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 浙 江 省 绍 兴 市 中 考 真 题 政 治一 、 选 择 题 (本 题 有 20 小 题 。 每 小 题 2分 , 共 40分 。 )1.2015年 3月 ,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_的 意 见 , 强 调 必 须 加 快 推动 生 产 方 式 和 生 活 方 式 的 绿 色 化 。 ( )A.科 技 体 制 改 革B.政 府 机 构 改 革C.生 态 文 明 建 设D.经 济 方 式 转 型解 析 : 时 事 解 析 略 。答 案 : C 2.2014年 11月 , 二 十 国 集 团 第 九 次 领 导 人 峰 会 在 澳 大
2、利 亚 布 里 斯 班 举 行 。 峰 会 公 报 指 出 ,促 进 全 球 经 济 增 长 、 _仍 然 是 当 前 的 首 要 任 务 。 ( )A.应 对 气 候 变 暖B.维 护 亚 太 的 稳 定C.打 击 恐 怖 主 义D.改 善 民 生 和 就 业解 析 : 时 事 解 析 略 。答 案 : D13.2000年 , 我 国 60岁 以 上 人 口 占 总 人 口 的 l0.46 , 到 2014年 底 , 这 一 比 例 提 高 到 了 15.5 。要 缓 解 人 口 结 构 的 这 一 发 展 趋 势 , 应 该 ( )A.逐 步 调 整 和 完 善 生 育 政 策 B.优 先
3、 发 展 教 育 , 提 高 人 口 素 质C.完 善 社 会 养 老 和 保 险 体 制D.以 经 济 建 设 为 中 心 , 改 革 开 放解 析 : 我 国 目 前 面 临 着 人 口 老 龄 化 速 度 加 快 的 人 口 形 势 , 为 了 缓 解 这 一 现 状 , 我 国 要 逐 步 调整 和 完 善 生 育 政 策 , 例 如 A 现 在 的 单 独 二 胎 政 策 正 确 , B 教 育 和 提 高 人 口 素 质 与 老 龄 化 无 关不 合 题 意 , C 完 善 养 老 和 保 险 体 制 是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措 施 , 与 人 口 老 龄 化 无 关 ,
4、D 经 济 建 设改 革 开 放 与 人 口 老 龄 化 无 关 。答 案 : A14.最 近 ,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媒 体 在 药 品 报 道 中 不 得 含 有 “ 药 之 王 “ 药 到 病 除 ” “ 最 高 技 术 ”等 言 过 其 实 的 用 词 。 这 体 现 了 国 家 重 视 保 护 消 费 者 的 ( )A.自 主 选 择 权 B.监 督 权C.依 法 求 偿 权D.知 情 权解 析 :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要 求 媒 体 在 药 品 报 道 中 不 得 还 有 “ 药 之 王 ” “ 药 到 病 除 ” “ 最 高 技 术 ” 等言 过 其 实 的 用
5、词 , 是 保 护 消 费 者 知 情 权 。 A 自 主 选 择 权 是 消 费 者 在 选 择 商 品 时 , 有 自 主 不 受干 扰 的 权 利 ; B 所 谓 消 费 者 监 督 权 是 消 费 者 享 有 对 商 品 和 服 务 以 及 保 护 消 费 者 权 利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的 权 利 , 与 题 意 无 关 。 C依 法 求 赔 权 是 消 费 者 因 购 买 使 用 商 品 或 接 受 服 务 时 受 到 人 身 、财 产 损 害 的 , 享 有 依 法 获 得 赔 偿 的 权 利 , 与 题 意 无 关 。答 案 : D15.2014年 , 国 务 院 台 湾
6、事 务 办 公 室 主 任 张 志 军 率 团 访 问 台 湾 , 与 台 湾 方 面 举 行 两 岸 事 务 主管 部 门 负 责 人 第 二 次 正 式 会 面 , 并 与 台 湾 基 层 民 众 “ 深 接 触 ” “ 走 亲 串 友 ” , 倾 听 他 们 对 发展 两 岸 关 系 的 心 声 。 此 次 访 问 ( ) 能 促 进 两 岸 关 系 的 和 平 发 展 有 利 于 实 现 祖 国 的 完 全 统 一 能 根 除 台 独 分 子 的 生 存 空 间 有 利 于 增 进 两 岸 的 政 治 互 信A. B. C. D. 解 析 : 近 几 年 来 , 两 岸 人 民 交 流
7、 沟 通 不 断 增 多 , 这 有 利 于 促 进 两 岸 关 系 的 和 平 发 展 , 增 进 互信 , 有 利 于 实 现 祖 国 的 早 日 统 一 。 台 独 势 力 在 一 定 的 范 围 内 还 存 在 着 , 根 除 是 不 现 实 的 , 这种 说 法 过 于 绝 对 了 。答 案 : B16.2015年 2 月 , 中 央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公 安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框 架 意 见 。 意 见指 出 : 我 国 将 扎 实 推 进 _改 革 , 取 消 暂 住 证 制 度 , 全 面 实 施 居 住 证 制 度 , 建 立 健 全
8、与居 住 年 限 等 条 件 相 挂 钩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提 供 机 制 。 ( )A .司 法 制 度 B.不 动 产 登 记 制 度C.户 籍 制 度D.权 力 清 单 制 度解 析 : 时 事 解 析 略 。答 案 : C17.新 出 台 的 居 住 证 管 理 办 法 (征 求 意 见 稿 ) 规 定 ,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在 居 住 地 享 受 与 当 地 户籍 人 口 同 等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 免 费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 依 法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同 时 应 当 履 行 服 兵役 和 参 加 民 兵 组 织 等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9、定 的 公 民 义 务 。 这 一 规 定 体 现 的 理 念 包 括 ( ) 权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一 致 性 每 个 公 民 在 人 格 和 法 律 上 都 是 平 等 的 在 我 国 所 有 公 民 享 有 同 等 的 权 利 同 步 富 裕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原 则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关 系 、 走 向 共 同 富 裕 的 道 路 。 “ 居 住 证 持 有 人 在 居 住 地 享 受 与当 地 户 籍 人 口 同 等 的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 免 费 接 受 义 务 教 育 、 依 法 参 加 社 会
10、保 险 ” 说 明 公 民 在 人 格 和 法 律 上 都 是 平 等 的 , 平 等 地 享 有 权 利 , “ 同 时 应 当 履 行 服 兵 役 和 参 加 民 兵 组 织 等 国 家 和地 方 规 定 的 公 民 义 务 。 ” 这 说 明 公 民 即 享 有 权 利 , 也 要 履 行 义 务 , 权 利 和 义 务 具 有 一 致 性 。在 我 国 所 有 的 公 民 都 平 等 地 享 有 权 利 , 不 是 同 等 的 权 利 。 社 会 的 根 本 原 则 是 共 同 富 裕 , 不 是同 步 富 裕 。 故 选 A。答 案 : A18.农 民 工 小 王 为 讨 薪 , 爬
11、 高 压 线 以 死 威 胁 老 板 , 虽 要 回 欠 薪 , 却 因 扰 乱 公 共 秩 序 , 在 获 民警 解 救 后 又 被 公 安 机 关 拘 留 ; 他 的 同 乡 小 李 则 通 过 劳 动 仲 裁 顺 利 追 回 欠 薪 。 两 人 的 不 同 遭 遇告 诉 我 们 ( ) 公 民 的 财 产 所 有 权 受 法 律 保 护 要 依 法 维 护 自 己 的 合 法 权 利 法 律 具 有 规 范 社 会 成 员 行 为 的 作 用 违 法 行 为 必 将 受 到 刑 罚 处 罚A. B. C. D. 解 析 : 小 王 和 小 李 同 样 面 临 讨 薪 的 问 题 , 不
12、同 的 是 , 小 王 通 过 不 合 法 途 径 要 回 的 薪 酬 , 自 己也 受 到 了 法 律 的 惩 罚 ; 小 李 通 过 合 法 的 途 径 讨 回 了 薪 酬 。 这 给 我 们 的 启 示 是 : 依 法 维 护 自 己的 合 法 权 利 , 小 李 通 过 劳 动 仲 裁 追 回 欠 薪 , 说 明 公 民 的 财 产 所 有 受 法 律 保 护 , 小 王 因 为 扰 乱社 会 秩 序 被 公 安 机 关 拘 留 , 说 明 法 律 具 有 规 范 作 用 。 违 法 行 为 分 为 一 般 违 法 和 严 重 违 法 , 一般 违 法 不 受 刑 罚 处 罚 , 只
13、有 严 重 违 法 及 犯 罪 受 到 刑 罚 处 罚 。答 案 : A 19.2015年 , 国 务 院 连 续 出 台 鼓 励 私 人 办 教 育 、 医 院 、 养 老 事 业 的 政 策 , 加 大 对 小 微 企 业 的减 税 降 费 力 度 。 数 据 显 示 , 2015年 第 一 季 度 新 增 个 体 工 商 户 数 量 和 资 金 数 额 分 别 增 长 7.7和 40 , 截 至 3月 底 , 全 国 个 私 经 济 从 业 者 实 有 2.6亿 人 。 这 表 明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 )A.正 成 为 我 国 经 济 的 主 导 力 量B.是 我 国 经 济 的
14、 重 要 组 成 部 分C.是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D.在 经 济 竞 争 中 具 有 特 殊 地 位解 析 : 我 国 的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发 展 良 好 , 已 成 为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故 B 正 确 。我 国 经 济 的 主 导 力 量 是 国 有 经 济 , 故 A错 误 。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经 济 制 度 的 基 础 是 公 有 制 经 济 ,故 C 错 误 。 我 国 坚 持 毫 不 动 摇 第 巩 固 和 发 展 公 有 制 经 济 , 毫 不 动 摇 地 鼓 励 、 支 持 、 引 导 非 公
15、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 形 成 各 种 所 有 经 济 平 等 竞 争 、 相 互 促 进 的 新 格 局 , 所 以 非 公 有 经 济 没 有 特殊 地 位 , D错 误 。 答 案 : B20.打 工 妹 石 芳 丽 在 骑 电 动 车 时 不 慎 将 退 休 老 教 授 韩 健 撞 倒 。 她 立 即 送 老 人 就 医 , 并 辞 去 工作 专 心 陪 护 老 人 。 老 人 不 仅 放 弃 了 追 责 和 索 赔 , 还 让 家 人 帮 助 石 芳 丽 找 到 了 一 份 新 工 作 。这 一 案 例 启 示 我 们 要 ( ) 勇 担 过 错 敬 业 奉 献 宽 容 待
16、人 珍 爱 生 命A. B. C. D.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做 负 责 任 的 公 民 、 珍 爱 生 命 。 石 芳 丽 在 骑 电 动 车 时 不 慎 将 退 休 老 教 授 韩 健 撞倒 。 她 立 即 送 老 人 就 医 , 并 辞 去 工 作 专 心 陪 护 老 人 。 这 说 明 她 勇 于 承 担 过 错 , 是 一 个 负 责 任的 人 , 同 时 也 是 一 个 真 爱 他 人 生 命 的 人 。 被 撞 倒 的 老 人 , 也 宽 容 了 她 , 还 帮 助 她 找 工 作 , 这告 诉 我 们 要 宽 容 待 人 。 敬 业 奉 献 与 题 意 不 符 排 除
17、, 故 选 C。答 案 : C 二 、 综 合 题 ( 本 题 有 5 小 题 。 共 60分 )21.(10分 )阅 读 漫 画 考 试 前 后 , 回 答 问 题 。 (1)结 合 所 学 知 识 评 析 漫 画 中 毛 毛 爸 爸 的 言 行 。 (6分 )(2)面 对 考 试 失 利 和 爸 爸 的 训 斥 , 如 果 你 是 毛 毛 , 你 觉 得 该 如 何 应 对 ?为 什 么 ?(4分 )解 析 : 本 题 考 查 特 殊 的 爱 、 特 殊 的 保 护 。 ( 1) 漫 画 中 , 毛 毛 爸 爸 没 有 履 行 家 庭 保 护 的 责 任 ,在 孩 子 考 试 成 绩 不
18、理 想 的 情 况 下 , 打 他 , 还 骂 他 是 蠢 猪 。 打 人 侵 犯 了 孩 子 的 生 命 健 康 权 , 骂人 是 侮 辱 人 格 , 侵 犯 了 人 格 尊 严 权 。 ( 2) 毛 毛 应 该 正 确 接 待 考 试 失 利 , 总 结 失 败 教 训 , 激 发动 力 , 争 取 下 次 考 个 好 成 绩 。 面 对 爸 爸 的 打 骂 , 要 心 平 气 和 地 沟 通 , 学 会 换 位 思 考 , 相 互 理解 , 如 果 爸 爸 还 是 要 打 骂 自 己 , 就 要 向 学 校 、 居 委 会 反 映 情 况 , 请 求 帮 助 , 必 要 时 向 法 院
19、起诉 , 理 由 是 正 确 对 待 挫 折 , 孝 敬 父 母 , 与 父 母 争 议 时 要 主 动 沟 通 , 学 会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权 。答 案 : (1)毛 毛 爸 爸 的 言 行 侵 犯 了 毛 毛 的 人 格 尊 严 权 和 生 命 健 康 权 , 没 有 尽 到 家 庭 保 护 的 责任 。(2) 本 题 有 一 定 的 开 放 性 , 可 围 绕 正 确 应 对 挫 折 , 主 动 沟 通 、 换 位 思 考 , 运 用 法 律 武 器 维 护自 己 权 利 等 角 度 作 答 。 采 取 分 层 评 分 , 要 求 如 下 : 第 一 层 次 : 能 运 用 学
20、科 语 言 , 列 出 一 条 合 理 的 建 议 。 但 未 提 供 建 议 的 理 由 , 或 所 提 供 的 理 由无 法 说 明 。第 二 层 次 : 能 运 用 学 科 语 言 , 提 出 合 理 而 具 体 的 一 条 建 议 , 并 能 针 对 性 地 说 明 理 由 ; 或 能运 用 学 科 语 言 , 提 出 两 条 及 以 上 具 体 合 理 的 建 议 。第 三 层 次 : 能 运 用 学 科 语 言 , 提 出 合 理 而 具 体 的 两 条 及 两 条 以 上 建 议 , 并 能 针 对 性 的 说 明 理由 。 24.(12分 )聚 焦 立 法 , 感 悟 法 治
21、。 阅 读 材 料 , 回 答 问 题 。法 治 是 一 种 理 念 。 启 蒙 思 想 家 认 为 : 要 求 孤 儿 参 加 强 制 劳 动 的 法 律 是 不 正 义 的 。 习 近 平 指 出 :立 法 工 作 中 部 门 化 倾 向 (指 保 护 某 些 部 门 利 益 的 倾 向 )、 争 权 诿 责 (争 权 夺 利 , 推 脱 责 任 )现 象较 为 突 出 一 些 地 方 利 用 法 规 实 行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1)联 系 上 述 材 料 , 从 社 会 正 义 的 角 度 指 出 怎 样 的 法 律 是 好 的 法 律 。 (4分 )法 治 是 一 种 制 度
22、。 立 法 法 规 定 : 立 法 应 当 遵 循 宪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导 行 政 法 规 在 起 草 过 程 中 , 应 当 广 泛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 组 织 、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和 社 会 公众 的 意 见 。 听 取 意 见 可 以 采 取 座 谈 会 、 论 证 会 、 听 证 会 等 多 种 形 式 。(2) 立 法 法 的 上 述 规 定 包 含 了 我 国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哪 些 道 理 ?(6分 )法 治 是 一 种 行 动 。 2015年 5 月 21 日 , 交 通 运 输 部 表 示 , 深 化
23、出 租 汽 车 行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将 于 今 年 内 发 布 。 指 导 意 见 将 统 筹 兼 顾 乘 客 、 驾 驶 员 、 企 业 、 平 台 和 社 会 等 各 方 的 利 益 。 小王 的 爸 爸 是 出 租 车 司 机 , 对 这 个 问 题 有 一 肚 子 的 话 想 说 。 (3)为 了 让 深 化 出 租 汽 车 行 业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更 完 善 , 小 王 可 以 建 议 爸 爸 怎 么 做 。 (2分 )解 析 : ( 1) “ 启 蒙 思 想 家 认 为 : 要 求 孤 儿 参 加 强 制 劳 动 的 法 律 是 不 正 义 的 。 ” 这
24、 句 话 说 明 了 法律 是 尊 重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的 , “ 立 法 工 作 中 部 门 化 倾 向 (指 保 护 某 些 部 门 利 益 的 倾 向 )、 争 权 诿责 (争 权 夺 利 , 推 脱 责 任 )现 象 较 为 突 出 一 些 地 方 利 用 法 规 实 行 地 方 保 护 主 义 ” , 说 明 了法 律 能 够 保 障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的 利 益 。 所 以 法 律 能 够 维 护 社 会 的 公 平 正 义 , 好 的 法 律 应 该 尊 重人 的 基 本 权 利 、 保 障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的 利 益 。 ( 2) “ 立 法 应 当 遵
25、循 宪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 , 这 说 明 了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 普 通 法 律 是 根 据 宪 法 制 定 的 , 是 宪 法 的 具 体 化 。 “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的 领 导 ” 说 明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领 导 核 心 , 是 我 国 的 执 政 党 , “ 行 政 法 规 在 起草 过 程 中 , 应 当 广 泛 听 取 有 关 机 关 、 组 织 、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意 见 ” , 说 明 了在 我 国 人 民 是 国 家 的 主 人 , 我 国 法 律 是 人
26、民 利 益 的 体 现 。 ( 3) 爸 爸 有 行 使 自 己 监 督 和 建 议 的权 利 , 但 要 通 过 合 法 途 径 , 可 以 通 过 人 大 代 表 或 直 接 向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和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反映 ; 或 采 用 书 信 、 电 子 邮 件 、 电 话 、 走 访 等 形 式 , 向 相 关 部 门 反 映 , 也 可 以 向 新 闻 媒 体 反 映 , 进 行 监 督 , 还 可 以 通 过 参 加 座 谈 会 、 听 证 会 等 方 式 反 映 情 况 。答 案 : (1)好 的 法 律 应 该 尊 重 人 的 基 本 权 利 、 保 障
27、 所 有 社 会 成 员 的 利 益 。(2)宪 法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大 法 (依 法 治 国 是 我 国 的 治 国 方 略 ); 中 国 共 产 党 是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领 导 核 心 , 是 我 国 的 执 政 党 ; 我 国 法 律 是 人 民 意 志 和 利 益 的 体 现 。(3)积 极 行 使 公 民 的 建 议 权 , 表 达 自 己 的 意 见 。 譬 如 , 通 过 人 大 代 表 或 直 接 向 全 国 人 大 常 委会 和 地 方 人 大 常 委 会 反 映 ; 或 采 用 书 信 、 电 子 邮 件 、 电 话 、 走 访 等 形 式 ,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积 极 参 加 座 谈 会 、 听 证 会 、 论 证 会 发 表 意 见 等 。