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CCS P 57 13 河北省 地方标准 DB 13/T 5397 2021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指南 (报批稿) 2021 - 07 - 28 发布 2021 - 08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13/T 5397 2021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 河北省水资源研究与水利技术试验推广中心、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 理处、 河北省乡村振兴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毛俊歧、王淮亮、刘
2、凤婵、聂建中、魏国卿、刘希庆、刘惠勤、孙雪峰、皮 昌道、甄宝艳。 DB 13/T 5397 2021 1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项目 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 提供 了农业综合开发 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指南的总则、建设内容和技术要求、 建后管 护与利用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 项目建设工作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
3、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596-2010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17-2013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NY/T 1237-2006 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 1342-2007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SL 665-2014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 准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
4、程建设技术规范 DB13/T 2895-2018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国农办 200448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生态综合治理 ecologic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综合治理是为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进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原 (场)建设、土地沙化治理的活动。 4 总则 建设目标 a) 通过生态综合治理,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使项目区生态功能有效改善; b) 川平地项目区田规整、林配套,管(渠)相通、路便利,基本实现园田化; c) 山水林田路草综合治理,小流域林草
5、面积达宜林宜草面积 80%以上,水土流失明显降低; d) 草场退化、土地沙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生态功能逐渐恢复。 基本原则 DB 13/T 5397 2021 2 4.2.1 合规性原则 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划有关规定和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 用要求。 4.2.2 综合治理原则 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管理措施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 效益相结合, 按区域统一规 划, 山水林田路草 综合治理, 建立良性生态系统。 4.2.3 因地制宜原则 根据区域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及群众生产习惯,因地制宜地采取 工程、林草、农艺、
6、科技等措施和工程形式。 原则上同一区县、同一年度内 工程 形 式及规格 一致。 4.2.4 可持续利用原则 工程产权明晰,管护制度完善,责任主体明确,可长期发挥效益。 5 建设内容与技术要求 小流域治理 5.1.1 一般规定 5.1.1.1 禁止在 25以上陡坡地开垦耕地。 25以上的坡耕地以及土壤侵蚀严重地段坡度在 16 25 的坡耕地,应退耕还林还草。 5.1.1.2 荒陡坡治理以封禁、造林措施为主;坡耕地治理以退耕还林、或改善生产条件及生产方式 的修整梯田、完善道路、修建小型蓄排水工程、发展节水灌溉、经济林为主;川平地治理以完善道 路、发展节水灌溉措施、实施等高耕作为主;小流域内有沟道侵
7、蚀威胁的,应采取沟道治理措施。 5.1.1.3 项目区综合治理面积比例达 70%以上。 5.1.2 坡耕地治理 5.1.2.1 5 25坡耕地或荒坡地宜修建为水平梯田,其中地面坡度 20 25的宜修筑隔坡梯田。注 意保护利用表土,梯田田面宽度宜 5 m 以上,田面土层厚度应满足作物根系生长要求,田坎、田埂 整齐、稳定,防御标准一般不低于 10 a 一遇 6 h 最大降雨量。做到田、路、沟、渠、林配套,具体 设计和施工要求按照 DB13/T 2019-2014 有关规定执行。 5.1.2.2 坝上地区坡面较长的缓坡地,宜进行等高垄作,并沿等高线方向种植固定的植物带,带间 距离一般 1220 m。
8、 5.1.2.3 有灌溉条件的地方,按照 GB/T 50363-2006 有关规定采取节水灌溉措施,并满足 DB13/T 2019-2014 有关要求。 5.1.3 沟道治理 5.1.3.1 剧烈溯源侵蚀的沟头 上部应布置沟头防护工程,防御标准为 10 a 一遇 6 h 最大降雨量。 布局、设计应按 GB 51018-2014 第 11 章和 DB13/T 2895-2018 的规定执行。 5.1.3.2 沟道内治理工程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谷坊宜布设在下切侵蚀剧烈的支毛沟,工程防御标准为 10 a 一遇 6 h 最大降雨量; b) 拦沙坝布设在有拦沙缓洪需求的沟道,工程防御标准为 102
9、0 a 一遇洪水。拦沙坝应做到 坝体与溢洪、泄水设施配套齐全,坝体稳定性应专门论证,工程设计按照 GB/T 51018-2014 有关规定执行。 5.1.3.3 沟道护岸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坡度缓、流速慢的岸坡宜优先采用植物或工程植物结合型的生态护岸,恢复周边自然形态; b) 小流域沟道两侧分布有耕地且常受山洪冲淘的地段,应修建护地堤。地基要稳定、牢靠, 堤线应与河势流向相适应,并应与洪水主流线大致平行,力求平顺、无急弯,同一河段的 DB 13/T 5397 2021 3 堤距应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扩大或缩小。护地堤防御标准为 510 a 一遇洪水,工程设计按 照 DB13/T 2895
10、-2018 有关规定执行。 5.1.4 小型蓄排水工程 5.1.4.1 坡面截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与梯田、道路、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合理布设,防御标准为 10 年一遇 24 小时最大降雨 量; b) 坡面截排水工程侧重集蓄雨水功能,截水沟内设小土垱,两端设拦水坎,与排水沟连接处 采取防冲刷 措施; c) 排水沟应根据坡度和流量在末端或沿途设置消能设施,与周边天然沟道顺接; d) 具体设计按照 GB/T 51018-2014 和 DB13/T 2895-2018 有关规定执行。 5.1.4.2 水池、水窖等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应结合坡耕地改造、沟道治理、农业耕作和
11、林草措施统筹设计,配套实施,可集中设单个 或分散设多个,就地蓄水,就近供水; b) 选址应符合地势低洼,土质抗侵蚀性好、有足够地表径流汇流的路旁、坡脚或低洼坡面处; c) 进水口设过滤和沉沙装置,还应考虑防冲,设超容量的退水设施,与下游排水沟相连; d) 具体设计按照 GB/T 50596-2010 和 DB13/T 2895-2018 有关规定执行。 5.1.4.3 若项目区地形复杂,高差较大,从低位水源扬水不易满足设计流量时,可在高处配水管道 系统首部修建高位蓄水池,其布局和设计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的有关规定。 5.1.4.4 敞口式蓄水池池顶应设置护栏等安全保护装置
12、,并在外侧显著位置设安全警示标志。 5.1.4.5 因工程建设而扰动破坏的地表及植被,应进行恢复整治,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美观。 5.1.5 生产道路 5.1.5.1 生产道路宜利用原有道路扩改建,应保证农机具能够顺利进入作业区 ,并与沟渠布局相结 合,减少道路占地。 5.1.5.2 路面材料、宽度应因地制宜设计。道路最大纵坡一般视地形、材料而定,一般不超过 10%, 地形坡度超过 15%(暴雨多发区超过 9%)时,上山道路采用“ s”形或环绕山坡布设,减小路面比降。 道路转弯半径应大于 8 m。 5.1.5.3 纵坡超过 5%,容易水毁的路段,路面宜硬化处理,设计可靠的过水路面及导排水措施,并
13、 加强路基边坡防护,保证运行安全。 5.1.6 造林工程 5.1.6.1 经济林宜布置在坡度较缓,土层厚度大于 30 cm 的荒坡地或退耕地。整地可选择水平阶、 水平沟等蓄水保土措施,并宜与截排水工程结合。注意保护林下植被,宜 采取林草结合或果粮间作 的方式,减少水土流失。具体设计按照 SL 665-2014 有关规定执行。 5.1.6.2 水土保持林宜布置在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明显的荒坡地及沟道两岸。整地应采取水平 沟、鱼鳞坑等水土保持整地措施。林种选择以乡土树种为主。具体设计按照 DB13/T 2895-2018 有关 规定执行。 5.1.6.3 农田防护林应充分利用路、沟、渠、梯田间隙
14、荒地以及梯田埂坎进行建设。防护林网控制 面积占宜建林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 90%。防护林树种及种植应符合 DB13/T 2019-2014, 7.6、 8.6 有关规定。 5.1.6.4 造林苗木规格、栽植密度、混 交类型等按照 GB/T 15776-2006、 GB/T 18337.3-2001 有关 规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计。 5.1.6.5 采取造林措施后,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 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 85%以上;土壤侵蚀 严重的地段林木或林草覆盖率达到 50%以上。 林地内不存在连片面积 1 亩以上宜林的无林地块。 5.1.7 封禁治理 5.1.7.1 根据自然状况、当地群众生产
15、生活区实际,确定全封、半封、轮封方式。 DB 13/T 5397 2021 4 5.1.7.2 封禁区应设置封禁标牌、护栏,安排管护人员;可按照 GB/T 15163-2004 和 DB13/T 2895- 2018 有关规定实施。 5.1.7.3 封禁区域应辅以人工造林种 草,补植后封育区林草覆盖率较封育前明显提高,不存在 1 亩 以上无林草地块(裸岩区除外)。 5.1.8 科技措施 5.1.8.1 普遍推广优良品种、推行先进适用的农业相关技术。 5.1.8.2 项目建设期内,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农民、技术人员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项目 区科技生产水平。 草原(场)建设 5.2.1 一般
16、规定 5.2.1.1 禁止毁草开荒造田。 5.2.1.2 草原 (场 )建设主要措施有种草措施、封育围栏、畜牧基础设施、水利措施等。 5.2.1.3 人工草地覆盖度达到 95%以上,亩产优质青干草 250 kg 以上。 5.2.1.4 退化草地改良、沙化草地治理后,优良牧草占 40%以上,草地覆盖度达到 90%以上。 5.2.1.5 天然草场宜划区轮牧,以草定畜,牧草产量增加 20%以上。 5.2.1.6 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产量应达到设计目标。 5.2.2 种草措施 5.2.2.1 耕作。清理地块内毒害植株,机械化作业区人工草地进行必要的整地,使地块相对平整, 疏松地表土壤。旱作人工草地宜
17、采用免耕等保护性耕作。 5.2.2.2 选种。草地改良和修复应注重生物多样性,采用乡土草种为主的多草种配置;人工草地宜 选择 3 种以上适生、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品种,禾本科牧草和豆科牧草混播;种籽纯净度达到 85%以 上,发芽率达到 95%以上。 5.2.2.3 播种。播种草籽应选择适宜的播期、播深和播种量,播种前采取种子催芽处理。采取防 食、 保墒等有效措施保证苗全、苗齐、苗壮。 5.2.2.4 抚育。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必要的灌溉、围封管护。 5.2.2.5 草种选择、种草方式、播种量及整地方式按照 GB/T 18337.3-2001 和 NY/T 1342-2007 有 关规定执行。 5.
18、2.3 封育围栏 5.2.3.1 相对集中连片的封育保护地块宜设置网围栏,合理设置栏门个数和位置。 5.2.3.2 网围栏材料可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形式,并符合 NY/T 1237-2006 有关要求。也可密实种植 适生灌木带,设置成宽 2 m 左右的生物围栏。 5.2.3.3 划区轮牧小区可利用太阳能、风能建设可活动的围栏。 5.2.4 畜牧基础设施 5.2.4.1 1000 亩以上的草籽繁育基地,根据需要配置仓库、晒场和种子精选设备。 5.2.4.2 封育区应实施舍饲圈养。标准化棚圈、青贮窖、药浴池等设施符合当地设计标准;就地取 材,坚固耐用,宜按照 GB/T 50596-2010 规定设置雨
19、水集蓄利用系统。 5.2.4.3 牧业机械化。地势较平坦的草场基本实现机械化作业,小丘陵和沙丘实行机械和人工相结 合的作业方式。 5.2.5 水利措施 5.2.5.1 灌溉人工草地、饲料基地和草籽繁育基地,应有可靠的水源和配套齐全的灌溉设施,并采 用节水灌溉技术。人工草地灌溉保证率 50%以上,饲料基地、草籽繁育基地灌溉保证率 75%以上。人 工草地建设应符合 NY/T 1342-2007 的规定。 5.2.5.2 天然牧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建小塘坝、集雨工程等,以实施必要的草地灌溉,改良草场。 5.2.5.3 轮牧区设置合理的饮水点,固定饮水点应布设在放牧场附近,不宜过远。 DB 13/T 53
20、97 2021 5 5.2.6 道路(牧道) 5.2.6.1 轮牧区设置合理的道路(牧道),供放牧、人畜转场使用,路面材料及宽度据实设计,路 弓明显,路面平坦通畅。 5.2.6.2 风蚀危害明显的地区,牧道旁可栽乡土树种为主的护路林。 5.2.6.3 易水毁的路段可局部硬化,保证人畜通行安全。 5.2.7 科技措施 5.2.7.1 普遍推行划区轮牧、牧草免耕播种、天然草地补播、牧草混播、优质牧草选育、鲜草捆包、 牧草综合加工,节水灌溉、胚胎移 植、动物灾害防治、疫病防治等先进适用技术。 5.2.7.2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对农牧民、技术人员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提高项目区科技生产水 平。 土地沙
21、化治理 5.3.1 一般规定 5.3.1.1 土地沙化治理内容主要包括保土耕作、封育、沙障及林草等防风固沙措施。 5.3.1.2 周边植被盖度 0.2以下的地带,林草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周边植被盖度 0.20.4的地带, 林草覆盖率达到 90%以上。 5.3.2 保土耕作 5.3.2.1 干旱、半干旱、受风蚀影响较大的地区,应优化种植 结构 ,采取留茬播种、少耕轮耕免耕、 覆盖种植等保土耕作措施 , 具体按照 GB/T 51018-2014 有关要求实施。 5.3.2.2 有生产需求的,可选择水土条件较好的区域,进行 土地 集约式经营,实行精准节水灌溉, 提高土地生产力。 5.3.3 封育
22、 5.3.3.1 集中成片的沙化土地治理区宜进行封禁保护。 5.3.3.2 封育措施参照小流域综合治理和草原(场)建设标准执行。 5.3.4 沙障 5.3.4.1 对流动和半流动裸沙地,宜首先设置沙障,固定流沙。 5.3.4.2 沙障应就地取材,设置方向垂直主害风向,沙障形式、规格和配置方式按照 GB 51018-2014 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5.3.5 防风固沙林 5.3.5.1 防风固沙林一般以林带、林网为主要形式,主林带走向垂直主害风向。 5.3.5.2 根据风沙危害和防护目的,选择适生乔灌木种,林带结构、宽度、间距混交类型等应符合 GB/T 50817-2013 有关规定。 5.3.6
23、 防风固沙种草 5.3.6.1 在林带和沙障已基本控制风蚀、或风蚀不明显的沙地上,可进行种草。 5.3.6.2 应根据利用方向,选择单草种播种或多个草种混播,具体要求参照本文草原(场)建设有 关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措施建设标准,参照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执行。 6 建后管护与利用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 ,签订后期 管护合同。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DB 13/T 5397 2021 6 参考文 献 1 GB/T 1.1-2
24、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_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2 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3 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4 GB/T 16453.4-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 5 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6 GB/T 50363-2006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7 GB/T 50596-2010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8 GB/T 50817-2013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9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10 NY/T 1237-2006 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11 NY/T 1342-2007 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12 SL 665-2014 北方土石山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13 DB13/T 2019-2014 坡改梯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14 DB13/T 2895-2018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15 国农办 200448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16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冀办传 201834号 关于严禁在 25度以上陡坡开展土地整治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