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3.020.20 J 8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4892020 代替 DB34/T 1489-201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实施规程 Implementation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assessment of building crane on construction site 文稿版次选择 2020 - 06 - 22发布 2020 - 07 - 22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34/T 14892020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2、 4 基本规定 . 2 5 评估方法和内容 . 4 5.1 安全评估方法 . 4 5.2 塔式起重机评估 . 4 5.3 施工升降机评估 . 6 6 评估判定 . 7 6.1 壁厚判定 . 7 6.2 裂纹判别 . 8 6.3 变形判定 . 8 6.4 材料判别 . 9 6.5 工作循环次数判别 . 9 6.6 运行试验 . 9 6.7 应力测试 . 9 6.8 塔式起重机整机判别 . 9 6.9 施工升降机整机判别 . 9 7 评估结论与报告 . 10 8 评估标识 .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安全评估常用仪器 .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塔式起重机工作循环次数对照表 . 12 附录
3、C(资料性附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申请表 . 13 附录D(资料性附录) 评估设备的基本信息表 . 15 附录E(资料性附录) 评估的塔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 16 附录F(资料性附录) 评估的施工升降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 17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报告 . 18 附录H(资料性附录) 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报告 . 26 参考文献 . 32 DB34/T 1489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489201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实施规程。与 DB34/T 14892011相比, 除编辑性修改
4、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术语 “安全评估”的定义(见3.1); 增加了术语“降级使用”的定义(见3.2); 增加了安全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见4.3); 修改了“安全评估程序”的内容要求(见4.9); 修改了评估有效期的时限(见4.10); 增加了设备评估后其承载能力降级的要求(见4.11); 增加了对一般结构件壁厚的判定要求(见6.1); 修改了表1和表2中对结构件的判别标准(见表1,表2); 增加了施工升降机齿轮和齿条裂纹判别的内容要求(见6.2.3); 增加了运行试验的内容要求(见6.6); 增加了应力测试的内容要求(见6.7); 修改了塔式起重机整机判别的内容要求(见6.8
5、); 修改了施工升降机整机判别的内容要求(见6.9); 修改了附录G中载荷试验的试验要求(见附录G); 修改了附录H中坠落试验的试验要求(见附录H)。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六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芒、王金博、徐君龙、陈卫国、郭晶、张申生、孔晓波、余国意、徐其淼、陈亮、 李剑、李芳龙、方咫、周永恒、苏琦、张伟、侯智鹏、蒋伟、王天。 DB34/T 14892020 1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实施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
6、工升降机)的安全评估的基本规定、评估内容和方法、 评估判定、评估结论和报告、评估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 JGJ/T 189-2009 所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11 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5031 塔式起重机 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T 5972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T 6974.3 起
7、重机 术语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 GB/T 10054 施工升降机 GB 10055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GB/T 1375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GB/T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26952 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磁粉检测 验收等级 GB/T 26953 焊缝无损检测 焊缝渗透检测 验收等级 GB/T 33080 塔式起重机安全评估规程 GB/T 34025 施工升降机用齿轮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JGJ/T 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JB/T 10559 起重机械无损检测 钢焊缝超声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GB/T 5031 及 GB/T 697
8、4.3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评估 safety assessment 对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使用、保养情况进行了解,对钢结构的磨损、锈蚀、裂纹、变形 等损伤情况进行检查与测量,对整机运行情况与承载能力进行试验,由此分析判别其安全度,作出整机 合格、降级使用或不合格的活动。 DB34/T 14892020 2 3.2 降级使用 degrade application 因设备结构、机械零部件或安全性能不能达到原设计要求,经安全评估,降低了设备使用技术参数 或限制部分使用功能的情况。 3.3 使用年限 service life 建筑起重机械自出厂合格日起到规定
9、使用年限周期止的年份数。 3.4 重要结构件 principal structural member 建筑起重机械钢结构的主要受力构件,因其失效可导致整机不安全的结构件。 4 基本规定 4.1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需延期使用应进行安全评估。如设备未达到规定使 用年限,有安全评估需求的,也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4.2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安全评估: a) 塔式起重机: 1) 630 kNm 以下(不含630 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的; 2) 630 kNm 1250 kNm(不含1250 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的; 3) 1250 kNm
10、以上(含1250 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的。 b) 施工升降机: 1) 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 2) 出厂年限超过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4.3 安全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规定如下: a) 安全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具有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核准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或型式试验资质; b) 安全评估机构从事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应有五年以上与起重机械相关检验检测或起重机械专 业技术工作的经历; c) 评估机构应成立评估小组,负责具体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小组由三名(含)以上符合上述要 求的人员组成。需要时,评估小组可聘请相关领域技术专家在评估的整个过程
11、或适当阶段中承 担咨询任务; d) 评估小组组长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起重机械检验师(含)以上资格; 熟悉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技术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掌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要求、程序和方法; 能够客观公正地把握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具有保障安全评估公正实施的组织能力; 具有协调和仲裁不一致的评估意见的能力。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配备满足安全评估需求的检测仪器和设施。评估用检测仪器应当按照规 定经过检定或校准。安全评估常用仪器参见附录A。 DB34/T 14892020 3 4.4 待评估设备应为具有制造资质厂家生产,未自行进行改造(经具有制造、维修、改造资质单位维
12、修、改造并出示维修、改造合格证明文件的除外),未添加与原设备不符的零部件,未改变原设备性能 和用途,未使用非原厂制作的关键零部件(标准节、拉杆、基础底架以及其它对产品的安全和性能有重 大影响的零部件)。 4.5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评估应以重要结构件及主要零部件、电气系统、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 等为主要内容。 4.6 重要结构件一般包括如下: a) 塔式起重机: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转台)、塔帽或塔顶构造、拉杆、回转支承座、附着装 置、顶升套架或内爬升架、行走底盘及底座等; b)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吊笼、天轮架、底架及附着装置等。 4.7 下列情况下,建筑起重机械应报废: a)
13、主要承载结构件在额定工况下超过设计规定的工作循环次数的塔式起重机; b) 对于安装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能够准确确定工作循环次数的塔式起重机可直接进 行判定,对于无法确定工作循环次数的塔式起重机参见附录B进行判定。 4.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前,应将各重要结构件进行解体,检测部位应去除污垢、浮锈和油漆层等, 露出钢材和焊缝的本体。结构件的表面清理可采用抛丸、喷丸、喷砂等方法。 4.9 安全评估程序如下: a) 应对设备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技术文件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进行审核。产权单位应对提供的资 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参见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的要求。对标识不全、无使用 维护记录
14、、无法追溯制造信息或无使用、改造、维修信息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应进行安全评估; b) 在设备解体、检测部位清理状态下,应对设备外观进行目测检查,对重要结构件及可疑部位进 行测厚、直线度测量、无损检测、材料力学性能检测、连接销轴与孔的磨损和变形、零部件、 配套件检验试验等; c) 对需修复或更换的零部件在修复或更换后重新进行评估判定(机构中主要零部件的更换宜采用 原制造厂家的配套件,易损件除外)。安全评估中零部件的修复或更换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 进行,并对设备组装调试后进行载荷试验,出具合格证明文件; d) 设备结构、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及电气系统评估结束后,应对设备组装进行运行试验,运行 试验应
15、包括试验前检查及载荷试验,需要时应进行结构应力测试; e) 在综合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检测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对设备整机进行评估判定,得出安全 评估结论及有效期,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f) 应对经安全评估“合格”和“降级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唯一性标识。 4.10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后为“合格”和“降级使用”的,其有效期限规定如下: a) 塔式起重机: 1) 630 kNm 以下(不含 630 kNm)塔机有效期限为2年; 2) 630 kNm 1250 kNm(不含1250kNm)塔机有效期为3年; 3) 1250 kNm 以上(含1250 kNm)塔机有效期为4年。 b) 施
16、工升降机: 1) SC型施工升降机有效期限为3年; 2) SS型施工升降机有效期限为2年。 4.11 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安全评估后为“合格”和“降级使用”的,其承载能力规定如下: a) 塔式起重机: 1) 安全评估后为“合格”的塔机,额定起重量宜降级10,且原最大起重量在最大幅度处 的起重力矩和整机最大幅度处的起重力矩宜分别降级10; DB34/T 14892020 4 2) 安全评估后为“降级使用”的塔机,额定起重量宜降级30,且原最大起重量在最大幅 度处的起重力矩和整机最大幅度处的起重力矩宜分别降级30。 b) 施工升降机: 1) 安全评估后为“合格”的施工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宜降级10
17、; 2) 安全评估后为“降级使用”的施工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宜降级2530。 5 评估方法和内容 5.1 安全评估方法 5.1.1 目测 全面检测检查设备的表面锈蚀、磨损、裂纹、变形以及焊缝等,对发现的缺陷或可疑部位做出标记, 并应进一步检测和分析。 5.1.2 影像记录 用照相机或摄像机拍摄设备的整机外貌,拍摄重要结构件的承受交变载荷或高应力区的焊接部位及 其热影响区域,拍摄外观有可见裂纹、严重锈蚀、磨损、变形等部位。 5.1.3 厚度测量 采用超声波测厚仪、游标卡尺等器具测量结构件的实际厚度。 5.1.4 直线度等形位偏差测量 用直线规、经纬仪、卷尺等器具进行测量。 5.1.5 无损检测方法
18、 安全评估也可采用无损检测方法: a) 磁粉检测(MT):检测铁磁性材料近表面存在的裂纹缺陷。 b) 超声检测(UT):采用直射、斜射、液浸等技术,检测结构件内部缺陷。 c) 射线照相检测(RT):利用X或射线的穿透性,检测结构件内部缺陷。 d) 着色探伤:通过着色探伤剂检测材料表面存在的缺陷。 5.1.6 材料检测方法 安全评估也可采用力学性能试验、硬度试验、金相分析等材料检测方法。 5.1.7 载荷试验 整机安装调试完成后,通过载荷试验主要检查机构、安全装置的运行状况及整机承载能力。 5.1.8 应力测试 用应变仪测取结构应力,分析判别结构的应力状态。应力测试适用于重要结构件改造或主要技术
19、参 数变更等情况。 5.2 塔式起重机评估 5.2.1 结构件检测 DB34/T 14892020 5 5.2.1.1 结构件检测方法 目测、影像记录、测厚、直线度测量、磁粉检测,为必须进行的评估检测方法,对重要结构件改造 或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还应进行应力测试,必要时可增加其它项目。 5.2.1.2 结构件评估检测点的选择 关键受力部位,高应力和低疲劳寿命区,存在明显应力集中的部位,外观有裂纹、严重锈蚀、磨损、 变形等部位。重点是钢结构承受交变载荷、高应力区的焊接部位及其热影响区域。 5.2.1.3 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 部位、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JGJ/T 189-2009 中4.2.1的规定
20、。 5.2.1.4 结构件裂纹检测 部位、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JGJ/T 189-2009 中4.2.2的规定。 5.2.1.5 结构件变形检测 部位、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JGJ/T 189-2009 中4.2.3的规定。 5.2.2 材料检测 5.2.2.1 材料硬度检测 5.2.2.1.1 检测部位及数量要求如下: 塔身节主弦杆,且塔身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每节检测不少于1处; 塔帽(A字架)主弦杆抽检不少于2处; 回转支承座连接板检测不少于2处; 起重臂主弦杆且起重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70,且必须包括中间的2节,每节起重臂主 弦杆检测不少于2处; 平衡臂主弦杆检测不少于2处; 爬升架
21、主弦杆检测不少于4处; 附着装置主弦杆且附着装置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每道附着装置检测数不少于1处。 5.2.2.1.2 检测方法:设备解体状态,用硬度仪测量原材料硬度值在抛丸清理前后的变化。 5.2.2.2 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必要时可从塔身标准节、起重臂和塔帽主弦杆处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5.2.3 销轴与轴孔磨损及变形检测 5.2.3.1 检测部位包括有明显磨损及变形的重要结构件销轴与轴孔,重点应检测起重臂、平衡臂臂架 节间及其根部连接、拉杆连接、塔帽根部连接等经常承受动载荷的销轴与轴孔的磨损与变形。 5.2.3.2 检测方法:设备解体状态,目测全部连接销轴与轴孔,用游标卡尺、内外卡
22、钳等器具测量上 述部位的实际尺寸。 5.2.4 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及防护设施的检测检查 5.2.4.1 检测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DB34/T 14892020 6 a) 主要零部件:包括制动器、联轴节、卷筒与滑轮、钢丝绳、吊钩组等。检测检查上述各零部件 的磨损变形情况、钢丝绳断丝情况等; b) 安全装置:包括各类安全限位开关与挡板、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动臂变幅防臂架后翻装置、小 车防坠落装置、扫轨板、抗风防滑装置、钢丝绳防脱装置、缓冲器等。检测检查外观有无缺损 变形、工作是否有效; c) 电气系统:包括电气控制箱、电缆线、电气元件等。检查电气箱外观是否完整及防漏水情况, 是否按有关
23、规定设置了电气保护,电缆有无老化破损,检测电气系统的绝缘性能; d) 防护设施:包括走道、工作平台、栏杆、扶梯等。检查上述防护设施有无缺损变形,连接是否 可靠。 5.2.4.2 检测检查方法:设备解体状态下,对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及防护措施的外观状 态进行目测检查,目测有疑问时应采用测量器具进一步检测。 5.3 施工升降机评估 5.3.1 结构件检测 5.3.1.1 结构件检测方法 目测、影像记录、测厚、直线度测量、磁粉检测,为必须进行的评估检测方法,其他评估检测方法 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选择进行,对重要结构件改造或主要技术参数变更的还应进行应力测试。 5.3.1.2 结构件评估检测点
24、的选择 重要结构件关键受力部位,高应力和低疲劳寿命区,存在明显应力集中的部位,外观有裂纹、严重 锈蚀、磨损、变形等部位。重点是钢结构承受交变载荷、高应力区的焊接部位及其热影响区域。 5.3.1.3 结构件锈蚀与磨损检测 检测部位、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JGJ/T 189-2009 中4.3.1的规定。 5.3.1.4 结构件裂纹检测 检测部位、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JGJ/T 189-2009 中4.3.2的规定。 5.3.1.5 结构件变形检测 检测部位、数量和方法应符合 JGJ/T 189-2009 中4.3.3的规定。 5.3.2 材料检测 5.3.2.1 材料硬度检测 5.3.2.1.1 检测
25、部位及数量要求如下: 导轨架(标准节)主弦杆且导轨架(标准节)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每节检测不少于1 处; 目测可疑的其它重要部位,必要时应增加抽检数量。 5.3.2.1.2 检测方法:设备解体状态,用硬度仪测量原材料硬度值在抛丸清理前后的变化。 5.3.2.2 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需要时从导轨架(标准节)主弦杆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DB34/T 14892020 7 5.3.3 销轴与轴孔磨损及变形检测 5.3.3.1 检测应包括以下部位:有明显磨损及变形的重要结构件销轴与轴孔,重点应检测动力板与吊 笼连接等经常承受动载荷的销轴与轴孔的磨损与变形。 5.3.3.2 检测方法:设备解体状
26、态,目测全数连接销轴与轴孔,用游标卡尺、内外卡钳等器具测量上 述部位的实际尺寸。 5.3.4 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及防护设施的检测检查 5.3.4.1 检测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主要零部件:包括制动器、对重导向轮、天轮架滑轮、钢丝绳、吊笼门与导向机构等。检测检 查上述各零部件的磨损变形情况、钢丝绳断丝情况等; b) 安全装置:包括防坠安全器、各类限位开关及其挡板、围栏门机械连锁、安全钩等。检测检查 外观有无缺损变形、工作是否有效; c) 电气系统:包括电气控制箱、电缆线、电气元件等。检查电气箱外观是否完整及防漏水情况, 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电气保护,电缆有无老化破损,检测电气系
27、统的绝缘性能; d) 防护设施:包括走道、工作平台、栏杆、扶梯等。检查上述防护设施有无缺损变形,连接是否 可靠。 5.3.4.2 检测检查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设备解体状态下,对主要零部件、安全装置、电气系统及防护措施的外观状态进行目测检查, 目测有疑问时应采用测量器具进一步检验; b) 按 GB/T 34025检查防坠安全器是否在规定寿命年限及定期检验合格有效周期内,必要时可按 GB 10055、GB/T 26557 和 GB/T 34025 的规定对防坠安全器进行现场坠落试验。 6 评估判定 6.1 壁厚判定 6.1.1 重要结构件因锈蚀磨损引起壁厚减薄,当减薄量达到原壁厚10时,应
28、判为不合格;经计算或 应力测试,对重要结构件的应力值超过原设计计算应力的15时,也应判为不合格。其他一般结构件 经现场确认,不直接影响安全的,可适当放宽判断指标。 6.1.2 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特殊部位可按表1进行判定。 表1 结构件特殊部位锈蚀与磨损检查判定标准 特殊部位位置 判别指标 判别结论 水平臂变幅塔机小车导轨面 15 合格 1520 降级使用 20 报废 主弦杆a及其他重要金属结构件磨损 6 合格 68 降级使用 8 报废 DB34/T 14892020 8 表1 (续) 特殊部位位置 判别指标 判别结论 施工升降机导轨架标准节导轨面 15 合格 1520 降级使用 20 报废 SC
29、型施工升降机传动件 齿轮 4.5 合格 4.5 报废 齿条 4 合格 4 报废 轴孔与销轴直径磨损变形量 3 合格 3 报废 注:指壁厚锈蚀、磨损占原尺寸的百分比。其中齿轮齿条按常规的模数m=8考虑,齿轮按跨齿数为2齿的公法线长 度测量磨损变形率,齿条用标准圆棒和游标卡尺测量磨损变形率,有特例的可参照作相应修正。设计另有规定 的按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a 除小车导轨面外的其他部位。 6.2 裂纹判别 6.2.1 采用磁粉或渗透方法进行焊缝表面或近表面裂纹的探伤时,焊缝应达到 GB/T 26952和 GB/T 26953规定的验收等级的1级要求; 6.2.2 采用超声波进行焊缝内部的探伤时,焊缝按
30、其重要程度及受力特征分类,检测等级应符合JB/T 10559规定的B级要求,否则应修复或报废。 6.2.3 必要时也可根据结构及焊缝的特征选择其它合适的无损检测方法进行,并根据相应的标准进行 判定。 6.2.4 设计另有规定的按设计要求判定。 6.2.5 重要结构件表面发现裂纹的或结构母材按 JB/T 10559 检测时存在裂纹的,该结构件应判定为 不合格。 6.2.6 施工升降机的齿轮齿根或齿条齿根处出现裂纹,该齿轮或齿条应判定为不合格。 6.3 变形判定 6.3.1 重要结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时应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允许修复。 6.3.2 重要结构件主弦杆、斜杆直线度误差可按表2进行判别。 表2
31、 重要结构件主弦杆、斜杆直线度判别标准 检测项目 判定指标 判定标准 主弦杆直线度 1 合格 12 降级使用 2 报废 斜杆直线度 1.5 合格 1.515 降级使用(如不能修复) 15 报废(如不能修复) 注:指结构杆件轴线偏离中心线的最大值与杆件长度的比值;设计另有规定的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判定。 DB34/T 14892020 9 6.4 材料判别 6.4.1 原材料在抛丸处理前的硬度超出标准值的应判为不合格。 6.4.2 对原材料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试验结果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定: 力学性能符合设计要求的,判定合格; 材料强度、延伸率符合标准的,判定合格; 材料冲击韧性超出标准的,判定不合
32、格。 6.5 工作循环次数判别 对于提供使用履历记录、可查证工作循环次数的塔式起重机直接进行判定,没有记录的可参照附录 B进行推算。 6.6 运行试验 6.6.1 运行试验应先按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塔机或施工升降机安装后的结构、机械零部件的连接固定情 况、电气系统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的塔机或施工升降机不应进行运行试验。 6.6.2 运行试验应包括空载试验和额载试验,施工升降机还应进行吊笼防坠落试验。对于评估降级使 用的塔机和施工升降机,额定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6.7 应力测试 重要结构件改造或主要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等情况的塔机和施工升降机,需要对结构的承载能力作精 确评估时,可进
33、行结构应力测试。对于降级使用的塔机和施工升降机,试验载荷应按降级后的载荷选取。 安全评估人员应根据检测结果,结合整机实际工作状况对结构承载能力做出判定。 6.8 塔式起重机整机判别 6.8.1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可判定为合格: a) 安装的已安全评估部件中,解体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者通过修复、更换部件后达到合格的; b) 运行试验合格; c) 若进行结构应力测试,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6.8.2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塔式起重机可判为降级使用: a) 安装的已安全评估部件中,解体检查有指标达到降级要求; b) 按降级后的载荷,运行试验合格; c) 若进行结构应力测试,按降级后的载荷试验,承载
34、能力符合要求。 6.8.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塔式起重机应判定不合格: a) 解体检查有指标达到报废要求,且相关部件不能修复、替代或取消的; b) 运行试验有项目不合格的; c) 若进行结构应力测试,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d) 塔式起重机工作循环次数超过 GB 5144-2006 中4.7.4条款规定的。 6.9 施工升降机整机判别 6.9.1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施工升降机可判定为合格: a) 安装的已安全评估部件中,解体检查项目全部合格或者通过修复、更换部件后达到合格的; b) 运行试验合格; c) 若进行结构应力测试,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DB34/T 14892020 10 6.9.
35、2 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施工升降机可判为降级使用: a) 安装的已安全评估部件中,解体检查有指标达到降级要求; b) 按降级后的载荷,运行试验合格; c) 若进行结构应力测试,按降级后的载荷试验,承载能力符合要求。 6.9.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升降机应判定不合格: a) 解体检查有指标达到报废要求,且相关部件不能修复、替代或取消的; b) 运行试验有项目不合格的; c) 若进行结构应力测试,承载能力不符合要求的; 7 评估结论与报告 7.1 安全评估机构应在综合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检测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对设备整机进行评估判 定,得出安全评估结论及有效期,并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
36、告可参照本标准附录G和附录H 的规定。 7.2 整机评估判定结论分为“合格”“降级使用”“不合格”三种。 7.3 评估报告应包括设备基本信息、主要技术参数、评估依据、检测检查结果、评估结论等内容。主 要检测部位应附上照片、相关检测数据等资料。 7.4 评估报告中应根据评估结论注明以下内容: a) 对于评估结论为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注明注意事项; b) 对于评估结论为降级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注明限定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c) 对于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应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8 评估标识 8.1 安全评估机构应对评估“合格”、“降级使用”的重要结构件进行标识,标识应具有唯一性,并 置
37、于结构件的明显部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注意对评估标识的保护。 8.2 经评估判定为合格、降级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应在建筑起重机械的标牌和司机室 等部位挂牌明示。 8.3 经评估判定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应到原备案机关办理报废手续。 DB34/T 14892020 1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安全评估常用仪器 表A.1 安全评估常用仪器及其精度要求 序号 仪器名称 参数或精度 1 超声波测厚仪 0.5 2 磁粉裂纹检测仪 可清晰完整地显示A、C、D型标准试片上的刻槽 3 游标卡尺 0.02 mm 4 直尺 1级 5 卷尺 1级 6 塞规 1级 7 经纬
38、仪 6 8 万用表 2 9 绝缘电阻表 2 10 超声波无损检测仪 不低于JB/T 10559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11 称量吊秤 1 12 手持式放大镜 10倍 13 公法线千分尺 0.02 mm 14 直线规 0.01 mm 15 齿厚卡尺 0.02 mm 16 硬度仪 2 17 应变仪 1 18 防坠安全器制停距离检测仪 5mm ,0.01m/s ,0.01m/s2 DB34/T 14892020 12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塔式起重机工作循环次数对照表 表B.1 塔式起重机工作循环次数对照表 使用年限 工作循环次数 型号规格(kNm) 630以下 6301250 1250以上
39、 10年 1.03105 0.68105 0.49105 11年 1.13105 0.75105 0.54105 12年 1.23105 0.82105 0.59105 13年 1.33105 0.89105 0.64105 14年 / 0.96105 0.69105 15年 / 1.02105 0.74105 16年 / 1.09105 0.79105 17年 / 1.16105 0.84105 18年 / 1.23105 0.89105 19年 / 1.29105 0.93105 20年 / / 0.98105 21年 / / 1.03105 22年 / / 1.08105 23年 / /
40、 1.13105 24年 / / 1.18105 25年 / / 1.23105 26年 / / 1.28105 注1:本表通过实际测量工作循环时间,结合建筑施工中塔式起重机的使用特点和当地的气候概况,以计算的方法 获得近似的数据; 注2:安徽省年平均降水量800 mm1800 mm,年平均降水日数120天; 注3:塔式起重机的转场、安装、拆卸以及维修、保养每年按15天计算; 注4:结合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以及受寒冷天气的季节性因素等每年按25天计算; 注5:综合以上情况,塔式起重机在我省境内的年平均使用天数为205天,每天按10小时工作制计算,年工作2050 小时。 DB34/T 148920
41、20 13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申请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申请表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委托单位: 填表日期: XXX安全评估机构 DB34/T 14892020 14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申请表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 系 人 设备名称 出厂编号 制造单位 出厂日期 送 检 设 备 部 件 明 细 1 9 2 10 3 11 4 12 5 13 6 14 7 15 8 16 随机资 料 制造许可证 随机资 料 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 申请人承诺以上所填信息和提供的资料准确、可靠、属实。 申请人签字: 安全评估机构意见: 建议被检设备送达时间 联系
42、人 联系电话 DB34/T 14892020 15 D D 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评估设备的基本信息表 表D.1 评估设备基本信息表 产权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制造单位 备案编号 制造许可证编号 出厂编号和日期 设备工作年限参数(由设 备设计制 造单位提供) 正常工作年限 工作 年限 参数 载荷状态 利用等级 工作级别 使用概括 (利用等级和 载荷状态) 经统计,该设备出厂至今已 年,平均每年使用 天,平均每天使用 小时,平 均每小时有 次工作循环,总计使用台班小时数 万小时,折算至工作循环次数为 万 次。 很少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轻微载荷 有时起升
43、额定载荷,一般起升中等载荷 经常起升额定载荷,一般起升较重载荷 频繁起升额定载荷 维保记录 (提供近期的 大修合格报告) 未进行过大修保养 进行过大修保养(提供近期的大修保养验收结论单,大修主要内容,重要零部件更换清单 等) 事故记录 无 有(请附上事故处理情况证明资料) 目前状态 正常使用 降级使用(明确降级量值: ) 待用 评估原因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 其它(请附上详细说明) 备注 注1: 以上信息资料由产权单位提供,并承诺其真实性; 注2: 表内“”选择打“”,空格不够可附页,附页应补签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DB34/T 14892020 16 E E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评估的塔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表E.1 评估的塔式起重机主要技术参数表 产权单位(章): 填表日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