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060 CCS X11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2942021 莜麦(裸燕麦)粉 Hulless oats flour 2021-08-20发布 2021-09-20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294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燕麦产业协会、内蒙古西贝汇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志强、张美莉、赵宝平、刘伟、郝麒麟
2、、肖平波。 DB15/T 22942021 1 莜麦(裸燕麦)粉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莜麦(裸燕麦)粉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内蒙古地区莜麦(裸燕麦)为原料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806.1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3、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45 植物性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
4、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5009.188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津、多菌灵的测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T 5510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脂肪酸值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GB/T 13359 莜麦 GB/T 13360
5、莜麦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9630 有机产品 生产、加工、标识与管理体系要求 DB15/T 22942021 2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658 绿色食品 包装通用准则 NY/T 892 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NY/T 2006-2011 谷物及其制品中-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359、GB/T 1336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莜麦(裸燕麦)粉 hull
6、ess oats flour 以裸燕麦为原料经清理、磁选、去石、润麦、炒麦、色选、碾磨、磁选、筛理、包装等工艺制成的 粉状产品。 3.2 精制莜麦粉 fine hulless oats flour 由莜麦加工制成的,全部通过CQ20号筛的粉状产品。 3.3 普通莜麦粉 common hulless oats flour 由莜麦加工制成的,全部通过CQ18号筛的粉状产品。 3.4 全莜麦粉 whole hulless oats flour 由莜麦加工制成的,全部通过CQ14号筛的粉状产品。 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莜麦(裸燕麦)应符合GB/T 13359的规定。 4.2 加工环境 应符合GB
7、 13122的规定。 4.3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规定 DB15/T 22942021 3 表1 莜麦(裸燕麦)粉的感官要求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色泽 GB/T 5492 口味、气味 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口味和气味,无异味 GB/T 5492 4.4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全燕麦粉 普通燕麦粉 精制燕麦粉 粗细度 全部通过CQ14号筛 全部通过CQ18号筛 全部通过CQ20号筛 GB/T 5507 灰分(以干基计),% 2.5 2.2 1.0 GB 5009.4 含砂量,% 0.02 GB/T 5508 磁性金属物,g/kg 0.
8、002 GB/T 5509 脂肪酸值(干基)(以KOH计),mg/100g 90 GB/T 5510 水分,% 10.0 GB 5009.3 脂肪,g/100g 5.0 GB 5009.6-2016第二法 蛋白质,g/100g 14.0 13.0 12.0 GB 5009.5-2016第一法 葡聚糖,% 1.5 1.2 1.2 NY/T 2006-2011 4.5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NY/T 892及GB 2762谷物及其制品(谷物碾磨制品)项下燕麦和表3 的规定。 DB15/T 22942021 4 表3 污染物和农药残留限量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 总砷(以A计
9、),mg/kg 0.4 GB/T 5009.11 铅(以Pb计),mg/kg 0.2 GB/T 5009.12 敌百虫,mg/kg 0.01 GB/T 5009.20 甲拌磷,mg/kg 0.01 GB/T 5009.145 乐果,mg/kg 0.01 氰戊菊酯,mg/kg 0.01 GB/T 5009.110 氯氰菊酯,mg/kg 0.2 溴氰菊酯,mg/kg 0.01 多菌灵,mg/kg 0.05 GB/T 5009.188 磷化物(以P计),mg/kg 0.01 GB/T 5009.36 4.6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 75号公告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10、理办法 的规定,检验方法按照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应符合GB 13122、GB 14881的规定。 5 检验方法 5.1 扦样、分样 按照GB/T 549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色泽、气味、口味 按照GB/T 549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粗细度 按照GB/T 5507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灰分 按照GB 5009.4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含沙量 按照GB/T 5508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DB15/T 22942021 5 5.6 磁性金属物 按照GB/T 5509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7 脂肪酸值 按照GB/T
11、551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8 水分 按照GB 5009.3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9 脂肪 按照GB 5009.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0 蛋白质 按照GB 5009.5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1 -葡聚糖 按照NY/T 200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2 总砷 按照GB/T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3 铅 按照GB/T 5009.12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4 敌百虫 按照GB/T 5009.2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5 甲拌磷、乐果 按照GB/T 5009.145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6 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照GB/T 5009.110中
12、规定的方法检验。 5.17 多菌灵 按照GB/T 5009.188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8 磷化物 按照GB/T 5009.36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5.19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DB15/T 22942021 6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的一般规则 按照GB/T 5490执行。 6.2 组批 以同一产地、同一采收期收获的原粮、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6.3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粗细度、灰分、含砂量、磁性金属物、水分。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6.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要
13、求中对产品的全部项目和标签。 型式检验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投产时; b) 更换主要设备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 e) 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f) 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5 判定规则 产品经检验,所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以上(含一 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可自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后仍有不合格项,则 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签、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7.1
14、 标签、标识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 GB 28050的要求。 外包装袋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的名称和地址、类别、重量, 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NY/T 658、NY/T 1056、GB/T 19630及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要求。 7.2 包装 产品用符合GB 4806.1的塑料包装材料。 7.3 运输 DB15/T 22942021 7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挤压、暴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 物品混装混载,装卸时轻装轻放。 7.4 储存 本品应贮存在卫生、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的仓库内,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合 堆放,成品堆放应有托盘垫板,离地lO cm以上,离墙20 cm以上。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常温保存,保质期为 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