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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 T 10393-2020 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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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 T 10393-2020 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pdf

    1、ICS 27.180 NB P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P NB/T 10393-2020 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2020-10-23发布 2021-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NB/T 1039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 of Offshore Wind Power Projects NB/T 10393

    2、-2020 主编部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准部门:国家能源局 施行日期:202 1年2月1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1 北 京 NB/T 10393-2020 I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0年 第5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生态流量实时监测系统技术规范等502项能源 行业标准(附件1)、Series Parameters for Horizontal Hydraulic Hoist(Cylinder) 等35项能源行业标准英文版(附件2),现予以发布。 附件:1. 行业标准目录 2. 行业标准英文版目录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

    3、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 9 NB/T 10393-2020 海上风电场工程 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020-10-23 2021-02-01 . NB/T 10393-2020 II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5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 知(国能科技2015283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 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综合管理、基础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海底电缆 施工、调试与试运行、应急救援。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 理,由能源行业风电标

    4、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施工安装分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 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小群 汤建军 李 明 高东星 刘艳阳 尹显俊 戚海峰 范晓旭 李 炜 王 淼 荣洪宝 江 波 尚 进 刘 旦 孙广喜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常作维 喻葭临 申宽育 范小平 赵 民 曹

    5、火江 牛文彬 李红涛 杜小凯 周娥娜 叶葱葱 游先辉 邱昌锴 张晓明 许白龙 金学生 李 伟 马立东 董礼涛 李 祥 赵 轶 郭珍妮 李仕胜 NB/T 10393-2020 III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基本规定 . 4 4 综合管理 . 5 4.1 海上作业人员 . 5 4.2 施工临时设施 . 5 4.3 施工用电 . 6 4.4 交通运输 . 6 4.5 防火防爆 . 8 4.6 船舶作业 . 9 4.7 高处作业 . 9 4.8 焊接作业 . 10 4.9 潜水作业 . 10 4.10 季节及特殊环境施工 . 11 4.11 船机设备 . 12 4.12 安全

    6、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装备 . 12 4.13 职业健康 . 13 5 基础工程施工 . 14 5.1 一般规定 . 14 5.2 桩基施工 . 14 5.3 钢构件施工 . 15 5.4 混凝土施工 . 16 6 设备安装 . 18 7 海底电缆施工 . 20 8 调试与试运行 . 21 9 应急救援 . 22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条文说明. 25 NB/T 10393-2020 IV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4 4 Overall Management

    7、 . 5 4.1 Offshore Workers . 5 4.2 Temporary Construction Facilities . 5 4.3 Construction Electric Power Supply . 6 4.4 Transportation . 6 4.5 Fire and Explosion Prevention . 8 4.6 Ship Operation . 9 4.7 Work at Heights . 9 4.8 Welding Operation . 10 4.9 Diving Operation . 10 4.10 Seasonal and Specia

    8、l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 11 4.11 Ship Equipment and Machinery . 12 4.12 S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and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 12 4.13 Occupational Health . 13 5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 14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5.2 Pile Foundation Construction . 14 5.3 Steel Member Constructi

    9、on . 15 5.4 Concrete Construction . 16 6 Equipment Installation . 18 7 Submarine Cable Construction . 20 8 Testing and Commissioning . 21 9 Emergency Rescue . 22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2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5 NB/T 10393-2020 1 1 总 则 1.

    10、0.1 为规范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工作,防止和减少施工过程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 失,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海上风电场工程的海域施工。 1.0.3 海上风电场工程的陆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陆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 范NB/T 10208的有关规定。 1.0.4 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NB/T 10393-2020 2 2 术 语 2.0.1 施工现场 construction site 风电场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按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工程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 施工场地。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划定的区域和场所、

    11、施工单位和人员为完成工程产品而租用 或购买的区域或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所临时占用的公共区域和场所。 2.0.2 施工安全 construction safety 以防止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种安全事故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 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 2.0.3 海上作业平台 offshore work platform 为海上风电场工程海域施工而搭设的作业场地。 2.0.4 海上作业 offshore operation 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船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等在施工 海域进行的施工作业。 2.0.5 舷外作业 outboard work

    12、 在空载水线以上的船体外部进行的作业。 2.0.6 临时设施 temporary facilities 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设施,主要包括施工供水、 供电、综合加工厂、拌合站、材料库房、施工营地、临时道路、临时码头、临时平台。 2.0.7 施工用电 construction electric power supply 为工程施工、安装提供电源,包括供电线路和电气设施。 2.0.8 个体防护装备 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和使用的各种护品的 总称。 2.0.9 安全防护设施 s

    13、afety protection facilities 施工现场为预防施工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设施、设备、器具等。 2.0.10 J型管 J - tube 固定于海上升压站基础或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基础上,形状如字母J,用于将海底水平 敷设的海底电缆转为向上敷设至海上升压站或海上风力发电机组的电缆管。 2.0.11 顺桨 feathering NB/T 10393-2020 3 风轮叶片的几何攻角改变到风轮叶片趋近零升力的状态。 NB/T 10393-2020 4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

    14、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3.0.2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 安全生产管理。 3.0.3 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项目应急管理体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勘察、设计、施 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制定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程序、资源及措施,定 期组织演练,保障应急工作有效实施。 3.0.4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 生产目标,保证安全投入,并做好现场文明施工。 3.0.5 施工现场人员应具备所从事作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海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和

    1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 业。 3.0.6 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参建单位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 3.0.7 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应进行现场查勘,进行危险源辨识,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3.0.8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进行策划、设置,施工环境、作业工序发生变化 时,应对现场危险和有害因素重新进行辨识,动态布置安全标志。 3.0.9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范围,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现场

    16、处置方案,对施工 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3.0.10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 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 3.0.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作业特点、危险和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 技术措施,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认手续。 3.0.12 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的监 理职责。 NB/T 10393-2020 5 4 综合管理 4.1 海上作业人员 4.1.1 海上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了解海上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

    17、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4.1.2 海上作业人员出海前及在船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无监护的情况下单独作业,不得 在出海期间下海游泳、捞物。 4.1.3 海上作业期间,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在 船施工人员非作业时间,不得进入危险区域。 4.1.4 进入下列场所的人员,应正确穿戴好救生衣: 1 在无护栏或1m以下低舷墙的船甲板上。 2 在各类施工船舶的舷外或临水高架上。 3 在乘坐交通工作船和上下船时。 4 在未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上。 5 在已成型的码头、栈桥、墩台、平台或构筑物边缘2m范围内。 6 在其他水上构筑物或临

    18、水区作业的危险区域。 4.2 施工临时设施 4.2.1 海上风电场工程陆上转运基地宜靠近风电场场址,其场地应满足防洪、防潮、防台 风等要求。 4.2.2 临时码头宜选择在水域开阔、岸坡稳定、波浪和流速较小、水深适宜、地质条件较 好、陆路交通便利的岸段,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2.3 大型施工船舶的施工作业区应划分安全通道,不得在安全通道上设置任何障碍物。 4.2.4 海上作业平台的施工场地应充分考虑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 志、防护设施和救生器材。 4.2.5 临时助航标志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在永久航标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拆除。 4.2.6 海上临时人行跳板的宽度不宜小于0.

    19、6m,强度和刚度应满足使用要求。跳板应设置 安全护栏或张挂安全网,跳板端部应固定或系挂,板面应设置防滑设施。 4.2.7 施工现场供水水质应符合要求。寒冷及严寒地区供水管线应有保温防冻措施。 NB/T 10393-2020 6 4.2.8 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和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2.9 施工船舶、海上作业平台及陆上基地应配备无线电和卫星电话等通讯设备,通讯设 备配备应满足无线电通讯设备标准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要求。 4.3 施工用电 4.3.1 施工用电应按工程规模、场地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地区供用电条件合理设 置。 4.3.2 水上和潮湿地带的电缆线应绝

    20、缘良好并具有防水功能。电缆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水处 理。 4.3.3 用于潮湿或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 4.3.4 船舶进出的航行通道、抛锚区和锚缆摆区不得架设或布设临时电缆线。 4.3.5 临时安放在施工船舶、海上作业平台上的发电机组应单独设置供电系统,不得随意 与施工船舶的供电系统并网连接。 4.3.6 使用船电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舶电气检修应切断电源,并在启动箱或配电板处悬挂“禁止合闸”警示牌。 2 配电板或电闸箱附近应配备扑救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 3 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防护、应急措施。 4 船上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线路或增设电器,不得使用超过设计容量

    21、的电器。 5 船舶上使用的移动灯具的电压不得大于36 V,电路应设过载和短路保护。 6 蓄电池工作间应通风良好,不得存放杂物,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4 交通运输 4.4.1 施工单位应详细记录登船出海人员姓名、年龄、所属单位、登离船舶及离岸到岸时 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4.4.2 船舶航行应按规定显示号灯或号型。船舶航行中,乘船人员不得靠近无安全护栏的 舷边。 4.4.3 施工单位应在船舶调遣前制定调遣、拖航计划和应急预案,并对施工船舶进行封舱 加固;船舶调遣拖航时应确保通信畅通,关注记录气象、海浪信息,由专人监视、记录被 拖船的航行灯、吃水线标志及航行状态;在调遣途中需避风锚泊时,应按

    22、规定进港停船或 锚泊。 NB/T 10393-2020 7 4.4.4 交通船舶航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人员,不得超载。 2 不得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人货混装。 3 接放缆绳的船员应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的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系牢缆绳,做 好人员上下船保护。 4.4.5 大型设备设施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型设备设施的放置位置应满足船舶甲板的结构强度要求。 2 大型设备设施应与船舶可靠固定,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叶片、轮毂或其组合体运 输时,应用支架支撑和固定;设备之间应采取加固措施,以免相互碰撞。 3 海上升压站、风力发电机组中的设备设施应固定牢靠

    23、,防止坠物。 4 船舶应缓速慢行,避免运输过程中的大幅晃动。 5 风力发电机组整体运输时,叶片应调整至顺桨位置。 4.4.6 拖轮拖航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拖航前应制定拖带方案,船舶稳性及拖带强度等应满足海事相关规定。 2 启拖时,拖轮应待拖缆受力后方可逐渐加速。拖航中,拖缆附近不得站人或跨缆 行走。调整拖缆时,应控制航行速度。 3 拖轮傍靠被拖船时,靠泊角度不宜过大,并应控制船速。傍拖时,各系缆受力应 均衡有效。 4 拖轮与被拖船间放置缓冲垫时,船员不得骑跨或站在舷墙上操作。 4.4.7 解系缆绳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解系缆绳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操作。抛撇缆绳前应观察

    24、 周围情况,并提示现场人员。 2 作业人员不得骑跨缆绳或站在缆绳圈内,向缆桩上还缆时不得用手握在缆绳圈端 部。 3 不得在未成型的码头、墩台或其他构筑物上系挂缆绳。 4 绞缆时,操作人员应根据缆绳的受力状态适时调整绞缆机运转速度,不得强行收 绞缆绳,不得兜拽其他物件,危险部位有人时应立即停机。 5 船舶靠泊期间,系缆长度应根据水位变化及时调节。 6 陆域带缆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缆绳通过的地段,应悬挂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必要时设专人看护。 NB/T 10393-2020 8 4.4.8 抛锚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由专人指挥,根据风向、潮流、水底底质等确定抛出锚缆长度和位置,并应避 开水下

    25、管线、构筑物及禁止抛锚区。 2 抛锚过程中,船舶的锚机操作者应视锚艇和本船移动的速度以及锚缆的松紧程度 松放缆绳,不得突然刹车。 3 船舶临时锚泊时,应对锚泊地进行水深测量,选择工况条件和水底底质适应的水 域,并具有足够的船舶回转水域和富余水深。 4 船舶抛锚避风期间,各船之间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派专人值班,避免走锚。 4.4.9 收放船舶舷梯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收放舷梯应控制舷梯的升降速度,舷梯上不得站人。 2 舷梯、桥梯的踏步应设置防滑装置。 3 舷梯、桥梯下宜张挂安全网。 4.4.10 人员过驳与登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下船舶时,应做好船上人员信息登记。 2 上下船舶应安设跳板

    26、。使用软梯上下船舶应设专人监护,并配备带安全绳的救生 圈。 3 上下船应待船舶停稳后,按顺序上下,不得擅自跨越上下船。 4.4.11 恶劣环境条件下,船舶航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雾中航行时,应减速慢行、测定船位,按规定鸣放雾号,注视雷达信息,并派 专人进行瞭望。 2 大风浪中航行时,应做好船舶上物品和设备设施加固,应在甲板设专人监护,船 舶甲板、通道和作业场所宜增设临时安全护绳。 3 强风来袭时,应选择避风锚地抛锚避风。 4.5 防火防爆 4.5.1 施工船舶和海上作业平台应设置消防、防雷措施,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在禁烟场 所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施工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应保持

    27、畅通。 4.5.2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 不得挪作他用。 4.5.3 氧气、乙炔、汽油、防腐涂料等危险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并应远离火种、热源。防腐涂料容器应密封,并与氧化剂、碱类化学品分开存放。 NB/T 10393-2020 9 4.5.4 施工船舶蓄电池室内严禁烟火,通风应良好。 4.5.5 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审批手续,清除动火现场、周围及上下方易燃易爆物品。高处 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 4.6 船舶作业 4.6.1 船舶作业性能应满足所在海域的工况条件。 4.6.2 遇大风、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

    28、,施工船舶应停止作业,并将人员撤离到 安全区域。 4.6.3 施工船舶夜间作业时,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设置警示灯光或信号标志。 4.6.4 船舶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前,应检查吊钩升降、吊臂仰俯及制动性能,安全装置应正常有效。 2 应根据船舶位置和吊装要求,确定驳船锚位和系缆位置。 3 应根据船舶甲板尺寸和形状及物件结构,将物件放置、固定在船舶甲板上。 4 吊装结束后,船舶应退离安装位置,并对起重吊钩进行封钩。 5 物件卸下后,应用栏杆等设施对物件进行隔离。 4.6.5 舷外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船上应悬挂慢车信号,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2 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 3

    29、作业现场应有监护人员,并配备救生设备。 4 船舶在航行中或摇摆较大时,不得进行舷外作业。 5 舷外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工作脚手架或吊篮。 4.7 高处作业 4.7.1 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 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4.7.2 高处作业前,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的坠落风险,并正确安装使用防坠落保护 设备,气候不良时不宜进行高处作业,船舶在航行中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7.3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灵便,不得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 带应系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应高挂低用。不得用 绳子捆在腰部代

    30、替全身式安全带。 NB/T 10393-2020 10 4.7.4 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 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 4.7.5 高处作业时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所用 材料应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4.7.6 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0m以上的 高处作业人员应有能与地面联系的通讯装置。 4.7.7 登梯作业时应设监护,同一架梯子只允许1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电 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31、4.7.8 高处作业场所的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和昼夜显示的警示标志。 4.7.9 遇有6级及以上风或暴雨、雷电、冰雹、大雪、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 处作业。雨雪天气应采取防滑措施,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应设足够照明。 4.8 焊接作业 4.8.1 在施工船舶、海上作业平台上进行焊接作业,应根据不同作业环境采取防止触电、 高处坠落、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的安全措施。 4.8.2 在规定的禁火区内或在已贮油的油区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应遵守该区域有关 安全管理规定。 4.8.3 作业区域应保持干燥,雨天应停止露天电焊作业。 4.8.4 氧气瓶与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两者间距不应小于5m;运输和作业过程中,氧气瓶、 乙炔瓶应固定牢靠;存放、运输和作业过程中应采取防晒措施;作业时,使用的氧气瓶、 乙炔瓶与动火点距离不应小于10m。 4.8.5 焊接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上焊接时,必须系安全带,穿救生衣,必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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