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140 P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 10333-2019 代 替 DL/T 5134-2001 _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n-site Access Roads in Hydropower Projects 2019-12-30发布 2020-07-01实施 _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n-site Access Road s in Hydropower Projects NB / T 10333-2019 代替
2、 DL/T 5134-2001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 : 国 家 能 源 局 施行日期: 2020 年 7 月 1 日 中国 水利水电 出版社 2020 北 京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19 年 第 8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小水电机组励磁系统运行及检修规程等 152 项 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 Code for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of On 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等 39 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 2),现 予以发布。 附件: 1. 行业标准目录 2. 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 源局 2
3、019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8 NB/T 10333-2019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 道路设计规范 DL/T 5134-2001 2019-12-30 2020-07-01 I 前 言 根据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09 年第一批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 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09 163 号) 和 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2 年第二批 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能科技 2012 326 号)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并在广泛 征求意见的
4、基础上, 修订 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场内交通 道路规划 , 路线 , 路基与路面 , 桥涵 , 隧道 , 安全 设施 、 环境保护 与 水土保持 。 本 规范 修订的主要内容 是 : 增加了术语 。 增加了路线 , 路基与路面 , 桥涵 , 隧道 ,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 持等设计的有关规定 。 增加了 “附录 A 特种验算荷载作用效应组合 ”。 删除了 原 设计基本资料 和 对外交通 有关规定 。 删除了原 附录 A附录 D。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提出并 负责日常管 理,由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5、过程中如有意见 或 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 市 西城区六 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 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电建集团 中南 勘测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傅支黔 曾建军 聂大丰 肖长清 龙 薇 何 伟 青华彬 张 丹 李 毅 毛穗丰 游选成 马建新 陈炜韬 刘智勇 周春根 洪 文 何俊乔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魏志远 余 奎 卢兆钦 石青春 任金明 春光 魁 黄列夫 谢春生 李宏祥 代振峰 汤飞 熊 胡建华 罗 林 丁 燕 杨鹏飞 周绍红 周政国 张国良 卢昆华 马治国 尹显俊
6、赵 轶 李仕胜 I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场内交通道路规划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场内主要道路规划 . 3 3.3 场内非主要道路规划 . 4 3.4 道路等级 . 4 3.5 建筑限界 . 5 4 路线 . 7 4.1 道路平面 . 7 4.2 道路纵断面 . 8 4.3 道路横断面 . 9 5 路基与路面 . 12 5.1 路基设计 . 12 5.2 路面设计 . 14 6 桥涵 . 16 6.1 设计要求 . 16 6.2 作用 . 18 7 隧道 . 21 7.1 隧道布置 . 21 7.2 隧道结构设计 . 22 7.3 隧道附属设施
7、. 22 8 安全设施、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24 8.1 安全设施 . 24 8.2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24 附录 A 特种验算荷载作用效应组合 . 2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29 引用标准名录 . 30 附: 条文说明 . 31 II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On-site Access Road Planning . 3 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 3.2 On-site Major Road Planning . 3 3.3 On-site Minor Road Planni
8、ng . 4 3.4 Road Classification . 4 3.5 Design Clearance . 5 4 Route . 7 4.1 Horizontal Alignment . 7 4.2 Vertical Alignment . 8 4.3 Cross Section . 9 5 Subgrade and Pavement . 12 5.1 Subgrade Design . 12 5.2 Pavement Design . 14 6 Bridge and Culvert . 16 6.1 Design Requirements . 16 6.2 Action . 18
9、7 Tunnel . 21 7.1 Tunnel Layout . 21 7.2 Tunnel Structural Design . 22 7.3 Tunnel Appurtenance . 22 8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24 8.1 Safety Facilities . 24 8.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24 Appendix A Regulations of Accidental
10、 Action Combination . 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0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31 1 1 总 则 1.0.1 为 规范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 工作 , 制定本 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 水电工程 场内交通道路设计。 1.0.3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应 统筹规划、合理布置,满足 水电工程建设 与运行 交 通运输需要 。道路设计 应 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并符合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11、、节能降耗 的 要求 。 1.0.4 水电工程场内交通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 准 的规定。 2 2 术语 2.0.1 场内交通道路 on-site access road 为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及运行管理修建的,联系 枢纽建筑物及 工程区内部各 主要 施工作业区 、料场、渣场、生产生活区,承担工程区内部施工交通运输和电站运行 管理交通运输的道路。 2.0.2 场内 主要道路 on-site major road 连接水电工程 枢纽主要建筑物 及 主要施工作业区、料场、渣场、生产生活区 的 场内交通道路。 2.0.3 场内 非主要道路 on-site minor roa
12、d 连接主要道路和 施工作业面 的场内交通道路。 2.0.4 车列荷载 vehicle line load 水电工程建设期 交通运输 的主要车型按一定方式排列的车辆荷载。 3 3 场内 交通 道路规划 3.1 一般规定 3.1.1 场内交通道路规划应根据水电工程枢纽布置、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对场 内交通运输的要求 , 合理布置建筑物施工、 料场、 渣场、主要施工附属设施、生产 生活区 等 道路 ,并合理利用 现有 交通道路。 3.1.2 场内交通道路规划应满足机电设备、金属结构 、施工机械等 重大件的运输要 求 ,并与对外交通合 理衔接 。 3.1.3 与地方交通相结合的场内交通道路, 应
13、同时符合地方公路的相关要求。 3.1.4 场内交通道路 可 根据其任务、功能 及 运输量等情况 , 分为 场内 主要道路和 场 内 非主要道路。 3.2 场内 主要道路规划 3.2.1 场内 主要道路 应根据施工总布置、施工 方案 统筹规划布置、合理连接。根据 使用功能 , 场内 主要道路可 分为料场 运输 道路、 渣场 及转存料场 运输 道路、 上坝道 路、 进厂道路、 生产生活区 的连接 道路 、 其 他 主要建筑物和主要施工作业区连接道 路 等。 3.2.2 料场 运输 道路应根据自然条件、料场规划、开采方式、运输方式 合理布置 , 并考虑 料场 开采道路接入要求。 3.2.3 渣场及转
14、存料场 运输 道路应结合 其 位置、容量、有用料回采及后期利用要求 统筹考虑,合理布置。 3.2.4 上坝道路应满足大坝施工 及后期运行管理 运输要求,综合考虑各工作面施工 干扰及交通 需要 , 统筹规划。 混凝土坝的上坝道路宜考虑与混凝土进料线相结合, 满足混凝土浇筑强度和 温度控制 要求。当地材料坝的上坝道路应考虑各高程坝体填 筑 道路的连接 要求。 3.2.5 进厂道路应 满足厂房施工及后期运行管理运输要求 ,并 结合其他主要道路统 筹考虑,合理布置 。 3.2.6 生产生活区 的连接 道路应 根据 生产生活区位置 及其任务功能 , 并结合 其他主 4 要道路统筹 考虑,合理布置 。 3
15、.2.7 枢纽工程区连接两岸的场内 主要道路的 跨河桥梁,应根据交通运输 任务、 功 能,选择 地形地质条件好、 桥梁规模小、运输路线短的桥位 。 永久交通桥宜规划布 置在电站泄洪 雨雾 区外。 3.2.8 当 地形陡峻、边坡稳定问题突出时, 场内主要道路 宜考虑隧道布置方案。 3.3 场内 非主要道路规划 3.3.1 场内 非主要道路 可 分为导截流工程 施工 道路、基坑开挖道路、 大坝施 工 道路、 料场开采道路 、 其他 连接道路 。 3.3.2 导截流工程 施工 道路应根据导截流 建筑物施工要求,与场内 主要道路 衔接, 合理布置 。 3.3.3 基坑开挖道路应根据基坑开挖方式 和 出
16、渣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上下游 围堰布置等统筹规划 ,合理布置。 3.3.4 大坝施工 道路 可采用坝坡式、岸坡式、混合式等 型式 , 应结合 大 坝 坝型 、 坝 料运输方式 ,衔接 场内 主要道路, 合理布置。 3.3.5 料场开采道路应结合料场 运输 道路、集料平台、开采方式、地形条件等 统筹 规划 ,合理布置 。 3.4 道路等级 3.4.1 场内主要道路的年 运量和行车密度 应 根据水电工程施工总布置及施工总进 度 的 交通运输量、 运输 强度和 运输 设备 , 分路段、分时段 分析确定。 3.4.2 场内 主要道路按年运量或行车密度可分为一级道路、二级道路、三级道路, 场内 主要
17、道路等级划分应符合表 3.4.2 的规定。 表 3.4.2 场内 主要道路等级划分 道路等级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年运量 ( 104t) 1200 250 1200 250 行车密度 (辆单向小时) 85 25 85 25 注: 当按 年运量、行车密度 确定道路等级不同时,按高等级确定 。 3.4.3 同一条道路可根据使用功能、年运量、车型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道路等级, 5 但其相互间的衔接应协调,过渡应顺适。 3.4.4 道路设计速度应符合表 3.4.4 的规定。 表 3.4.4 道路设计速度 ( km/h) 道路等级 场内 主要道路 场内 非主要道路 一级道路 二级道路 三级道路
18、 设计速度 40 30 20 15 注: 1 当地形地质条件较好时,场内非主要道路宜采用场内主要道路中的三级道路标准进行设计。 2 场内 主要道路 受条件限制 路段可降低设计速度,但降低后的设计速度不应低于下一级的设计速 度 。 3.5 建筑 限界 3.5.1 道路设计车辆宽度 分类应按表 3.5.1 确定 。 表 3.5.1 道路设计车辆宽度 分类 ( m) 车宽分类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总宽 2.5 3.0 3.5 4.0 4.5 5.0 3.5.2 道路宜采用整体式路基, 道路 建筑限界(图 3.5.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道路侧向宽度 应 为 0.5 m、二级道路侧向宽度 应
19、 为 0.25 m;三级 道路 、 场内 非主要道路侧向宽度 可 为 0 m;隧道内侧向宽度 L 左 或 L 右 不应小于 0.25 m。 2 检修道 或 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 0.75 m。 3 建筑限界顶角宽度不 应小于 0.25 m,并不 应 大于侧向宽度与余宽之和 。 4 余宽不应小于 0.25 m。 5 检修道高度不宜小于 0.25 m。 ( a)整体式道路 ( b)隧道 6 图 3.5.2 道路建筑限界 W-行车道宽度; L-侧向宽度; J 或 R-检修道 或 人行道宽度; E-建筑限界顶角宽度; H-净空高度; C-余宽; h-检修道高度 3.5.3 当设置有紧急停车带、错车道、人
20、行道时,建筑限界应包括相应 部分的宽度。 3.5.4 道路净空高度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 0.25 m 0.50 m 的安全间距确定,并不应小于 4.50 m。需通行大型施工机械、重大 件的场内交通道路,应满足居中行驶时对建筑限界的要求。 3.5.5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侵入。 7 4 路线 4.1 道路平面 4.1.1 场内 交通 道路平面线形宜由直线、圆曲线和回旋线 三种要素 组成。 4.1.2 道路平面无论转角大小,均应设置圆曲线,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4.1.2 的规定。 表 4.1.2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 km/h) 40 30 20
21、15 最小半径( m) 45 25 15 12 注: 受 条件限 制 时, 场内 非主要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可按施工及运行期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确定。 4.1.3 圆曲线半径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的道路 ,宜设置回旋线与直线连 接。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 表 4.1.3 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 km/h) 40 30 20 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 m) 250 150 100 注 : 1 场内 非主要道路可不设置超高。 2 不设回旋线的圆曲线 ,需设置超高时 ,应设置超高缓和段。 4.1.4 回旋线最小长度 应 按道路等级、设计速度确定,回
22、旋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4.1.4 的规定。 三级道路和场内非主要道路可不设置回旋线。 表 4.1.4 回旋线最小长度 设计速度( km/h) 40 30 20 回旋线最小长度( m) 35 25 20 4.1.5 圆曲线半径小于 150 m 的双车道场内主要道路 宜结合主要车型设置加宽, 双 车道场内主要道路路面加宽值 宜 符合 表 4.1.5 的规定。 表 4.1.5 双车道 场 内主要道路 路面加宽值 ( m) 圆曲线半径 150 100 100 70 70 50 50 30 30 25 25 加宽值 0.9 1.2 1.5 2.0 2.5 3.0 注: 1 单车道路面加宽值为表中所列值的
23、一半。 2 不设回旋线的圆曲线,需设置加宽时,应设置加宽缓和段。 4.1.6 每一条车道的停车视距 不 应小于表 4.1.6 的规定。 8 表 4.1.6 停车视距 设计速度( km/h) 40 30 20 停车视距 ( m) 40 30 20 注:积雪冰冻路段的停 车视距宜增长。 4.1.7 会车视距 不 应小于停车视距的 2 倍,受条件限制 路段 的 会车视距,在采取分 道行驶措施时可采用停车视距。 4.1.8 回头曲线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4.1.8 的规定。 场内 非主要道路回头曲线最小半 径可按施工及运行期通行车辆最小转弯半径确定。 表 4.1.8 回头曲线技术指标 主线设计速度( km
24、/h) 40 30 20 回头曲线最小设计速度( km/h) 25 20 15 圆曲线最小半径( m) 20 15 12 回旋线最小长度( m) 25 20 15 最大超高横坡度( %) 6.0 6.0 6.0 双车道路面加宽值( m) 轴 距 加 前 悬 ( m) 5.0 1.3 1.7 1.7 6.0 1.8 2.4 2.4 7.0 2.0 2.5 2.5 8.0 2.5 3.0 3.0 8.5 2.7 3.3 3.3 最大纵坡( %) 4.0 4.5 4.5 停车视距( m) 25 20 15 会车视距( m) 50 40 30 注: 1 单车道路面加宽值,宜 为表中所列值的一半 。 2
25、 表中轴距加前悬为 7.0 m、 8.0 m、 8.5 m 的双车道路面加宽值是按表 列最小圆曲线半径增加一个相应的 计算 车宽值后算得的。 3 受 条件 限制时 ,主线设计速度为 20 km/h 的回头曲线最小半径可按主要车型 的最小转弯半径 确定。 4.1.9 路线交叉设计应采用 水电工程 施工时段主要运输路线优先的方式,宜采用平 面交叉。 4.2 道路纵断面 4.2.1 纵断面上的设计标高 应 为路基设计标高,宜采用未加宽前的路面中线标高。 4.2.2 道路 的 最大纵坡应符合表 4.2.2 的规定 。 表 4.2.2 道路 的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 km/h) 场内 主要道路 场内 非
26、主要道路 40 30 20 15 最大纵坡( %) 8.0 9.0 10.0 12.0 9 注 : 1 在 受条件限制 路段,地形陡峻、边坡开挖和稳定问题突出时,采取 相应 措施后,最大纵坡可 增加。 2 海拔 3000 m 以上的高原地区,最大纵坡 宜 折减 1.0% 3.0%。 3 连续 3km 路段 场内 主要道路平均纵坡不应大于 6.0%, 场内 非主要道路不宜大于 7.0%。 4 积雪及冰冻地区,未采取必要的措施, 场内 主要道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 8.0%。 4.2.3 道路的最小坡长 宜符合表 4.2.3 的规定。 表 4.2.3 道路 的 最小坡长 设计速度( km/h) 场内
27、主要道路 场内 非主要道路 40 30 20 15 最小坡长( m) 100 80 60 50 4.2.4 道路 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 4.2.4 的规定。 表 4.2.4 道路 不同纵坡 的 最大坡长 ( m) 设 计 速 度( km/h) 场内 主要道路 场内 非主要道路 40 30 20 15 纵 坡 坡 度 ( %) 3.0 4.0 1100 1100 1200 5.0 900 900 1000 6.0 700 700 800 800 7.0 500 500 600 600 8.0 300 300 400 400 9.0 200 200 300 300 10.0 150 200
28、200 11.0 15.0 150 150 注: 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 应在 不 大 于表 4.2.4 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纵坡 不 应大于 3.0%,其长 度 不应 小于 50 m。 4.2.5 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竖曲线的形式 宜 采用圆曲线。竖曲线最小半 径 与 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 表 4.2.5 竖曲线最小半径 与 最小长度 设 计 速 度( km/h) 场内 主要道路 场内 非主要道 路 40 30 20 15 凸形竖曲线半径( m) 450 250 100 100 凹形竖曲线半径( m) 450 250 100 100 竖曲线长度( m) 35 25 20 15 4.3 道路横断面 4.3.1 道路宜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的标准横断面应由路面、路肩等部分组成。 4.3.2 道路 的 路面宽度应符合表 4.3.2 的规定。 10 表 4.3.2 道路 的 路面宽度 设计速度 ( km/h) 场 内主要道路 场内非主要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