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60 CCS X1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2952021 即食燕麦片 Rolled oats 2021-08-20发布 2021-09-2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295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燕麦产业协会、内蒙古阴山优麦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乌兰察 布市农牧业科学研究院、乌兰察布市种子管理站、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
2、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肖平波、韩伟、李华一、刘景辉、赵宝平、张美莉、王凤梧、徐振朋、王千军、 梅雪、郑成忠、赵玉平、丁向荣、苏艾、吴凯龙、李强。 DB15/T 22952021 1 即食燕麦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即食燕麦片的术语和定义、植物学形态特征、生产加工过程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裸燕麦为原料,经清理、三次熟化、压片、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调即食的片 状燕麦制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3、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
4、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359 莜麦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2006 谷物及其制品中-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即食燕麦片 rolled oats 以裸燕麦为原料,经清理、三次熟化、压片、干燥、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冲调即食片状燕麦制品。 DB15/T 22
5、952021 2 4 植物学形态特征 4.1 原料要求 4.1.1 裸燕麦 应符合GB/T 13359、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 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 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表面呈黄白色,中间为白色或乳白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熟燕麦片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形状 片状 ,厚薄均匀,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含壳5片/500克,冲调后呈粥状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12.0 蛋白质,% 14.0 燕麦-葡聚糖,% 4.0
6、4.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9640的要求。 4.5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中铅(以Pb计)小于等于0.4 mg/kg,其它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GB 2762-2017中“谷 物及其制品”及其项下麦片的规定。 4.6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2017中“谷物及其制品”及其项下麦片的规定。 4.7 农药最大残留指标 DB15/T 22952021 3 农药最大残留指标应符合GB 2763-2021中“谷物”及其项下燕麦的规定。 4.8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公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5 生产加工过程要求 生产加工
7、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检验 6.1.1 色泽、形状 取约10 g被测样品于洁净白色透明玻璃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组织形态及杂质。 6.1.2 滋味及气味 取30 g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玻璃容器中,立即品尝其滋味,仔细鉴别其气味。再用200 ml的90 以 上热水浸泡5 min后观察其冲泡成粥情况。 6.2 理化指标检验 6.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 燕麦-葡聚糖 按NY/T 2006规定的方法测定。 6.3 微生物限量指标检验 按GB
8、 19640规定的方法测定。 6.4 污染物限量指标检验 按GB 2762规定的方法测定。 6.5 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检验 按GB 2761规定的方法测定。 6.6 最大农药残留指标检验 按GB 2763规定的方法测定。 DB15/T 22952021 4 6.7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 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抽样 按GB/T 2828.1-2012中一般检验水平,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验抽样方法,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2
9、005年第75号公告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7.3 出厂检验 7.3.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 7.3.2 每批产品应按本文件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7.4 型式检验 7.4.1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文件要求中对产品的全部项目和标签。 7.4.2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更换主要设备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 e)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4
10、.3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5 判断规则 7.5.1 出厂检验 7.5.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文件要求,判为合格品。 7.5.1.2 微生物不符合本文件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准许复检。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 可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品。 7.5.2 型式检验 7.5.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判为合格品。 DB15/T 22952021 5 7.5.2.2 微生物不符合本文件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准许复检。其它指标不符合要求时, 可从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
11、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为 不合格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8.1 标签、标志 8.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 GB 28050的要求。 8.1.2 外包装箱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包装规格、重量以及箱体尺寸,包装储运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 8.2 包装 产品用符合GB 4806.7的塑料包装材料,封口应严密,无渗漏;外包装用符合GB/T 6543要求的瓦楞 纸箱,箱体应有足够强度,箱缝应密封。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 物品混装混载。装卸时,轻装轻放。 8.4 储存 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 堆放,成品堆放应有垫板,离地10 cm以上,离墙20 cm以上,瓶装产品堆叠高度不超12层,罐装产品堆叠高 度不超12层。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常温保存,保质期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