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120.20 CCS A 00 13 河北省 地方 标准 DB 13/T 5410 202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保持 规范 2021 - 07 - 28 发布 2021 - 08 - 28 实施 河北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410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北科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乡镇 建材管理服务处、河北省乡镇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河北世纪建筑材料
2、设备检验有限公司、河 北省特种设备技术检查中心、河北联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建研筑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唐山 金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唐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唐山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占朝、吴占兴、于和水、王亚东、高建军、刘 颖、李宁宁、杨 军、 孙云龙、董亚凯、孙会欣、石 磊、赵腾飞、闫智迪、袁志梅、苏 义、刘长利、赵力雷、陈晓红、 郝立柱、尹炳栋、董 刚、徐文哲、仝 鹏、赵国浩。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 13/T 5410 2021 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能力保持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 “机构 ”)人员技术能力保持的总体
3、要求和保持 人员技术能力的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技术能力管理。 具有无损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25-2001 质量管理 培训指南 GB/T 27000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
4、求 CNAS-CI01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TSG Z7003-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 GB/T 27000、 GB/T 27020、 GB/T 27025、 TSG Z7003-2004、 RB/T 214界定的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总体要求 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符合 TSG Z7003-2004、 CNAS-CI01、 RB/T 214 要求的人员管理和培训体系。 机构应合理设置检验技术与管理岗位,明确岗
5、位职责和岗位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岗位 人员: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的人员、分 析结果人员、检验检测人员、报告编制人员、报 告审查人员、批准结果的人员、设备使用人员; 其他技术岗位人员,如内审员、监督员。 人员应满足相应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 机构应从意识、知识和技能方面开展保持人员技术能力的相关活动。 5 能力保持 意识 5.1.1 法律责任意识 机构人员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法律责任意识: DB 13/T 5410 2021 2 具有与其所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对应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检验检测 标准规范的责任意识; 应掌握相应法律法规、部门
6、规章的奖惩规定,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 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管理制度。 5.1.2 质量责任意识 机构人员应具有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的质量责任意识: 具有正确使用检验检测标准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活动,准确、完整、可靠出具检验原始数据 和有关技术资料,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出具检验报告的质量责任意识; 具有对检验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拒绝签发虚假的检验报告,不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 关单位的责任意识; 在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主动向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5.1.3 诚信意识 机构人员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7、,具有但 不限于下列内容的诚信意识: 按照诚信要素识别与诚信建设的要求,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 方,主动回避可能与本人发生利害关系的业务,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 响; 不因报酬等原因影响检验检测工作质量的职业道德要求; 只在一个机构执业; 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行业、受聘单位及服务对象的商业、技术秘密; 正确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检验检测资格证书,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 让。 5.1.4 检测行为安全意识 机构人员应具有自觉执行检验检测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机械因素、电气因 素、化学因素、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因素以及与检验检测行为
8、过程有关的交通运输、火灾、爆炸 等安全事故中,具有保护检测设备与受检样品、自身与公众人身安全等的意识。 知识 具有 TSG Z8002中规定的对应领域检验人员考试大纲规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检验知识、测 试知识、设计知识、材料知识、焊接知识、热处理知识、无损检测知识、法规标准、实际操作等内容 和要求。 除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外其他技术岗位相关的内容和要求。 技能 5.3.1 技能要求 5.3.1.1 任 职基本条件 机构在确定人员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从业人员资格; 培训经历:从事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培训、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培训; 从业经历:岗位
9、要求的工作经历,如工作年限、专业资质等; 专业知识:岗位要求的理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经验和工作能力:岗位要求的理论知识的积累和操作的熟练性;评估岗位相关工作偏离程 度的能力; 生理要求: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的从业人员身体情况,如年龄、视力等; 其他。 DB 13/T 5410 2021 3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审核人、报告审核人、检验人员的资格、职称、学历、工作经 历、从业年限应满足 TSG Z8002中相应要求。 5.3.1.2 检验员 还应具有以下能力: 掌握检验相关考核大纲规定的基础和专业知识;掌握检验技能,包括检验程序与方法、缺 陷判别,正确使用检验工具、仪器设备,掌握
10、检验工作中的安全与防护知识; 掌握检验所涉及的基本计算与分析判断方法; 了解被检对象主要的损伤模式和失效模式; 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 检验工作范围包含监督检验的人 员还应具有对产品的安全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做 出符合性判定的能力、对生产单位质保体系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能力。 检验工作范围包含型式试验的人员还应具有对产品的安全质量是否满足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做 出符合性判定的能力、核查和对试验数据进行分析评价的能力。 5.3.1.3 检验师 应具有以下能力: 了解被检对象失效模式的失效原理,能够对常见设备的失效情况进行
11、分析、处理; 具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设计知识,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一般的技术问 题; 掌握相关检验及测试方法、设备、工具等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合理选用; 掌握数据计算及分析方法,对计算、分析结果具有分析、判断能力; 具有对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与评估判断能力; 具有开展一般和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分析的能力; 具有对检验员进行培训、指导的能力。 5.3.1.4 高级检验师 高级检验师除具备检验员、检验师的能力以外,还应具有以下能力: 具有解决特种设备检验疑难问题的能力; 具有开展较大和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分析的能力; 具有主持及组织重大特种设备相关科研开发项目的能力; 具有组织制定国家特种设备法
12、规、标准的能力; 具有对检验员、检验师进行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和全面评价的能力。 5.3.1.5 内审员 内审员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应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本机构资质管理标准和自身管理体系要求; 熟悉内部审核的工作程序; 应专门接受过审核技巧和审核过程方面的培训,掌握内审的技巧方法,具备编制内部审核 检查表和出具不符合项报告的能力,具备审核能力,能够将收集到的客观证据与内部审核 准则进行比较,形成内部审核发现,确定管理体系运行和检验检测活动与自身管理体系要 求、机构资质评价要求及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的符合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应具备所审核活动的充分的技术知识,熟悉所审核部门、过程或活动的管理体系文件、检
13、 验检测活动及方法,能够 通过查阅上次内部审核记录和不符合报告,按照内部审核计划提 前做好审核准备; 应熟悉和掌握不符合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制定方法,能够跟踪并验证纠正和(或)纠正措 施的有效性; 若资源允许,内审员应独立于被审核的活动,不审核自己所从事的活动或自己承担责任的 工作。 DB 13/T 5410 2021 4 5.3.1.6 监督员 监督员还应具备以下能力: a) 技术能力方面: 1) 应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技术的知识和经验; 2) 应具有所负责监督的特种设备检测所相应的人员资格; 3) 应具有熟悉的有关材料性能、检测过程和工作环境要求的知识; 4) 应具有处理分析有关特种设备检测数据
14、和结果的经验和能力; 5) 应具有应 用有关标准检测的经验和依据相关标准编制作业指导书的能力; 6) 应具有提出编制 /出具最终检测报告的能力; 7) 应具有保质完成特种设备检测和监测工作的能力。 b) 管理能力方面: 1) 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检验目的、程序、方法和结果评价; 2) 掌握实验室安全和防护知识; 3) 能按计划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监督,并保质保量地充分完成监督; 4) 监督的资格和专业知识要求应高于被监督人员。宜由较高技术能力的人员对较低技术 能力 5) 的人员实施监督; 6) 监督员的数量应覆盖不同专业、不同检测领域、不同地点或场所; 7) 应有相应的权利,
15、可以当场提出问题,责令立即纠正,并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 出决 8) 定,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或纠正措施;必要时,与管理层进行沟通后暂停相关人 员的 9) 检验活动; 10) 应有责任心,能够坚持原则; 11) 应具有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c) 资格经验方面: 1) 应有被监督岗位 3 年以上的检测工作经历; 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均应具有识别、评估与管理体系或实验室活动程序的偏离 的能 力;具有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的能力。 5.3.2 技能确认 5.3.2.1 机构应当编制与 4.2 有关的人员的岗位说明书或岗位职责,确定人员能力考核的评价方法 和准则。岗位
16、说明书和岗位职责的内容按 TSG Z7003-2004 第十八 条执行。 5.3.2.2 机构应根据工作岗位的调整、检测任务类型的变化、检测方法的验证结果、人员培训与资 格确认的结果、审核的发现与不符合整改要求的实际情况等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6 保持措施 措施内容 保持措施应包括: 人员能力确认要求; 人员选择; 人员培训; 人员监督; 人员能力确认; 人员授权; 人员能力监控。 能力确认要求 DB 13/T 5410 2021 5 6.2.1 应按照 5.3.1 中规定的技能要求,结合本机构特点制定具体要求。 6.2.2 应根据法规标准、设备、环境、技术发展等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人员选择
17、机构应根据岗位职责、能力确认要求选择人员,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人员培训 6.4.1 培训需求确定 机构应根据第 5章要求,结合人员能力情况、发展规划等确定培训需求,并动态调整。 分析能力差距方法参见 GB/T 19025-2001 附录 A。 6.4.2 培训计划 6.4.2.1 一般要求 培训计划应与机构当前和预期的任务相适应。 6.4.2.2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法律责任意识、质量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检测行为安全意识; 检验检测、抽样和样品制备与处置、质量监控、测量不确定度评价方法,数据和结果处 理、记录和报告编制与审核、偏离处理、设备管理、风险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专业
18、知 识与技能; 其他相关知识与技能。 6.4.2.3 培训方式 计划应列出培训方式,可包括: 现场的或非现场的课程和专题研讨会; 学徒; 在工作中接受辅导和建议; 自学; 远程学习。 6.4.2.4 师资配备 培训教师可以由本机构中级职称以上或外聘具有相当资格或能力的人员承担。 参加外部培训前应对培训提供者进行评价。 6.4.3 培训实施 应按计划实施人员培训。具体要求应符合 GB/T 19025的相关规定。 6.4.4 培训评价 应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价。具体的评价方法可采用实际操作考核、机构内外部质量控制结果、 内外部审核、不符合工作的识别、利益相关方的投诉、人员监督评价和管理评审等多种方法
19、。 人员监督 6.5.1 监督计划 6.5.1.1 一般规定 监督计划内容包括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方法、监督频次和监督评价方式等, 可根据上述内容选择性确定。监督员应根据被监督人员的岗位特点和检验活动性质,对人员监督计 划进行细化,确保可操作性。 DB 13/T 5410 2021 6 6.5.1.2 监督对象 应包括机构中所有检验检测人员,重点是关键岗位、在培、初始上岗、转岗、返岗等人员。 6.5.1.3 监督 内容 应包括: 人员资格的符合性; 仪器设备操作的符合性; 样品处理及处置的符合性; 现场风险识别和安全防护的符合性; 检验操作的符合性; 原始记录的符合性; 数据处理
20、的符合性; 签发报告的符合性。 6.5.1.4 监督方式 6.5.1.4.1 常规监督 常规监督的时机包括但不限于: 日常检验活动的监督; 安全防护(包括生物危险、消防、电气安全、化学品安全、辐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 置)的监督; 特殊要求项目、不常做项目的监督。 6.5.1.4.2 动态监督 动态监督的时机包括但不限于: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 首次分包时; 结果处于限量值附近时; 质量仲裁或质量鉴定时; 客户投诉时; 发生偏离时; 参加能力验证或机构间比对出现可疑结果或不满意结果时。 6.5.1.5 监督方法 监督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旁观检验检测过程; 核查检验检测记录和报告
21、; 提问面谈; 模拟检验检测或现场演示; 使用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测试; 留样再测; 人员比对; 盲样测试; 评审参加能力验证 /测量审核或机构间比对、其他质量控制的结果。 6.5.1.6 监督频次 6.5.1.6.1 机构人员监督的频次应当根据工作量、人员专业背景(或经历、经验)、检验实时状态、 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发现、客户投诉等情况,基于风险评估而确定。 6.5.1.6.2 对于在培、签约、初始上岗、转岗等人员,宜每月监督一次。对于经过能力评估、资格 确认和授权的上岗人员,宜每年监督一次。 DB 13/T 5410 2021 7 6.5.2 监督实施 6.5.2.1 监督员应按照计划实施监督
22、,并依据检验活动变化对监督计划和监督方法进行相应的调整。 6.5.2.2 监督员应认真填写监督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监督时间、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方 法、监督结果和不符合工作。 6.5.3 监督结果应用 6.5.3.1 监督员应针对不同监督方式,进行相应监督评价, 可以采用定性描述的方式,也可采用定 量打分的方式。 6.5.3.2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工作,应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启动不符合工作程序,进 行有效整改,并记录。 6.5.3.3 机构应对监督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形成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可包括监督次数、监督人数、 监督所发现问题及其趋势分析、所采取措施等。 6.5.3.4 机
23、构要针对监督计划的实施结果确定新的人员培训需求,编制质量控制方案和相关的环境 控制要求、设备维护计划、监督计划、内部审核方案等。 能力确认 6.6.1 一般规定 机构应通过人员能力确认活动确保检验检测人员胜任检验相关工作,人员能力确认合格后方可 进行资 格确认并授权,开展检验活动。 6.6.2 确认对象 确认对象应包括 4.2规定的有关人员,重点是:特定设备操作人员、离开岗位 6个月以上重新返 回岗位人员、受检验方法设备等资源变更影响的相关检验检测人员、换岗人员、参加外部培训取得 相应资质资格证的人员、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 6.6.3 确认内容 应根据本机构资质认定项目的实际与人员分工,对
24、相应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具体过程及其完成情 况进行技术能力确认。 6.6.4 确认方法 确认可采用专家评议、综合打分等方法。 6.6.5 确认结论 确认结论作为授权的依据。 6.6.6 确认记录 机构应记录人员能力确认过程,包括确认方法、内容、结果、日期等,并归档。 人员授权 6.7.1 一般规定 管理层应对确认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授权。 6.7.2 授权内容 授权内容至少包括岗位、时间、有效期等。 6.7.3 授权形式 机构人员授权时,可根据岗位不同选择适当的授权形式。人员授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纸质文件形式,如授权书、证书; 证件形式,如上岗证,操作证; 电子授权书、证书等。 DB 13/T 5410 2021 8 6.7.4 授权变更 6.7.4.1 授权不合适的,应撤销授权,重新进行能力确认。 6.7.4.2 机构人员调整后,应重新对调整人员的新岗位进行授权。 能力监控 能力监控应基于风险分析、技术复杂性、方法稳定性、人员经验、专业教育、客户现场、工作 量、各种可能的变动内容等因素确定,并将其结果列入监督计划。 DB 13/T 5410 2021 9 参考文 献 1 GB/T 19028-2018 质量管理 人员参与和能力指南 2 RB/T 144-2018 建材领域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评价指南 3 RB/T 150-2018 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