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CS C 72 21 辽宁省 地方标准 DB21/T 3484 2021 ICS 13.100 油页岩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for oil shale open-pit mine 2021-07-30 发布 2021-08-30 实施 辽 宁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DB21/T 3484-2021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体要求 . 2 5 露天开采 . 3 5.1 台阶 . 3 5.2 穿孔 . 4 5.3 爆破 . 4 5
2、.4 铲装 . 5 6 运输 . 6 6.1 汽车运输 . 6 6.2 带式输送机运输及破碎 . 7 7 排土 . 8 7.1 排土场 . 8 7.2 排土作业 . 9 8 电气 . 10 8.1 供配电 . 10 8.2 输电线路 . 10 8.3 照明 . 11 8.4 防雷和接地保护 . 11 8.5 运行、检查和维修 . 12 9 防排水与防灭火 . 13 9.1 防排水 . 13 9.2 防火和灭火 . 13 10 崩塌和滑坡防治 . 14 10.1 作业管理 . 14 10.2 防治措施 . 14 11 监测 . 15 12 应急救援 . 15 13 闭坑 . 16 DB21/T
3、3484-2021 II 前 言 本 标准 按照 GB/T 1.1 2020 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 标准 某些内容 如若 涉及专利 , 本 标准 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 标准 由辽宁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 本标准 由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 本 标准 参编单位:沈阳万益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抚顺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东露天矿 。 本 标准 主要起草人:侯永莉、张维正、姚文生、杜秀科、邢军、张国联、李洪宇、李念源、周刚、 孔令宝、王子、王鑫、张颖、周志广。 本标准由 辽宁有色勘察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具体 负责 技术内容的 解释; 本 标准 发 布实施后,任何单 位和
4、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 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 45 号,联系电话: 024-81862282。 标准主编 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 7 号,联系电话: 024-22715116。 DB21/T 3484-2021 III 引言 由于目前油页岩露天开采 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尚无专门标准,为 了提高油页岩露天矿山安全管理 水平,保障 露天 矿山企业生产安全,规范 露天 矿山企业的生产行为,鼓励 露天 矿山企业积极创造条件建 设智能型矿 山 ,制定本标准。本
5、标准的制定填补了油页岩露天矿山安全管理的空白,对其它省份油页岩 露天开采亦有借鉴意义。 DB21/T 3484-2021 1 油页岩露天矿山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页岩露天矿山的开采、 运输、 排土、电气、防排水与防灭火、崩塌和滑 坡防治、监测、应急救援、闭坑全过程的安全要求。 本 标准 适用于辽宁省油页岩露天矿山的开采、 运输、 排土、电气、防排水与防灭火、崩 塌和滑坡防治、监测、应急救援、 闭坑的全过程。 本 标准 不适 用于与 煤 伴生 或共生的油页岩矿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
6、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均 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T 7984 普通用途织物芯输送带 GB/T 9770 普通用途钢丝绳芯输送带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22340 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8509 滑坡防治设计规范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0070 矿山电力设计标准 GB 50431 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 GB 50778 露天煤矿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 51289 煤炭工业露天矿边坡工程设计标准 AQ 2005 金属非金属
7、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AQ/T 2063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YS/T 5229 岩土工程监测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2016 3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及其定义适用于本 标准 。 3.1 油页岩 oil shale 油页岩又称油母页岩,是内陆湖海或滨海泻湖深水还原条件下,由低等植物和矿物形成 的一种腐泥型、腐殖型或其混合型物质,是高灰分的有机沉积岩。 3.2 露天采场 open-pit 具有完整的生产系统,进行露天开采的场所。 DB21/T 3484-2021 2 来源 : 2016 煤矿 安全规程 ,附录 3.3 排土场 dump 又称废石场,是指集中排放矿山 建设和
8、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地表土、岩石和贫矿等场所 。 来源 : GB 16423-2020, 3.13,有修改 3.4 崩塌 rock fall 矿山露天开采形成的 陡坡上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脱离母体崩落、滚动、堆积在坡 脚的地质现象。 3.5 滑坡 landslide 地质体在重力作用下,沿地质弱面向下向外滑动 的地质现象 。 注 : 滑坡 通常具有双重含义,指重力滑动过程,或重力滑动的地质体和所形成的堆积体。 来源 : GB/T 38509-2020, 3.1,有修改 3.6 监测 monitoring 对露天矿山建设和开采期间以及闭坑后岩土体及结构发生的变化进行测定和分析的过 程。 来源
9、: YS/T 5229-2019, 2.1.1,有修改 3.7 矿山 闭坑 mine closure 按设计开采采空后或因意外原因而终止开采 的矿山 。 4 总体要求 4.1 露天 矿山企业应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 露天 矿山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4.3 露天 矿山企业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4 露天 矿山企业应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并严格执行 。 4.5 露天 矿山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各岗位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全生产
10、知识,熟悉本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 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专 兼 职安全管理 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4.6 露天 矿山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进入矿山作业场 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 4.7 露天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4.8 露天 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的安全投入费用提取、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9 露天 矿山企业开采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应遵循先设计后施工,边施工边治理、边监测、
11、 边评估的原则,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切坡、填筑和支护结构施工。 露天矿 山 内有危险的采 空区、火区、 崩塌区、 滑坡区、陷坑等地点,应制定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露天矿 山 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4.10 有交叉作业时, 露天 矿山企业应制定 管理措施或安全 管理制度,明确 安全 管理人员。 DB21/T 3484-2021 3 4.11 恶劣天气时,如 暴雨 、暴雪 、 重度污染雾霾、 大雾 及 6 级 以上 强 风等,人员应停止作 业并撤离。 4.12 露天 矿山企业使用的涉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 、安装和调试 ,并经 具有专业
12、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4.13 露天 矿山企业采用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 应经过安 全性能的检验 、 鉴定 和论证 , 并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重新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同时应 将相 关文件存档。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技 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4.14 露天 矿山企业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1) 地形地质图 、 露天矿总平面布置图、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 2) 采剥工程年末图; 3) 露天 采场边坡工程平面图及剖面图; 4) 露天 采场最终境界图; 5) 排土场工程
13、平面图及剖面图; 6) 排土场年末图; 7) 供配电 、 供水 、供暖 等各类地上及地下管网系统 图; 8) 井下采空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9) 防排水系统图 ; 10) 露天矿山 灾害分布及其治理图; 11) 监测系统平面布置图等。 4.15 建设智能型矿山的露天矿山企业宜编制建设智能型矿山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保存相关 资料与图纸。 5 露天开采 5.1 台阶 5.1.1 露天 矿山 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 5.1.2 工作台阶的高度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不需要爆破的松软岩土、砂状矿岩,工作 台阶 高度不应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台阶不应有伞檐和浮石 ; 2)
14、需要爆破的坚硬矿岩,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应大于挖掘机最大挖掘高度的 1.1 1.2 倍,台阶顶部不应有悬浮大块 ; 3) 上装车作业 时,工作 台阶高度不应大于挖掘机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 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 4) 开采 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 大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时 ,应经过技术论证。 5.1.3 露天采 场 最小工作平台宽度,应保证采 剥 、运输、钻孔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供电 通讯线路、供排水设施、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5.1.4 露天矿 山 台阶坡面角应符合下列 要求 : 1) 台阶坡面角 应 符合设计要求 ; 2) 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
15、 露天采场 到界边坡 应设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安全平台宽度不应小 于 3m,每隔 2 3 个安全平台设 1 个清扫平台,人工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 6m,机械清扫平台宽度不小于 8m。 DB21/T 3484-2021 4 5.2 穿孔 5.2.1 露天矿 山 应选择具有除尘功能的钻机。 穿孔作业应编制穿孔设计及安全技术 方案 。 穿孔作业应按设计进行。 5.2.2 穿孔设备进行穿孔作业和走行时,为防止台阶边缘滑塌,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 应当符合表 1 的要求 。 表 1 穿孔设备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单位为 米 台阶高度 4 4 10 10 15 15 安全距离 1 2 2 2.5 2.
16、5 3.5 3.5 6 5.2.3 穿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穿孔时, 应对采空区进行探测,并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 5.2.4 穿孔过程中如果遇到火区或高温区,应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 制定并采取高温火区 穿孔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作业, 钻完的炮孔做好明显标记,不 应 正面对炮孔观察孔内情 况,防止被高温气体灼伤。 5.2.5 穿孔前应仔细检查穿孔区域是否为曾经爆破区域或根底有残留炮孔,如有残留炮孔 应 避开,不 应 在残留炮孔位置继续 穿孔 。 5.2.6 穿孔设备 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环境,作业地点必须安全可靠,距坡底线不得小于 15m, 距坡顶线不 应 小于 3m,
17、遇有伞檐或危石松散物 时距离 应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适当增加 ,确保 安全作业 。 5.3 爆破 5.3.1 爆破作业应 遵守 GB 6722 的 有关 规定。 5.3.2 爆破作业 应 编制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 方案 ,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爆破作业应按设 计进行。 5.3.3 从 爆破器材 运入现场开始, 即由 爆破 技术负责人 划定装药警戒区, 并在警戒区边缘 设置明显标识并安排 专人 监护。警戒区内严禁烟火 、接打电话 ,严禁 无 爆破 作业许可证 的 人 员进入 装药 警戒区 。 5.3.4 在采空区上方爆破时,装药前逐孔测量炮孔深度,验证是否穿透采空区,无误后方 可进行装药,穿透采空区
18、的炮孔不 应 装药。 5.3.5 在高温火区进行爆破时, 应 测定工作面与孔内温度,掌握孔温变化规律 并制定安全 措施 。 5.3.6 不应在高温炮孔内放置雷管,应采用孔内敷设导爆索、孔外使用雷管的起爆方式。 5.3.7 有明火出现的炮孔禁止进行装药爆破。对温度超过 80的炮孔,应选择耐高温爆破 器材并对爆破器材采取隔热防护措施。 5.3.8 对高温炮孔 装药时,应由技术人员根据孔温,限定装药至起爆的时间。 无明火出现 的炮孔进行装药时,应安排专人监护,发现异常时,应迅速组织撤离。 5.3.9 应严格控制一次高温爆破的炮孔数目,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装药、填塞及起爆 工作。 5.3.10 发生
19、拒爆时,现场爆破技术人员应组织检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妥善处置,或 者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处理。 5.3.11 爆破后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DB21/T 3484-2021 5 1) 爆后应超过 5 min 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 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 15 min 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 2) 检查人员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 或 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查处理 ,处理结束前 不 应 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如果需要报请 现场指挥同意可缩小警戒范围 。 5.4 铲装 5.4.1 铲装工作开始前应进行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5.4.2 铲装设备工作前应发出警告信号,无关人员应远离设备
20、。 5.4.3 铲装设备工作时其平衡装置与台阶坡底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m。 5.4.4 单斗 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行走前 应 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2) 挖掘机应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在松软或含水有沉陷危险的道路上行走时, 应采取防止沉陷的措施; 3) 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应保持一定的 安全距离; 4) 挖掘机上下坡时,驱动轴应始终处于下坡方向;铲斗应空载,并下放与地面保持适 当距离 , 悬臂轴线应与行进方向一致; 5) 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且爬坡时不应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 大允许 行走 坡度; 6) 挖
21、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 300m 时,应 有专人指挥;行走时,驱动轴应在后, 悬臂 应 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不应原地大角度扭车; 7) 挖掘机通过线缆或风水管路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4.5 铲装设备 装车作业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铲装设备 不应跨电缆装车; 2) 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 3) 向运输设备装载第一铲斗时,不应装大块; 4) 装入运输车内的物料不应超出车厢外部; 5) 运输车辆应装载均匀,不应单侧偏装、超装; 6) 不应采用高吊铲斗的方式装车; 7) 装车时 挖掘机 铲斗不应从 汽车 驾驶室上方越过。 5.4.6 操作
22、单斗 挖掘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 1) 挖掘机悬臂、铲斗及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 2) 不应使用铲斗载人、砸大石和起吊重物; 3) 铲斗回转时,应离开采掘工作面; 4) 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铲斗不应突然变换方向; 5) 遇到坚硬岩体时,不应强行挖掘; 6) 反铲上挖作业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应平行于采掘面; 7) 严禁装载铁器等异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 5.4.7 两 台以上 单斗 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两者间距不应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 ,且不小于 50m; 2) 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
23、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 应制定安全措施。 5.4.8 铲装设备 在作业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撤离至安全地点, 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 : DB21/T 3484-2021 6 1) 发现台阶崩落或有滑动迹象; 2) 工作面有伞檐或悬浮岩块; 3) 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4) 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5) 遇有松软岩层; 6) 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其它不明障碍物。 注:铲装设备特指单斗挖掘机和装载机。 6 运输 6.1 汽车运输 6.1.1 汽车 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 应 完 好,并定期检验其可靠性。 6.1.2 不应 用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
24、物品 。 6.1.3 运输道路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运输 道路 应设置在稳定区域内; 2) 道路宽度 应 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 ; 3) 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 应 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 4) 长距离运输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5) 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急弯、陡坡、岔路口、危险地段等位置设置反光路标、限速标 志、警示标志等 安全设施 ; 6) 矿场道路应设置安全挡墙,其高度 不小于 汽车轮胎直径的 3/5; 7) 汽车道路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洒水降尘 。 6.1.4 汽车运行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驾驶室外禁止乘人; 2) 运行时不升降车斗;
25、 3) 不 应 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 4) 不 应 空档滑行; 5) 不 应 弯道超车; 6) 严禁超速行驶 ; 7) 不 应 在主运输道路和坡道上停车; 8) 不 应 在供电线路下停车; 9) 通过道口之前驾驶员 应 减速瞭望,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10) 不 应 超载运行。 6.1.5 汽车 不应在 露天 矿山道路 上 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 人指挥。 6.1.6 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应超车;修路、弯道、单行道等特殊路况 下 ,任何车辆都不应 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 露天 矿山运输汽车让行。 6.1.7 冬季应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
26、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 应 小 于 50m; 行驶时不 应 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 6.1.8 雾天或者烟尘影响视线时, 应 开启 警示灯 , 减速行驶, 前、后车距不 应 小于 30m; 能见度不足 30m 或 者雨、雪天气危及行车安全时, 应 停止作业。 6.1.9 汽车 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法行走时, 应 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 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 应 在车体前后 30m 外 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 6.1.10 汽车在装、卸点作业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DB21/T 3484-2021 7 1) 汽车应在 装、卸点 发出信号后,
27、方可进入或驶出装 、卸 地点 ; 2) 汽车 应 停在 铲装设备最大 回转范围 1m 之外 ; 3) 正在装载的汽车必须制动,司机不 应 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 4) 不 应 在装、卸载时检查、维护车辆; 5) 汽车排队等待装 、卸 车时,车与车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 6) 夜间装、卸车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6.2 带式输送机 运输 及 破碎 6.2.1 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 应 遵守 下列安全保护 规定 : 1)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绳开关 , 防跑偏、打滑、堵塞 、 超速保护、断电保护 和纵向撕 裂等保护设施 ; 2) 带式输送机应设软启动装置; 3) 非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
28、送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应不大于 15,向下应不大于 12; 4) 上运带式输送机,应设制动装置和逆止装置; 5) 下运带式输送机,应设制动装置; 6) 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其阻燃性能 应符合 GB/T 7984 和 GB/T 9770 的规 定; 7) 带式输送机转载点应设置除尘装置; 8) 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应 符合 GB 50431 的规定 要求 。 6.2.2 带式输送机设置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避开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 ; 2) 带式输送机栈桥侧应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 5的人行通道应设防滑措施 ,并 应符 合 GB 22340 的规定要求 ;
29、 3) 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应设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 4) 在转载点和机头处应设置消防设施 及除尘设施 ; 5) 带式输送机沿线应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 6) 夜间工作时,带式输送机全线应设照明 ; 7) 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设防护栏及警示牌 ; 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 处,应设过桥。 6.2.3 带式输送机运行时,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带式输送机应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措施 ; 2) 带式输送机启动时应有声光报警装置,不应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 ; 停机前 后应巡查托辊和输送带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 检修时应当停机闭锁。
30、6.2.4 破碎站 设置 和作业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应 避开沉降、塌陷、滑坡危险 及火区等不良地段 ; 2) 卸车平台应便于卸载、调车 ; 3) 卸车平台应设 汽车 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 ; 4) 卸车平台应有良好的照明系统,并有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 5) 移动式破碎站履带外缘距工作平 台 坡底线和下台阶坡顶线距离应符合设计 ; 6) 处理和吊运大块物料时,非作业人员应撤到安全地点 ; 7) 清理破碎机堵料时,应采取防止系统突然启动的安全保护措施 ; 8) 破碎机上部应设格栅及超限物料破碎装置,控制破碎机入料粒度; 9) 清理破碎机料仓堵料时,不应爆破
31、破碎 , 如需爆破,应单独制定专门措施 ; 10) 破碎站卸料和受料口应设置除尘装置。 DB21/T 3484-2021 8 6.2.5 自移式破碎机应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旋转部件防护装置。 7 排土 7.1 排土场 7.1.1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考虑征地动迁、排土场容积、堆置高度、 排土工艺等因素, 结合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以及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 建 构筑 物等周边环境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排土场 宜 在露天采场境界外就近设置 。对于分期开采的露天矿山,经技术经济比较 合理时,可设在远期开采境界以内;条件
32、允许的矿山可设置内部排土场。 2) 排土场不应给采矿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和其他设施造成安全隐患, 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对于堆置整体稳定、排水良好、基底原地面坡度 较缓 、工程地质及 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未设置防护工程措施的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保护对象间的最小安全 防护距离应按表 2 确定;当设置防护工程措施时,安全防护距离应根据所采取的工程措施, 经专题论证后,在设计中规定 。 表 2 排土场最终坡底线与保护对象间的最小安全防护距离 序号 保护对象名称 排土场等级 一 二 三 四 1 国家铁(公)路干线、航道、高压输电线路铁塔等重要设施 1.5H 1.5H 1.25H 1.0H
33、 2 矿山铁(道)路干线(不包括露天采矿场内部生产线路) 1.0H 1.0H 0.75H 0.75H 3 居住区、村镇、工业场地等 2.0H 2.0H 2.0H 2.0H 4 露天采矿场开采终了境界线 应根据露天采矿场边坡和排土场边坡的稳定状况 以及排土场坡底线外的地面坡度确定,当地面坡度为逆 坡时,最小安全距离应为 30m;当地面坡度为顺坡时, 最小安全距离应为 1.0H。 注 1:安全防护距离:航道由设计水位岸边线算起;铁路、公路由其设施边缘算起;建筑物、构筑物由其边缘算 起;工业场地由其边缘或围墙算起。 注 2:表中 H 为排土场设计最终堆置高度。 3) 排土场场址 宜选择在工程地质条件
34、较好的地段 , 如因 基底岩土条件 不良而影响安全 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 4) 排土场场址宜设置在原地形坡度 较缓 、场地条件简单的沟谷,不宜设置在汇水面积 大、沟谷纵坡陡、出口不易拦截的山谷中 ,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 5) 排土场不应布置在具有形成泥石流条件、排水不良、可能危及重要建筑、构筑物的 上游 。 6) 排土场应避免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排土场位置不应选在居民区或工业场地主导风 向的上风侧和生活水源的上游。 7.1.2 排土场位置确定后,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和安全预评价等工 作 。 7.1.3 排土场台阶高度、总堆置高度、边坡角度、台阶宽度应按照排
35、土工艺,根据排土场 DB21/T 3484-2021 9 地水文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条件、场地和堆积物的岩土分布特点以及岩土工程性质等通过排 土场稳定性计算分析确定。多台阶排土场的总体边坡角应满足排土场总体稳定性的要求。 7.1.4 排土场应进行土岩流失量估算,设透水型拦挡设施, 并应在最终坡脚线与拦挡设施 间设泥沙沉积 安全带。泥沙 沉积 安全带的长度应由 设计 根据排土场等级、原地形坡度、排弃 物料含泥率、排水设施保障系数、服务年限内泥土流失量等综合确定,最小长度不宜小于 50 m。 7.1.5 对堆置高度大于 100m 的沟谷型排土场,应在其底部设置拦挡坝 。当沟谷型排土场沟 底原地面坡度
36、大于 12时,宜设置多级拦挡坝。 7.1.6 排土场内的平台应设置 2% 5%的反坡 ,并 应 在排土场平台内侧修筑排水沟,以拦截 平台表面及坡面汇水。 7.1.7 排土场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按现行抗震标准进行校核,校核后不满 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7.1.8 应对排土场及其周边环境、安全辅助设施等每 周 检查不少于 1 次,汛期和春季冻融 期应增加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内容应符合 AQ 2005 的 要求 。 7.1.9 暴雨及地震后,应对排土场及其安全辅助设施进行 专项 巡查和检测,及时修复和加 固破坏的部位,确保排土场的安全运行。 7.1.10 排土场 使用
37、 结束后, 应 实施关闭 并进行生态修复 。 7.2 排土作业 7.2.1 排土作业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土作业区内应配备质量合格且足够数量、适应 作业 突发事故应急的钢丝绳、大卸 扣、灭火器等应急工具 , 其中 钢丝绳数量应不少于 4 根,大卸扣数量应不少于 4 个; 2) 排土作业区内应配备指挥工作间和通讯工具,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7.2.2 汽车排土 作业 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排土平台应平整,排土线应整体均衡推进; 2) 汽车卸载的排土场卸载边缘应设置安全车挡,车挡高度应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3/5, 车挡顶部和底部宽度应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 1/4 和 3/4;
38、3) 汽车排土作业时,应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指挥; 4) 进入作业区的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 , 非作业人员未经允许不应进入排 土作业区; 5)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应限速行驶。汽车与排土工作面距离在 50m 200m 时,车速不大 于 16km/h; 50m 范围内,车速不大于 8km/h; 6) 卸载物料时,汽车应垂直于排土工作线;重车卸载时的倒车速度应不大于 5km/h, 不应高速倒车,冲撞安全车挡; 7) 应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 排土场最终境界 20m 内,应排弃大块岩石。 在同一地段进 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 8) 指挥工作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 应随
39、时观察作业台阶的稳定情况,当排土安全车挡或 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 30m 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或不正常下沉时,作业汽车不应进入 该危险区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应 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9) 作业区内能见度低于 30m 时,应停止作业。 7.2.3 排土机排土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排土机应在稳定的平台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平台坡顶线间应留设安全距离 , 安全距 离应由 设计 根据排土平台高度、排弃物料性质和设备荷载等综合确定 。 2) 排土机长距离行走时,受料臂、排料臂应与行走方向成一直线,并将其吊起、固定; DB21/T 3484-2021 10 配重小车在靠近回转中心的前
40、端,到位后应用销子固定;上坡时不应转弯 。 3) 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应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 4) 排土线长度宜满足 2 3 个月的移设周期要求。 7.2.4 推土机械推土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推土机械作业的工作面坡度应符合设备要求,下坡时不应空挡滑行; 2) 与运输汽车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 刮板或铲斗不应超出平台边缘; 4) 距离排土平台边缘小于 5m 时,推土机械应低速运行; 5) 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6) 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作业; 7) 不应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8) 推土机上 不应站人 ; 9) 发动机运转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7.
41、2.5 推土机械牵引车辆或其它设备时,应 符合 下列 要求 : 1) 有专人指挥; 2) 被牵引车辆或设备有制动系统,并有人操控; 3) 推土机械的行走速度不大于 5km/h; 4) 下坡牵引车辆或设备时,不应用绳索牵引。 7.2.6 多辆推土机械在同一工作面作业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2.7 推土机械的检修、润滑和调整,应在平整的地面上进行。 8 电气 8.1 供配电 8.1.1 露天 矿山供电系统建设应符合 GB50070 相关的规定 要求 。 8.1.2 露天 矿山附近有电力系统输电线路,且矿山没有一级负荷,当供电系统电压一致时, 可采用“ T”型接线方式。 8.1.3 两班生产的 露天 矿山,当矿坑涌水量较小,排水系统不构成一级负荷时,可采用内 燃发电机组向水泵供电和 露天 采场照明。 8.1.4 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围栏以及警示标志。 8.1.5 露天 采场的每台设备,应设有专用的受电开关,停电或送电应有工作牌。 8.2 输电线路 8.2.1 有淹没危险环境 露天 采场的排水泵或用井巷排水的排水泵应由双重电源供电。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