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040.91 CCS P30/39 DB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471-2021 Jxxxx 20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行政监管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of e-bidding system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 2021 版) 2021-07-30 发布 2021-08-30 实施 辽 宁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辽 宁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联合发布 辽宁省地方标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行政监管技术 规程 Technical standard for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of e-bidding system for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municipal engineering DB21/T 3471-2021 Jxxxx 2021 ( 2021 版) 主编单位: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 平台有限公司 主编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单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21 年 08 月 30 日 2021
3、 沈 阳 I 前 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 +”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5 40号)、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0号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 2019 11号)的工作部署,标准编制组在编制过程中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实际,经 广泛 调研 研究,认真总结 实践 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规范性引用文件、统一交易标 识码编码方案、交易分类、平台要求、数据项术语说明、 工
4、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数据集 、监管信息数据集、交易主体诚信库数据集和附 录等。 本标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 筑市场监管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主编单位: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沈阳市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锦州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阜新市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辽阳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铁岭市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葫芦岛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规划建设局 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 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辽宁汇诚工程管
5、理咨询有限公司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编制人:李江波 郑文浩 张汪洋 国正轩 刘海涛 文君杰 崔芳宇 于 丹 王晓剑 陈丽平 黄川宁 胡 伟 周渤涵 孙 秋 胡振兴 孙 斐 王春梅 徐 冰 刘阅兵 赵长桢 金 楠 刘明霞 杨 波 拱占文 宋 光 李子键 李 立 郭雨大 朱 慧 李 志 金 萍 佟 伟 吴 娜 任志强 张铂沣等。 II 起草单位: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 舍镇长兴路),联系电话: 0512-58188000) 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 区哈尔滨路 168-2号 1-35-8,联系电话: 024-
6、67793888) 标准归口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太原北街 2号,联系电话: 024-2344762 III 目 次 1 总则 . 1 2 基本规定 . 2 2.1 平台关系 . 2 2.2 电子招标投标流程 .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4 统一交易标识码编码方案 . 5 4.1 统一交易标识码的构成 . 5 4.2 交易分类码 . 5 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 4.4 日期码 . 5 4.5 流水号 . 5 4.6 校验码 . 5 5 交易分类 . 6 5.1 分类原则 . 6 5.2 代码结构 . 6 5.3 分类类目表 . 6 5.
7、4 扩充原则 . 7 6 平台要求 . 8 6.1 行政监管平台 . 8 6.2 公共服务平台 . 10 6.3 项目交易平台 . 11 6.4 交易备案及监管说明 . 13 7 数据项术语说明 . 18 7.1值域 . 18 7.2数据类型和数据格式 . 18 8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数据集 . 19 8.1招标 . 19 8.2投标 . 89 8.3开标 . 117 8.4评标 . 119 8.5定标 . 140 8.6招标异常情况报告 . 153 8.7直接发包 . 163 8.8未依法发包 . 171 8.9附件集 . 180 8.10代码集 . 181 9 监管信息数据集 . 201
8、 9.1行政监管事项信息 . 201 9.2行政监管指令反馈信息 . 203 9.3项目暂停 /还原信息 . 204 9.4流程退回 . 205 9.5数据接收通知 . 205 IV 9.6代理人员解锁 . 206 9.7代码集 . 208 10交易主体诚信库数据集 . 209 10.1主体账号信息 . 209 10.2招标代理信息 . 209 10.3投标人信息 . 213 10.4招标人信息 . 216 10.5资质信息 . 217 10.6法人交易业绩信息 . 218 10.7执业人员基本信息 . 219 10.8执业人员资格信息 . 221 10.9执业人员业绩信息 . 221 10.
9、10专家抽取结果 . 223 10.11代码集 . 225 附录 A 数据交换对接指 南 . 228 附录 B 交易数据集示例 . 237 附录 C 交易主体诚信库统一接口规范 . 371 条 文 说 明 . 403 1 1 总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建设,推进辽宁省房屋 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的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行政监管平台、公共服 务平台和交易平台的开发、应用和维护。 1.0.3辽宁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2 2 基本规定 按照“统一监管平台、统一综合服务、多个市场化交易平台”(即 1+1+N)的模式,以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平台技术标准为基础,形成包括统一主体诚信库、 统一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统一交易平台评价评估监督系统为核心的电子监察、大数据监 管和信用监管综合行业管理监督体系;统一招标、投标文件标准化格式、开标评标管理、兼 容统一的造价软件接口,构建互联互通( CA)身份认证及电子签章、远程异地开标评标、金 融保险服务等综合服务管理体系;达到“依法监管、诚信监管、智慧监管,交易公正、公开、 透明”。 2.1 平台关系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应由行政监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交易
11、平台共同组成。三个平台之 间通过接口实现集成。 行政监管 平台 应能够 接收交易平台发送的、满足 行政监管 平台数据接口要求的数据, 应 有大数据分析 功能、电子监察功能和信用监管功能 ,应能够对数据进行检测和验证 , 具备向 项目交易平台发布行政指令的功能 ;能够对接公共服务平台 。 公共服务平台应能够按照行政监管平台数据接口要求,向行政监管 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能够 接收 项目交易平台及 行政监管 平台推送的信息并按要求发布 。 交易平台应能够按照行政监管平台数据接口要求,向行政监管 平台提交相 关数据, 并 能 够 接收 、处理 行政监管 平台下达的行政指令,反馈处理结果 ;能够对接公共
12、服务平台。 跨区域及跨平台进行数据交互时, 应 通过数据接口进行交互,区域间、平台间 应 依据本 标准 “ 附录 ”的规定 实现数据交互。 2.2 电子招标投标流程 电子招标投标流程 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结合 本 地已经开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 招标投标流程制定。 电子招标投标流程应包含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五个主要环节,在标准应用过 程中,可以在本流程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需要进行扩充,其相互关系架构如下 图 所示。 3 电子 招 标 投标流程 架构 4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
13、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8030-2005信息技术中文编码字符集 GB/T7027-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10113-2003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T17710-2008信息技术安全技术校验字符系统 GB2312-19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 GB/T7408-2005数据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8391.1-2009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 (MDR)第 1部分:框架 GB/T19488.1-2004电子政务数据元第 1部分:
14、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2260-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32100-2015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 GB/T12406-2008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0号令 )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第 1部分:交易平台技术规范) GB/T8561-2001专业技术职务代码 GS15-2006工
15、商行政管理市场主体注册号编制规则 SW5-2013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 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发改法规 20101538号) 审批监管平台投资项目信息共享规范 企业资质序列行业和专业类别编码标准 5 4 统一交易标识 码编码方案 4.1 统一交易标识码的构成 统一交易标识码由 3 位交易分类码、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位日期码、 6 位流水号和 1 位校验 码五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字符“ -”隔开,共 36 位,其构成如图 1 所示。 统一交易标识码构成图 4.2 交易分类码 统一交易标识码中的交易分类码部分,用于标明交易行为所属类型。 交易分类码遵照交易分类规定取前三位编
16、码,包含 1 位大写字母和两位数字。 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交易标识码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部分,采用发生交易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的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采用 GB32100-2015 的编码方式,由 18 位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组成,包括第 1 位等级管理部门代码,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第 3-8 位等级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 9-17 位主体标识 码,第 18 位校验码五个部分。 4.4 日期码 统一交易标识码中的日期指该交易行为项目登记日期,日期码部分由 8 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代表 该交易行为项目登记日期的年份,中间两位代表该项目登记日期的月份,最后两位代表该项目
17、登记日 期的日。 4.5 流水号 统一交易标识码中的流水号部分由 6 位数字顺序码构成,从 000001 999999。相关登记管理单位 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采用一定技术和管理保障手段对本单位登记管理的交易行为进行不重复的标 识符编码。 4.6 校验码 统一交易标识码中的校验码部分为 1 位数字或字母,校验使用 GB/T17710-2008 中的 ISO/IEC7064, MOD37-2 校验字符系统。 XXX - XXXXXXXXXXXXXXXXXX - XXXXXXXX - XXXXXX - X 校验码 流水号 日期码 交易分类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 5 交易分类 5.1 分类原则 本
18、标准 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遵循 GB/T7027-2002 的规定;分类类目编码使用的大写字母 和阿拉伯数字遵循 GB18030-2005 的规定。 5.2 代码结构 交易信息分类采用统一的代码结构,代码编制规则如下: 一级类用 1位大写字母表示; 二级类用 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代码结构见费雷代码结构图。 在分类中,分别用“ A”至“ Z 标识一级类,用两位阿拉伯数字顺序码标识二级类。 5.3 分类类目表 交易信息分类类目表见表 1 交易信息分类类目表所示。 表 1 交易信息 分类类目表 代码 名称 描述说明 A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A01 房屋建筑 A02 市政 A03 公路 A
19、04 铁路 A05 民航 A06 水运 A07 水利 A08 能源 A09 邮电通信 A99 其他 二级类, 2 位阿拉伯数字 一级类, 1 位大写字母 X XX 分类代码结构图 7 5.4 扩充原则 分类类目的扩充依据业务领域的实际发展需要和关注热点情况。扩充的类目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 类目的设置规则,新增分类代码应符合 5.2中的编码规定,并具有助记性。 8 6 平台要求 6.1 行政监管平台 6.1.1行政监管平台应包含招标项目管理模块、综合监管模块、异议处理模块、投诉处理模块、电子监 察管理模块、信息资源管理模块、交易主体管理模块、诚信评价管理模块、评标专家管理模块、综合 统计分析模块、
20、用户身份识别模块、交易大数据监管模块、交易主体诚信监管模块和统一综合管理服 务模块。如图所示: 6.1.2招标项目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接收项目交易平台推送的招标项目、直发包备案、招标公告、补充公告、资审文件、资格 预审结果、招标文件、控制价文件、答疑文件、评标委员会、开标过程、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项目负责人变更、中标通知书、招标异常等备案信息; 2应能够对部分交易环节进行事中备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发起的交易备案流程 送监管平台备案后,方可完成交易备案过程。涉及的交易备案过程有:招标项目备案、招标异常备案、 项目经理变更、通知书打印等。 3应能够对
21、其它交易环节进行 事后备案,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完成交易过程后再送 监管平台备案。涉及的交易备案过程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控制价文件、答疑文 件、评标委员会信息、开标过程、评审过程、项目延期、项目取消、流标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中 标结果备案等。 4能够接收项目交易平台发起打印“中标通知书”申请; 5应能够记录提交人和备案人信息; 6应能够向项目交易平台返回事中及事后备案结果; 7应能够对备案信息进行电子签名; 9 8应能够对备案文件进行存档、归档管理; 9宜具备查询统计功能。 6.1.3综合监管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及时处理接收的交易信息,并发出监管指令;
22、 2应能够对项目实时跟踪。 6.1.4异议处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接收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在项目交易平台提出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回复的信息。 6.1.5投诉处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接收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在项目交易平台提出的投诉; 2应能够发出是否受理的通知; 3应能够发出数据电文形式的调查、质证、暂停招投标活动等行政监管指令; 4应能够发出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投标投诉处理决定; 5应能够记录投诉处理 情况,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6能够对投诉事项进行跟踪监管; 7能够查询统计投诉具体情况。数据包括投诉人基本情况、被投诉人基本情况、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投诉主要事项及证明依据
23、、投诉处理决定内容等方面查询和统计信息。 6.1.6电子监察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对招投标相关流程交易时限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预警; 2应提供预警纠错功能,针对交易过程设置的监察点展示预警明细; 3应能够对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操作行为的合理性进行监督; 4应具备异常情况督办的跟踪监察监控功能; 5应能够对项目交易平台发送行 政监管指令; 6应能够设置监察点,与实际运行数据进行实时比对发出预警通知。 6.1.7信息资源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按照本标准要求建立信息资源库,提供招标项目信息库、招标人信息库、招标代理机构信 息库、投标人信息库、专家信息库的维护管理功能; 2
24、应能够提供分类查询统计功能。 6.1.8交易主体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对项目交易平台提供登录验证功能; 2交易主体类别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 业、供应商、项目管理单位; 3应提供网上查阅招标投标主体单位的相关信息。 6.1.9诚信评价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接收各系统对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形成评价考核表; 2应能够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交易主体和评标专家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 ; 3应支持省、市、县 (区 )数据查看权限划分。 6.1.10 评标专家管理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0 1应能提供评标专家管理功能,应包
25、含专家库管理、专家备案管理、专家日常考核管理; 2应提供在线申请、注册、专家信息录入功能,并提供专家在线请假、考核信息记录; 3应能够记录注册信息的申报人员和 验证人员; 4应满足评标专家绑定 CA证书; 5应能够确定评标专家唯一注册编码; 6应能够按照专家抽取条件自动抽取专家,语音自动通知、自动推送抽取结果信息; 7提供统计分析功能,满足对专家的绩效评估要求; 8提供专家在线培训; 9提供专家评价功能,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考核。 6.1.11 综合统计分析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提供项目情况统计分析服务,包括项目交易情况统计、网上招投标情况分析、国有政府投资 项目招标情况分析、项目招标情况
26、明细、项目招标情况统计表、项目招标交易分类统计表、招标标段 分类统计表、各标段异 常情况明细表、对比分析等; 2应能通过交易备案数据,从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交易异常、雷同性、评标技术指标等多维度主 题进行监管分析; 3应提供资源库统计,包括主体信息统计、专家信息统计、不良行为及投诉统计等。 6.1.12 用户身份识别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提供交易主体登录入口进行注册、维护交易主诚信体库; 2 应提供认证服务,能够实现行政监管平台与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 CA、实名身份认证和电子印章 兼容互认。 6.2 公共服务平台 6.2.1公共服务平台应提供信息发布及信息资源交互功能模块 如图所示。 6.2
27、.2信息发布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编辑和发布政务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包含但不限于通知公告、机构简介、新闻、政策法规 和规章、办事指引及政务处理反馈、网站数据统计信息等; 2 应能够发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等信息,宜能够对交易信息进行分类、检索; 3提供网上办事导航服务,为交易用户提供导航功能,使其可快速链接至其办事系统。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信 息 发 布 模 块 信 息 资 源 交 互 模 块 11 6.2.3信息资源交互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与项目交易平台及行政监管平台按照行政监管平台统
28、一接口要求实现数据交; 3应能够实时接收交易平台推送过来的资源信息,并按要求推送至上述信息发布模块; 3应能够整理更新各类资源信息,提供基础数据统计。 6.3 项目交易平台 6.3.1项目交易平台功能要求 应至少包含:招标备案模块;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模块;变更公告模块;招标文件模块;资 格预审文件模块;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模块;招标控制价文件模块;投标邀请书模块;资格确 认模块;资格预审结果公告模块;实名认证模块;临时解锁模块;项目负责人变更模块;申请名单查 看模块;项目委托人授权模块;委托人授权变更 模块;评标专家备案模块;招标异常情况报告模块; 资格申请文件 /投标文件模块;开
29、标模块;评标模块;终止招标公告模块;中标候选人公示模块;招标 容缺补件模块;中标结果公告模块;中标通知书模块;书面报告备案模块;异议 /投诉信息模块;代理 评价模块;电子档案模块;合同履约模块。如图所示: 6.3.2项目交易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要求 1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国认证联 2015 53号)的要求,通过三星检测 认证。 2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 2017 43 号)规定,通过安全保护第三级“安 全 标记保护级”评测。 12 3 按照“互联网 +”招标采购行动方案( 2017-2019 年)文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应基本实现 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的要求,为
30、进入平台交易的项目提供全流程电子化服务。 4 满足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文件中对交易平台基本功能的要求, 并与国家、省级公共服务平台的进行数据交互。 5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管平台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项目交易平台研发, 与辽宁省建设工程行政监管平台进行交易过程数据对接;应满足行业监管管理要求,接收行政监管部 门下达的指令, 进行的各项交易应符合辽宁行业监管要求,并支持交易环节中的问题整改和行业监管 部门实时随机对交易平台数据库、服务器、日志进行审计和监控。 6项目交易平台应如实记录招标过程信息 ,能够为辽宁省建设工程行政监管平台提供相关数据,同 时支持远程和
31、现场两种监管方式。需满足监管平台数据监管要求、大数据分析服务需求、提供交易数 据备案服务、在线监管服务、电子监察数据服务、实现交易监管,并保证数据真实性、统一性、保密 性、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 7交易过程及交易流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 要求。 8整合交易信息、场所等资源,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9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信息技术、招 标专业人员,且无违法、违纪和违反公平竞争等不良行
32、为。交易平台运营机构及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应当接受辽宁省建设工程领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监督考核 管理办法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 10 应实现技术服务的即刻化,商务服务的统一化,人员服务的本地化,线上线下一体化,形成标 准统一规范、内容深度融合,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积极推动信息发布、办事指南、办理状 态等相关信息在交易平台、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 同时逐步实现“掌上办”、“指尖办”、“远程办”。 11 交易平台及相关软件和工具应当具备安全性、保密性、可靠性,确保所记录的信息客观、完整 和可追溯,并支持和满足行业监管要求。 12 应采用可靠的
33、身份识别、权限控制、加密 、病毒防范等技术,防范非授权操作,保证交易平台 的安全、稳定、可靠。相关服务器应当部署在境内。 13 具有完善的运行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应符合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 规定、服务流程、服务标准、评价标准,应加强监控、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应提供公开规范 的用户操作手册,能提供 7*24小时的在线技术支持服务。 1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招投标安全性要 求,本着回避的原则,各建设运营主体以及技术服务提供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参与第三方身份认证、 电子签章等涉 及信息安全性产品应用的销售、运营、维护和技术服务。
34、15 按照“ 1+1+N”的模式,交易平台应满足应用统一主体信用库、统一 CA 数字认证及电子签章、 统一招标投标文件格式、统一工程造价接口标准、统一开标评标管理等功能及管理服务要求,相关技 术标准根据实际和应用情况实时更新发布。 16 交易平台不得非法收集、泄漏、应用交易主体及项目信息数据;不得抄袭、套用、复制他人技 13 术及业务发明成果,不得侵犯别人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保证交易数据安全、系统信息安全。不得捆 绑销售、搭售指定的工具软件,实施不正当的竞争,扰乱市场环境。 6.4 交易备案及监管说明 6.4.1招标 1委托招标备案 【事中备案】:招标代理完善 招标申请中 项目 信息 、招标项
35、目 信息 、标段 信息 、 委托 代理备案 信息 、 委托 代理备案 -人员 信息 ,提交到监管平台备案。 2 自行招标备案 【 事中备案 】: 招标人 完善 招标申请中 项目 信息 、招标项目 信息 、标段 信息 、 自行招标备案 信息 、 自行招标 备案 -人员 信息 ,提交到监管平台备案 。 3招标公告 【事后备案】对招标公告进行备案并在外网发布公示。 操作条件:招标备案已由监管部门备案通过或容缺备案。 4招标文件 【事后备案】对招标文件进行备案。 操作条件:招标备案已由监管部门备案通过。 5文件领取时间变更 【事后备案】对文件领取时间变更备案并在外网发布公示。 操作条件:已经发布招标公
36、告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事后备案】对澄清文件进行备案。 操作条件:已进行过招标文件备案。 7招标控制价文件 【事后备案】对招标控制价文件进行备案。 操作条件:招标备案已由监管部门备案通过。 8投标邀请书 【事后备案】向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特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邀请。 9资格预审公告 【事后备案】对招标项目进行资格预审公告备案并在外网发布公示。 操作条件:招标备案已由监管部门备案通过。 10资格预审补充公告 【事后备案】对资格预审补充公告进行备案并在外网发布公示。 操作条件: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1资格预审文件 【事后备案】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备案。 操作条件:招标备案已经通
37、过并且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2资格预审澄清文件备案 14 【事后备案】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备案。 操作条件:已经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13资格预审结果 【事后备案】对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备案。 操作条件:已过资格审查开标时间。 14团队成员变更 【事后备案】调整招标人项目班组成员。 操作条件:招标备案已由监管部门备案通过。 15专家回避名单申请 【事中备案】评标前向监管门提出获取投标企业信息申请,用于组建评标委员会设置回避单位。 操作条件:招标文件已发售且距开标时间应小于 2小时,如有异地等特殊情况要小于 24 小时。 16招标人评委录入认证 【事后备案】招标人评委登记备案,评标时进行实名身份认
38、证、 CA 证书绑定。 操作条件:场地登记完毕。 17评标专家录入认证 【事后备案】评标专家登记备案,评标时进行实名身份认证、 CA证书绑定。 操作条件:开标完毕。 18代理开标前实名认证 【事后备案】代理开标前需进行项目班子成员实名认证。 6.4.2投标 1招标或资审文件领取资格确认 【事后备案】投标人领取招标或资审文件,验证企业、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条件要求。 操作条件:投标项目负责人为启用状态,并且资质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且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未 过期;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超期;在建工程数需满足条件(施工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工程数不超过 2 个);外埠企业的外埠入辽有效期未超期。 2招标文件下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