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5.020 B31 DB3308 衢州市地方标准规范 DB3308/T 027.22015 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商品果 20151210发布 20160110实施 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8/T 027.22015 I 前 言 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分为四个部分: 第 1 部分:生产技术; 第 2 部分:商品果; 第 3 部分:商品化处理; 第 4 部分:贮藏和运输。 本部分为 DB3308/T 0 27-2015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依据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衢州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衢州市农业科学研
2、究院、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局、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柯城区柴家柑橘专业合作社、衢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春荣、方培林、孙崇德、吴文明、郑雪良、叶先明、雷美康。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3308/T 027.22015 1 衢州椪柑出口技术规范 第 2 部分:商品果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出口的衢州椪柑商品果的术语和定义、分级、质量指标、安全指标、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 本部分适用于出口的衢州椪柑商品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3、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210 柑橘鲜果检验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取样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斑疤 果皮上凹陷较深且大,已木栓化的疤痕。 3.2 缺陷果 指畸形果、病虫果、日灼果、机械伤果等影响外观品质的果实。 3.3 串级果 指混杂在本级果中的邻级果。 4 果品规格和质量等级 4.1 果品规格 按果实横径大小划分为XL、L、M、S和SS五个规格。装箱时不能混装大小之间超过5 mm的
4、果实。果 品规格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果品规格 DB3308/T 027.22015 2 规格 SS S M L XL 果实横径D,mm 55D60 60D65 65D70 70D75 75D80 4.2 质量等级 每种果品规格分为特级果、一级果和二级果三个等级。各级果实要求新鲜完整、果面整洁、风味纯 正,具体质量等级规定见表2。 表 2 质量等级 等级 要求 特级果 果实橙黄色,果形端正,果面光洁,果蒂完整,剪口平滑,最大斑疤的直径或长度不得超过 3 mm,斑疤合 计面积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的 5 %。缺陷果不得超过 3 %。串级果不超过 10 %,不得有隔级果。果肉无枯 水。甜酸适
5、中,肉脆爽口,化渣性好。无异味。 一级果 果实橙黄色或淡黄色,果形端正,果面光洁,果蒂完整,剪口平滑,最大斑疤的直径或长度不得超过 4 mm, 斑疤合计面积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的 7 %。缺陷果不得超过 5 %。串级果不超过 10 %,不得有隔级果。果 肉无枯水。甜酸适中,肉脆爽口,化渣性较好。无异味。 二级果 果实淡黄色,果形端正,果面光洁,果蒂完整,剪口平滑,最大斑疤的直径或长度不得超过 5 mm,斑疤合 计面积不得超过果皮总面积的 10 %。缺陷果不得超过 10 %。串级果不超过 10 %,不得有隔级果。风味不 太酸,化渣性尚可。无异味。 5 理化指标 果实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 3
6、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食部分百分率(以鲜重计)% 70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 10.5 可滴定酸含量(以柠檬酸计)% 1.2 6 安全指标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2、GB 2763和相关进口国的农残限量要求。 7 净含量 装箱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 试验方法 8.1 果品规格 分级检验,按表1所列规格执行。 DB3308/T 027.22015 3 8.2 质量等级 按质量等级分级逐项检查,将样品放于洁净的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样品的形状、颜色、 果实的均匀程度,并品尝风味。 8.3 理化指标 8.3.1 可食部分百分率 按GB/T 8210
7、 规定执行。 8.3.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GB/T 8210 规定执行。 8.3.3 可滴定酸含量 按GB/T 8210规定执行。 8.3.4 安全指标 按GB 2762、GB 2763的有关规定执行。 8.3.5 净含量 按JJF 1070的规定检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同一贮藏条件的衢州椪柑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 规定执行。 9.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应经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交收。交收检验项目包括果品规 格、质量等级、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净含量等。 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
8、检验项目为47规定的项目。 9.4.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4.3 判定规则 DB3308/T 027.22015 4 9.4.3.1 果品规格不合格数量占总果数的百分率不超过7%,且理化指标、安全指标、净含量、标志均为 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9.4.3.2 果品规格不合格数量占总果数的百分率超过7%,或理化指标、安全指标、净含量、标志有一项 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9.4.3.3 对果品规格、包装检验不合格的,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