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35.080 DB21 L70/84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4072021 JXXXX2021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标准 Data standard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of Liaoning Province 2021-04-30 发布 2021-05-30 实施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 联合发布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辽宁省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标准 Data standard for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of Liaoning Provin
2、ce DB21/T 34072021 JXXXXX2021 主编单位: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批准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21 年 05 月 30 日 2021 沈阳 前 言 为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 11 号),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关于开展城市信息模型 ( CIM) 基础平台建设的指导意 见 ( 建科 2020 59 号) 等 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 考有关 国家标准和国外先
3、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和缩略语 ; 3.基本规定; 4.CIM 数据构成与 内容; 5.CIM 数据入库、更新与共享。 本标准由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负责管理,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并 负责技术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普 路 1029 号二楼;邮政编码: 51066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奥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赵伟峰 许
4、 浩 包世泰 张 婷 姚 玲 周玮莹 陈本强 王亚胜 李云旭 刘本源 张晓云 顾 琼 周军旗 丁一明 张 铭 李美衡 赵 昕 马小淞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张义斌 郝建军 陈乃权 邵 华 郎志海 汪云峰 卢岩松 韩志平 1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缩略语 . 2 2.1 术语 . 2 2.2 缩略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3.1 一般规定 . 4 3.2 CIM 分级规定 . 4 3.3 CIM 分类与编码 . 6 4 CIM 数据构成与内容 .11 4.1 CIM 数据构成 . 11 4.2 CIM 数据内容与结构 . 14 5 CIM 数据入库、更新与共享 . 15 5
5、.1 数据入库 . 15 5.2 数据更新 . 15 5.3 数据共享与服务 . 16 附录 A 城市信息模型数据按采集方式分类与编码 . 18 附录 B 时空基础三维模型数据内容及结构 . 19 附录 C 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内容及结构 .31 附录 D 规划管控数据内容及结构 . 43 附录 E 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内容及结构 . 46 附录 F 公共专题数据内容及结构 . 55 附录 G 物联感知数据内容及结构 . 64 本标准用词说明 . 66 引用标准名录 . 67 条文说明 . 69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 and Acrony
6、ms .2 2.1 Term. 2 2.2 Acronyms. 2 3 Basic Requirement .4 3.1 General Provisions. 4 3.2 CIM Grade Requirements. 4 3.3 CIM Classification and Coding. 6 4 CIM Data Composition and Content. 11 4.1 Composition of CIM Data. 11 4.2 CIM Data Content and Structure. 14 5 CIM Data Storage, Update and Sharing.
7、15 5.1 Data Storage. 15 5.2 Data Update .15 5.3 Data Sharing and Services. 16 Appendix A CIM Data are Classified and Coded According to Collection Method .18 Appendix B Data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3D Model of Space-time Basis.19 Appendix C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Resource Survey and Registration
8、Data .31 Appendix D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Planning and Control Data.43 Appendix E Data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46 Appendix F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Public Thematic Data.55 Appendix G Content and Structure of IoT Aware Data.64 Explan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
9、tandard.6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67 Explannation of Provision.69 3 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的分级分类、构成、内容与结构、入库更新与共享 应用,指导城市信息模型 ( CIM)基础 平台建设,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质增效和跨部门 的共享应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 城市 规划 、设计、建设、运营及管理等部门和单位,按统一的标准 更新、共享和协同应用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 1.0.3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内 容及其结构, 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10、 关标准的规定。 4 2 术语和缩略语 2.1 术语 2.1.1 城市信息模型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CIM) 以建筑信息模型( BIM)、地理信息系统( GIS)、数字孪生和物联网( IoT)等技术为 基础,数字化重构城市空间、建筑与设施、资源与环境等实体,监测感知其发展变化、仿真 表达历史现状未来多维多尺度信息,模拟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运营过程,构建起数字空间 的城市信息有机综合体。 2.1.2 城市三维模型 three dimensional city model 城市地形 地貌、地上地下人工建(构)筑物等的三维表达,反映对象的空间位置、几何 形态、纹理及
11、属性等信息。 2.1.3 数据交换 data interchange 在不同终端间发送、传输、接收城市空间基础数据的过程。 2.1.4 数据共享 data sharing 使用者从提供者或数据公共服务机构获取和利用数据的行为。 2.2 缩略语 2.2.1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IM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CIM城市信息模型 City Information Modeling; GIS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POI兴趣点 Point of Interest; DEM数字高程模型 Digi
12、tal Elevation Model; DOM数字正射影像 Digital Orthophoto Map; LOD多细节层次 Levels of Detail。 5 2.2.2 本标准中数据体系采用约束条件代号及说明如下表。 代号 约束条件 英文 含 义 M 必选 Mandatory 必须具有的内容 C 条件具备时必选 Conditional 实际情况具备时应具有的内容 O 可选 Optional 可自行判断是否需要的内容 6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 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CGCS2000)的投影坐标系 或与之关联的城市独立坐标
13、系,高程基准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时间系统应采用公 历纪元和北京时间。 3.1.2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 构成应充分考虑实用性和可扩展性,以适应应用需求的扩 展与变化。 3.1.3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 存储、传输、更新和管理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的 规定,保障 城市信息模型( CIM) 基础 平台正常运行。 3.2 CIM 分级规定 3.2.1 城市信息模型可分为 7 级,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 3.2.1 城市信息模型分级规定 级别 名称 模型主要内容 模型特征 数据源精细度 地表模型 行政区、地形、水系、居民区、 交通线等 DEM 和 DOM 叠
14、加实体对象的基 本轮廓或三维符号 小于 1:10000 框架模型 地形、水利、建筑、交通设施、 管线管廊、场地、地下空间、植 被等 实体三维框架和表面,包含实体标 识与分类等基本信息 1:5000 1:10000 标准模型 地形、水利、建筑、交通设施、 管线管廊、场地、地下空间、植 被等 实体三维框架、内外表面 1:500 1:2000 精细模型 地形、水利、建筑外观及建筑分 层分户结构、交通设施、管线管 廊、场地、地下空间、植被等 实体三维框架、内外表面细节,包 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项目信 息、组织角色等信息 1:500 1:250 功能级模型 建筑、设施、管线管廊、场地、 地下空间等要素
15、及其主要功能分 区 满足空间占位、功能分区等需求的 几何精度,包含和补充上级信息, 增加实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质, G1G2, N1 N2 7 性能或属性等信息 构件级模型 建筑、设施、管线管廊、地下空 间等要素的功能分区及其主要构 件 满足建造安装流程、采 购等精细识 别需求的几何精度(构件级),宜 包含和补充上级信息,增加生产信 息、安装信息 G2G3, N2 N3 零件级模型 建筑、设施、管线管廊、地下空 间等要素的功能分区、构件及其 主要零件 满足高精度渲染展示、产品管理、 制造加工准备等高精度识别需求 的几何精度(零件级),宜包含和 补充上级信息,增加竣工信息 G3G4, N3 N4
16、 1 级模型应根据实体对象的基本轮廓和高度生成的三维模型或符号,可采用 GIS 数 据生成; 2 级模型应表达实体三维框架和表面的基础模型,表面凸凹结构边长大于 1.0m(含 1.0m) 应细化建模,可采用倾斜摄影和卫星遥感等方式组合建模; 3 级模型应表达实体三维框架、内外表面的标准模型,表面凸凹结构边长大于 0.5m (含 0.5m)应细化建模,可采用激光雷达、倾斜摄影和人工建模等方式组合建模; 4 级模型应表达实体三维框架、内外表面细节的精细模型,表面凸凹结构边长大于 0.2m(含 0.2m)应细化建模,可采用激光雷达、人工建模和倾斜摄影等方式组合建模; 5 级模型应满足模型主要内容空间
17、占位、功能分区等需求的几何精度(功能级), 对应建筑信息模型几何精度 G2 级,表面凸凹结构边长大于 0.05m(含 0.05m)应细化建模, 可采用航拍、倾斜摄影、 BIM 和人工建模等方式组合建模; 6 级模型应满足模型主要内容建造安装流程、采购等精细识别需求的几何精度(构 件级),对应建筑信息模型几何精度 G3 级,表面凸凹结构边长大于 0.02m(含 0.02m)应 细化建模,可采用航拍、 BIM 和人工建模等方式组合建模; 7 级模型应满足模型主要内容高精度渲染展示、产品管理、制造加工准备等高精度 识别需求的几何精度(零件级),对应建筑信息模型几何精度 G4 级,表面凸凹结构边长大
18、于 0.01m(含 0.01m)应细化建模,可采用 BIM 和人工建模 等方式组合建模。 3.2.2 建筑信息模型单元几何精度和属性深度等级应符合表 3.2.2 的规定。 表 3.2.2 建筑信息模型单元几何精度与属性深度的等级划分 8 几何精 度等级 几何精度表达要求 属性深 度等级 属性深度表达要求 G1 满足二维化或者符号化识别需求的几何 精度表达。 N1 宜包含模型单元的身份描述、项目信 息、组织角色等信息 G2 满足空间占位、主要颜色 等粗略识别需 求的几何精度表达。 N2 宜包含和补充 N1 等级信息,增加实 体系统关系、组成及材质,性能或属 性等信息 G3 满足建造安装流程、采购
19、等精细识别需 求的几何精度表达。 N3 宜包含和补充 N2 等级信息,增加生 产信息、安装信息 G4 满足高精度渲染展示、产品管理、制造 加工准备等高精度识别需求的几何精度 表达 N4 宜包含和补充 N3 等级信息,增加竣 工信息 3.3 CIM 分类与编码 3.3.1 城市信息模型应从成果、进程、资源、属性和应用五大维度分类,并应符合表 3.3.1 的规定: 1 成果包括按功能分建筑物、按形态分建筑物、按功能分建筑空间、按形态分建筑空 间、 BIM 元素、工作成果、模型内容七种分类; 2 进程包括工程建设项目阶段、行为、专业领域、采集方式四种分类; 3 资源包括建筑产品、组织角色、工具、信息
20、四种分类; 4 属性包括材质、属性、用地类型三种分类; 5 应用包括行业一种分类。 表 3.3.1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 分类名称 大类 中类 备注 成果 按功能分建筑物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 分类 按形态分建筑物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2 分类 按功能分建筑空间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3 分类 按形态分建筑空间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4 分类 BIM 元素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5 分类 工作成果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6 分类 9 分类名称 大类 中类 备注 模型内容 地
21、形模型 参考 GB/T 13923 和 CJJ 157 分类 水系模型 建筑模型 交通设施模型 管线管廊 模型 植被模型 地质模型 其他模型 进程 工程建设项目阶段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7 分类 行为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8 分类 专业领域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9 分类 采集方式 遥感 参考测绘标准体系( 2017 修订版) 的获取与处理类 航空摄影 测绘 勘察 地图矢量化 人工建模 其他方式 资源 建筑产品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0 分类 组织 角色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1 分类
22、工具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2 分类 信息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3 分类 属性 材质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4 分类 属性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5 分类 用地类型 耕地 引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 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园地 林地 草地 湿地 10 分类名称 大类 中类 备注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居住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 服务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工矿用地 仓储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特殊用地 留白用地 应用 行业 城乡建设 引用 GB/T 4754 的国
23、民经济行业分类 交通与物流 能源 水利 风景园林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卫生医疗 城市综合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 其他 3.3.2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编码应采用面状编码方式,由表代码和详细代码两部分组成,两部 分用英文字 符 “-”进行连接。表代码应采用 2 位数字表示,详细代码由大类代码、中类代码、 小类代码和子类代码组成,之间用英文字符 “.”隔开。 3.3.3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编码应符合表 3.3.3 规定,详细代码宜遵循以下规定: 1 大类编码应采用 6 位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其余 4 位用 “0”补齐; 2 中类编码应采用 6 位数字表示,前 2 位为大类代码,加中类代码,后 2
24、 位用 “0”补齐; 11 3 小类编码应采用 6 位数字表示,前 4 位为上位类代码 , 加小类代码; 4 子类编码应釆用 8 位数字表示,在小类编码后增加两位子类代码。 表 3.3.3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编 码 表代码 分类名称 详细代码 10 按功能分建筑物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 的分类编码 11 按形态分建筑物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2 的分类编码 12 按功能分建筑空间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3 的分类编码 13 按形态分建筑空间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4 的分类编码 14 BIM 元素 引用 GB/T
25、 51269 附录 A.0.5 的分类编码 15 工作成果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6 的分类编码 16 模型内容 引用 GB/T 13923 和 CJJ 157 的分类编码 20 工程建设项目阶段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7 的分类编码 21 行为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8 的分类编码 22 专业领域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9 的分类编码 23 采集方式 详见附录 A 30 建筑产品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0 的分类编码 31 组织角色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1 的分类编码
26、 32 工具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2 的分类编码 33 信息 引用 GB/T 51269 附 录 A.0.13 的分类编码 40 材质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4 的分类编码 41 属性 引用 GB/T 51269 附录 A.0.15 的分类编码 42 用地类型 引用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 海分类指南(试行)的用地分类代码 50 行业 引用 GB/T 4754 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编码 3.3.4 城市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的扩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类和编码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GB/T 7027
27、的规定; 2 城市信息模型中信息的分类应符合可扩延性、兼容 性和综合实用性原则; 3 扩展分类和编码时,标准中已规定的类目和编码应保持不变。 12 13 4 CIM数据构成与内容 4.1 CIM 数据构成 4.1.1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 应至少包括时空基础数据、资源调查与登记数据、规划管 控数据、工程建设项目数据、公共专题数据和物联感知数据等门类。 4.1.2 城市信息模型( CIM)数据 构成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表 4.1.2 城市信息模型数据构成 门类 大类 中类 类型 约束 时空 基础 数据 行政区 国家行政区 矢量 C 省级行政区 矢量 C 地级行政区 矢量 M
28、县级行政区 矢量 C 乡级行政区 矢量 M 其它行政区 矢量 C 测绘遥感数据 数字正射影像图 栅格 C 可量测实景影像 栅格 C 倾斜影像 栅格 C 三维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 栅格 C 水利三维模型 信息模型 C 建筑三维模型 信息模型 M 交通三维模型 信息模型 M 管线管廊三维模型 信息模型 C 植被三维模型 信息模型 C 其它三维模型 信息模型 O 资源 调查 与登 记数 据 国土调查 土地要素 矢量 C 地质调查 基础地质 矢量 C 地质环境 矢量 C 地质灾害 矢量 C 工程地质 矢量 O 耕地资源 永久基本农田 矢量 C 耕地后备资源 矢量 C 水资源 水系水文 矢量 C 水利工程
29、 矢量 C 防汛抗旱 矢量 C 水资源调查 矢量 C 14 门类 大类 中类 类型 约束 房屋普查 房屋建筑 矢量 C 照片附件 电子文档 C 市政设施普查 道路设施 矢量 C 桥梁设施 矢量 C 供水设施 矢量 C 照片附件 电子文档 C 不动产登记 土地 矢量 C 房屋 矢量 C 林地草原 矢量 C 海域 海岛 矢量 C 规划 管控 数据 开发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矢量 M 重要控制线 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 矢量 M 国土空间规划 总体规划 矢量 M 详细规划 矢量 M 村庄规划 矢量 C 专项规划 自然资源行业专项规划(矿产资源规划 /地
30、质勘 查规划 /地质灾害规划 /海洋规划 /自然保护地规划) 矢量 C 环保规划 矢量 C 水利规划 矢量 C 交通规划 矢量 C 住建规划 矢量 C 城管规划 矢量 C 工信规 划 矢量 C 应急规划 矢量 C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矢量 C 其他专项规划 矢量 C 城市设计 信息模型 C 已有相关规划 原主体功能区规划 矢量 C 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矢量 C 原城乡规划 矢量 C 工程 建设 项目 数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数 据 策划项目信息(未选址) 结构化数据 C 协同计划项目(已选址) 矢量 C 项目红线 矢量 M 立项用地规划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证照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批文、证照
31、扫描件 电子文档 M 15 门类 大类 中类 类型 约束 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数 据 设计方案信息模型 信息模型 C 报建与审批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证照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批文、证照扫描件 电子文档 M 施工许可数据 施工图信息模型 信息模型 C 施工图审查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证照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批文、证照扫描件 电子文档 M 竣工验收数据 竣工验收信息模型 信息模型 C 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结构化数据 M 验收资料扫描件 电子文档 M 公共 专题 数据 社会数据 就业和失业登记、人员和单位社保 结构化数据 C 法人数据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 结构化数据 C 人口数据 人口基本信
32、息 /人口统计信息 结构化数据 C 兴趣点数据 引用 GB/T 35648 矢量 O 地名地址数据 地名 矢量 C 地址 矢量 C 宏观经济数据 / 结构化数据 C 社会化大数据 微信、手机信令、浮动车等位置服务大数据 / O 城市运行数据(水、电、气、公交刷卡等运营 数据) / O 物联 感知 数据 气象监测数据 雨量 / O 气温 O 气压 O 相对湿度 O 其他 O 水环境监测数据 水质监测指标 O 城市安防数据 治安视频、三防监测数据、其他 O 16 4.2 CIM 数据内容与结构 4.2.1 时空基础数据中的三维模型小类要素及其数据结构应符合 附录 B 的规定。 4.2.2 资源调查
33、与登记要素中类、小类及其数据结构应符合 附录 C 的规定。 4.2.3 规划管控要素中类、小类及其数据结构应符合 附录 D 的规定。 4.2.4 工程建设项目要素中类、小类及其数据结构应符合 附录 E 的规定。 4.2.5 公共专题要素中类、小类及其数据结构应符合 附录 F 的规定。 4.2.6 物联 感知要素中类、小类及其数据结构应符合 附录 G 的规定。 17 5 CIM数据入库、更新与共享 5.1 数据入库 5.1.1 数据入库应包括 数据预处理、数据检查、数据入库和入库后处理等步骤。 5.1.2 对于二三维空间数据,应采用开放式、标准化的数据格式组织入库,为保证数据传输 和可视化表达的
34、高性能,三维模型应将二三维空间数据加工处理建立多层次 LOD;为保证 数据统计分析和模拟仿真的高性能,宜同时保存一套相应的实体数据,其中传统二维数据、 三维模型数据可依据现行标准数据格式组织入库, BIM 数据宜建立模型构件库,并保留构 件参数化与结构信息,宜采用数据库方式存储。 5.1.3 按数据库存储的要求,应收集并整理相应成果数据与元数据等,并对入库前的成果数 据进行坐标转换、数据格式转换 或属性项对接转换等预处理工作。 5.1.4 数据检查应包括完整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如下规定: 1 二维要素应检查几何精度、坐标系和拓扑关系,应检查其属性数据和几何图形一致 性、完整性
35、等内容; 2 三维模型应检查包括数据目录、贴图、坐标系、偏移值等完整性和模型对象划分、 名称设置、贴图大小和格式等规范性; 3 BIM 数据应检查模型精确度、准确性、完整性和图模一致性,规范模型命名、拆分、 计量单位、坐标系及构件的命名、颜色、材质表达。 5.1.5 各类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可采用人工输入、批量或自动入库等方式入库,入库 后应记 录数据入库日志。矢量和栅格数据宜采用分区、分层或分幅的方式入库,表面三维 模型和实体三维模型宜采用分区或分块的方式入库,建筑信息模型宜采用分专业或分块的 方式入库,其他相关数据宜采用分幅或分要素的方式入库。 5.1.6 数据入库后应根据数据
36、库设计的要求进行入库后处理,内容可包括逻辑接边、物理接 边、拓扑检查与处理、唯一码赋值、数据索引创建、影像金字塔构建、切片与服务发布等。 5.2 数据更新 5.2.1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库可采用要素更新、专题更新、局部更新和整体更新等方 式。 5.2.2 更新数据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应与原有数据的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相同,精度应不 18 低于原有数据精度。 5.2.3 几何数据和属性数据应同步更新,并应保持相互之间的关联,数据更新后应同步更新 数据库索引及元数据。 5.2.4 数据更新时,数据组织应符合原有数据分类编码和数据结构要求,应保证新旧数据之 间的正确接边和要素之间的拓扑关
37、系。 5.3 数据共享与服务 5.3.1 数据共享与交换内容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保密规定,涉密数据应按规定脱密 处理,共享与交换方式及交换频次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 表 5.3.1 数据共享与交换内容 序号 一级名称 二级名称 共享与交换方式 共享与交换频次 1 时空基础数 据 行政区 在线共 享或前置交换或离线拷贝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三维模型 在线共享或前置交换 或离线拷贝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测绘遥感数据 在线共享或前置交换 或离线拷贝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2 资源调查与 登记数据 地质调查、国土调查、耕地资源、水 资源、房屋普查和市政设施普查数 据、不动产登记数据 在线共
38、享 按需共享 3 规划管控数 据 开发评价、重要控制线、国土空间规 划、专项规划、已有相关规划 在线共享或离线拷贝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4 工程建设项 目数据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数据、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数据、施工许可数据、竣 工验 收数据 在线共享或前置交换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设计方案信息模型、施工图信息模 型、竣工验收信息模型 在线共享或前置交换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5 公共专题数 据 社会数据、法人数据、宏观经济数据、 人口数据、兴趣点数据、地名地址、 社会化大数据 在线共享或前置交换 实时共享,按需交换 6 物联感知数 据 气象、水环境及城市安防数据 在线共享或前置交换 实时共享,按需交
39、换 5.3.2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共享应包含在线共享、前置交换和离线拷贝三种方式,在 线共享可提供浏览、查询、下载、订阅、在线服务调用等方式共 享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前置交换可通过前置机交换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离线拷贝可通过移动介质 拷贝共享数据。 5.3.3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共享与交换应包含通过 城市信息模型( CIM) 基础平台直 接相互转换数据格式和采用标准的或公开的数据格式进行格式转换。 19 5.3.4 城市信息模型( CIM) 数据服务规格应符合表 5.3.4 的规定。 表 5.3.4 CIM 数据服务规格 一级名称 二级名称
40、数据类型 服务规格 时空基础数据 行政区 矢量数据 WMS、 WMTS、 WFS 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 WMS、 WMTS、 WCS或 I3S、 3D Tiles、 S3M 水利三维模型、建筑三维模型、交通三维 模型、地下空间三维模型 三维数据 I3S、 3D Tiles、 S3M 数字正射影像图 影像数据 WMS、 WMTS、 WCS 倾斜摄影数据 三维数据 I3S、 3D Tiles、 S3M 可量测实景影像 影像数据 实景地图服务 资源调查与登记 数据 地质调查、国土调查、耕地资源、水资源、 房屋普查、市政设施普查数据和不动产登 记数据 矢量数据 WMS、 WMTS、 WFS 规划管控数据 开发评价、重要控制线、国土空间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