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 (发布稿) ICS 13.040.40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0952 2020 代替 GB 209522007 2020-12-28 发布 2021-04-01 实施 生 态 环 境 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 4 5 排放限值 . 5 6 大气污染物监测 . 7 7 实施与监督 .
2、7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液阻检测方法 . 9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密闭性检测方法 . 12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气液比检测方法 . 15 附 录 D ( 规 范 性附录)油气处理装置检测方法 . 21 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 22 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在线监测系统准确性校核方法 . 28 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加油站检测报告 . 29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 治 环 境污染, 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3、加油站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 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7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适用范围为汽油(包括含醇汽油); 增加了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维护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指标监测的要求; 增加了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泄漏浓度的限值要求; 增加了 加 油 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限值要求; 增加了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操作规程; 增加了加油油气排放控制与车载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兼容的要求; 增加了附录 B中对非联通埋地油罐密闭性检测要求; 增加了附录 C中对一个真空泵带多条加油
4、枪气液比检测的要求;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 E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修改了油气回收系统技术评估的具体要求; 修改了在线监测系统预报预警条件,删除了通过数据能够分析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油 气回收管线的液阻的要求; 修改了油气处理装置停止运行的压力感应建议值; 修改 了 原 标准附录 E在线监测系统压力和气液比校核方法,变更为附录 F; 删除了附录 D中对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检测应在环境温度不低于 20 进行的要求。 本标准是对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 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
5、 标准。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E附录 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编制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 市 环境 监 测 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2月 21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1年 4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在汽油(包括含醇汽油) 卸油、储存、加油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监 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6、价、设计、竣工验收, 排污许可证核发 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在新标准规定 生 效 的 时限前变更排污许可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352.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7、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11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 总 局 令 第 39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
8、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 3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加油站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2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的专门场所。 3.2 含醇汽油 ethanol or methanol gasoline 含有 10%及以下乙醇燃料的汽油( E10)或含有 30%及以下甲醇燃料的汽油( M30、 M15等)。 3.3 油气 gasoline vapor 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本标准采 用 非 甲烷总烃作为油气排 放控制项目。 3.4 油气排放浓度 vapor emission concentration
9、标准 状态下(温度 273.15 K,压力 101.325 kPa),排放每立方米干气中所含非甲烷总烃的质量, 单位为 g/m3。 3.5 油气泄漏检测值 vapor leakage detection value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仪器探测到油气回收系统泄漏点的油气浓度扣除环境本底值后的净 值,以碳的摩尔分数表示。 3.6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 和油气处理装置组成。该系统的作用是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
10、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 收集、储存和送入 油品运输汽车罐车 的罐内,运送到储油库集中回收变成汽油。 3.7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 油品运输汽车罐车 卸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 油品运输汽车罐车 罐内的系 统。 3.8 加 油 油 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gasoline 将给汽车油箱加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埋地油罐的系统。 3.9 溢油控制措施 overfill protection measurement 采用截流
11、阀或浮筒阀或其他防溢流措施,控制卸油时可能发生的溢油。 3.10 埋地油罐 underground storage tank 完全埋设在地面以下的储油罐。 3.11 压力 /真空阀 pressure/vacuum valve 3 又称 P/V阀、 通 气 阀、机械呼吸阀,可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的阀门。 3.12 液阻 dynamic back pressure 凝析液体滞留在油气管线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气体通过管线时的阻力。 3.13 密闭性 vapor recovery system tightness 油气回收系统在一定气体压力状态下的密闭程度。 3.14 气液比 air t
12、o liquid volume ratio 加油时收集的油气体积与同时加入油箱内的汽油体积的比值。 3.15 真空辅助 vacuum-assist 加油油气 回 收 系统中利用真空发生装置辅助回收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 3.16 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在线监测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 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3.17 油气处理装置 vapor recovery device 针对油气回收系统收集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油气进行处理
13、回 收的装置。 3.18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 vapor recovery system closed binding sites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应保持紧密的部位,如人工量油口端盖、卸油口、油气回收 口盖帽、集液罐管口、加油机油气回收管和阀门处、排放管压力 /真空阀 (关闭状态时 )、与油气处理 装置连接的管道连接法兰、阀门等部位以及在卸油过程中应与 油品运输汽车罐车 等卸油工具密闭连 接的接口、管道等点位。 3.19 车载油气回收系统 onboard refueling vapor recovery ORVR 指安装在汽车上的控制加油过程中油气(碳氢化合物)排放的污染控 制
14、 装 置。 3.20 现有加油站 existing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 加油站 企业或生产设施。 3.21 新建加油站 new facility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 加油站 建设项目。加油 4 站新建、改建、扩建油气回收设施按新建企业要求实施。 4 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4.1.2 加油站应建立油气回收施 工 图 纸、油气回收系统测试校核、系统参数设置等技术档案,制定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15、管理、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记录留档。 4.1.3 加油站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采样口或采样测试平 台。 4.1.4 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连接。 4.1.5 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应将在线监测系统、油气处理 装置等设备管线预先埋设。 4.2 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4.2.1 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 小 于 200 mm。 4.2.2 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应 安装公称直径为 100 mm的 截流阀(或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现 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但接口
16、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 4.2.3 连接软管应采用 公称直径为 100 mm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 4.2.4 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按 GB 50156的要求设置压力 /真空阀,如设有阀门,阀门应保持常开 状态;未安装压力 /真空阀的汽油排放管应保持常闭状态。 4.2.5 连接排气管的地下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 1%,管线 公称直径不小于 50 mm。 4.2.6 卸油时应保证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密闭。卸油前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应与 油品运输汽车罐 车 和埋地油罐紧密连接,然后开启油气回收管路阀门,再开启卸油管路阀门进行卸油作业。 4.2.7 卸油后应先关闭与卸油软管及油气回收
17、软管相关的阀门,再断开卸油软管和油气回收软管。 4.3 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4.3.1 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包括油气管线和所连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 关部件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应保持密闭,油气泄漏浓度满足本标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限值要求。 4.3.2 采用红外 摄 像 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时,不应有油气泄漏。 4.3.3 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测量。 4.3.4 应采用符合 GB 50156相 关规定的溢油控制措施。 4.4 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4.4.1 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 4.4.2 油气回收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 于 1%
18、, 受地形限制无法满足坡度要求的可设置集液 器,集液器的凝结液应能密闭回收至低标号的汽油罐中 。 4.4.3 加油软管应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应防止溢油和滴油。 4.4.4 当辖区内采 用 ORVR的 轻型汽车达到汽车保有量的 20%后,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应 5 兼容 GB 18352.6要求的轻型车 ORVR系统。 4.4.5 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应向管线内注入 10 L汽油 并检测液阻。 4.5 在线监测系统 4.5.1 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每条加油枪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 1年数据、 远距离传输,具备预警、警告功能。在线监测
19、系统监测功能、技术要求和预报警条件等见附录 E。 4.5.2 在线监控系统可在卸油口附近、加油机内 /外(加油区)、人工量油井、 油 气 处理装置排放 口等处安装浓度传感器监测油气泄漏浓度。 4.5.3 在线监测系统 可在卸油区附件、人工量油井、加油区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测用高清摄像头, 连续对卸油操作、手工量油、加油操作等进行视频录像并存储。可整合利用加油站现有视频设备, 视频资料应保持 3个 月以上以备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并预留接入到环保管理平台的条件。 4.5.4 在线监测系统应能监测油气处理装置进出口的压力、油气温度(冷凝法)、实时运行情况和 运行时间等。 4.6 油气处理装置 4.
20、6.1 油气 处理装置启动运行的压力感应值宜设在 +150Pa,停止运行的压力感应值宜设在 0 50Pa, 或根据加油站情况自行调整。 4.6.2 油气 处理装置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 4 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排气口应设阻火器。油气处理装置回油管横向地下油罐的坡度不应小于 1%。 4.6.3 油气 处理装置在卸油期间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5 排放限值 5.1 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表 1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 表 1 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 通入氮气流量 /( L/min) 最大压力 /Pa 18 40 28 90 38 15
21、5 5.2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应大于等于表 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表 2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单位: Pa 储罐油气空间 /L 受影响的加油枪数 注 1 6 7 12 13 18 19 24 24 1893 182 172 162 152 142 2082 199 189 179 169 159 6 储罐油气空间 /L 受影响的加油枪数 注 1 6 7 12 13 18 19 24 24 2271 217 204 194 184 177 2460 232 219 209 199 192 2650 244 234 224 214 204 2839 257
22、 244 234 227 217 3028 267 257 247 237 229 3217 277 267 257 249 239 3407 286 277 267 257 249 3596 294 284 277 267 259 3785 301 294 284 274 267 4542 329 319 311 304 296 5299 349 341 334 326 319 6056 364 356 351 344 336 6813 376 371 364 359 351 7570 389 381 376 371 364 8327 396 391 386 381 376 9084 404
23、 399 394 389 384 9841 411 406 401 396 391 10598 416 411 409 404 399 11355 421 418 414 409 404 13248 431 428 423 421 416 15140 438 436 433 428 426 17033 446 443 441 436 433 18925 451 448 446 443 441 22710 458 456 453 451 448 26495 463 461 461 458 456 30280 468 466 463 463 461 34065 471 471 468 466 46
24、6 37850 473 473 471 468 468 56775 481 481 481 478 478 75700 486 486 483 483 483 94625 488 488 488 486 486 注:如果各储罐油气管线连 通 , 则受影响的加油枪数等于汽油加油枪总数。否则,仅统计通过油气管线与被检测储罐相 联的加油枪数。 5.3 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 1.0 和小于等于 1.2范围内 。 5.4 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 1小时平均浓度值 应小于等于 25g/m3。 5.5 采用氢火焰 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 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
25、气泄漏 检测值应小于等于 500 mol/mol。 5.6 加油站 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应满足表 3要求。 7 表 3 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 mg/m3 污 染 物项目 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4.0 监控点处 1小时平均浓度值 参照 HJ/T 55规定 6 大气污染物监测 6.1 加油站应按照有关法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 HJ 1118、 HJ 819等规定,依法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保 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 6.2 液阻监测检测方法见附录 A。 6.3
26、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监测检测方法见附录 B。 6.4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 气液比监 测 检 测方法见附录 C。 6.5 油气处理装置排放浓度监测检测方法见附录 D。 6.6 在线监测系统应每年至少校准检测 1次,校核方法见附录 F。 6.7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监测采样和测定方法按 HJ 733的规定执行,监测频次与液阻、 密闭性和气液比监测要求相同。 6.8 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测采样和测定按 HJ/T55 和 HJ604 的规定执行,监测频 次与液阻、密闭性和气液比监测要求相同。 6.9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按照 HJ/T 373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7
27、 实施与监督 7.1 2021年 4月 1日起,执行本标准卸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7.2 2021年 4月 1 日起,新建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2022 年 1 月 1日 起,现有加油站执行本标准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要求。 7.3 2022年 1月 1日起, 依法被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 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7.4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加油站规模、年汽油销售量、加油站对周边环境影响、加油站挥发 性有机物控制要求自行确定油气处理装置的安装范围。 7.5 油气 处理装置排放浓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点位油气泄漏和加油 站 企 业边界油气浓度检测,按 照监测规范要求现
28、场测得的检测值超过本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6 现场测得的任意加油枪气液比满足表 4条件判定为超标。在加油站数量较大或臭氧超标严重、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市,可以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本省域范围更为严格的 判定条件,或禁止气液比超标情况出现,任意一条加油枪气液比不合格即可直接判定为超标。 8 表 4 加油枪气液比超标判定条件 单位:条 加油站在用汽油枪总数 最少抽测基数 气液比不合格枪数 6 全检 1 6加油枪数 10 6 1 10加油枪数 15 8 2 15加油枪数 20 10 2 20 12 3 7.7 本标准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9 附 录 A (规
29、范性附录) 液阻检测方法 A.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加油机至埋地油罐的地下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并应对每台加油机至埋地油罐的地 下油气回收管线进行液阻检测。 特别注意: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加油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A.2 检测原理和概述 A.2.1 以规定的氮气流量向油气回收管线内充入氮气,模拟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 A.2.2 用压力表或同 等 装 置检测气体通过管线的液体阻力,了解管线内因各种原因对气体产生阻力的 程度,用来判断是否影响油气回收。 A.3 偏差和干扰 A.3.1 相关油气管线的任何泄漏会导致液阻测量值偏低。 A.3.2 如果等待氮气流量稳定的时间少于 30s就开始检测,会
30、产生错误的液阻测量值。 A.4 检测设备 A.4.1 氮气和氮气瓶。使用商用等级氮气,带有两级压力调节器和一个 6.9kPa泄压阀的高压氮气瓶。 A.4.2 压力表。使用 A.5.1、 A.5.2和 A.5.3描述的压力表。 A.4.3 流量计。使用 A.5.4描 述 的 流量计,与压力表共同组装成液阻检测装置(见图 A.1 所示)。 A.4.4 秒表。使用 A.5.5描述的秒表。 A.4.5 三通检测接头。预留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上用来检测的设备(见图 A.2所示)。 A.4.6 软管。用于液阻检测装置氮气出口与三通检测接头的连接,通过软管向油气回收管线充入氮气。 A.4.7 接地装置。设备和
31、安装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10 图 A.1 液阻和密闭性检测装置示意图 图 A.2 三通检测接头示意图 A.5 灵敏度、范围和精度 A.5.1 提供的压力表应能够测量液阻最大值 和 最 小值。 A.5.2 和 A.5.3 描述了推荐的机械式或电子式压 力表的量程范围。 A.5.2 机械式压力表表盘最小直径 100 mm,满量程范围( 0 250) Pa,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2%, 11 最小刻度 5 Pa。 A.5.3 电子式压力测量装置满量程范围( 0 2.5)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0.5%;满量程范围( 0 5.0)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0.25%。 A.5.4
32、 流量计的量程范围为( 0 100) L/min,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2%,最小刻度 2L/min。 A.5.5 秒表最大允许误差 在 0.2s之内。 A.5.6 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标准校准。 A.6 检测程序 A.6.1 打开被检测加油机的底盆,找到预留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上的三通和检测接头。 A.6.2 通过软管将液阻检测装置与三通检测接头连接。 A.6.3 氮气瓶接地,将氮气管与液阻检测装置的氮气入口接头连接。 A.6.4 开启对应油罐的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接口阀门。 A.6.5 开启氮气瓶,设置低压调节器的压力为 35 kPa。用流量计控制阀调节氮气流量,从表 1中最低 氮气流量开
33、始,分别检测 3 个流量对应的液阻。在读取压力 表 数 值之前,氮气流量稳定的时间应大于 30s。 A.6.6 如果 3个液阻检测值中有任何 1个大于表 1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则加油站液阻检测不合格。 如果因压力表指针抖动无法确定检测数值时,则认定液阻检测不合格。 A.6.7 取下三通检测接头上连接的软管,恢复原来油气回收管线的连接。 A.6.8 关闭对应油罐的油气接口阀门。 A.7 检测记录 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结果记录参见附录 G中的表 G.1。 12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密闭性检测方法 B.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 特别 注 意 :检测时应严格执行
34、加油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B.2 检测原理和概述 B.2.1 用氮气对油气回收系统加压至 500Pa,允许系统压力衰减。检测 5min后的剩余压力值与表 2规 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进行比较,如果低于限值,表明系统泄漏程度超出允许范围。 B.2.2 对新、改、扩建加油站,该检测应在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完毕达到使用要求后进行。 B.2.3 检测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处进行。 B.2.4 对于非连通埋地油罐,应对每个埋地油罐进行密闭性检测。 B.3 偏差和干扰 B.3.1 只能用气态氮气进行 检 测 。充入系统的氮气流量超过 100L/min会引起检测结果的偏差。 B.3.2 如果油气回收系统中接有油气处
35、理装置,检测时应关闭收集单元和油气处理装置的电源。 B.3.3 电子式压力计存在热偏差,至少应有 15min 的预热过程,接着还要做 5min 的漂移检查。如果 漂移超过了 2.5Pa,此仪器将不能使用。 B.4 检测设备 B.4.1 氮气和氮气瓶。同 A.4.1。 B.4.2 压力表。使用 B.5.1、 B.5.2描述的压力表。 B.4.3 流量计。同 A.4.3,与压力表共同组装成密闭性检测装置(见图 A.1所示)。 B.4.4 秒表。同 A.4.4。 B.4.5 三通检测接头。同 A.4.5。 B.4.6 软管。同 A.4.6。 B.4.7 接地装置。同 A.4.7。 B.4.8 泄漏探
36、测溶液。任何能用于探测气体泄漏的溶液,用于检验系统组件的密闭性。 B.5 灵敏度、范围和精度 B.5.1 机械式压力表表盘最小直径 100 mm,量程范围( 0 750) Pa,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2%, 最小刻度 25Pa。 B.5.2 电子式压力测量装置满量程范围( 0 2.5)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0.5%;满量 程 范 围( 0 5.0) kPa,最大允许误差为满量程的 0.25%。 B.5.3 单体油罐的最小油气空间应为 3800L 或占油罐容积的 25%,二者取较小值。连通油罐的最大合 计油气空间不应超过 95000L。以上均不包括所有油气管线的容积。 13 B.5
37、.4 充入的氮气流量范围为( 30 100) L/min。 B.5.5 流量计同 A.5.4。 B.5.6 秒表同 A.5.5。 B.5.7 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标准校准。 B.6 检测前程序 B.6.1 应遵循的安全警示 B.6.1.1 只允许使用氮气给系统加压。 B.6.1.2 检测使用的氮气瓶应安装一个 6.9kPa 的泄压阀 。 B.6.1.3 向系统充入氮气过程中应接地线。 B.6.2 检测前准备 B.6.2.1 在检测之前 3小时内或在检测过程中,不得有大批量油品进出储油罐。 B.6.2.2 在检测之前 30min和检测过程中不得有加油操作。 B.6.2.3 所有加油枪都正确地挂在
38、加油机上。 B.6.2.4 若油气回收管线上使用了单向阀或采用的油气回收泵使得气体在系统中不能反向导通,可设 置一段带有切断阀的短接旁通管路以便进行密闭性检测。 B.6.2.5 确认储油罐的油面高于浸没式卸油管的底部出口。 B.6.2.6 所有的压力测量装置在检测之前应使用标准压力表或倾斜压力计进行校准。分别对满量程的 20%、 50%和 80%进行校准,精度应在每个校准点的 2%之内,校准频率不超过 90天。 B.6.2.7 任何电子式压力计在使用前应先做预热和漂移检查(见 B.3.3)。 B.6.3 获取每个埋地油罐当前的储油量,并且从加油站记录中获得每个埋地油罐的实际容积。用实际 容积减
39、去当前的储油量,计算出每个埋地油罐的油气空间。 B.6.4 用公式 B.1计算将系统加压至 500Pa大约所需要的时间。 B.6.5 检测在油气回收管线立管处进行,打开被检测加油机的底盆,找到预留的三通和检测接头。 B.6.6 用软管将密闭性检测装置与氮气瓶、三通检测接头连接。开通短接管路上的切断阀。读取油罐 和地下管线的初始压力,如果初始压力大于 550Pa, 则先按照表 2中对应的压力下降限值进行检测,如 果压力下降值符合对应限值要求则判定为密闭性达标;如果压力下降值超过对应限值,则 通过释放压力 使油罐和地下管线的压力小于 550Pa后再进行检测。 B.7 检测程序 B.7.1 向油气回
40、收系统(或独立子 系 统 )充压。打开氮气瓶阀门,设置低压调节器的压力为 35kPa, 调节氮气流量在( 30 100) L/min范围,开启秒表。充压至约 550Pa,在充压过程中如果到达 500Pa所 需的时间已超过公式 B.1计算值的 2倍,则停止检测,说明系统不具备检测条件。 B.7.2 充压至约 550Pa时关闭氮气阀门,调节泄压阀使压力降至 500Pa初始压力时开启秒表。 B.7.3 每隔 1min记录 1次系统压力。 5min之后,记录最终的系统压力。 B.7.4 根据加油站的安全规定释放油气回收系统压力。 B.7.5 取下三通检测接 头 上 连接的软管,恢复原来油气回收管线的连
41、接。 B.7.6 如果油气回收系统由若干独立的油气回收子系统组成,那么每个独立子系统都应做密闭性检测。 14 B.8 检测后程序 将 5min之后的系统压力检测值与表 2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进行比较,判定加油站是否符合标准。如 果实际油气空间数值处于表 2中所列两油气空间数值之间时,用内插公式 B.2计算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B.9 计算公式 B.9.1 将系统油气空间的压力从 0Pa提高到 500Pa所需的最少时间通过公式 B.1计算: ( ) 265Vt F= ( B.1) 式中: t将系统中油气空间的压力提高至 500Pa所需的最少时间; V检测所影响的油气空间, L; F充入系统的氮气流量,
42、 L/min; 265压力和油气空间转换系数。 B.9.2 如果实际油气空间数值处于表 2中所列两油气空间数值之间时,用内插公式 B.2计算最小剩余压 力限值: nnn nnn PVV PPVVP + = + +1 1 )( ( B.2) 式中: P实际油气空间对应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Pa; V实际油气空间数值, L; Vn表 2中小于且与实际油气空间数值 V相邻的值, L; Vn+1表 2中大于且与实际油气空间数值 V相邻的值, L; Pn表 2中与 Vn对应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Pa; Pn+1表 2中与 Vn+1对应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Pa。 B.10 检测记录 密闭性检测结果记录参见附录 G中的表 G.2。 15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气液比检测方法 C.1 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检测。 特 别 注意: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加油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C.2 检测原理和概述 在加油枪的喷管处安装一个密合的适配器。该适配器与气体流量计连接,气流先通过气体流量计, 然后进入加油枪喷管上的油气收集孔。所计量的气体体积与加油机同时计量的汽油体积的比值称为气液 比。通过气液比的检测,可以了解油气回收系统的回收效果。 C.3 偏差和干扰 C.3.1 如果加油枪喷管与适配器因各种原因不能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