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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12 T?273-2020 规模化羊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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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4112 T?273-2020 规模化羊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pdf

    1、DB4112 三门峡市地方标准 DB 4112/T 2732020 规模化羊场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2020 - 07 - 30发布 2020 - 08 - 30实施 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12/T 273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三门峡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三门峡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渑池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门峡市陕州区农业 农村局、灵宝市农业农村局西闫畜牧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增博、彭爱霞、张洋、建娟娅、周萍、曲旭伟、李惠、卫强、赵生武。 DB4112/T 2732020 1 规模化羊场生物安全

    2、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模化羊场建设、投入品管理、饲养管理、制度建设、卫生消毒、防疫管理、无害化 处理等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三门峡市规模化羊场生物安全的建设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9526 羊寄生虫病防治技术规范 GB/T 26366 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7 胍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68 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3、26369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0 含溴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1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2 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6373 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 GB/T 27947 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 NY/T 682 畜禽场场地设计技术规范 NY/T 816 肉羊饲养标准 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 NY/T 2665 标准化养殖场 肉羊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030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 5149 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

    4、医防疫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67号(2006年)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 (农牧发20071号)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医发201725 号) 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 (农牧发2019 2号) DB4112/T 2732020 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兽药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的物质(含药物饲料添加剂),主要 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品、中药材、中成药、化学药品、抗

    5、生素、生化药品、放射 性药品及外用杀虫剂、消毒剂等。 3.2 净道 羊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等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 淘汰羊、粪便、废弃物等非洁净物品转运的专用道路。 4 羊场建设 4.1 场址选择 4.1.1 地势 地势高燥,通风良好,阳光充足,排水便利。 4.1.2 水源 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要求。 4.1.3 气象 综合考虑当地的气象因素,温度、湿度应适宜动物生长。 4.1.4 电力 保障电力能源的正常供给。 4.1.5 交通及周边环境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 畜禽场1000米以上

    6、;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 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种羊场应当 距离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 动物诊疗场所3000米以上。同时符合当地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DB4112/T 2732020 3 4.1.6 其他应符合NY/T 682的规定。 4.2 场区布局 4.2.1 功能区布局 羊场内应按照常年主导风向

    7、由上到下依次分设生活管理区辅助生产区生产区隔离区粪污 及无害化处理区,各功能区独立分开并设立隔离设施。生产区距离其他功能区50米以上;生产区与其他 各功能区之间应修筑物理隔离。 4.2.2 生活管理区 包括行政管理区、后勤服务区、员工宿舍区等区域。 4.2.3 辅助生产区 主要包括草料区、饲料加工车间、物资库房、兽药储存室等。草料区的建设应符合 NY/T 682 的要 求。 4.2.4 生产区 按照生物安全级别设置种公羊舍、种母羊舍、羔羊舍、育成羊舍、育肥羊舍、待售羊舍、装车台。 生产区入口处设立外更衣间、淋浴间、内更衣间、物品消毒间。 4.2.5 隔离区 分别设置引进种羊隔离舍、病羊隔离舍等

    8、。病羊隔离舍设在生物安全级别较低的区域,与其他羊舍 距离50米以上, 并与生产区物理隔断,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2.6 粪污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粪污无害化处理区、病死羊无害化处理区及兽医技术室等,应远离生产区,采用硬化地面,有 防雨、防渗漏、防溢流等设施。 4.3 栏舍设置 4.3.1 根据具体情况可建成封闭式、半封闭式及开放式羊舍。 4.3.2 羊场占地面积、羊舍的朝向、不同羊舍之间的距离按照NY/T 682的规定执行。 4.3.3 每个羊舍的面积及运动场面积应符合NY/T 2665要求。 4.4 消毒设施设备 4.4.1 入场车辆消毒站 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设置独立的入场

    9、车辆清洗消毒站。 4.4.2 车辆消毒设施 场区入口和生产区入口应设置可覆盖全车的车辆消毒设施,并根据所用消毒剂有效期和消毒液污染 程度及时更换消毒液。 4.4.3 喷雾消毒通道 场区入口设人员喷雾消毒通道,地板铺设消毒垫,消毒范围应保证体表全覆盖。 DB4112/T 2732020 4 4.4.4 物品消毒间 设置在生产区门口,采用紫外线、臭氧、熏蒸、擦拭等方法对进入生产区的所有物品进行消毒。 4.4.5 淋浴更衣室 配备仅供场内使用清洁消毒后的工作服、鞋和帽子等。 4.4.6 消毒车及高压水枪 羊舍应配备消毒车和高压水枪,各功能区专用。 4.4.7 消毒池(盆、垫) 每栋羊舍门口配备洗手消

    10、毒池(盆)和脚踏消毒池(盆、垫),消毒时间不低于3分钟。 4.5 场区道路 4.5.1 场区应设净道和污道,并完全分开。 4.5.2 场区道路应进行硬化,道路两侧应设立缓冲带。 4.6 场区排水 4.6.1 场区雨水与污水应分流。 4.6.2 设立地下暗管引流生产污水,并与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相通。 5 投入品管理 5.1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5.1.1 饲料使用及记录准则 5.1.1.1 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资料应当来自非疫区,并符合NY 5032的有关规定。对采购的 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应及时进行查验并记录。 5.1.1.2 禁止采购国务院农业

    11、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 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 5.1.1.3 饲料添加剂产品的使用应遵循产品标签所规定的用法、用量。 5.1.1.4 做好采购记录,主要包括名称、产地、批号、数量、保质期、许可证编号、质量检验信息、 进货日期、生产企业或者供货者的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5.1.2 饲料储存及传输 饲料储存及传输过程中应防止霉变、虫害及病原微生物等污染。 5.2 兽药 5.2.1 采购 采购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 5.2.2 保存 DB4112/T 2732020 5 兽药购入后应

    12、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核实兽药 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进行保存。 兽药保存于专用的兽药储存室,由专人管理,并做好兽药入库和发放记录。 5.2.3 使用 按照用药剂量、疗程规范使用,并严格执行休药期等有关规定。兽用处方药的使用应由执业兽医师 开具处方,应符合 NY 5030 的规定。 5.3 疫苗 5.3.1 采购 采购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取得农业农村部进口兽药证书的羊用疫苗。 5.3.2 运输 应保持冷链运输,并定时监测、记录。 5.3.3 保存 应配备疫苗冷冻(冷藏)设备。疫苗购入后,应对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疫苗标签和说明

    13、书、产 品合格证等进行审查,并查看疫苗包装、外观性状等,无异常的方可登记,根据不同疫苗保存要求进行 保存。 5.3.4 使用 5.3.4.1 根据国家强制免疫要求及本场免疫程序进行接种。 5.3.4.2 紧急免疫接种应按照当地兽医部门指导要求进行。 5.3.4.3 严格按照免疫剂量、接种方式等要求进行免疫。 5.4 饮水 水源清洁充足,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的要求。 5.5 消毒剂 消毒剂采购应符合GB 26366、GB 26367、GB 26368、GB 26369、GB 26370、GB 2 6371、GB 26372、 GB 26373和GB 27947的要求。 6 饲养管理

    14、 6.1 种源管理 6.1.1 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引种制度,严格执行并记录完整。引进的种羊和精液应来源于有种畜禽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及跨省引种时,应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农牧发 2019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1.2 销售种羊或精液应当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具有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重大动物 疫病病原学阴性和血清学检测合格报告。 6.1.3 种源管理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DB4112/T 2732020 6 6.2 饲养管理 6.2.1 羊舍环境 6.2.1.1 饲养密度应保证羊只有充足的空间,各类羊群每只羊所需圈舍面积应符合NY/T 682的相关

    15、 要求。 6.2.1.2 保持料槽、水槽、用具等设施干净整洁以及地面清洁,观察并记录羊群健康状况。 6.2.1.3 封闭式羊舍应设置通风窗,宜采用自动升降卷帘。 6.2.1.4 羊舍地面、墙壁和顶棚应耐酸、碱等化学物质腐蚀,便于清洗消毒。 6.2.2 饲养模式 实行分区饲养,场区内禁止饲养其他畜禽和宠物。 6.2.3 日常管理 饲养标准与营养水平应符合 NY/T 816 的要求。换料时应有7d左右的过渡适应期。 6.3 病羊管理 6.3.1 病羊应在病羊隔离舍进行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专人管理。 6.3.2 病羊、死羊不得出售。 6.3.3 需要扑杀时,采取不放血的方法致死。 6.4 可追溯体

    16、系 6.4.1 畜禽标识 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加施畜禽标识,一畜一标,做好记录并保存三年以 上。 6.4.2 养殖档案 6.4.2.1 按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 6.4.2.2 养殖档案应包括出入圈舍等生产记录、免疫接种记录、疫病监测记录、用药记录、病死羊死 因记录、消毒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商品羊保存10年,种羊长期保存。 7 制度建设 7.1 人员管理 7.1.1 外来人员 制定外来人员进入场区的管理制度和隔离、消毒、洗浴、更衣等制度,并严格执行。严禁外来人员 进入生产区。 7.1.2 内部人员 7.1.2.1 应当制定内部人员进入生产区的有关制度

    17、和消毒、洗浴、更衣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7.1.2.2 驻场人员不得接触羊场外的其他羊,禁止将外购生鲜肉带入场区。 7.1.2.3 对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项目包括个人常规体检及是否患有人畜共患病等状况。 DB4112/T 2732020 7 7.1.2.4 制定员工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所有人员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相应的培 训计划、考核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7.1.2.5 生产区内工作人员外出返场时,应在生活区隔离 48 h 以上,并经过消毒、洗浴、更衣后方 可进入生产区。 7.1.2.6 羊场应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禁止技术人员到场外进行技术指导、诊疗。在场内进行 技

    18、术指导或治疗时,应遵循从清洁区至污染区、从健康羊到病羊,从小羊到大羊的原则进行。 7.2 设备、器具及运输工具管理 7.2.1 生产设备、器具管理 7.2.1.1 所有生产设备、器具在使用前后均要进行清洗消毒。 7.2.1.2 给水、给料设备、舍栏等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7.2.1.3 排污系统应定时清理、排空。 7.2.1.4 生产器具应做到专舍专用,禁止外借和交叉使用。 7.2.2 运输工具管理 7.2.2.1 外来车辆入场前应在场外消毒站全面清洗消毒,禁止进入生产区。 7.2.2.2 场内的车辆驶出本场再返回时,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7.2.2.3 生产区内运输工具禁止驶出场外,使用前后

    19、应清洗消毒。 7.2.2.4 转运车等特殊运输工具应分区专用,禁止交叉使用。 8 卫生消毒 8.1 消毒制度 建立消毒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消毒管理制度,对羊场的环境、羊舍、羊体、往来人员、 设施用具、车辆和外来物品等进行消毒,规范填写消毒记录。 8.2 消毒剂 消毒剂应具有杀菌谱广、消毒力强等特点,可参照本标准5.5的要求进行。环境消毒剂应符合对人 畜安全无毒、无残留、对设备设施无腐蚀、不在羊体内产生有害积累等要求,不同消毒剂禁止混合使用。 不同类型的消毒剂应当定期轮换使用。 8.3 消毒措施 8.3.1 环境消毒 场区内及场区周围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转羊通道每次使用前后及时清洗、消

    20、毒。 8.3.2 人员消毒 8.3.2.1 进入场区时应按程序进行消毒。 8.3.2.2 进入生产区时应按淋浴、更衣、消毒等程序进行全面消毒。 8.3.2.3 进出羊舍时应进行脚踏和洗手消毒。 8.3.3 羊舍消毒 DB4112/T 2732020 8 开放式或半开放式羊舍消毒时,应及时清理料槽余料,清扫地面杂物,每周消毒一次。封闭式圈舍 在消毒时还可将舍内所有设备、器具先彻底清洗干净,干燥后,采用熏蒸法消毒,封闭熏蒸至少 24 h。 8.3.4 羊体消毒 8.3.4.1 应对羊群定期进行喷雾消毒。消毒时应高举喷头,距离羊只6080cm为宜,喷嘴向上喷出雾 粒,对羊体及羊舍进行全面消毒。 8.

    21、3.4.2 在修蹄、配种、剪毛、转群前均应严格消毒。 8.3.4.3 应对临产母羊的乳房、乳头、阴户等部位进行清洗消毒。 8.3.5 设施用具 8.3.5.1 日常用具(兽医用具、助产具、配种用具等)在使用前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8.3.5.2 装车台、磅秤每次使用前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9 防疫管理 9.1 总则 按照 NY 5149 的相关规定做好羊场疫病的免疫、检测、控制和扑灭工作。 9.2 免疫 羊场应制定符合本场实际的免疫程序,并按照 NY/T 1952 的要求进行科学免疫,建立免疫档案。 根据周边及本场疫病流行情况、实验室检测结果等因素,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9.3 监测 制定疫病监测计

    22、划,开展免疫抗体和病原检测工作,适时调整免疫计划。 9.4 诊疗巡查 9.4.1 兽医技术人员及生产人员应每天巡查羊群健康状况,尽早发现病羊,及时隔离,科学处置。 9.4.2 根据疫病发生情况,及时开展定点剖检并做好无害化处理,填写剖检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必要时采集样品开展实验室检测。 9.4.3 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发生疫情时应及时上报本场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并建立报告档案。 9.5 疫情处置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9.6 驱虫、灭鼠、灭蚊蝇、防鸟 9.6.1 按GB/T 19526的要求选择高效、安全的抗寄生虫药,按程序对羊群进行体内外驱虫。 9

    23、.6.2 根据鼠害情况,定点投放灭鼠药,并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9.6.3 蚊蝇滋生季节,应通过定期喷洒灭蚊蝇药物或者使用灭蚊灯等方法减少蚊蝇。 9.6.4 羊舍应安装防鸟网等设施设备。 9.7 淘汰 DB4112/T 2732020 9 羊场应制定淘汰更新和留用等相关制度,做好淘汰记录。因传染病淘汰的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10 无害化处理 10.1 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羊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 号)的规定 进行无害化处理。 10.2 污染物处理 10.2.1 病羊污染的垫料、饲料等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10.2.2 病羊污染的用具应及时消毒。 10.3 废弃物处理 生活垃圾、普通垫料、医疗废弃物、残留饲料等废弃物,应分类放在指定位置,统一收集后进行销 毁。 10.4 粪污处理 10.4.1 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10.4.2 粪污处理设施健全,密闭措施得当,避免渗漏、散落、溢出、恶臭气味逸出等情况发生,以免 污染周围环境。 10.4.3 禁止未经处理的粪污直接进入农田。 10.5 污水处理 污水的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有关规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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