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99A 16 DB54西 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DB 54/T 0200 2020养 老 机 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规 范 2020 -07- 21发 布 2020- 08- 19 实 施西 藏 自 治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54/T 02002020 I 目 次前 言 .II1 范 围 .1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3 术 语 和 定 义 .14 基 本 要 求 .15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16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3参 考 文 献 .4 DB54/T 02002020 II 前 言本 标 准 按 照 GB/
2、T 1.1-2009给 出 的 规 则 起 草 。本 标 准 由 西 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提 出 并 归 口 。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 : 西 藏 自 治 区 民 政 厅 、 拉 萨 市 民 政 局 、 山 南 市 民 政 局 、 中 国 标 准 化 研 究 院 、 西 藏 自治 区 标 准 化 研 究 所 。本 标 准 主 要 起 草 人 : 李 文 武 、 白 玛 玉 珍 、 李 宏 、 刘 文 红 、 李 彦 鹏 、 次 仁 德 吉 、 达 娃 次 仁 、 王 志 强 、张 莺 、 张 剑 、 李 坤 威 、 魏 利 伟 、 石 维 彬 、 扎 西 央 宗 、 贡 桑 卓 玛
3、 。 DB54/T 02002020 1 养 老 机 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规 范1 范 围本 标 准 规 定 了 养 老 机 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的 基 本 要 求 、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和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本 标 准 适 用 于 养 老 机 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的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诊 断 、 治 疗 、 预 防 和院 前 急 救 、 康 复 治 疗 和 转 诊 等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文 件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 凡 是 注 日 期 的 引
4、 用 文 件 , 仅 所 注 日 期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文件 。 凡 是 不 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 件 ,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 GB 38600-2019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安 全 基 本 规 范3 术 语 和 定 义下 列 术 语 和 定 义 适 用 于 本 文 件 。3.1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medical care services为 入 住 老 年 人 提 供 基 本 医 疗 、 预 防 和 保 健 的 活 动 。4 基 本 要 求4.1 养 老 机 构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应 符 合
5、GB 38600-2019 规 定 的 服 务 防 护 要 求 。 4.2 医 师 应 持 有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并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规 定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执 业 资 质 和 条 件 的要 求 。 医 师 应 执 行 首 诊 首 问 负 责 制 , 诊 治 时 应 按 临 床 医 疗 诊 疗 常 规 执 行 , 合 理 检 查 、 合 理 用 药 。4.3 护 士 应 持 有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 并 符 合 相 关 国 家 规 定 和 行 业 规 范 对 执 业 资 质 和 条 件 的 要 求 。 基 础 操 作应 按 照 临 床
6、 护 理 常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 动 作 轻 柔 , 耐 心 细 致 。4.4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备 满 足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的 相 应 设 备 , 设 备 应 完 好 。4.5 养 老 机 构 应 建 立 养 老 服 务 人 员 、 医 务 人 员 、 管 理 人 员 及 相 关 协 助 人 员 联 动 工 作 机 制 。4.6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置 接 送 老 年 人 就 医 专 用 的 轮 椅 、 担 架 、 移 动 病 床 等 转 运 工 具 及 相 应 的 保 护 装 置 。4.7 养 老 机 构 应 配 置 老 年 人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7、 性 病 、 突 发 疾 病 等 常 用 及 紧 急 救 治 的 设 备 和 药 品 。4.8 养 老 机 构 宜 配 备 信 息 化 健 康 服 务 与 管 理 平 台 , 实 现 对 老 年 人 的 日 常 健 康 管 理 , 应 保 护 老 年 人 患 者的 隐 私 。5 服 务 内 容 与 要 求 5.1 服 务 内 容 DB54/T 02002020 2 5.1.1 常 见 病 、 多 发 病 、 慢 性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诊 断 、 治 疗 、 预 防 。5.1.2 为 老 年 人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 进 行 健 康 状 况 及 老 年 人 能 力 评 估 。5.
8、1.3 到 老 年 人 房 间 提 供 病 情 排 查 和 疾 病 诊 疗 等 巡 诊 服 务 。5.1.4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传 染 病 预 防 、 慢 性 病 管 理 、 健 康 教 育 等 服 务 。5.1.5 规 范 管 理 老 年 人 的 药 物 使 用 。5.1.6 协 助 家 属 办 理 转 诊 转 院 , 紧 急 送 医 服 务 。5.2 服 务 要 求5.2.1 评 估 与 建 档5.2.1.1 医 师 应 按 定 期 评 估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和 精 神 状 态 。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和 精 神 状 态 发 生 变 化 时 , 应即 时 评 估 。
9、5.2.1.2 医 师 应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 为 老 年 人 建 立 健 康 档 案 。 健 康 档 案 应 包 括 病 史 记 录 、 体 检 报 告 及 评 估 报 告 。5.2.2 问 诊5.2.2.1 医 生 应 全 面 巡 诊 问 病 , 倾 听 老 年 人 患 者 主 诉 , 询 问 病 史 , 包 括 现 病 史 , 既 往 病 史 、 家 族 病 史 、婚 育 史 、 药 物 过 敏 史 。5.2.2.2 藏 医 医 师 还 应 把 脉 患 者 , 分 辨 疾 病 的 原 因 , 推 断 疾 病 的 变 化 , 识 别 病 情 的 真 假 。5.2.3 体 格 检 查
10、5.2.3.1 体 格 检 查 应 采 用 视 、 触 、 叩 、 听 的 方 法 , 检 查 生 命 体 征 , 再 按 头 颈 部 、 胸 部 、 腹 部 、 脊 柱 、四 肢 和 神 经 系 统 的 顺 序 进 行 , 确 定 诊 治 方 案 , 或 进 一 步 辅 助 检 查 。5.2.3.2 养 老 机 构 应 开 展 健 康 体 检 , 每 年 组 织 老 年 人 体 检 不 少 于 1 次 。5.2.4 诊 断 与 处 置 5.2.4.1 医 生 根 据 问 诊 、 体 格 检 查 , 做 出 初 步 诊 断 , 将 诊 断 结 果 告 知 老 年 人 患 者 , 开 具 相 应
11、 处 方 及 处置 方 案 , 开 具 的 处 方 应 符 合 相 关 要 求 。5.2.4.2 医 生 对 于 病 情 较 重 , 需 要 住 院 治 疗 的 老 年 人 , 或 不 能 明 确 诊 断 的 病 情 , 提 出 住 院 或 转 诊 建 议 。5.2.4.3 医 生 诊 断 后 应 填 写 诊 疗 登 记 表 和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5.2.5 巡 诊医 师 应 每 天 到 老 年 人 房 间 进 行 巡 诊 , 发 现 老 年 人 病 情 变 化 , 及 时 做 好 问 诊 、 体 格 检 查 及 辅 助 检 查 ,根 据 病 史 、 临 床 表 现 及 辅 助 检
12、 查 明 确 疾 病 诊 断 , 给 予 合 理 治 疗 。5.2.6 预 防 与 保 健医 师 应 做 好 老 年 人 预 防 保 健 和 传 染 病 的 防 控 , 定 期 开 展 卫 生 知 识 宣 教 和 预 防 接 种 工 作 。5.2.7 健 康 教 育 5.2.7.1 医 生 应 定 期 为 老 年 人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 健 康 教 育 的 内 容 主 要 包 括 膳 食 指 导 ( 参 见 附 录 A) 、 疾病 预 防 、 用 药 、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 危 机 干 预 和 突 发 事 件 的 处 置 。5.2.7.2 健 康 教 育 形 式 包 括 发 放
13、 印 刷 资 料 、 设 置 健 康 教 育 宣 传 栏 、 举 办 健 康 教 育 知 识 讲 座 和 开 展 个 性化 健 康 教 育 等 。 DB54/T 02002020 3 5.2.8 慢 病 管 理5.2.8.1 医 生 应 对 高 血 压 、 II型 糖 尿 病 、 冠 心 病 、 脑 卒 中 、 关 节 炎 等 患 者 , 通 过 筛 查 、 建 档 、 随 访 、教 育 和 干 预 对 慢 性 病 老 年 患 者 进 行 健 康 管 理 。5.2.8.2 医 生 应 有 针 对 性 的 对 慢 性 病 老 年 患 者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 制 定 饮 食 方 案 和 活
14、 动 建 议 。5.2.9 药 品 管 理5.2.9.1 医 师 应 根 据 老 年 人 评 估 结 果 , 签 订 相 应 的 服 药 管 理 协 议 。5.2.9.2 医 师 应 对 老 年 人 外 带 口 服 及 外 用 药 品 进 行 核 查 , 开 具 外 带 药 品 医 嘱 , 并 对 药 品 进 行 交 接 。 医师 应 密 切 观 察 老 年 人 用 药 反 应 , 根 据 病 情 及 时 调 整 用 药 方 案 。5.2.10 院 前 急 救5.2.10.1 发 现 老 年 人 突 发 疾 病 或 意 外 时 , 医 生 应 携 带 急 救 物 品 , 查 看 老 年 人 的
15、 生 命 体 征 , 初 步 识 别 和 评 估 老 人 的 病 情 , 采 取 相 应 的 急 救 措 施 。5.2.10.2 拨 打 “ 120” 急 救 电 话 , 并 与 “ 120” 急 救 医 师 做 好 病 情 交 接 。5.2.10.3 通 知 老 年 人 亲 属 , 并 告 知 病 情 。5.2.10.4 急 救 结 束 后 , 医 生 应 将 诊 断 记 录 和 抢 救 过 程 , 填 写 老 年 人 健 康 档 案 。5.2.11 转 诊 服 务5.2.11.1 养 老 机 构 应 与 周 边 大 型 综 合 或 专 科 医 疗 机 构 建 立 急 诊 和 转 诊 服 务
16、 流 程 , 开 设 转 诊 “绿 色 通道 ”, 确 保 实 现 及 时 有 效 转 诊 。5.2.11.2 老 年 人 患 者 需 要 转 诊 时 应 安 排 专 车 和 1 名 2名 陪 护 人 员 陪 同 就 医 , 陪 护 人 员 应 24小 时 陪护 就 医 。6 服 务 质 量 控 制 养 老 机 构 应 设 置 服 务 质 量 的 检 查 部 门 , 制 定 服 务 质 量 检 查 方 案 、 程 序 和 要 求 , 配 备 专 兼 职 的 服 务 质量 检 查 人 员 , 对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现 场 和 记 录 进 行 检 查 或 抽 查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17、提 出 整 改 措 施 , 并 再 次 检 查 。A DB54/T 02002020 4 参 考 文 献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1998年 6月 26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令 第 5号 公 布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老 年 人 权 益 保 障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第 三 十 次 会 议 于 2012年 12月 28日 修 订 通 过 , 2013年 7月 1日 起 施 行3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1996年 9月 20日 卫 生
18、部 发 布4 医 院 感 染 管 理 办 法 2006年 6月 15日 卫 生 部 发 布5 抗 菌 药 物 临 床 应 用 管 理 办 法 于 2012年 2月 13日 经 卫 生 部 部 务 会 审 议 通 过 , 自 2012年 8月 1日 起施 行 6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1994年 2月 26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149号 发 布7 医 疗 事 故 处 理 条 例 2002年 4月 4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令 第 351号 发 布 , 9月 1日 起 施 行8 处 方 管 理 办 法 医 院 处 方 点 评 管 理 规 范 ( 试 行 ) 2007年 2月 14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令 第 53号 发 布 9 医 疗 机 构 病 历 管 理 规 定 国 卫 医 发 201331号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