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01 Z 05 DB41 河南省 地方标准 DB41/T 1344 2016 固定污染源 颗粒物 、 烟气 ( SO2、 NOX) 自动 监控基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2016 -12 -29 发布 2017 -03 -29 实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河南省 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344 2016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运行维护 . 2 5 CEMS 数据审核与处理 . 3 6 故障处理 . 4 7 质量保证 . 5 8 智能运维 . 6 9 记录与档案 . 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数
2、据异常 /缺失、设备故障报告 . 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基站停运申请表 . 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现场运行 维护记录表 . 1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运行报表 . 1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基站登记备案表 . 19 附录 F(资料性附录) 废液处 置转移记录 . 20 DB41/T 1344 2016 II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减少 污染物排放条例等法 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固定污染源 颗粒物、 烟气 ( SO2、 NOx) 自动监控基 站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及时上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
3、按照 GB/T 1.1 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监控中心、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郑州汉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 州天之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曹霞、曹金根、陈丙乙、付博、崔海霞、张慧、侯跃、庞海涛、张长青、高鹏。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 李刚、韩坤、周新风、李卓立、蔡丽、汪太鹏、刘璐、朱伟、窦 利 军、张培、 杜瑞红、曹家璇、来志林、赵永辉、李金锋、冯继锋、张成、门宁、陈轲、黄冬、赵凌飞、陈建阁、丁 先飞、赵宇航、谢闯将、刘莹。 本标准自 2017年 03月 2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本标准
4、为首次发布。 DB41/T 1344 2016 1 固定污染源 颗粒物 、 烟气 ( SO2、 NOX) 自动监控基站 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以下简称基站) 的术语和定义、 运行维护、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数据审核与处理、故障处理、质量保证 、 智能运维、 记录与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的 运行维护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5、(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DB41/T 1327 固定污染源 颗粒物、 烟气 ( SO2、 NOx) 自动监控基站建设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污染源颗粒物、烟气( SO2、 NOx)自动监控基站 安装于固定污染源现场端的用于实时、连续监控(监测)颗粒物、烟气( SO2、 NOx)排放 情况的设 施、设
6、备 ,包括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视频监控、站房及辅助设备、专用网络等。 3.2 连续排放监测系统( 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 、 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所需要的全部 设备。 3.3 CEMS 校准 用标准装置或标准物质对 CEMS进行校零、校标、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等的检测。 3.4 CEMS 校验 用 标准方法 对 CEMS(含取样系统、分析系统)检测结果进行相对准确度、 相关系数、置信区间、允 许区间、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等的比对检测 。 3.5 CEMS 满量程 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 CEMS的最大测量值。 3.6 CEMS 响应时间 从采样探头通入标准气体的时刻起,到
7、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 90%的时刻止,中间的时间 间隔。包括管线传输时间和仪表响应时间。 3.7 CEMS 零点漂移 DB41/T 1344 2016 2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零点气体,仪器的读数与 零点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8 CEMS 量程漂移 在仪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 CEMS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通入量程校准气体,仪器的读 数与量程校准气体初始测量值之间的偏差相对于满量程的百分比。 3.9 CEMS 相对准确度 标准方法 与 CEMS同步测定烟 气中气态污染物浓度,取同时间区间的测定结果组
8、成若干数据对,数据 对之差的平均值的绝对值与置信系数之和与 标准 方法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之比。 3.10 运行 维护 单位 为基站提供运行维护服务,保证其正常运行、数据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单位。 4 运行维护 4.1 一般要求 4.1.1 运行 维护 单位应通过 ISO 9001 质量认证。 4.1.2 基站内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或校准 。 4.1.3 运行 维护 单位应配套取得包含运维项目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实验室。 4.1.4 运行维护人员应经过培训 持证上岗 。 4.1.5 运行维护单位的手工监测设备应通过技 术监督部门的强制检定,
9、并在有效期内 。 4.1.6 运行维护单位应 在省辖市 或省直管县 行政 区域内设立运行服务机构,并配备相应的运维车辆、 备品备件、 备 机等 。 4.1.7 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对基站进行现场维护、检查,火力发电 厂 间隔时间不超过 3 d,其它 排污 单位 间隔时间不超过 7 d。 4.2 样品采集 4.2.1 采样 平台及点位设置 符合 DB41/T 1327 规定,采样探头、 采样管路、 烟气初级过滤器 应无腐 蚀、无堵塞 、 无旁路、无漏气且固定牢固,数据传输线无脱落, 采样探头及管路加热正常, 异常情况及 时处理、记录并上报。 4.2.2 采样监测孔 和 比对监测孔法兰应密封、无腐蚀
10、; 连接 固定法兰的螺栓应易于拆卸 。 4.2.3 颗粒物 CEMS 气幕 正常, 无 污染 。 4.2.4 反吹设备 、 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 4.3 预处理设备 4.3.1 冷凝除湿设备的温度应保持在 4 ,波动 2 以内 。 4.3.2 冷凝除湿设备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应外排,无堵塞、无渗漏。 4.3.3 预处理设备管线内壁吸附杂质、堵塞 时 应及时清理或更换。 4.3.4 CEMS 过滤设备、冷凝除湿设备电磁阀损坏 时 及时更换;过滤设备滤膜 、 滤芯变色应及时更换。 4.4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4.4.1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 VPN 设备 无异常和告警,设备连接线应牢固,
11、散热风 扇正常,传输 网络连接畅通, 异常 情况应 及时处理。 4.4.2 查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运行日志,对数据采集、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4.4.3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中读取和保存 的 CEMS 参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参数变动 情况 应上传 至 环保部门监控管理 系统。 4.4.4 数据和系统 应 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异地保存和人工归档。存储介质维修更换后应调取备份文件 恢复历史数据 。 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 应在故障排除后 进行 自动 补传。 DB41/T 1344 2016 3 4.5 颗粒物 CEMS 4.5.1 生产设施启动前应清理颗粒物 CEMS 光学
12、镜面。 4.5.2 颗粒物 CEMS 监测数据 异常时 进行校准。 4.5.3 空压机、气 路 、 空气过滤器等 应 保持正常工作。 4.5.4 颗粒物 CEMS 连接法兰 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 。 4.5.5 每月应 清理颗粒物 CEMS 光学镜面 ,并检查对穿法颗粒物 CEMS 光点 。 4.5.6 每月 至少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膜或滤芯。 4.5.7 抽取式颗粒物 CEMS 运行维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 a) 颗粒物 CEMS浓度数据正常, 发射器和 接收器镜头无污染或损坏,电源电压正常,信号线连接 良好; b) 射流风机、稀释气风机运行正常; c) 风机过滤器滤芯无污染,滤芯应定期进
13、行更换; d) 探杆、探头、检测池加热温度正常; e) 等速采样流速与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显示的流速 一致。 4.6 气态污染物 CEMS 4.6.1 分析气态污染物 CEMS 数据和烟气参数测定值与 排污单位 生产工况逻辑关系,异常时查明原因 并记录。 4.6.2 采样管路 无堵塞 、无 漏气,采样流量 正常,电磁阀、蠕动泵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4.6.3 探头及滤芯应无污染、 腐蚀 和堵塞 ; 音速小孔应无堵塞,堵塞 应清洁或 更换 。 4.6.4 采样探头稀释气压力、纯净度、温度应符合 运行 要求。 4.7 流速 CMS 4.7.1 流速 数值异常时应及时对流 速 CMS 进行维
14、护、校准,并对易损件进行更换。 4.7.2 点测量流 量 计 应查看 反吹管路、控制阀等,无堵塞、无漏气;检查探头探针,有积灰时及时清 理。 4.7.3 线测量流 量 计 应查看 气路 、过滤器等是否正常,法兰孔 无 腐蚀、无松动、无漏气 ,探头位置应 无偏移。 4.8 辅助设备 4.8.1 尾气 排放 管 路 应无堵塞、无漏气,排到 站房 外 。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 时, 尾气排放管 路 应 启动 加热或伴热装置。 4.8.2 反吹气应无 水 、无 油 、无 杂质 , 压力应在 0.5 MPa 0.9 MPa。 4.8.3 站房 内监控视频摄像头应无遮挡物,且正对 CEMS 分析仪、数据
15、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门窗等 部位,视频图像应上传至 环保部门监控管理 系统。 4.8.4 标准气体应 有证且 在有效期内,钢瓶气体的 压力 低于 0.1 MPa 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4.9 站房环境 4.9.1 站房 标识牌 、 运 行维护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 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 CEMS 参数表 等应完整 张贴 。 4.9.2 双电源切换装置、空调、自动灭火器、避雷设施等正常使用, 站房 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 DB41/T 1327 的要求。 4.9.3 站房 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 废液 收集与储存应符合 GB 18597 要求。 5 CEMS 数据审核与处理 5
16、.1 CEMS 数据审核 5.1.1 CEMS 故障期间、维修期间、失控时段、 标准方法 替代时段、以及有计划(质量保证 /质量控制) 的 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时间段均为 CEMS 缺失数据时间段 。 5.1.2 固定污染源 启、 停运 (大修、中修、小修) 等 时间段为 CEMS 无效数据时间段 。 DB41/T 1344 2016 4 5.1.3 当锅炉停炉时,可通过对烟气参数的设定,由 现场 机向上位机发出停炉标记 。 烟气参数的设定 如下 : a) 静压压力传感器显示为锅炉满负荷显示值的 20%(限安装在引风机前); b) 流速显示为 2 m/s 以下; c) 氧 含 量显示为 19
17、%以上; d) 烟温显示为 40 以下。 以上可视实际情况对等设定也可按优先原则设定 及调整 。 5.2 CEMS 数据 缺失 的 修约 5.2.1 任一 CEMS 数据缺失在 24 h 以内(含 24 h),缺失数据应按该缺失前 1 h 的有效小时均值和恢 复后 1 h 的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补遗 。 5.2.2 颗粒 物 CEMS、气态污染物 CEMS 数据缺失超过 24 h 时,缺失的小时排放量应按数据缺失前 720 有效小时排放量最大值进行补遗,其浓度值不需补遗 。 5.2.3 除颗粒物、气态污染物以外的其它参数缺失超过 24 h时,缺失数据应按该参数缺失前 720有效 小时均
18、值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补遗 。 5.2.4 运行维护人员登陆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对缺失数据进行修约, 数据修约方法应符合 HJ/T 75 要求,对于未安装流量计的 CEMS, N 24h 的,若 CEMS 取样断面后无处理设施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 缺失数据按照浓度最大值补遗,否则按照浓度平均值补遗。 6 故障处理 6.1 CEMS 停用、拆除或者更换应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6.2 运行维护人员发现 CEMS 故障或接到通知 , 市区内的 应在 2 h 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 市区以外 的 应在 4 h 内赶到现场进行故障排除。 6.3 对于一般故障,如电磁阀失灵、泵膜裂损、气路堵塞
19、、电源故障等应在 6 h 内及时解决。 6.4 若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发生故障,应 在 8 h 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 6.5 CEMS 不能正常运行时, 应填写数据异常(设备故障、缺失报告)(见附录 A),并应采取人工采 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人工采样监测 数据 报告必须加盖 具有 检测资质的 CMA 印章;采样和数据报送每 天不少于 4 次,间隔不得超过 6 h。 6.6 CEMS 故障排除后应进行设备校准、校验,填写校准、校验记录 。 6.7 因网络传输故障造成的监控数据缺失,在网络恢复后 应能自动补传数据 。 6.8 CEMS 采样点位变更、 主要设备 (核心
20、部件 )或整机 更换 时应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 6.9 双电源切换装置、空调、避雷设施、自动灭火器等不能正常使用或不在有效期内,应立即维护、 更换。 6.10 基站停运、拆除、搬迁,应填写停运申请表(见附录 B),由排污单位报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批准后实施;因不可抗 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基站停止运行或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时,排污单位应在 24 h 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7 质量保证 7.1 校准 7.1.1 颗粒物 CEMS 颗粒物 CEMS校准内容如下: a) 自动校准 : 12 h 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2
21、.0% F.S. ; b) 手动校准: 火力发电厂 每周 手动校准零点两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2.0% F.S. ;其他 排污单位 每周手动校准 零点一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2.0% F.S. 。量程每 7 d 校准一次,量程漂移 不超 过 2.0% F.S. ; c) 运维人员远程登陆颗粒物 CEMS,不定期进行远程 自动校准,技术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DB41/T 1344 2016 5 7.1.2 气态污染物 (包含 O2) CEMS 气态污染物 CEMS校准内容如下: a) 自动校准: 12 h 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 F.S. ; b) 手动校准: 火力发电厂 每周手
22、动校准零点两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 F.S. ;其他 排污单位 每周手动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2.5% F.S. 。量程漂移每 7 d 校准一次,量程漂移 不超过 2.5% F.S. ; c) 抽取式 测量 气态污染物 CEMS 每 3 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 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采样探头、过 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进行 零点和量程、线性误 差和 系统 响应时间的检测 ; d) 运维人员远程登陆气态污染物(包含 O2) CEMS,不定期进行 远程自动校准,技术指标满足上述 要求。 7.1.3 流速 CMS 流速 CMS校准内容如下: a)
23、自动校准: 12 h 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3.0% F.S. 或绝对误差 不超过 1.0 m/s; b) 手动校准:火电 发电厂 每周手动校准零点 两 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3.0% F.S. 或绝对误差 不超 过 1.0 m/s;其他 排污单位 每周手动校准零点一次,零点漂移 不超过 3.0% F.S. 或绝对误 差 不超过 1.0 m/s; c) 运维人员远程登陆 流速 CMS,不定期进行 远程自动校准,技术指标满足上述要求。 7.2 校验 7.2.1 CEMS 每季度做一次校验,用 标准 方法和 CEMS 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 标准方法应符合 GB/T 16157 要求 。
24、 7.2.2 当校验结果不符合表 1 时,对颗粒物 CEMS 相关系数或对气态污染物 CEMS 的相对准确度或对流 速 CEM 的速度场系数进行校正,直到 CEMS 达到表 2 指标 要求 ;且所取样品数不少于 9 对 。 7.2.3 所用标准物质应有证 且 在有效期内 , 校准物质应符合 HJ/T 76 中的相关要求 。 表 1 指标 要求 检测项目 技术要求 气态污 染物 CEMS 二氧化硫 准确度 排放浓度 250 moL/moL(715 mg/m3)时,相对准确度 15% 50 moL/moL( 143 mg/m3)排放浓度 250 moL /moL( 715 mg/m3) 时,绝对误
25、差不超过 20 moL/moL( 57 mg/m3) 二氧化硫 准确度 20 moL/moL( 57 mg/m3)排放浓度 50 moL/moL( 143 mg/m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 排放浓度 20 moL/moL( 57 mg/m3)时,绝对误差 不超过 6moL/moL( 17 mg/m3) 氮氧化物 准确度 排放浓度 250 moL/moL(513 mg/m3)时,相对准确度 15% 50 moL/moL(103 mg/m3) 排放浓度 250 moL/moL(513 mg/m3) 时, 绝对误差不超过 20 moL/moL( 41mg/m3) 20 moL/moL(41
26、mg/m3) 排放浓度 50 moL/moL(103 mg/m3)时, 相对误差 不超过 30% 排放浓度 20 moL/moL( 41 mg/m3)时 , 绝对误差不超过 6 moL/moL( 12 mg/m3) 颗粒物 CEMS 颗粒物 准确度 排放浓度 200 mg/m3时 ,相对误差 不超过 15% 100 mg/m3 排放浓度 200 mg/m3 时 , 相对误差 不超过 20%, 且绝对误差不超过 30 mg/m3 DB41/T 1344 2016 6 50 mg/m3排放浓度 100 mg/m3时 , 相对误差不超过 25%,且 绝对误差不超过 20 mg/m3 20 mg/m3
27、 排放浓度 50 mg/m3 时 , 相对误 差 不超过 30%,且 绝对误差 不超过 12.5 mg/m3 10 mg/m3 排放浓度 20 mg/m3时 , 绝对误差 不超过 6 mg/m3 排放浓度 10 mg/m3时 , 绝对误差 不超过 5 mg/m3 氧含量 CMS 氧含量 准确度 5.0%时,相对准确度 15% 5.0%时,绝对误差 不超过 1.0 % 流速 CMS 流速 准确度 流速 10 m/s 时,相对误差 不超过 10% 流速 10 m/s 时,相对误差 不超过 12%, 且绝对误差 不超过 1 m/s 温度 CMS 温度 准确度 绝对误差 不超过 3 湿度 CMS 湿度
28、 准确度 烟气湿度 5.0%时,相对误差 不超过 25% 烟气 湿度 5.0%时,绝对误差 不超过 1.5% 注 : F.S.表示满量程;氮氧化物以 NO2计,以上各参数区间划分以标准方法测量结果为准。 8 智能 运维 8.1 火力发电 厂 不超过 3 d、其它 排污单位 不超过 7 d 对基站进行运维检查。 8.2 查看参数上传项目、频次,上传项目缺失、频次 减少 及变更应调整上传协议,并备案上报 县级以 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8.3 智能监管系统斜率、截距、量程、烟道面积、 速度场系数、过量空气系数、皮托管系数等参数变 更预警时,应及时填报判断依据、变更原因、上报人员、上报时间等。 8.
29、4 因通讯、程序故障,基站无法上传数据 时 ,现场应将故障期间采集的数据进行本地保存,故障排 除后自动补传数据。 8.5 通过环保部门 监控管理系统 查看基站运行情况,审核视频图像。 8.6 检查 结束后 登陆 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填报现场运维 电子台账 。 9 记录与档案 9.1 运维记录 9.1.1 基站 运行 维护时应现场填写各类记录表(见附录 C),记录应清晰、完整,维护人员签字, 至 少应保存 1 年以上 。 9.1.2 运行 维护 单位应定期分析、汇总运维情况,编制运行报表(见附录 D)报送相关单位。 9.1.3 校准和校验记录应及时 存档 。 9.2 档案资料 9.2.1 站
30、房内 应存放 验收报告、 避雷检测报告、仪器说明书、登记备案表(见附录 E)、 校准和校验 记录(见附录 C)、 设备 检定证书、废液收集转移处理记录(见附录 F) 等档案资料 。 9.2.2 站房内应存放 登记备案表 、仪器操作使用维护制度 。 DB41/T 1344 2016 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数据异常 /缺失、设备故障报告 数据异常 /缺失、设备故障报告见表 A.1。 表 A.1 数据异常 /缺失、设备故障报告 排污单位 基 站名称 数据异常类型 异常时段 运行 维护人员到达 基站时间 异常原因 处理结果 恢复时间 运行 维护 单位: 填报人: 日期: 年 月 日 DB41
31、/T 1344 2016 8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基站停运申请表 基站停运申请表见表 B.1。 表 B.1 基站停运申请表 排污单位 基站名称 申请类型 停运拆除搬迁其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停运时段 情况简述 经办人(公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 见 经办人(公章) 年 月 日 DB41/T 1344 2016 9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见表 C.1表 C.6。 表 C.1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 排污单位: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维护内容及处理说明: 项目 内容 日期: _年 _月 备 注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样品采 集 采样平
32、台及点位设置符合 DB41/T 1327 规定,采 样探头、采样管路、烟气初级过滤器应无腐蚀、 无堵塞、无旁路、无漏气且固定牢固,数据传输 线无脱落,采样探头及管路加热正常,异常情况 及时处理、记录并上报。 采样监测孔和比对监测孔法兰应密封、无腐蚀; 连接固定法兰的螺栓应易于拆卸。 颗粒物 CEMS 气幕正常,无污染。 反吹设备、管路应无堵塞、无漏气。 预处理 设备 冷凝除湿设备的温度应保持在 4 ,波动 2 以内。 冷凝除湿设备产生的冷凝液收集后应外排,无堵 塞、无 渗漏。 预处理设备管线内壁吸附杂质、堵塞时应及时清 理或更换。 CEMS 过滤设备、冷凝除湿设备电磁阀损坏时及 时更换;过滤设
33、备滤膜、滤芯变色应及时更换。 数据采 集处理 与传输 单元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VPN 设备无异常和 告警,设备连接线应牢固,散热风扇正常,传输 网络连接畅通,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查看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运行日志,对数据 采集、存储和上传异常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中读取和保存 的 CEMS 参数应与登记备案一致,参数变动情况应 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管理系统。 数据和系统应进行备份,备份文件异地保存和人 工归档。存储介质维修更换后应调取备份文件恢 复历史数据。网络故障期间未传输的监测数据应 在故障排除后进行自动补传。 DB41/T 1344 2016 10 表 C.
34、1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 (续) 排污单位: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维护内容及处理说明: 项目 内容 日期: _年 _月 备 注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颗粒 物 CEMS 生产设施启动前应清理颗粒物 CEMS光学镜面。 颗粒物 CEMS 监测数据异常时进行校准。 空压机、气 路 、空气过滤器等 应 保持正常工作 。 调整对穿法颗粒物 CEMS光点。 颗粒物 CEMS连接法兰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 气现象,固定设施应无异常;每月应清理颗粒 物 CEMS光学镜面。 每月至少更换一次空气过滤器滤膜或滤芯。 颗粒物 CEMS浓度数据正常,发射器和接收器镜 头无污染或损坏,电源电压正常,信号线连接 良
35、好。 射流风机、稀释气风机运 行正常。 风机过滤器滤芯无污染,滤芯应定期进行更换。 探杆、探头、检测池加热温度正常。 等速采样流速与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显示 的流速一致。 气态 污染 物 CEMS 分析气态污染物 CEMS数据和烟气参数测定值与 排污单位生产工况逻辑关系,异常时查明原因 并记录。 采样管路 无堵塞、无 漏气,采样流量正常,电 磁阀、蠕动泵异常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探头及滤芯应无污染、腐蚀和堵塞;音速小孔 应无堵塞,堵塞应清洁 或更换。 探头及滤芯应无污染、腐蚀和堵塞;音速小孔 应无堵塞,堵塞应清洁或更换。 流速 CMS 流速数值异常时应及时对流速 CMS 进行维护、 校准,并
36、对易损件进行更换。 点测量流量计应查看反吹管路、控制阀等,无 堵塞、无漏气;检查探头探针,有积灰时及时 清理。 线测量流量计应查看气路、过滤器等是否正常, 法兰孔无腐蚀、无松动、无漏气,探头位置应 无偏移。 DB41/T 1344 2016 11 表 C.1 现场运行维护记录表 (续) 排污单位: 运行维护单位: 运行 维护内容及处理说明: 项目 内容 日期: _年 _月 备 注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日 辅助 设备 尾气 排放 管 路 应无堵塞、无漏气,排到 站房 外 。 当室外环境温度低于 0 时,尾气排放管 路 应 启动 加热或伴热装置。 反吹气应无 水 、无 油 、无 杂质 ,压力应
37、在 0.5 MPa 0.9 MPa。 站房 内监控视频摄像头应无遮挡物,且正对 CEMS 分析仪、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门窗 等部位,视频图像应上传至 环保部门监控管理 系统。 标准气体应 有证且 在有效期 内,钢瓶气体的 压 力 低于 0.1 MPa 时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站房 环境 站房标识牌、运行维护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岗 位职责、管理制度、 CEMS 参数表等应完整张贴。 双电源切换装置、空调、自动灭火器、避雷设 施等正常使用,站房内的温度、湿度应符合 DB41/T 1327 要求。 站房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异常 情况 处理 记录 现场 维护 情况 运行维护人员(
38、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DB41/T 1344 2016 12 表 C.2 CEMS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校准记录表 排污单位: 安装地点: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运行维护单位 校准日期 校准开始时间 SO2CEMS校准 原理 量程 计量单位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 标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NOXCEMS校准 原理 量程 计量单位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 标气浓度值
39、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O2CMS校准 原理 量程 计量单位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 标气浓度值 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流速 CMS校准 原理 量程 计量单位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 校准用量程 值 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颗粒物 CEMS校准 原理 量程 计量单位 零点漂移校准 零气 校前测试值 零点漂移 %F
40、.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量程漂移校准 校准用量程 值 校前测试值 量程漂移 %F.S. 仪器校准是否正常 校准后测试值 维护校准人: 校准结束时间: 排污单位负责人: 表 C.3 CEMS 校验测试记录表 DB41/T 1344 2016 13 排污单位名称: CEMS 供应商: CEMS 主要仪器型号 仪器名称 设备型号 制造商 测试项目 测量原理 CEMS 安装地点 运行维护单位 本次校验日期 上次校验日期 二氧化硫校验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 测定值 ( mg/m3) CEMS 测量值 ( mg/m3)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 结果 平均值 氮氧化物校验 监测时间
41、 标准方法 测定值 ( mg/m3) CEMS 测量值 ( mg/m3)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 结果 平均值 颗粒物校验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 ( mg/m3) CEMS 测量值 ( mg/m3)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 结果 平均值 DB41/T 1344 2016 14 表 C.3 CEMS 校验测试记录表 (续 ) 表 C.3 CEMS 校验测试记录表 (续 ) O2校验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 ( %) CMS 测定值 ( %) 相对准确度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 流速校验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 ( m/s) CMS 测定值(
42、 m/s)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 温度校验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 ( ) CMS 测定值( )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不超过 3 平均值 湿度校验 监测时间 标准方法测定值 ( %) CMS 测定值( %) 相对误差 绝对误差 评价标准 评价结果 平均值 校验结论 DB41/T 1344 2016 15 所用标准气体 标准气体名称 浓度值 生产厂商名称 标准方法测试设备 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标准方法测试设备 测试项目 测试设备生产商 测试设备型号 方法依据 校准人员: 负责人: 时间: 年 月 日 表 C.4 烟气 CEM
43、S 维修记录表 基站名称 停机时间 颗粒物 CEMS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气态污染物 CEMS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烟气参数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加热采样装置(含自控温 气体伴热管)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气体冷凝装置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单元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反吹设备及管路部分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采样泵、蠕动泵、控制阀 部分 维修情况描述 更换部件 站房清理 停机维修情况总结: 备注: 运行维护人员: 时间: DB41/T 1344 2016 16 表 C.5 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排污单位: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运行维护单位 安装地点 运行维护人员 序号 易耗品名称 浓度 单位 数量 更换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