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30 CCS B43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2742021 绒山羊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arming of cashmere goat 2021-07-23发布 2021-08-23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5/T 2274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学、内蒙古亿维白绒山羊有限 责
2、任公司、赤峰东黎羊绒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鄂尔多斯市草原工作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丽忠、朱虹、孟令红、马伟、李丰、刘东军、郝斐、刘少卿、王颖瀚、李星、 丁慧、陈爱国、王娜、杜金辉。 DB15/T 22742021 1 绒山羊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绒山羊品种,绒山羊养殖的圈舍及环境、育种、繁殖、饲养管理、取绒、运输、人道 屠宰的技术要求及追溯和记录。 本文件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绒山羊的养殖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3、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26939 种羊鉴定术语、项目与符号 NY/T 391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 NY/T 635 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 1167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872 种羊遗传评估技术规范 NY/T 2799 绿色食品 畜肉 NY/T 2893 绒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 NY/T 3469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羊 NY/T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食品 兽药
4、使用准则 NY/T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339 无公害食品 畜禽防疫准则 DB15/T 1577.1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1部分 圈舍建造 DB15/T 1577.3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3部分 防疫 DB15/T 1577.4 绒山羊规模化羊场舍饲管理技术规程 第4部分 粪污处理 DB15/T 1579 绒山羊分部位抓绒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绒山羊 cashmere goat 一类以生产山羊绒为主的绒肉兼用型山羊品种。 DB15/T 22742021 2 3.2 圈舍 hou
5、sing 绒山羊直接生活环境区。 3.3 场区 farm 绒山羊围栏或院墙以内(运动场、草场)、舍区以外的区域。 3.4 舍饲生产系统 housing production system 在具有专用养殖设施的场所,完全采用人工饲喂和管理的一种养殖方式。 3.5 放牧生产系统 grazing production system 以天然草场放牧,自由采食和饮水为主,并在冬春季营养摄入不足时能进行一定补饲的养殖方式。 3.6 种羊 stud goat 留作种用的羊。 3.7 富集环境 enriching environment 通过提供和改善动物生活环境,使之满足动物习性的措施。即在单调的生活环境中
6、通过提供必要的 设施、材料、器具等,供羊玩耍,满足羊表达生物习性和心理活动的需要,使羊的心理和生理达到健康 状态。 3.8 异常行为 abnormal behavior 与绒山羊正常生活习性不相符的行为。 3.9 农场动物福利 farm animal welfare 农场动物在养殖、 运输、 屠宰和处置的过程中得到良好的照顾,为动物提供适当的营养、环境 条件,科学地善待动物,正确地处置动物,减少动物的痛苦和应激反应,提高动物的生存质量和健康水 平。 3.10 DB15/T 22742021 3 剪绒 cashmere shearing 在春季羊绒脱换阶段,利用手动或电动剪毛设备从绒山羊身上人工
7、剪取羊绒的过程。 3.11 抓绒 cashmere combing 在春季羊绒脱换阶段,将即将脱离体表的羊绒用专用的梳子,从绒山羊身上人工梳理而获取羊绒的 过程。 3.12 人道屠宰 humane slaughter 减少动物应激、恐惧、痛苦和肢体损伤的屠宰方式(包括宰前处置)。 4 技术要求 4.1 圈舍的要求 4.1.1 基本要求 4.1.1.1 圈舍建造本着经济、实用、坚固、环保、避暑、防寒、通风的基本原则。 4.1.1.2 选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要求;规划设 计应符合NY/T 682和DB15/T 1577.1的相关规定。 4.1.1.3 圈舍布
8、局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生活区、生产辅助区、养殖区、隔离区、粪污处理场所等各 功能区分界明显,各功能区进行隔离。 4.1.1.4 圈舍建造材料以经济实用为主,同时兼顾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常用土建用料均可作为原材料。 4.1.2 圈舍类型 按生产功能分为成年公羊舍、成年母羊舍、育成公羊舍、育成母羊舍;按建筑结构分为封闭式羊舍、 半封闭式羊舍和开放式羊舍。 4.1.3 圈舍面积 绒山羊圈舍面积根据羊群规模规划,以搭建50 m2200 m2左右的独立圈舍为宜,并应保证圈舍大 小满足成年公羊4.0 m26.0 m2/只,育成公羊1.5 m22 m2/只,成年母羊1.5 m22 m2/只,育成母 羊0.8
9、m21.2 m2/只,羔羊0.5 m2/只。一般情况下,室外运动场的面积应为圈舍面积的2.5倍以上。 4.1.4 圈舍结构设计 圈舍地面应高出运动场20 cm以上,内高外低,坡度20,为水泥地面、砖铺地面、夯土地面。圈舍 房檐距离地面2 m2.5 m。运动场围栏高度应大于等于1.2 m,围墙高度 1.2 m1.5 m。 4.1.5 圈舍内设施 4.1.5.1 饲槽、水槽及饲草架 DB15/T 22742021 4 饲槽以环保材料制作为主,外形设计以长方形为主。槽边缘高度距地面0.4 m0.5 m,羔羊料槽边 缘高度距地面0.2 m0.3 m。成年母羊饲槽长度为0.4 m0.5 m/只,成年公羊
10、饲槽长度为0.7 m0.8 m/ 只,饮水槽为专用水槽,以易清洁、洗刷、消毒为宜。饲槽、水槽的装备数量以及饲草架的设置应根据 本圈舍内羊只采食及饮水时不拥挤、不浪费、不污染为标准,合理设置,满足羊只饮水需要。 4.1.5.2 舍内围栏 推荐使用钢筋焊接制作舍内围栏,以钢管为主骨架,以钢筋为栏栅,钢筋直径大于等于1.2 cm,间 距12 cm,围栏高度1.5 m。并配备易拆卸、能组装、可移动的单片围栏。且安装的围栏与饲喂隔栏不应 对羊只造成皮肤划伤或头、角夹卡等伤害,应经常检查和维护。如果使用电围栏应为安全电压,不应使 羊只产生过度不适。 4.1.5.3 产仔栏 在圈舍内避风处用木质或铁质材料建
11、造产仔栏,供母羊分娩使用。 4.1.5.4 围捕栏 为便于羊只的防疫、治疗、配种、选种、生产性能鉴定和个体测定,羊的圈舍内需设置可移动折叠 的围捕栏,单体围捕栏长1 m2 m,高1.2 m,有钩锁可相互连接和折叠。 4.2 环境要求 4.2.1 圈舍内环境 4.2.1.1 圈舍内环境应符合NY/T 1167和NY/T 391的规定。 4.2.1.2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选用建筑材料、建设结构和采用有效的采光、通风措施等措施,确保圈 舍环境条件。羊舍最适温度为 15 21 ,产羔羊舍最适温度为18 25 。羊舍夏季温度不高 于30 ,冬季不低于0 。 4.2.1.3 羊舍应通风良好,保持较好的空气
12、质量,舍内的氨气浓度应不超过 20mg/m 3 ,二氧化碳浓度 应不超过 1500 mg/m 3 ,TSP不应超过 4 mg/m 3 ,PM10不超过 2 mg/m 3 ,舍内几乎闻不到特殊异味。 4.2.1.4 羊舍内应有足够的光照,宜采用自然光照。羊舍阳面窗户面积与羊舍内地面面积比不低于 1:15。羊舍应安装照明设备,羊只头部水平位置的照度为100 lux。 羊舍每天至少有6 h的连续黑暗 或低水平光照,以便羊只休息。 4.2.1.5 羊舍噪音不应超过70 dB。应为放牧生产系统的羊只设置棚圈,保证恶劣气候条件下羊只的 安全及动物福利要求,并确保羊只免受野生动物的威胁。 4.2.2 场内环
13、境卫生 4.2.2.1 新建种羊场应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NY/T 635的规定,开展环境评估。定期 开展场区内空气、水源、土壤等环境参数监测,评价环境质量,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场区 与周围环境间互不污染。 4.2.2.2 羊场应配备污染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每30只绒山羊至少提供 0.5 m 2 的富集环境。 4.2.2.3 草场环境适宜时,应采用放牧生产系统,以满足绒山羊的生物习性。应经常观察和记录羊的 异常行为并予以分析,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DB15/T 22742021 5 4.2.3 饲养密度 4.2.3.1 羊舍应为羊只提供足够的活动和休息
14、空间,满足羊自由活动的福利要求。 4.2.3.2 在满足饲槽数量基础上的羊舍最低饲养密度见表1。 表1 各类羊的饲养密度 (/只) 类型 种公羊 育成公羊 成年母羊 育成母羊 羔羊 面积 46 1.52 1.52 0.81.2 0.5 4.2.4 运动场地 4.2.4.1 在舍饲生产系统中应建设室外运动场地,场地面积宜为羊舍面积的2.5倍以上。运动场应与 羊舍相连,使羊只可自由出入。羊舍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1.5 m。 4.2.4.2 运动场地面应平整、干燥、有一定的坡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地面宜采用黏土砖平铺,利于 清扫和排水。在夏季天气温度较高地区,运动场应种植树木或搭建遮阳棚,并设置饮水设施
15、。树木应采 取措施有效保护。 4.2.4.3 运动场围栏高度应大于等于1.2 m,围墙高度1.2 m1.5 m。 4.2.5 场区绿化 在羊场生活区与生产区、圈舍遮阴及防风处应进行绿化。宜种植能够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树种和 花草,树木应选高大落叶乔木,不宜种植有毒、有刺、易产飞絮的植物。场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4.3 育种 4.3.1 选种要求 4.3.1.1 种羊应符合NY/T 1872规定的品种特性。 4.3.1.2 根据羊的年龄(1.55岁)、健康程度、父母生产性能、生殖器官发育正常等情况选择羊只。 4.3.2 育种资料编号 4.3.2.1 编号 采用数字形式,以“年号+群号+羊号
16、”为主的形式进行编号,按照GB/T 26939进行编号。 4.3.2.2 标记形式 采用耳标标记。羊只在出生6 h12 h内打上耳标,记录每只羊的各种资料,建立谱系档案管理制 度。 4.3.3 谱系 种羊场的种羊血缘应达到7个以上,具有完善的谱系档案,每只羊的各项指标应在谱系中得到充分 的体现。 4.3.4 种羊评定 DB15/T 22742021 6 按照个体品质、谱系审查、生产性能资料和后裔测验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3.4.1 表型选配法 根据被选中公母绒山羊个体的生产性能数据和表现型进行交配繁殖的方法,可分为使优良性状得到 巩固和提高的同质选配和结合不同优良性状的异质选配两种。
17、4.3.4.2 亲缘选配法 按交配的双方血缘关系的远近,又分为亲缘选配和非亲缘选配,在7个世代以内具有共同祖先的个 体间交配,属于亲缘选配,在7个世代以外才有共同祖先的个体间的交配,属于非亲缘交配。 4.4 繁殖 4.4.1 繁殖 4.4.1.1 母羊第一次配种时,体重宜达到其成年体重的70 %以上。从羔羊断乳到配种的一个繁殖周期 不应少于8个月。 4.4.1.2 对一般绒山羊养殖场母羊,可采取自然交配方式进行配种,在繁殖季节或有计划定期将优良 种公羊放入母羊群,公羊与母羊比例为1:301:50。有条件的话可采用人工辅助交配或人工授精方法 进行配种。 4.4.1.3 对绒山羊种羊场的母羊,应采
18、用人工授精方法进行配种或小群选配(自然交配),并做好配种 记录。有技术条件或特殊需要时,可采用腹腔镜输精或胚胎移植等繁育技术。操作的人员应技术熟练, 动作轻柔快速,使羊只的应激及损伤降到最低。 4.4.1.4 母羊临近分娩前进入产羔舍(圈),产羔圈的温度不低于18 。 4.4.1.5 分娩过程应有兽医师或有经验的养殖人员看护,并为母羊和初生羔羊提供助产和护理帮助。 4.4.2 哺乳 4.4.2.1 应采取自然或人工辅助方式为刚出生的羔羊提供初乳,确保羔羊出生后2 h内吃上初乳,12 h 内吃到足量的初乳。 4.4.2.2 应将不认羔羊的母羊放入母仔栏单独饲养,经人工辅助哺乳训练,确认母仔相认且
19、能够正常 哺乳后方可归入大群。 4.4.2.3 应采取措施,为母乳不足的羔羊进行人工哺乳。 4.4.2.4 应制定孤羔、多胎羔羊的哺乳管理措施,使孤羔、多胎羔羊得到适宜的哺乳。 4.4.2.5 羔羊出生后15 d应开始对羔羊补饲羔羊料和优质牧草,补饲量随日龄增加而增加,自由采食。 4.4.3 断奶 4.4.3.1 在正常饲养管理和羔羊发育正常条件下,羔羊出生后90 d左右可进行断奶。 4.4.3.2 羔羊体重达到成年体重40 %或出生后最少8周才能断奶。 4.4.3.3 应加强断奶后羔羊的饲养管理,减少应激并确保羔羊正常生长发育。 4.4.3.4 断奶后公羔和母羔分群饲养。 4.5 饲养管理
20、4.5.1 人员管理 DB15/T 22742021 7 4.5.1.1 羊场经营者和管理者需掌握动物福利并具备相关技术能力。 4.5.1.2 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应熟悉绒山羊的生物学特性、行为习性,掌握动物福利和绒山羊饲养管 理相关的技能。 4.5.1.3 大型规模养殖场或种羊场应配备畜牧兽医师和档案管理员。 4.5.1.4 养殖场用工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要制定员工的管理及考核制 度,要确保员工的福利待遇得到落实,确保员工的健康安全。 4.5.2 饲喂管理 4.5.2.1 舍饲生产系统中,羊场使用的饲草(料)、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符合NY/T 5032和NY/T 289
21、3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不应使用乳品以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和含有抗生素的饲料。 4.5.2.2 饲料原料来源应可追溯。羊场购入的饲料,应有供方饲料的原料成分及含量的书面记录;自 行配料时,应保留饲料配方及配料单。 4.5.2.3 羊场不应使用变质、霉败或被污染的饲草(料)。 4.5.2.4 对需贮藏的饲料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饲料及贮藏过程中的污染、腐败变质和浪费。 4.5.2.5 羊场应根据绒山羊品种特性、不同生理阶段和健康状况提供符合其营养需要的全价日粮,满 足绒山羊的生理和生产的营养需要量。 4.5.2.6 日粮中应注意精饲料与粗饲料的比例,应有足够的纤维性物质供羊只反刍。 4.5
22、.2.7 羊场在变换饲料过程中,应避免饲草(料)种类和饲喂量的突然改变。如需变更,应逐步过 渡,过渡期应在7 d以上。 4.5.2.8 羊场不应使用激素类促生长剂和以促生长为目的非治疗用抗生素,对于填加药物饲料的使用 应明确标识并记录。 4.5.3 饮水管理 4.5.3.1 羊场应提供充足、清洁、新鲜的饮用水,饮用水质应符合NY/T 5027标准的要求。 4.5.3.2 舍饲生产系统中,应根据羊只数量、年龄、生理阶段和所提供的不同饲料种类、饮水方式, 配备足够的饮水设施,确保羊只随时有足量的饮用水可饮用。 4.5.3.3 放牧生产系统条件下,若使用天然水源,应对潜在疾病风险进行评估。若无天然水
23、源,应设 置饮水设施,应确保供水设施或水源地能够满足羊只饮用水需求。 4.5.3.4 饮水设施的设计应考虑预防羔羊溺水。 4.5.3.5 定期清洗饮水设备,供水系统应定期维护和消毒,确保饮水清洁无污染。 4.5.3.6 羊场应有应急供水措施,以防止干旱、冰冻或故障等原因造成供水中断。 4.5.3.7 在饮水中需添加药物或抗应激剂时,应在兽医师指导下精准用药,并做好添加记录。 4.5.4 健康管理 4.5.4.1 健康计划 羊场应按照NY/T 1168、NY/T 5339、DB15/T 1577.3标准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兽医健康和农场 动物福利计划或制度,内容应至少包括: a) 生物安全措施
24、; b) 疫病防控措施; c) 药物使用及残留控制措施; d) 病死羊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DB15/T 22742021 8 e) 其他涉及动物福利与健康的措施等。 羊场应定期对健康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并根据实施情况及相关要求进行 更新或修订。 4.5.4.2 兽药的使用 病羊治疗使用兽药时,应符合NY/T 5030的规定。商品羊出栏前使用药物治疗时,应根据所用药物 执行休药期。发生疾病的种羊在使用药物治疗时,在治疗期或达不到休药期时不能作为食用羊出售。 4.5.4.3 免疫 根据免疫规程制定本场的免疫程序,选择适宜的疫苗和免疫方法。日常需要监测的主要疾病包括:
25、口蹄疫、羊痘、蓝舌病、羊梭菌病、破伤风、炭疽、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等。注意监测外来病的传入, 如痒病、小反刍兽疫等。 4.5.4.4 生物安全 设立羊场生物安全隔离区,制定绒山羊生物安全评估表。强化隔离、交通控制、卫生、消毒和病死 羊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落实。 对重大疫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要求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控。 4.5.4.5 消毒制度 羊舍周围环境定期用2 %火碱或撒生石灰消毒。在羊场、羊舍入口设消毒池并定期更换消毒液。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净道和羊舍,要更换工作服、工作鞋、并经紫外线照射至少5 min进行消毒。 外来人员应进入生产区时,应更换场区工作服、工作鞋
26、,经紫外线照射至少5 min进行消毒,并遵守场 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4.5.4.6 绒山羊福利 a) 享受不受饥渴的自由,保证向绒山羊提供可以保持良好健康和精力所需要的食物和饮水; b) 享有生活舒适的自由,提供适当的圈舍或栖息场所,让绒山羊能够得到舒适的睡眠和休息; c) 享有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的自由,保证绒山羊不受额外的疼痛,预防疾病并对患病绒山羊 进行及时的治疗; d) 享有生活无恐惧和无悲伤的自由,保证避免绒山羊遭受精神痛苦的各种条件和处置; e) 享有表达天性的自由,被提供足够的空间、适当的设施以及与同类伙伴在一起。 4.5.5 牧场管理 4.5.5.1 应根据牧场季节特
27、点,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持牧场良好的生态环境。 4.5.5.2 在放牧生产系统中应严格控制载畜量,以草定畜或以需定草,采取限牧、划区轮牧、休牧和 草地改良等措施,以防止草场退化和实现草地可持续利用。 4.5.5.3 草地或饲料作物受到病虫害威胁时,宜使用生物方式和物理害虫控制方法代替化学杀虫剂进 行防治。 4.5.5.4 当监测显示害虫或疾病达到危害牧场作物且其它手段无法控制时使用杀虫剂,喷洒杀虫剂仅 限在目标区域内,当有漂移到非目标区域的风险时,不应喷洒。并对放牧草地的毒草应予以清理和控制 蔓延。 DB15/T 22742021 9 4.5.5.5 绒山羊养殖活动不应对牧场土地造成污染。 4
28、.5.5.6 至少每三年检测一次土壤,监控土壤健康状况或放牧和作物用地,包括主要养分、pH值和土 壤有机物。不应给冻土或涝渍土施用化肥。 4.5.5.7 牧场种植作物宜使用可降解材料地膜,使用非可降解材料时应妥善处理。 4.5.5.8 应对牧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维护牧场野生植物及野生动物(不包括老鼠和田鼠)的生态平 衡。 4.5.6 粪污处理 4.5.6.1 羊场应有废弃物处理方案,并对羊场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防止疾病传播。 4.5.6.2 羊场应有专门的堆粪场及粪便处理设施,应按NY/T 1168、DB15/T 1577.4标准的要求及时处 理粪污。 4.5.6.3 粪污应进
29、行资源化利用处理。 5 取绒(剪绒和抓绒) 5.1 总则 5.1.1 应按照羊绒生长规律,在绒山羊脱绒季节取绒。 5.1.2 取绒每年一次,可采用剪绒和梳抓绒两种方式获取山羊绒。 5.1.3 取绒过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温和对待羊只。为避免在剪梳绒取绒过程中对羊皮肤的误伤, 允许对羊进行适当保定,应尽量减少保定时间,降低羊只应激,最大限度减少羊只痛苦。 5.1.4 应根据羊只性别、年龄,不同生理状态(哺乳、怀孕、空怀)及健康状况进行分群取绒。 5.1.5 取绒时可按成年母羊、后备母羊、成年公羊、后备公羊的顺序安排取绒。妊娠羊只取绒宜安排 在产羔后。 5.1.6 绒毛密度好、产绒量高的绒山羊可
30、采用剪绒的方式取绒。绒毛密度差、产绒量小于等于400 g/ 只的绒山羊宜采用梳绒抓绒的方式取绒。 5.1.7 取绒过程应小心操作,避免造成羊只皮肤的损伤,特别是公羊包皮、阴囊,母羊的乳头部位应 特别小心,避免误伤。 5.1.8 取绒时若皮肤伤损,应及时处理治疗,并观察受伤羊只一周,确认康复情况。 5.1.9 取绒后若遇天气变冷,应为羊穿上羊衣或使其待在圈舍内,避免羊受寒发病。 5.2 时间 5.2.1 取绒应在脱绒季节进行。绒山羊脱绒时间在每年的4月中旬至6月上中旬左右。受遗传品种、 年龄、环境、营养、生理及地理等因素影响,各地绒山羊脱绒时间有所差异。 5.2.2 当绒山羊头部、耳部及眼周围的
31、绒毛开始有脱落的现象,体躯部位绒毛根部与皮肤开始脱离时 为取绒的最佳时间。 5.2.3 应选择气候暖和、温度稳定的时间段取绒。如遇阴雨天、风雪天及恶劣气候条件应暂停取绒。 5.3 场地 5.3.1 取绒场地应设在离牧场或羊场较近、地面整洁、宽敞明亮、没有污染和噪音的地方。 5.3.2 取绒应在专用的棚舍内进行,防风、采光好、空间大,室内温度宜为15 20 。 5.3.3 取绒场地应干净平整,地面宜为水泥、砖或木板。也可用帆布或塑料薄膜与土质地面隔离。 DB15/T 22742021 10 5.3.4 取绒前应清除取绒场地的污染物和危险物。取绒前一天和每天取绒后应对取绒场地进行清扫、 消毒。 5
32、.4 人员 5.4.1 取绒操作人员应经过取绒技能和动物福利相关知识培训,操作熟练,动作轻柔。 5.4.2 取绒现场应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以便及时处理因取绒受伤的羊只;配备取绒技术人员、羊 毛分级打包人员、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和剪毛机械维修人员,及时指导取绒操作人员,对羊绒毛进行分级 处理、记录羊个体取绒数据和进行设备维修等。 5.5 用具 5.5.1 剪绒可使用人工剪刀,宜使用电动剪毛设备。电动剪毛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装调试。 5.5.2 配备梳绒抓绒工具。梳绒抓绒工具有稀梳和密梳两种,稀梳由78根梳齿组成,梳齿间距为2 cm2.5 cm,用于梳理羊毛和初梳绒抓绒。密梳由1214根梳齿组成,梳
33、齿间距为0.5 cm1.0 cm, 用于细致梳绒抓绒。使用前应检查梳子尖端锋利程度,过于锋利应适当打磨以防梳绒抓绒时造成皮肤伤 害。 5.6 剪绒 5.6.1 由专职人员将羊只从待剪羊棚抓送到剪绒棚内工作台面,递交给取绒人员。 5.6.2 当用绳索对羊进行绑定时,应用柔软绳索系牢羊的贴地面的前腿和后腿或3条腿,不应系得过 紧,以免造成血液循环不通畅或其它伤害。剪种公羊和怀孕母羊时,不应捆绑三条腿或用腿、脚踩踏羊 的胸、腹部及四肢、头颈部。 5.6.3 取绒放倒羊时的侧卧方向和羊起立时要同一个方向,即从哪侧放倒,要从哪侧立起,以防羊只 大翻身出现肠捻转、臌气而导致猝死。 5.6.4 取绒过程中翻
34、转羊只时,应时刻观察羊的身体状况,如出现不适状况(如急性瘤胃鼓气、肠道 扭转、呼吸困难等)时,应立即停止剪绒或抓绒工作,解除绳索,并采取医救措施。 5.6.5 剪绒时,用专用工具从后腿部和背部的分界线约30 角前推到头颈部,然后沿此线向腹部、 背部扩展。一侧剪完,将羊只翻转到另一侧,剪法同上。 5.6.6 剪绒动作应熟练流畅,遇有皱褶处应将皮肤拉展使其尽可能平滑,均匀地把羊绒一次剪下。 5.6.7 剪毛剪伤率应不大于10 %,被剪羊的伤口数不超过2个。 5.6.8 一只羊的剪绒应在30 min内完成。剪绒后,应尽快解除绑定,将羊放回羊群。 5.7 抓绒 5.7.1 抓绒部位按DB15/T 15
35、79规定执行。 5.7.2 羊绑定后,应清理毛稍,并用剪刀清理掉碎草、粪块及尿黄毛。 5.7.3 清理毛稍后用梳子从头部梳起,手劲要均匀,梳子与羊体表面呈3045角,顺毛沿颈、肩、 背、腰、股、腹等部位依次进行梳理。 5.7.4 抓绒时要轻而稳,贴近皮肤,快而均匀,不应猛拽,以防损伤皮肤毛囊。羊的后背十字部位最 易损伤,在该部位抓绒时应加倍小心。 5.7.5 稀梳抓完后,再用密梳逆毛梳理,一侧梳理完毕后再梳另一侧。 5.7.6 一只羊的抓绒应在30 min内完成。 DB15/T 22742021 11 6 运输 6.1 运输车辆 6.1.1 运输车辆年检合格,运行正常,具有相应运输资质。 6.
36、1.2 具有满足运输安全所需护栏和相关的设施、设备,车厢内每个小栏应配备侧门。 6.1.3 运输车辆所有与羊接触的表面、装载坡台和护栏等,不应存在可能造成羊只伤害的锋利边缘或 突起物。运输工具各部分构造应易于清洁和消毒。 6.1.4 运输车辆车厢底板应防滑且需铺有充足的垫料。需经消毒清洗,由当地检疫部门开具车辆准运 证。 6.1.5 运往外地的羊必须经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检疫合格,有动物检疫合格证。 6.1.6 羊只在运输前应能得到足够的饮水。在装车前4 h内,不应给羊只喂食。 6.2 运输人员 6.2.1 承运司机应有准驾车辆的驾驶证件。 6.2.2 司机应熟悉运输路线,事先规划好行驶路线及途中
37、紧急情况预案。承运车辆人员需随车携带动 物检疫证和准运证。 6.3 装卸 6.3.1 应使用适当的装卸设备,尽可能采取水平方式装卸羊只。无法避免的坡道应尽量平缓(坡度不 宜超过20),并采取防滑措施及安全围栏。 6.3.2 装卸羊只的过程应以最小的外力实施,尽可能引导羊只自行进出运输车辆,不应采取粗暴的方 式驱赶,应尽量减少噪声。 6.3.3 羊只到达目的地后应及时卸载,并检查有无受伤羊只。待羊充分休息后,方可饲喂少量的饲料 和饮水,不可一次性提供充足的饲料和饮水,确保羊安全过渡。 6.3.4 运输车辆内应有若干个小的隔栏,每栏有足够的空间供羊只起卧。 6.4 转场 6.4.1 转场前对转场时
38、间、天气状况、目的地、转场路线、途中放牧、饮水、休息地点、转场用具运 输及应急情况等要做好各种预案。 6.4.2 转场途中,应随时了解天气情况,针对可能对动物福利造成不利影响的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等 各种紧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羊的伤害和应激。 6.4.3 长距离转场时,应控制羊群行走速度,途中安排羊的采食、饮水及休息时间。对病弱不能随群 的羊要及时医治,或寄放或使用交通工具运输,对羔羊及怀孕母羊应予以照顾,速度不宜过快。 7 人道屠宰 7.1 屠宰企业应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有相关资质。企业负责人应 接受过有关动物福利知识的培训,负责落实人道屠宰的规定。 7.2 屠宰线工作人员应是经过训练的熟练工人。 7.3 待宰羊只应来自非疫区,有动物检疫证明,宰前临床观察为健康羊只。 DB15/T 22742021 12 7.4 按照 NY/T 3469 标准,采取尽量减少羊的痛苦和不适的屠宰方式实施人道屠宰,屠宰后由专职人 员按照 NY/T 2799 标准对羊肉进行卫生检验。 8 追溯及记录 8.1 绒山羊的福利养殖、剪毛(绒)、运输、屠宰全过程应予以记录保存,并可追溯。 8.2 对放牧草场土地的评估与管理要有记录,并至少保存十年。 8.3 羊场的种羊档案应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