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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89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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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89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pdf

    1、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890202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 2021-09-30发布 2022-04-01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delivery of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2、information model 编 号:DB11/T 18902021 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2年04月01日 2021 北京 前 言 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用,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 理水平,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 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19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

    3、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用实践经验,吸 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按照京津冀三地互认共享 的原则,由三地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付准备; 5.交付物;6.交付协同;7.交付验收与归档。 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 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 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55

    4、595000,邮箱:)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金 淮 张 波 张继菁 王 辉 周明科 马 骉 罗富荣 路宗存 郑习羽 唐 扬 布永忠 张全秀 陈海涛 李 进 张 江 曹伍富 张志伟

    5、 高银鹰 李宏安 苑露莎 张 蓉 张家玺 王浩任 杜新明 李泽慧 秦东平 安晓冬 马识途 马 玏 韩德志 冯世杰 孙会哲 张春辉 贾建平 段宪峰 郭 飞 张丽丽 洪 涛 赵 波 刘 璐 周 轶 田行宇 杨炳晔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广武 鲁丽萍 张佩竹 刘占省 向 敏 王成望 韩宝良 顾 明 王玉卿 赵雪峰 王 宁 王 平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BIM软件和数据格式 . 3 3.3 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 4 3.4 模型范围 . 5 3.5 命名规则 . 9 4 交付准备 . 13 4.1 一般规定 . 13 4.

    6、2 模型架构和精细度 . 13 4.3 模型视图 . 14 4.4 模型颜色 . 15 4.5 模型创建要求 . 18 4.6 模型内容 . 20 4.7 编码要求 . 24 5 交付物 . 25 5.1 一般规定 . 25 5.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 25 5.3 属性信息表 . 26 5.4 工程图纸 . 26 5.5 工程量统计表 . 27 6 交付协同 . 28 6.1 一般规定 . 28 6.2 协同工作准备 . 28 6.3 设计阶段的交付协同 . 29 6.4 面向应用交付协同 . 31 7 交付验收与归档 . 33 7.1 一般规定 . 33 7.2 设计交付 . 3

    7、3 7.3 交付验收 . 34 7.4 交付归档 . 35 附录A 模型单元精细度 . 36 本标准用词说明 . 62 条文说明 . 6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3 3.2 BIM Software and Data Format3 3.3 Coordinate System and Project Unit4 3.4 Modeling Content5 3.5 Naming Rules10 4 Delivery Preparation13

    8、4.1 General Requirements13 4.2 Model Framework and Level of Model Defintion13 4.3 Model View14 4.4 Model Color15 4.5 Modeling Method18 4.6 Model Elements20 4.7 Coding Requirements24 5 Deliverables25 5.1 General Requirements25 5.2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 25 5.3 Attributes Tem

    9、plate26 5.4 Construction Drawings26 5.5 Quantity Take-off27 6 Delivery Collaboration.28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8 6.2 Preparation for Collaborative Work28 6.3 Delivery Collaboration for Design Phase.29 6.4 Delivery Collaboration for Applications.31 7 Deliverables Acceptance and Archiving.33 7.1 Ge

    10、neral Requirements.33 7.2 Design Delivery.33 7.3 Delivery Acceptance.34 7.4 Delivery Archive.35 Appendix A Level of Model Defintion.3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6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63 1 1 总则 1. 0. 1 为规范京津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提高信息模型的 应用水平,制定本标准。 1. 0. 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京津冀城市

    11、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中应用 信息模型建立和交付设计信息,以及各参与方之间和内部信息传递的过程。 1. 0.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与BIM报建审批和施工图BIM 审图工作衔接,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融动联通。 1. 0.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 2. 0.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或其中部分阶段所形成的描述建筑(物理实 体)本体特征的信息集合。 2. 0.

    12、2 设计交付 design delivery 根据工程项目的应用需求,将设计信息传递给需求方的行为。 2. 0. 3 设计信息 design information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所形成的描述城市轨道交通(物理实体)本体特 征的信息集合。 2. 0. 4 应用需求 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依据工程操作目标而确定的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需求。 2. 0. 5 协同 collaboration 基于模型进行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的过程。 2. 0. 6 工程对象 engineering object 构成轨道交通工程的建筑物、系统、设施、设备、零件等物理实体的集

    13、 合。 2. 0. 7 模型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中所容纳的模型单元丰富程度的衡量指标。 2. 0. 8 几何表达精度 level of geometric detail 模型单元在视觉呈现时,几何表达真实性和精确性的衡量指标。 2. 0. 9 信息深度 level of information detail 模型单元承载属性信息详细程度的衡量指标。 3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 1.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应包括设计阶段的交付和面向应 用的交付。交付应包含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等方 面内容

    14、。 3. 1.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应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 段,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足各阶 段设计深度的要求。 3. 1. 3 面向应用的交付宜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生命期内有关设计信息的 各项应用,信息模型的交付准备、交付物、交付协同、交付验收与归档应满 足应用需求。 3. 1. 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过程中,应根据设计信息建立模 型,并输出交付物,交付协同应以设计各阶段交付物为依据,工程各参与方 应基于协调一致的交付物进行协同。 3.2 BIM软件和数据格式 3. 2.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软件和数据格式应符合下

    15、列规定: 1 BIM 软件应满足区间(隧道、高架、路基)、轨道、道床、区间内系 统设备等沿线路空间曲线敷设的模型单元创建要求; 2 限于工程对象特殊性确需采用多种软件建模时,交付时应转换为统一 数据格式; 3 BIM软件及数据格式应满足数据集成与应用要求。 3. 2. 2 BIM软件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功能和数据互用功能。 3. 2. 3 BIM软件的专业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专业或任务要求; 4 2 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3 宜支持专业功能定制开发。 3. 2. 4 BIM软件的数据互用功能应至少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 支持开放的数据交换标准; 2 支持与相关软件的数据交换

    16、; 3 支持数据互用功能定制开发。 3.3 定位体系与项目单位 3. 3.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采用城市直角坐标系和高程系统,并与 设计图纸保持一致。 3. 3.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应能实现坐标系的转换,满 足数据集成要求。 3. 3. 3 车站和车辆基地建筑单体模型创建时宜采用轴网交点作为项目基准点。 区间模型的项目基准点宜与临近车站模型保持一致。 3. 3. 4 项目所有模型应使用统一的单位和度量制,单位名称和精度可进行统 一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绘制模型时以毫米(mm)为单位,并保留三位小数;当尺寸参数需要 以明细表形式汇总导出时,可根据需要将毫米单

    17、位转化为成果参数需要的单 位; 2 标高以米(m)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3 坡度、角度等以度()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有效位数字; 4 尺寸标注中的数据以毫米(mm)为单位,保留整数有效位数字; 5 以长度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米(m)为单位; 6 以面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平方米(m2)为单位; 7 以体积计算的成果参数以立方米(m)为单位; 8 以重量计算的成果参数以吨(t)或千克(kg)为单位; 5 9 以自然计量单位计算的成果参数以个、套、块、座、组、台、次、环 等为单位; 10 无法以具体数量进行表达的成果参数以宗、项等为单位。 3.4 模型范围 3. 4. 1 设计单位应进

    18、行全过程BIM设计,优化设计方案。 3. 4. 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的模型数 据应具有连续性,宜基于上一阶段模型创建。 3. 4. 3 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分析设计方案的总体平衡、运营功能、工程 规模、工程投资等,验证项目可行性,落实外部条件、稳定线路站位。各工 程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设计深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3方案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专业 设计深度 车站 区间 车 辆 基 地 控 制 中 心 主 变 电 站 场地 初步表达城市自然地理现状、地形、地貌等 地质 初步表达拟建场地的地质构造、不良地质和 特殊岩土分布、场地土类别和场

    19、地类型、地 下水类型等 路基 初步表达线路走向、特殊线(路)段路位置等 结构 初步表达线路走向、施工方法和结构形式等 桥梁 初步表达线路走向、桥梁形式等 建筑 初步表达建筑形式、建筑规模、建筑外观、功能分区等 注:1.根据需要采集未建模专业的工程相关信息;可结合设计深度增加建模和提交的专业。 2.表中“ ”表示应具备,“”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3. 4. 4 初步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要素或重大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 3. 4. 5 初步设计模型应根据方案设计阶段交付模型进行创建。各工程部位的 交付模型范围和模型深度应符合表3.4.5的规定。 表3.4.5初

    20、步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专业 设计深度 车站 区间 车辆 控制 主变 6 基 地 中 心 电 站 场地 能够初步表达城市自然地理现状、地形、地貌、施工占地情况等 地质 能够初步表达拟建场地的地质构造、不良地 质和特殊岩土分布、场地土类别和场地类 型、地下水类型等 轨道 能够初步表达轨道结构选型及结构设计、铺轨基地与轨道施工方法等 限界 能够初步表达疏散平台、轨旁设备的布置及构造做法等 路基 能够初步表达路基一般设计内容、主要加固 和防护方案、路基排水设计、特殊线(路) 段路基处理方案等 结构 能够初步表达车站或区间主体的施工方法、 结构形式、主要技术措施、主要监控量测布 置等 桥梁 能够

    21、初步表达高架车站和区间的桥梁形式、施工方法等 建筑 能够初步表达车站建筑的主要特征、换乘方 式、功能分区和平面布置等,以及区间地面 设施分布和车辆段建筑规模、建筑分布、功 能分区等 装饰装修 能够初步表达各区域装修控制标高、装修样式等 人防 能够互补表达防护单元设置、主要设备布置等 安检和安 防 能够初步表达安检机、安检柜等安检设备的 布置 导向标识 能够初步表达标识标牌安装位置等 续表 3.4.5 办公自动 化系统 能够初步表达管线敷设方案、机房设备布置 等 通风、空 调与供暖 能够初步表达系统空间布置情况、设备机房 布置情况、减震降噪措施、管道材料和保温 措施等 给排水及 消防 能够初步表

    22、达给水系统布置、排水系统布 置、泵房内设备及管道布置、气体灭火管道 及设备布置等 动力照明 能够初步表达动力与照明系统、配电箱位置、照明设备布置等 电梯与自 动扶梯 能够初步表达设备选型及配置、电扶梯布置 等 站台门 能够初步表达标准门单元布置等 供电 能够初步表达供电制式、设备孔洞、箱柜布置等 通信 能够初步表达管线路由、设备布置等 7 信号 能够初步表达管线路由、设备布置等 自动售检 票 能够初步表达车站和控制中心的设备、管线 布置等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能够初步表达站厅、站台、车辆段和控制中 心的设备布置 综合监控 能够初步表达车站综合监控布置、控制室设备布置等 环境与监 控系统 能够初

    23、步表达系统功能及构成、设备位置等 乘客信息 系统 能够初步表达系统设备布置等 门禁系统 能够初步表达各车站、车辆基地和控制中心的门禁设备布置等 综合管线 能够初步表达系统构成及功能、设备选型及配置、设备空间布置等 站场 能够初步表达站场建筑物布置、土建设备分布等 车辆段工 艺 能够初步表达车辆基地的车辆检修、清洗设 备布置等 注:1. 综合考虑建模软件性能、BIM应用需要等因素,钢筋和小尺寸的线材、线管等可不创建 模型; 2.本阶段综合管线应考虑车站、车辆基地和控制中心公共区的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 等专业的桥架,房间内设备可根据需要示意; 3.根据需要采集未建模专业的工程相关信息; 4.

    24、表中“ ”表示应具备,“”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3. 4. 6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模型对设计方案进行模拟及检查,优化方案中 的技术措施、工艺做法、用料等,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基础上辅助编制施工和 安装设计文件。 3. 4. 7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宜根据初步设计阶段交付模型进行创建。各工程 部位的交付模型范围和模型深度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表3.4.7施工图设计阶段各工程部位建模专业 专业 设计深度 车站 区间 车 辆 基 地 控 制 中 心 主 变 电 站 场地 能够表达城市自然地理现状、地形、地貌、施工占地情况等 地质 能够表达拟建场地的地质构造、不良地质和 特殊岩土分布、场地

    25、土类别和场地类型、地 下水类型等 轨道 能够表达轨道结构选型及结构设计、铺轨基地布置、长轨条布置等 轨旁 能够表达疏散平台、声屏障和防护网的布置及构造做法等 限界 能够初步表达疏散平台、轨旁设备的布置及 8 构造做法等 路基 能够表达路基结构、排水系统、路基附属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要求等 结构 能够表达车站或区间主体的施工方法、结构 形式、主要技术措施(含防水)、主要监控 量测布置等 桥梁 能够表达高架车站和区间的桥梁形式、施工方法、主要技术措施(含防水)等 建筑 能够表达车站建筑的主要特征、换乘方式、 功能分区和平面布置等,以及区间地面设施 分布和车辆段建筑规模、建筑分布、功能分 区等 装饰装修

    26、 能够表达建筑物的墙地面做法、建筑柱材质、吊顶类型、门窗和护栏选型等 人防 能够表达防护单元设置、主要设备布置等 安检和安 防 能够表达安检设备(安检机、安检柜等)和 安防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机柜等)布置等 续表 3.4.7 导向标识 能够表达标识标牌类型和安装位置等 办公自动 化系统 能够表达管线敷设方案、机房设备布置等 通风、空 调与供暖 能够表达系统管道布置、设备布置等 给排水及 消防 能够表达各子系统室内外管道布置、泵房内 设备及管道布置、气体灭火管道及气瓶间设 备布置等 动力照明 能够表达箱柜布置、桥架敷设、灯具布置等 电梯与自 动扶梯 能够表达电扶梯位置、工艺布置等 站台门 能够表

    27、达标准门单元布置、预埋件布置等 供电 能够表达设备与电缆布置、接地装置布置、 设备孔洞及预埋件、牵引网布置、环控电柜 排列、电箱布置等 通信 能够表达各子系统的通信管线布置、光缆线路、设备布置等 信号 能够表达室内外设备布置、管线预埋、电缆线路等 自动售检 票 能够表达各车站、控制中心的设备、管线布 置等 火灾自动 报警系统 能够表达站厅、站台、车辆段和控制中心的 设备布置 综合监控 能够表达车站综合监控布置、控制室设备布置等 环境与监 控系统 能够表达系统功能及构成、设备位置等 乘客信息 系统 能够表达系统设备布置等 门禁系统 能够表达各车站、车辆基地和控制中心的门 9 禁设备布置 综合管线

    28、 能够表达综合支吊架的细部构造、安装形式等 站场 能够表达站场内设施设备分布等 车辆段工 艺 能够表达车辆基地的车辆检修、清洗设备布 置等 注:1. 综合考虑建模软件性能、BIM应用需要等因素,钢筋和小尺寸的线材、线管等可不创建 模型; 2.本阶段由负责深化设计和加工的单位进行计算分析并完善综合管线的支吊架模型; 3. 表中“ ”表示应具备,“”表示可具备,“”表示可不具备。 3.5 命名规则 3. 5. 1 信息模型及交付物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辨识。 3. 5. 2 模型单元及其属性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 2 字段内部组

    29、合宜使用半角连字符“-”,字段之间宜使用半角下划线“_” 分隔; 3 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3. 5. 3 轨道交通工程构件级模型单元的命名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包含设计图纸中的设施设备的名称、编号等信息; 2 命名应清晰易懂,能够快速获取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基本参数等信息, 宜由类型名称、位置、材质、规格型号等组成。 3. 5. 4 模型文件命名应由项目代码、阶段代码、工程区域代码、专业代码、 版本代码和描述等字段依次组成。各字段以半角下划线“_”隔开,并符合下列 规定: 1 项目代码、阶段代码、工程区域代码和专业代码等,应与线路设计总 体发布的“信息代码规定

    30、”保持一致; 2 项目代码应采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一编码,宜使用数字、汉字、 字母等的组合; 3 阶段代码宜采用对应阶段的汉字或英文简写(方案设计FS;初步设 计CS;施工图设计SS); 10 4 工程区域代码应采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统一编码,由工点类型和顺 序号组成,宜使用数字、汉字、字母等的组合。工点类型缩写:车辆段-CLD; 停车场-TCC;车站-CZ;区间-QJ;控制中心-KZZX;主变电站-ZB;综合管 廊、电力管沟等随轨工程-SG; 5 专业代码应采用对应专业的汉字或英文简称,与该线路的图纸命名保 持一致,整合全专业的模型专业代码可采用“ZH”。设计专业代码可按表3.5.4 执行

    31、; 表3.5.4专业代码 序号 一级专业名称 二级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1 建筑 建筑 JZ 2 导向标识 DX 3 广告商业 GGSY 4 管线综合 GZ 5 装饰 装饰 ZS 6 景观绿化 景观绿化 JL 7 结构 结构(地上和地下) JG 8 桥梁 桥梁 QL 9 防水 防水 FS 10 工程筹划 工程筹划 CH 11 供电 供电系统及变电所 QD 12 牵引网 QYW 13 杂散电流 ZD 14 电力监控 DJ 15 电能质量管理 DN 16 电源整合 DH 17 低压配电 动力照明 DZ 18 给排水 给排水 GX 19 暖通空调 暖通空调 NT 20 动力 动力 DR 21 声屏障

    32、声屏障 PZ 22 车辆 车辆 CL 23 线路 线路 XL 11 24 行车 行车 XC 25 轨道及限界 轨道 GD 26 限界 XJ 27 轨旁设备 GP 28 路基 LJ 29 车站设备 站台门 PSD 30 电扶梯 FT 31 安检 AJ 续表3.5.4 32 通信 通信 TX 33 乘客信息 PIS 34 安防 安防 AF 35 信号 信号 XH 36 自动售检票 自动售检票 AFC 37 自动化与系统集成 火灾报警 FAS 38 环境与设备监控 BAS 39 综合监控 ISCS 40 办公自动化 OA 41 门禁 ACS 42 人防 人防 RF 43 站场 站场 ZC 44 车辆

    33、段工艺 车辆段工艺 GY 45 系统工艺 系统工艺 XTGY 46 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 MIS 47 经济 经济 JJ 48 交通衔接 交通衔接 JTXJ 49 客流 客流 KL 50 交通规划 交通规划 JTGH 6 版本代号宜采用识别版本的简要称号,可采用字母或字母与数字的组 合; 7 描述应包括软件名称及软件版本、提交时间等信息。 12 3. 5. 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相关电子文件可按文件夹形式分类管理, 文件夹命名宜包括项目名称、设计阶段和文件夹类型等信息。文件夹类型可 包括工作中、共享、出版、存档、外部参考和资源等六个分类。 13 4 交付准备 4.1 一般规定 4. 1.

    34、1 信息模型交付准备过程中,应根据设计阶段的应用需求选取适宜的模 型精细度,确定模型表达方式,并根据设计信息输入模型要素。 4. 1. 2 模型单元应以几何信息和属性信息表达工程对象的设计信息,可使用 二维图形、文字、文档、多媒体等方式补充和增强表达工程对象信息。 4. 1.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命名规则、 分类编码和颜色配置 等,快速识别模型单元及其所表达工程对象。 4. 1. 4 每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各专业宜使用统一的BIM设计软件,并最终 交付统一格式、可编辑的模型。 4. 1. 5 模型单元的几何信息与属性信息不一致时,应优先采信属性信息。 4.2 模型架构和精细度

    35、4. 2. 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信息模型所包含的模型单元应分级建立。模型单元 分级应符合表4.2.1规定。 表4.2.1 模型单元分级表 模型单元分级 模型单元信息 项目级模型单元 承载项目、子项目或局部建筑信息 功能级模型单元 承载完整功能的模块或空间信息 构件级模型单元 承载单一的构/配件或产品信息 零件级模型单元 承载从属于构配件或产品的组成零件或安装零件信息 4. 2. 2 根据模型精细度加深,不同级别模型单元的几何形体的表达应逐步完 善、细化,工程信息的内容应逐步递增。 4. 2. 3 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应符合 表4.2.3的规定。 14 表4.2

    36、.3 模型精细度等级划分表 精细度等级 英文名 代号 包含的 最小模型单元 适用阶段 1.0级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1.0 LOD1.0 项目级模型单元 此等级模型可用于方案设计阶段 2.0级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2.0 LOD2.0 功能级模型单元 此等级模型可用于初步设计阶段 3.0级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3.0 LOD3.0 构件级模型单元 此等级模型可用于施工图设计阶段 4.0级精细度 Level of Model Definition 4.0 LOD4.0 零件级模型单元

    37、 此等级模型可用于施工深化及运营阶段 4. 2. 4 设计阶段信息模型的模型精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方案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1.0; 2 初步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2.0; 3 施工图设计阶段模型精细度等级不宜低于LOD3.0。 4. 2. 5 根据具体工程需求及设计阶段的划分情况,可在基本等级之间扩充模 型精细度等级。 4.3 模型视图 4. 3. 1 模型视图宜区分基本视图和临时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视图应执行本标准视图表达要求,临时视图宜结合工程实际需求 参照执行; 2 模型视图宜在本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实际需求,在具体工程的BIM技 术文件中补

    38、充详细规定; 3 复杂工程节点宜增加三维成果辅助表达。 4. 3. 2 模型视图结构宜设3级树状结构,不宜多于4级。视图名称宜由数字、 文字或者字母组成,半角连字符“-”隔开,命名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第一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规则命名:“专业序号+专业名称”; 2 第二层级模型视图名称为固定名称命名:01-三维视图、02-平面视图、 03-立面视图、04-剖面视图; 15 3 第三层级模型视图命名为自定义命名,用于进一步说明文件中的内容, 可根据实际工程管理需要,由“专业代码+二级视图序号+三级视图序号+描述” 组成。 4. 3. 3 模型应根据工程制图要求,在二维视图中设置线条名称、线条样

    39、式、 线条颜色、线条宽度和标注样式。 4. 3. 4 设计单位宜结合工程制图要求,在设施设备的构件级模型单元中设置 二维图例。 4.4 模型颜色 4. 4. 1 模型颜色的设置方法应一致,避免配色方法交叉使用所导致的模型整 合时的颜色错乱。 4. 4. 2 模型单元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统分类设置颜色,并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系统之间的颜色应差别显著,便于视觉区分,且不宜采用红色系; 2 二级系统应分别采用从一级系统的色系的不同颜色; 3 消防相关的功能级模型单元及消防救援场地、救援窗口等应采用红色 系。 4. 4. 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各专业模型颜色应统一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上环境

    40、建(构) 筑物模型的颜色应模拟实物效果,可现场采集实景 照片作为模型素材; 2 地质模型的颜色应体现地质分层和岩土特征; 3 市政管线模型的颜色应便于区分不同管道系统,宜与二维图纸的管线 颜色保持一致,可按照表4.4.3-1 执行; 表4.4.3-1 市政管线模型颜色 专业 名称 颜色 市政管线 电力 R:255 G:0 B:255 通信 R:0 G:255 B:0 16 续表4.4.3-1 给水 R:0 G:0 B:255 排水 R:159 G:72 B:0 燃气 R:0 G:200 B:144 热力 R:255 G:127 B:0 工业 R:127 G:103 B:207 综合管廊 R:0 G:0 B:0 4 城市规划用地控制线的模型颜色应符合表4.4.3-2的规定; 表4.4.3-2 规划控制线模型颜色 专业 名称 颜色 备注 规划控 制线 规划红线 R: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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