确认血液回 流。 5.4 经 PORT 给药 应确保无损伤针固定在港体内。 DB22/T 32522021 3 6 处理 6.1 立即停止药物推注或输注,使用注射器从原导管回抽残留的药物,回抽不到液体时,切勿冲洗。 6.2 拔出 PVC 或 PORT 无损伤针。 6.3 CVAD 外渗时应遵医嘱行 X 线检查确定导管尖端位置,以导管尖端在外渗部位的位置为依据,确定 拔出时机。 6.4 评估药物外渗情况,应包含以下项目: a) 确认外渗区域,并标记边界,拍摄该区域的照片,识别组织损伤的变化; b) 观察外渗区域的皮肤颜色、温度
9、、感觉、关节活动和外渗远端组织的血运情况; c) 估算渗入组织的外渗液体量。 6.5 根据外渗药物的种类,遵医嘱可使用相应的解毒剂/拮抗剂。 6.6 发疱性药物外渗时,应遵医嘱进行局部封闭,封闭时应避免损伤 CVAD。 6.7 化疗药物外渗发生 24 h48 h 内,宜给予干冷敷或冰敷,每次 15 min20 min,每天4 次; 奥沙利铂、植物碱类化疗药物外渗可给予干热敷,成人温度不宜超过 50 60 ,患儿温度不宜超 过 42 。 6.8 应抬高患肢,避免局部受压。局部肿胀明显,可给予 50%硫酸镁、如意金黄散等湿敷。 6.9 应记录外渗发生时间、输液工具、外渗药物名称、浓度和剂量、部位、范围、局部皮肤情况、症 状和体征、处理措施。 6.10 对于发疱性药物外渗,宜定期进行健康宣教及随访。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