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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322.91-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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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11 T 1322.91-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pdf

    1、 ICS 13.100 CCS 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322.91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ment of work safety Part 91: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2021 - 09 - 24发布 2022 - 01 - 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1/T 1322.912021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2、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评定内容 . 2 4.1 基础管理要求 . 2 4.2 场所环境 . 2 4.3 生产设备设施 . 2 4.4 特种设备 . 6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 6 4.6 用电 . 7 4.7 消防 . 7 4.8 危险化学品 . 7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 7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 8 5 评定细则 . 8 附录A(规范性)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 10 附录B(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11 附录C(规范性)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2 附录D(规范性)

    3、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23 附录E(规范性)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34 附录F(规范性)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0 附录G(规范性)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44 附录H(规范性)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56 附录I(规范性)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6 附录J(规范性)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7 附录K(规范性)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 68 参考文献 . 70 DB11/T 1322.912021 II 前 言 本文

    4、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 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本文件为DB11/T 1322的第91部分。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北京京投城 市管廊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北投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航城控股有限公司、建元未 来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天恒安科集团有限公司

    5、、北京北投通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克会、王艳霞、刘欢、胡维薇、葛军、李延超、谢昱姝、曹鹤韬、 徐润田、何嘉、徐栋、赵李萍、王建中、韩艳波、娄建岭、李晗臻。 DB11/T 1322.912021 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文件适用于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安全生产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6、于本文件。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T 14561 消火栓箱 GB/T 18487.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1 锅炉房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

    7、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444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 5083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T 51274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 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DB11/ 1505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DB11/T 1576 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11/T 1322

    8、.912021 2 3.1 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ction of utility tunnel 承担城市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单位。 来源:GB 513542019,2.0.4,有修改 4 评定内容 4.1 基础管理要求 4.1.1 通用要求 基础管理通用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1.2 出入管理 4.1.2.1 应建立综合管廊出入管理制度,规定出入批准、登记、劳动保护、廊内纪律等要 求。 4.1.2.2 应对出入综合管廊的人员、车辆、设备、工具、材料及携带物品进行管控和登记,

    9、 并保存记录。 4.1.2.3 应建立监控中心出入管理制度,并对出入监控中心人员进行管控和登记,并保存 记录。 4.1.3 综合管廊外部巡检 应定期巡查综合管廊安全防护范围内的地面环境,巡查应符合DB11/T 1576的规定。 4.1.4 风险分级管控 4.1.4.1 应定期辨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4.1.4.2 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4.1.4.3 风险等级确定后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并保存记录。 4.1.4.4 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类别、事故后

    10、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 4.1.4.5 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 险程度、防控方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4.2 场所环境 4.2.1 建筑物的装饰板、构筑物辅助设施不应存在脱落伤人等缺陷和隐患。 4.2.2 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地震、塌陷、洪涝灾害等防灾检查。属于危险构建物和危险房 屋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房屋鉴定,根据鉴定意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4.2.3 建筑物应设置防雷设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施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4.2.4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4.2.5 安全标志应表面清洁、安装牢固、

    11、位置端正、内容清晰完整。 4.3 生产设备设施 DB11/T 1322.912021 3 4.3.1 一般要求 4.3.1.1 不应使用国家及北京市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或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4.3.1.2 设备设施周围应设置安全巡视、检查和检修通道,并应符合GB 50838的规定。 4.3.1.3 综合管廊内应做好防潮、防虫鼠、防霉、防蛀等措施,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 杂物。 4.3.1.4 应定期开展生产设备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4.3.1.5 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及时与各入廊管线单位沟通入廊管线问题,督促其及时解决, 并保存记录。 4.3.2 管廊本体 4.3

    12、.2.1 综合管廊主体结构应无渗漏、无破损(裂缝、压溃)、无变形(倾斜、沉降)、 无钢筋锈蚀。 4.3.2.2 综合管廊逃生口应保持畅通、无结构变形、无缺损、无渗漏水,且易于在紧急情 况下手动开启。 4.3.2.3 通风口、人员出入口、吊装口、管线分支口应无结构变形、无缺损、无堵塞、无 渗漏水。其金属构件应无破损、无松动、无脱焊、无锈蚀。 4.3.2.4 变形缝应完好、无错台、无渗漏水。 4.3.2.5 螺栓及钢管片应无锈蚀,螺栓孔、注浆孔应无填塞物脱落、无渗漏水。 4.3.2.6 穿墙(或板)套管应无损坏、无渗漏水。防火密封胶应完好。 4.3.2.7 护栏、电力通信支架与桥架应无锈蚀、无松动

    13、、无变形、无断裂、无脱焊、无破 损。 4.3.2.8 综合管廊内钢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金属结构件应无变形(歪斜、扭曲)、无裂纹、无锈蚀; b) 钢梯的踏棍、踏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或采取防滑措施; c) 钢直梯的踏棍垂直间距、内侧净宽、安全护笼等结构尺寸应符合GB 4053.1的规定; d) 钢斜梯的内侧净宽、踏板、扶手等结构尺寸应符合GB 4053.2的规定。 4.3.3 附属设施 4.3.3.1 消防系统 4.3.3.1.1 综合管廊工程应依照相关规定通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 4.3.3.1.2 综合管廊内的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不具备 检测

    14、条件的应委托满足从业条件且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备案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进行检测,并保存记录。 4.3.3.1.3 应在综合管廊内人员出入口、逃生口、通风分区处及电力电缆接头部位、机械 通风夹层、配电夹层、配电箱等处设置灭火器、黄砂箱等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现场管 理和检查应符合GB 50140和GB 50444的规定。 4.3.3.1.4 综合管廊人员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消火栓的管理应符合GB/T 14561 和GB 50974的规定。 4.3.3.1.5 干线、干支结合、支线综合管廊电力电缆接头部位应设自动灭火装置。 4.3.3.1.6 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5、 1322.912021 4 a) 防火分隔应完好、严密,因管线敷设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 封堵等应及时恢复; b) 消防系统应功能完好,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 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后应将消防系统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 态。 4.3.3.2 通风系统 4.3.3.2.1 敷设天然气管道、污水管道和气力垃圾输送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风、机械 排风的通风方式。 4.3.3.2.2 天然气管道舱的风机应采用防爆风机。天然气管道舱人员出入口、吊装口、管 线分支口等气流不顺畅的部位,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 4.3.3.2.3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

    16、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4.3.3.2.4 综合管廊的通风应符合GB 50838的规定。 4.3.3.2.5 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系统运行状态、故障信号检测及显示应正常; b) 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设计和节能运行要求; c) 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控制应正常。 4.3.3.2.6 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风机运行电压和电流应稳定,启停、运转正常,无异响、无异动、无磨损,保护、 接地、绝缘等装置应有效、可靠; b) 风管、百叶风口应安装牢固、无锈蚀,风口应畅通; c) 空调系统应安装牢固、启停正常、外观完好,通风管道应畅通; d) 风阀、防火阀应开闭正常、无破损、

    17、无锈蚀。 4.3.3.3 供电系统 4.3.3.3.1 综合管廊内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b) 天然气管道舱的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应采用两回线路 供电或另设置备用电源; c)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且其配电箱应独立设置。 4.3.3.3.2 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应使用依法通过认证或自我声明 的产品; b) 高压配电装置应采用具有五防功能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c)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护等级不

    18、应低于IP54,靠近带压水管阀门或接口处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d) 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 方; e) 天然气管道舱内应选择Ga、Gb或Gc保护级别的电气设备; f) 改造、大修后的电气设备,应在投入运行前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 行; g) 应按照要求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 h) 应根据设备运行工况、负荷重要程度及负荷运行情况等安排设备的检查工作,并做 好记录。 DB11/T 1322.912021 5 4.3.3.3.3 综合管廊内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非消防设备的供电电缆、控制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 b

    19、) 火灾时需继续工作的消防设备应采用耐火电缆或不燃电缆; c)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线路敷设应符合GB 50058和GB 50257 的规定; d) 不应将电缆线路缠绕在管道上; e) 电缆支架与桥架应牢固、无锈蚀,电缆接头和端头应牢固、无破损、无发热; f) 电缆线路应无老化、无破损,绝缘性能应良好。 4.3.3.3.4 综合管廊内接地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综合管廊内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环形接地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b) 综合管廊内的金属构件、电缆金属套、金属管道以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应与接地 网连通; c) 天然气管道舱的接地系统应符合GB 50058和GB 50

    20、257的有关规定; d) 接地网(接地装置)应统一编号,设置接地标识牌,注明编号、检测数据等,并应 定期检测; e) 接地系统应安装牢固,过电压保护装置应无损伤、无腐蚀、无断股。 4.3.3.3.5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交流220V/380V带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检修插座。天然 气管道舱内的检修插座应满足防爆要求,且应在检修环境安全的状态下送电。 4.3.3.3.6 综合管廊附属设施配电系统应设置防雷电感应过电压的保护装置,并应在综合 管廊内设置等电位联结系统。 4.3.3.3.7 综合管廊变配电箱(柜)应张贴安全警告标志和编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识所控对象的名称、编号等,且应与实际相

    21、符; b) 应有电气控制线路图,标明进出线路、电气装置的型号、规格、保护电气装置整定 值等; c) 对于多路控制的配电箱(柜),在控制位置上标明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的名称,且用 途标识应齐全清晰。 4.3.3.3.8 综合管廊变配电箱(柜)的安装应符合GB 50054和GB/T 13869的规定。 4.3.3.3.9 综合管廊变配电箱(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运行状态、温度及放电参数、设备读数等应正常; b) 电气设备、配套装置、操作机构、仪器仪表、接头、部件等应完好、固定、无异响、 无异味、无异物入侵; c) 箱门应完好无损,装有电器的箱门与箱体PE线应进行可靠跨接。 4.3.3.4 照明系

    22、统 4.3.3.4.1 综合管廊照明灯具应符合GB 50838和GB 50058的规定。 4.3.3.4.2 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照明线路应符合DB11/ 1505的规定。 4.3.3.4.3 照明系统应符合GB 50838和DB11/T 1576的规定。 4.3.3.5 监控与报警系统 4.3.3.5.1 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应符合GB 50838的规定。 4.3.3.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GB 50838、DB11/ 1505和GB 50116的规定。 4.3.3.5.3 天然气管道舱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符合GB 50838和DB11/ 1505的规定。 4.3.3.5.4 安全防范系

    23、统应符合GB 50838和DB11/ 1505的规定。 4.3.3.5.5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运行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DB11/T 1322.912021 6 a) 管廊本体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集中监控的功能应正常; b) 设备集中安装地点、管廊交叉节点、人员出入口、变配电间等场所的图像实时采集 和存储功能应正常; 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作状态、运行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的显示功能应正常; d) 接收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信号、环境与设备监控报警信号,并显示相关联动信息的功 能应正常; e) 接收入廊管线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结构本体安全、其他入廊管线安全信息的功能应 正常; f) 固定语音通信系统、无线

    24、通信系统和远程通信系统功能应正常; g) 各子系统之间以及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之间的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4.3.3.5.6 应定期对监控与报警系统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与维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传感器设备、执行设备、控制设备、显示设备等应安装牢固、运行稳定、功能正常; b) 传输线路及接插件等设备应连接正常; c) 不间断电源装置、应急电源装置等应供电稳定。 4.3.3.5.7 监控报警系统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统一管理平台及设备应具备防病毒和防网络入侵措施; b) 应使用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安全路由器、防火 墙(硬件)等; c) 应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

    25、检测并记录; d) 应定期更新病毒库并记录。 4.3.3.6 排水系统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排水明沟应畅通; b) 集水坑内水位应正常、无杂物堆积,内壁应无裂缝、无脱落; c) 排水管道应无锈蚀、无松动、无破损; d) 水泵应安装牢固、无锈蚀,启停功能应正常; e) 液位控制器、阀门等应无腐蚀、无磨损,功能应正常。 4.3.3.7 标识系统 4.3.3.7.1 综合管廊自用给水系统使用再生水水源的,应设置严禁饮用等警示标识。 4.3.3.7.2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禁止吸烟、当心碰头、禁止触摸、当心坠落等警示、警告标 识。 4.3.3.7.3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等部位,应设

    26、置带编号的标识。消防设施和 火灾报警设置处应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4.3.3.7.4 设备旁边应设置设备铭牌,并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基本数量、使用方式及紧急 联系电话。设备铭牌应设置在醒目位置。 4.3.3.7.5 综合管廊内标识应保持清晰、醒目、牢固、完好。 4.4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4.5.1 监控中心用房 DB11/T 1322.912021 7 监控中心用房应符合GB/T 51274的规定。 4.5.2 锅炉房 锅炉房应符合GB 50016、GB 50028和GB 50041的规定。 4.5.3 食堂 4.5.3.1

    27、 在地上密闭房间、地下室等通风不良的用气场所,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5.3.2 炊事机械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整、可靠。 4.5.3.3 炊事机械电源控制开关应单机单设,且使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 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5.4 便携式气体检测设备 4.5.4.1 应选用合格的便携式气体检测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 4.5.4.2 气体检测设备用于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时,应满足防爆要求,并有防爆检 验合格证。 4.5.5 维修设备 4.5.5.1 应选用合格的维修设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检测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4

    28、.5.5.2 维修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整、可靠。 4.5.6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应符合GB/T 18487.1和NB/T 33002的规定。 4.6 用电 综合管廊外的用电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7 消防 综合管廊外的消防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8 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4.9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9.1 应根据使用类别、使用数量、有效使用时间及环境条件合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 保存发放领用记录。 4.9.2 作业过程中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和危害风险时,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 防

    29、护用品。 4.9.3 在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前,作业人员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外观、适应性等检查,确 保劳动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 4.9.4 应定点存放、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维 护和保管。 4.9.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判废或更换: a) 经检验或检查被判定不合格; DB11/T 1322.912021 8 b) 超过有效期; c) 功能已经失效; d) 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判废或更换条件。 4.10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0.1 作业准备 4.10.1.1 施工、维护作业前,应制定综合管廊及入廊管线安全防护措施。 4.

    30、10.1.2 在综合管廊内动火、用电、高处作业,临时拆卸设施或寄存工具、材料前,应办 理相关手续。 4.10.2 人员入廊 4.10.2.1 进入综合管廊的作业人员不应少于2人。 4.10.2.2 入廊作业人员着装、穿戴应符合入廊安全要求,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检测设 备及应急装备。 4.10.2.3 天然气管道舱作业用设备、防护装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不应携带火种和 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入廊。 4.10.2.4 进入综合管廊前,应先检测,再通风,确认廊内环境参数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 入。 4.10.2.5 进入天然气管道舱前,应进行静电释放,并检测舱室内甲烷、氧气、硫化氢等气 体浓度,在

    31、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之前不应进入。 4.10.3 现场作业 4.10.3.1 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在允许的作业时间、范围 内作业。 4.10.3.2 在有防爆要求的区域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10.3.3 巡检人员应做好巡检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紧急情况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 4.10.3.4 施工及维护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应保持与监控中心 的联络畅通。 4.10.3.5 电工作业、焊接与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 根据综合管廊内空间受限、通风受限等环境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2、。 4.10.3.6 在综合管廊内实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5 评定细则 5.1 安全生产等级划分应符合DB11/T 1322.1的规定。 5.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应遵循附录A。 5.3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B。 5.4 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C。 5.5 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D。 5.6 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E。 DB11/T 1322.912021 9 5.7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F。 5.8 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

    33、录G。 5.9 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H。 5.10 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I。 5.11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J。 5.12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应遵循附录K。 DB11/T 1322.912021 10 附 录 A (规范性)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规定了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表A.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分标准 对应条款编号 1 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1.1 2 应按下列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

    34、理人员: a)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 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不符合要求,即为否决。 4.1.1 DB11/T 1322.912021 11 附 录 B (规范性)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表B.1给出了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总分为250分。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序号 评定内容

    35、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 基础管理要求 250 4.1 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4.1.1 1.1.1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c)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规定。 5 1)责任制内容或要素不全的,扣2分; 2)职责未覆盖所有人员和岗位的,每缺一 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制,扣2分; 3)职责描述不清晰或与实际不符的,扣1 分。 4.1.1 1.1.2 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并逐

    36、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目标未按照部门和岗位逐级分 解的,扣2分; 3)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的责任书,扣2分; 4)责任书内容不全的,扣1分; 5)责任书未亲笔签字的,不得分。 4.1.1 1.1.3 安全生产职责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未定期进行审核,不得分,未见记录视 同未开展;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未见记录视同未开展。 4.1.1 1.1.4 应每年考核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3 1)未对责任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不得 分; 2)考核记录不全的,每缺一个部门或岗位 的考核记录,扣1分。 4.1.

    37、1 DB11/T 1322.912021 12 表B.1 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5 4.1.1 1.2.1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下列内容: a)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培训目的、计 划、形式、内容、学时及培训档案等要求; b)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排查范围、内容、 方法和周期,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过 程管理及档案等要求; c

    38、)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劳动保护 用品选择、采购、发放、使用、维护、更换、报废及台账记录等要求; d)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考核方法、内 容及奖惩档案等要求; e)事件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事件事故报告程序、时 限、内容,调查处理流程及档案等要求; f)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 危险源范围、防范措施及人员行为等要求; g)危险作业(爆破、吊装、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 路、检维修、盲板抽堵等作业)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审批程 序、防范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h

    39、)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培 训、取证、复审、证书保管及档案等要求; i)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购销、出入库登记、 专用储存场所(专用仓库、专用储存室、气瓶间或专柜等)存储和使用现 场管理、应急措施及记录等要求; j)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 日常维护保养及档案等要求; k)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设备设施验收、检查检 测、维护保养、报废及台账档案等要求; l)相关方(供应商、承包商、入廊管线单位、入廊作业单位和安全防护范 围内施工作业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准入

    40、条件、监 督指导、评价考核等要求; 5 1)每缺一项规章制度(如企业不涉及, 可不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扣2分; 2)每有一项制度内容不全,扣1分; 3)每有一项制度与法规规定或与实际不 符,扣1分。 4.1.1 DB11/T 1322.912021 13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m)安全投入保障: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经费提取标准、用途、使 用状况审查及档案等要求; n)应急管理: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救援队伍建设,应 急预案编制、评审和

    41、演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配置和使用等要求; o)安全生产例会:规定组织实施的部门及职责分工,会议目的、要求、 周期和会议记录等要求; p)信息保密:规定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涉密图纸、资料、文件、数据 等按国家保密工作相关规定的管理要求; q)值班管理:规定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值班和应急值守的责任部门和 职责分工,值班工作内容、值班纪律等要求,其中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 日24h专人值班制度; r)风险管控:规定责任部门及职责分工,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 等级和确定风险管控措施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等内容等要求。 1.2.2 应及时跟踪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定期修订或更新,确保

    4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3 1)未定期识别和获取的,不得分; 2)每有一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相符,扣1分。 4.1.1 1.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3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经批准实施的,不得 分; 2)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发放的, 扣2分。 4.1.1 1.2.4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每年审核,适时更新,并保存记录。 2 1)未定期进行评审的,不得分; 2)未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的,不得分。 4.1.1 1.2.5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有执行记录,相关资料应归档且至少保存3

    43、年。 2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相关执行记录未存 档,不得分; 2)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的, 扣1分; 3)制度涉及的档案记录保存有缺失,扣1分。 4.1.1 1.3 安全操作规程 10 4.1.1 1.3.1 应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基础上,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 1)未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分; 2)安全操作规程未全覆盖,每缺一处扣1分。 4.1.1 DB11/T 1322.912021 14 表B.1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续) 序号 评定内容 评定 要素 分值 评定 细项 分值 评定 条款 分值 评分标准 评定得分 扣分说明 对应条款编号 1.3.2

    44、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适用范围; b)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控制要求; c)设备使用方法或作业程序; d)个体防护要求; e)严禁事项; f)紧急情况现场处置措施。 3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全,每缺一 种扣1分; 2)安全操作规程不适用,或不具有可操 作性,每有一种扣2分。 4.1.1 1.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经批准实施,现行有效版本应发放至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2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批准实施的, 不得分;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发放至相关岗位 的,扣1分; 4.1.1 1.3.4 工艺、设备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修订或更新安全操作规程,并保存相关记录。 2 1)

    45、未及时修订或更新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的,不得分; 2)无相关记录资料的,扣1分。 4.1.1 1.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 5 4.1.1 1.4.1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不少于 从业人员总数0.5%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且不得少于3人; b)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且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3 未按要求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4.1.1 1.4.2 应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2 1)未建立涵盖各层级的安全生产管理网 络,不得分; 2)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未覆盖各层级人员, 扣1分。 4.1.1 1.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 4.1.1 DB11/T 1322.9120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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